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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于泰州的扬州卫三帮的漕运档案

2019-09-10钮希强

档案与建设 2019年8期
关键词:嘉庆道光泰州

钮希强

“漕粮岁输天庾为国家惟正之供”,经由运河运至京师的税粮,供皇室成员和在京官员食用,并适当准备以满足灾荒时应急之需。漕粮在国家税收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于解决京师民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历代政府极为重视。清代沿用明制,继续实行漕运制。为保障漕运的正常、有序运行,清政府制定了一套完备的漕运体系。户部在通州设有坐粮道,于淮安设有漕运总督。在有漕之省设立督粮道,府下设卫,卫下设帮,帮下设所。除设立直接负责的粮道、府、卫、帮、所外,在江苏还设有江淮总运淮安军捕分府、江淮总运江宁江防船政府、扬州府督粮分府等衙门。另外有漕之省的总督、巡抚、知府、知县等都有管理、监督漕运的责任。有如此多的漕运管理机构,故往来文书众多。泰州市博物馆藏有一部分扬州卫三帮遗留下来的漕运档案。此批档案内容详实,涉及当时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记载了清中后期扬泰地区的漕运状况,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扬州卫三帮漕运档案是由泰州本地的一位收藏者捐献到泰州市博物馆。1980年代,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教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专家和日本学者滨岛先生看后,认为这批档案具有珍贵的史料价值。这批漕运档案才得到重视,并由朱士石老先生整理。经整理,按内容分为八类,即:1.漕运管理;2.漕粮受兑;3.帮船造行;4.旗丁佥选;5.银钱收付;6.认保册结;7.漕运案件;8.其他杂件。在朱士石老先生整理的基础上,对这批档案进行了重新整理。档案数量共计700多件/套,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四朝,自嘉庆四年至同治五年。其中咸丰朝和同治朝数量最少。咸丰朝由于太平天国战乱,河道阻隔,漕运一度停滞。而到同治朝漕运基本停废,海运代之。道光朝数量最多,达500多件/套。从档案所记载内容来看,嘉庆时期的漕运问题突显,到道光朝问题更加严重,所以往来文书频繁,漕运管理、漕粮受兑、旗丁佥选、漕运案件的档案数量最多。从文书格式来看,有札、移文、谕、奏折、照会、宪牌、票、呈、禀等。还有一些信结凭证,如认结、印结、领状、切结、保结、排单、信牌等。下面从旗丁佥选、帮船修造、漕粮受兑、舵丁管理、漕运耗费等几个方面对扬州卫三帮漕运档案做一简单的介绍。

明清时期泰州地区为漕粮的重要征粮地。据《万历泰州志》记载,明代在泰州设泰州所,兼顾戍守、屯耕和漕粮运输。到了清代,漕粮实行官兑官运,卫所的戍守职能弱化,侧重于漕粮的兑运。泰州所属于扬州卫三帮。据《道光泰州志》记载,扬州卫三帮设驻于泰州,设千总衙门督运府,有千总两名,一名领运北上,一名押空南回。雍正四年清查额船96只,屯丁960人,为当时漕运第一大帮,其中泰州所有船34搜。每船有旗丁(正丁)、副丁、舵役、头工各一人,水手6人,共10人。一所有一伍丁,为一所之领袖,负责承办公事。旗丁来源于军屯中的军兵,为一船之主。扬州卫三帮下辖4所,分别为泰州、兴化、盐城、南通。漕粮的受兑、运输主要是下辖4所区域内漕粮,有时也会有小的变动,如嘉庆十八年,兑运东台、如皋、江都、甘泉、泰州、兴化六州县漕粮,起运漕船90只,漕粮20万石。嘉庆二十五年,代征兑高邮、甘泉、东台、宝应之漕米。

每年漕粮起运之前,首先要对旗丁进行佥选,档案中有多处提及并且明确了佥选的标准。被选者要家境殷实,谙练老成,不准贫疲、青皮、土匪混入。最主要的是家境殷实,因为旗丁的工作不仅辛苦,而且在押运的过程中各种费用繁多,补俸根本不够,一趟漕粮押运下来大多数的旗丁是赚不到钱的。正因为这样,会出现一些人找人替自己押运的情况。如嘉庆十五年,旗丁随船到北,严禁安坐私家,任听舵丁、包丁代运。嘉庆十八年还出现了旗丁童南溟交卸后告假回南收取屯租的情况。按例旗丁应随船南回。佥选旗丁要对其籍贯、年貌、家境等方面造册上报待审核。舵役、头工、水手是通过雇募而来,成分复杂,要求也是很严格,不但要根据年貌、籍贯、箕斗、住址等造册上报,还要具有互保切结,以此确保漕运的正常运行。

在新漕开兑之前,漕務衙门会催促修船、造船之事。漕船是漕运的运输工具,对漕船的修造各帮十分重视。据《钦定户部漕运全书》记载,康熙二十年,扬州卫漕船赴清江、江宁等厂制造,雍正二年规定各帮自行成造。各帮有造船之丁,选择高敞近河之处,插厂造船。造船经费由政府和旗丁分担,《钦定户部漕运全书》记载每造一船政府发给料价为银283两,其余都要旗丁来负担。政府的补给料价还在不断减少,如道光十六年,扬州卫三帮新船造价为832两银子,政府领料价银208两。旗丁承担的这部分造船费用大多是通过借贷或者族户捐贴才能完成。造船的材料有严格的要求,木材必须精选樟、桂木,不许掺用旧料,不准板薄钉稀。如道光三年,采办樟、桂二木,毋许掺杂木、旧板以及板薄钉稀。每只船的载重要在700石以上,吃水不得超过3尺8寸。对于所造船只的尺寸有严格的要求,严禁私自加宽、加长。造一船大约需要40天,船造好之后,开造确册,取具该丁保固无误切结。该帮加具印结,同开工日期具文报府,以凭委员验。《钦定户部漕运全书》记载,每年所造新船数量为本帮所拥有漕船数量的十分之一,咨部请造。而各帮造新船的数量主要根据本帮的具体情况而定。如道光三年,扬州卫三帮造新船5只。道光十九年造新船15只,命造丁袁振同等开造。上年漕船回空之后也要进行修验、刷漆一次。每只船要九运或十运之后才能报废重造。

新漕开兑,漕粮总督颁发全单,粮道颁发号单,开明船米数目,刊定赠耗若干,分发各州县。领运千总督催各所船丁根据督粮道漕粮派单赴各州县受兑。清政府为了减少漕务诸弊端,采取收粮迅速、加重州县收漕的责任、简化收漕粮手续等措施。嘉、道时期受兑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略有不同。方式一为各地州县根据本州县税粮的数量进行征收,存储于州县仓库。收好之后星飞驰报扬州卫三帮受兑日期并样米,以凭亲诣仓检验,如东台县、如皋县。卫所船只根据上报日期前往受兑干洁好米,受兑完毕旗丁与该州县签订印结。方式二为州县运漕粮到泰州交兑,如嘉庆二十年如皋县漕粮,赴泰州水次进仓。这种方式的弊端会使泰州粮仓爆仓。如道光十六年,泰州粮仓爆仓,不得不租用民房来存储漕粮。道光三十年如皋县漕粮收好之后雇募民船装运泰州水次,一律堆栈候兑。而对于县以下没有粮仓的实行现场候兑。如道光十六年,旗丁赴邵伯监对厅眼同较斛受兑漕粮。受兑完毕,开拔北运。帮船开行前,粮道督率帮会同地方文武官搜查一次。同时上报本帮各项册结,如丁舵人等的花名册、受兑米色、各船仓口米数等等。星飞呈报,以备沿途查验。漕运开行以至交仓例内均有定限。受兑时间和开行时间有明确规定,扬州卫三帮要求冬兑冬开,船只要在十二月内到达淮阴接受盘验。如遇特殊情况,抵淮日期可以延后一月。例乾隆三年因淮扬一带挑浚运河,提准江北帮船限一月内过淮。由于天气的原因,运途会遇到阻滞,如干旱天气水浅,地方政府会组织剥船转运,闸口水浅会筑坝蓄水,抬高水位,组织拉夫,拖拉过坝。如嘉庆二十年兑漕州县遇阻,备齐敲冰器具,派拨兵役敲击。道光十六年泰州河道结冰严重,西锁咀河道冻阻,地方政府组织军民敲打冰凌前行。漕船路遇阻滞或者等待渡黄时,要督令丁舵多用气筒,不时开仓风晒,毋使稍有霉变。帮船航行途经州、县、卫时,要在专印的册子上,填写出入境时间,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回空帮船也是如此。道光二十八年水程清册记载:六月初九日回空,十三日午时出境,至十月二十三日入泰州境,途中日期四个月零十四天,途径五十三个州、县、卫。扬州卫三帮回空船只,兴化所船只停靠高邮,其余船只分别停靠在泰州南北水关。道光二十八年,运船92支,高邮管兴化所5支,十月二十五日归次,其余应归泰州次南北水关。停靠泰州之后,泰州地方政府会前往查明回空漕船,取具地保收管存查,然后出具印结。至此这一趟的漕运活动结束。

舵工、头役、水手等在漕运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漕运中的不稳定因素。政府为了确保漕运的安全、正常运行,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他们的管理。除了所有舵丁都具有任状及互保切结,还做出了许多限制,并以告示的方式挂于起运各船头,俾舵丁、水手咸知、敬畏。如船粮的多少或变质程度,船只不得毁坏或沉溺,否则丁舵要赔偿,重者还要枷责。道光二十七年,回空漕船回空水次受兑,旗丁石致和在船生火做饭,突起大风,船着火沉溺。旗丁石致和记过一次,责令赔造。不准兵丁在船酗酒、赌博、沿途夜间登岸滋事。不准奉罗祖教,供奉神像。不准窝藏坏人、不准带家属上船。为了防止他人混入,各帮要根据各漕省规定的颜色和样式,制造腰牌,发给丁舵人等悬挂,加以区别。如道光十六年,各帮头舵、水手等人制给腰牌,上务经本部堂分别省酌定颜色、条款,饬行各帮以式制给。不准私藏武器、火药,不准贩卖、吸食鸦片,不准私自揽货。漕运途中,丁舵为了增加收入,往往会私自揽货,以增加收入。揽货内容繁杂多样,甚至在道光十三年,漕船被查出运送灵柩四具。不准多带土宜、夹带食盐。政府规定漕船回空时,可以在沿途购买一定数量的土特产带回贩卖,以增补收入。沿途关口都会查验所带土宜的数量,如果多于政府规定的数量,多出来的部分要征税。道光十一年,向例每船准带土宜一百五十石。关于夹带私盐,政府非常重视,在道光朝之前严令禁止。嘉庆十五年记载,由于漕船夹带私盐,致使江淮盐引滞销。这说明这一时期漕船夹带私盐情况比较严重。回空帮船夹带私盐,为江广安徽为最甚。道光二十二年关于带盐斤两有了变化,回空船只行抵产盐处,每船以例准买食盐40斤外,颗粒不准上船,如敢故违,一经查出,一概入官。

扬州卫三帮丁舵人等的食米标准是每人每天2升,每船可支食米60石。如嘉庆二十五年,分扬州卫三帮泰州所额运船34只,每船应支现运月粮米60石。为了防止水浅起剥、结冰阻滞,迁延时日,每船可买米30石,以备不虞。根据规定,漕米和食米的仓口有明确分开,漕米仓贴有封条,非检查时不得开启。如道光二十九年,将起运应兑粮米改兑耗等款以及本色行五等米全兑上船,造具,另储仓口。在漕运的过程中,运费各项名目繁多,如折色行粮月粮银、车夫银、贴役路费银、进仓脚价银、给丁芦席银、漕赠银、起剥银、拉夫银、备料及浅船银等等。漕粮经费章程规定,受兑正、耗漕粮时,政府每石补贴银5钱。為保证一船的足够开支,船上的支出项目都有明确规定,支出明细要清楚,及时奏报。嘉庆二十年,杨村起剥,剥价钱二百五十二千文,油艌钱八十四千文,共计三百三十六千文。道光十四年,扬州卫三帮盐城所兑运泰州漕粮,旗丁潘桂昌等十名,每名应支行月粮、正缓漕负重、晒飏米价、三修等钱共四十五两八钱九分三厘。除了上述一些运项经费之外,档案资料对于一些更细小的费用开支项目也有记载,如道光十年,扬州卫三帮规定的项目有皇赏、神福、柴火、柴草、麻缆、草绳、席片、篙子、毛竹、犁橛、榔头、笆斗、小菜、茶叶、香烛、纸马、鞭炮、牛烛、石灰等30多种,共计钱115000文。其他还有守岁钱、小心钱、相帮钱、平安钱、打差钱等等,共计钱13950文。

漕运在古代经济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漕运档案是这一重要经济活动的记录。泰州市博物馆藏扬州卫三帮漕运档案内容丰富、涉及面广、体例简明、记载详细,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对清代漕运和泰州方志等文献记载缺失进行了有益的补充。三帮漕运档案记载内容由嘉庆至同治,在时间上具有延续性,在范围上主要是三帮漕运运区泰州、兴化、盐城、南通,从政令施发层面上来看是漕运机构的基层机构——卫所,这使得这批档案的史料内容更直观、详实、细化、清晰,对于研究清中后期漕运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同时三帮漕运档案对于三帮运区的赋税、水利、文化、城市建设、社会生活等方面有着可靠的记载,对三帮衙署、运粮河道、闸坝、渡口、仓储等都有记载,甚至自然灾害和气候变化都有所提及,为研究地方历史提供了详实、可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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