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后现代语境中艺术设计审美范式转向的思考
2019-09-10张鑫禄
摘要:设计就是创新,设计需要正确的审美观、美学与人文精神,艺术审美的实质就是把握艺术通感,在艺术的创作和欣赏过程中,起到了相互沟通,相互转化的作用。美与人是紧密相联的,设计师要把握设计审美的新奇、实用、人性化设计的要点,赋予作品美,在与市场有机结合的同时,具有创新并符合现代人的审美标准才能获得消费者的青睐。
关键词:创新;形式与功能;审美;艺术通感;需求
艺术设计作为一门综合性极强的学科,它的研究内容和服务对象有别于传统的艺术门类。 它涉及到社会、文化、经济、市场、科技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其审美标准也随着这诸多因素的变化而改变。设计师要赋予作品“美”,创造出和谐美,只要作品符合美的原则,在与市场有机结合的同时,具有创新并符合现代人的审美标准就能获得消费者的青睐。现代艺术设计归根结底是为经济服务,只有切实了解消费者的审美,跟市场有机结合,创作出具有特色的个性化作品,才能更好的发展。
1 设计审美特征
审美是人类自我意识的体现,是人类的情感反映,它是人通过对形式的关照而获得的对生命意义的领悟和人生价值的体验,它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1.1 主观性
审美是人的一种主观心理活动,每人心中的审美标准是不同的,因此审美具有主观能动性。审美知觉是对美的形态的直接感知,是对审美对象的整体把握。在美的欣赏中无须借助抽象的思考,便可不假思索地判断对象的美或不美,并让这种知觉贯穿美感的一切形态之中。
1.2 无限性
审美活动发生在人类生活的各个角落,审美对象无处不在,审美活动和审美权利没有限制,任何人随时随地都可以从事审美活动。
1.3 情感性
审美情感是审美过程中直接产生的知觉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主观情绪的反映。现代社会的需要正从量和质的满足上升到美的情感满足,以获得心灵的愉悦。从目前艺术设计发展的现状来看,以体现交流、激发消费者情感为中心来创作的作品,已成趋势。审美主体首先是知、情、意、欲统一存在,对创作主题来讲,情感必须被具体化才能获得成功的表现。
2 艺术设计审美实质
艺术设计最大的特点是具有互通有无的特点,艺术审美的实质就是把握艺术通感。从审美统觉的角度来说,艺术通感就是一种在艺术活动中以审美统觉为其基本心理机能,以感情为其心理动力,表现创造主体人格、心境、意绪的一种统觉性、整体性、创造性的审美力。艺术设计审美是一种积极主动的价值取向活动或者说价值实现活动,是对美的事物和现象的观察、感知、联系、想象,乃至理解、判断等一系列思维活动,其内涵是领会事物或艺术品的美。艺术审美需要具备一定的审美能力,艺术通感又是审美能力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艺术通感在艺术的创作和欣赏过程中,好比"桥梁"一样,使藝术之间相互沟通,相互转化。使人的视觉、听觉、嗅觉、触觉等多种感觉互相沟通,互相转化,也使艺术之间互相影响、互相交流、互相启发。它对各种艺术的触类旁通,甚至融会贯通起着桥梁的重要作用。艺术分类并非绝对的、无条件的,相反,各门类艺术之间的界限具有非绝对性和有条件性,它们之间在审美感受、表现手段、相互汇通等方面既存在区别,又有联系,相互转化,共同发展。
3 艺术设计审美的途径
3.1 新奇设计
设计要求新、求异、求变,当与现存作品关联,成为改良性设计;当与幻想、未来关联,即成为创造性设计。设计是一种思维模式,它可以使人从不同的侧面去理解事物;设计也是一种创新,突破了以前的思维,而创新出一种自我的模式。设计唯一不变的就是“变”,精辟、独到、敏锐的目光的确立正是基于深厚的文化功底与修养。文化与设计的关系可比喻成“根与植物”、“地基与高楼”的关系。通常优秀的设计作品具有简单的外在形式、深层的文化内涵。在设计中,进行创新时,首先要打破观念的束缚。艺术设计是一项创造性活动,是设计师的艺术见解与艺术造诣的展现。对于从事艺术设计的设计师来说,艺术创作总是强调不断创新,在风格、内涵、表现形式等诸多方面强调与众不同。不安于现状,不落于俗套,标新立异、独辟蹊径,在设计中让思维超越常规,找出与众不同的看法和思路,赋予其最新的性质和内涵,使作品从外在形式到内在意境都表现出作者独特的艺术见地,这些都是设计师们终身的追求目标。重复的与缺乏个性的设计是没有生命的,艺术设计作品的独特性是设计师的思想赋予作品的灵魂,是理论知识与艺术实践的升华。
3.2 实用设计
设计不可能独立于社会和市场而存在,符合价值规律是设计存在的直接原因。艺术设计中要重视“实用、经济、美观”三大原则。只有在实用、经济的前提下,美的设计,方显实际的价值。正因设计受到实用与经济的制约,设计之美予设计家的要求更高了。设计作为造物的艺术,关于形式和功能两者必然是合二而一的。没有功能的形式设计和没有形式的功能设计都是有欠缺的。如果形式和功能到头来无非是一个方式方法的问题,形式不必完全追随于功能,而功能也不必完全让位于形式。
3.3 人性设计
艺术上的人性化设计是指对人们心理、生理需求和精神追求的尊重和满足。设计满足了人们在艺术审美上的多种要求,为人们带来了多样化的选择和多样化的艺术形式。服务于人们的生活需要是设计的最终目的。设计,要让大众接受;设计,要让大众认同;设计,要让大众服从。设计之美也遵循人类基本的审美意趣,对称、韵律、均衡、节奏、形体、色彩、材质、工艺等,凡是我们能够想到的审美法则,似乎都能够在设计中找到相应的应用。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文化水平和和审美要求就进一步提高,设计中的情感作用就显得更加的重要。设计作品创意情感的表达越来越影响到受众的心理、感化、打动、影响受众的情感。
设计需要正确的审美观、美学与人文精神,人文精神是美学之魂,设计是研究人的需求对产品功能需求、对美的需求。美从来不是一个与人无关的物纯客观属性概念,而是时时处处与人紧密相联的,设计除功能外,美感也是元素之一,如果设计没给人带来美的享受,那么此设计就失去了应有的价值,马洛斯认为设计审美活动建立在认识活动达到一定水平的基础上也就是以感性的情感活动形式包含和积淀着理性的认知因素,它不是浅显的形象直观,而需以一定的认识和文化水平为前提。设计审美是人类历史生成的共同结构中一个必有的较高层次,是人类的一种较高级的普遍需要。是人类的一种普遍的心理特征,是人类共同的情感体验,作为消费者的审美需求要与美的对象相结合。
参考文献:
[1]祝剑锋.大当代艺术的审美呈现[J].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07.
[2]李少珊.当代艺术的审美多元化趋势[J].魅力中国,2010(07).
[3]蒋培坤.美学是研究人类审美活动的科学[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89(01).
作者简介:张鑫禄(1993.02-)男,汉族,籍贯:辽宁丹东人,大连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18级在读研究生,硕士学位,专业:设计学,研究方向:环境艺术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