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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企业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

2019-09-10唐敬昆

广告大观 2019年8期
关键词:会计核算

唐敬昆

摘要:在我国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企业职工薪酬核算方面也有了新的突破,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

关键词:企业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

引言

在我们国家日益繁荣昌盛,经济实力逐渐壮大的背景下,新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发布,弥补了原会计准则中的缺陷与不足,并加以适当补充,对应付职工薪酬及会计核算工作进行全新规定。

一、薪酬会计核算的含义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给予的各种形式的补偿,其中包含有辞退薪酬、短期薪酬和离职后的福利等,且企业提供给受益人、职工子女等福利也属于是职工薪酬的一种。因此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职工薪酬会计准则的修订还增加了离职后的福利与其他长期辞退福利这两大内容,这也让短期福利的内容变得更加明确和充实,整个应用范围也有了明显提升。不仅如此,该准则还包括了所有职工薪酬,且在职工的定义上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即除了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外,职工范围还包括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其次,从劳务派遣上来看,新准则表示:“向企业提供服务或与职工提供服务相似的人员也包含在职工范围内”,换句话说就是无论职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通过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的用工合同人员也包含在薪酬范围内。

二、企业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

(一)短期薪酬会计核算得到了完善

通过对比发现,在旧准则中并没有提出短期薪酬概念,且短期薪酬的相关条文也还处于讲解中,这也直接影响了最终的工作效果。而新准则中的第二章就对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将旧准则中的缺少的短期利益、短期带薪缺勤等都进行了会计核算,并都归纳到了新准则的正文中。从这里可以看出,企业所缴纳的各种保险其实都可以看成是为职工提供的离职福利,且新出台的准则中也将该部分内容列入到了离职福利中。所以可以这样认为,企业向职工提供的任何一种福利都应该采用统一的标准来进行衡量,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核算结果的真实性。

(二)考虑预算额度控制问题

预算法实施以来,企业突出强调预算管理,对支出实施项目管理、额度控制,一般会在年初对全年经费支出进行切块核算,职工薪酬作为高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核算模式下要对应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两方面的支出科目,现有的账务处理方式因做账时间不一致,使得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对应的项目支出存在时间性差异,无法实现预算控制目标,如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借助在预算会计支出中增加明细科目和项目,具体做法是在“事业支出”科目下增加“薪酬汇总”过渡明细科目,同时增设“代扣归集”项目,反映财务会计支出与预算会计支出的时间性差异。

(三)带薪缺勤的会计处理方式

新的会计准则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企业中带薪缺勤的情况进行了深刻的思考,并且制定了对企业发展更加符合以及切合考虑员工自身利益的相关处理方式,带薪休假在新会计准则中被划分到企业应付职工薪酬当中。但企业中的带薪休假分为两类,一类是不能积累的假期,一类是可以积累的带薪休假。不可以积累的带薪休假在会计处理中不需要进行专门的核算,而可以积累的带薪休假可以被转接至下一个会计核算期间。如果可以积累的带薪休假在休假期间被员工放弃,企业就应当为员工给予现金补偿,在一定意义上这应该算作是加班,现金补偿理所应当。

(四)辞退福利

辞退福利会计核算,应对无法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剪建议所产生的辞退福利日期,企业对与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直接相关的成本及费用确认日期进行比较,对其中较早的日期作为辞退福利确认的日期,并将其纳入当期损益。企业预计在财务报告完成后的一年内无法完全支付辞退福利的情况下,企业需以设定提存计划相关规定的根据,对其中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会计要素进行处理。基于新企业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向职工支付辞退福利时,通常会采用一次性补偿、增加养老金额度或者对职工薪酬支付时间进行延长这三种方式。会计实务中,企业更加倾向于采取一次性补偿的方式。

(五)搭建信息化平台,全面提升职工薪酬核算管理模式

随着我国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信息化在各行各业中都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强大的数据收集技术、数据分析技术和数据存储技术,为实现科学的职工薪酬核算管理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和物质保障。首先,要搭建信息化的职工薪酬核算管理平台,引进先进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起职工薪酬核算的信息库,为企业的职工薪酬核算管理提供最基本的数据信息保障。其次,全面提升财务管理人员使用网络信息的水平,随时更新职工薪酬核算的数据信息,实现企业职工薪酬核算的精細化管理和智能化管理,为企业发展谋利益。

(六)改变原有的代扣款项的核算模式

在核算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内容时,制度采用的方式是在“应付职工薪酬”明细科目“基本工资”与“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之间转化处理的方式,从权责发生制角度而言,在计算应付职工薪酬时,代扣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作为薪酬的一部分,应全部记入应发数,后续的单位代扣代缴,属于代收代支行为,与“应付职工薪酬”没有关系,不应在“应付职工薪酬”中进行核算。在具体实务处理中,应将其确认为一项负债,根据业务性质,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代扣款项”进行单独核算。

结语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环境下,企业在开展职工薪酬会计核算工作时,应按照短期薪酬、离职福利、辞退福利及其他长期福利的具体规定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并完善会计核算工作方法,搭建统一的职工薪酬核算标准。

参考文献:

[1] 财会〔2014〕8号文件.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S〕.2017,(02):147-148.

[2]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01):203-205.

(作者单位:湖南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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