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周年村镇建设发展历程回顾
2019-09-10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漫长历史年代中,村镇主要是农民自发发展建设。勤劳的农民在乡村从事农业生产并逐步发展工商业,进行着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性生产;同时也不断开通沟渠和道路,修建住宅、畜舍、作坊、仓库、商铺等各类房屋,进行着自发的分散建设,形成了乡村基本格局。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村镇建设规划事业伴随农村经济恢复发展逐步地发展起来。70年间,村镇建设工作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政策法规、技术规范、机构队伍在不断完善,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村镇建设成就显著。
至2017年底,全国乡镇①数量3.2万个,其中建制镇2.1万个。据不完全统计,乡镇建成区面积456万公顷,建成区户籍人口1.8亿人,其中,建制镇建成区面积392.6万公顷,建成區户籍人口1.55亿人;镇均建成区面积218公顷、户籍人口0.86万人。全国行政村统计数量245万个,村庄户籍人口7.56亿人[1]。至2017年底,全国村镇建设累计总投资超过10万亿元(见图1—4)。
70年来,我国村镇建设的工作内容不断扩展、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完善的过程,很好地体现了党在“三农”理论上的实践探索。村镇建设的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及工作机制均受到党的“三农”政策演变影响。总体来看,在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资源在工农城乡间的配置取向、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体制或市场经济体制)决定了70年间“三农”政策取向及政策工具的选择,也决定了不同阶段村镇建设工作的具体政策及制度供给。根据不同阶段资源在城乡间配置的取向,城乡、工农发展互动关系等村镇建设的影响因素及特定阶段下“三农”问题的重大决策,以及村镇建设领域的重大转折性事件,大体可将新中国成立后村镇建设70年分为三大历史阶段。
1第一阶段——村镇建设探索阶段(1949—1978年)
这一阶段,在国民经济及农村建设逐渐恢复后,党中央开始采取国民经济向工业倾斜、城乡发展向城市倾斜的政策体制,实行了以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为内核的制度安排。在农村土地改革后逐步开展了农业生产合作化、农村人民公社化、农产品统派购,以及城乡二元产业和社会发展政策、二元财税政策、二元就业和户籍管理制度等。城乡分割为两个封闭而不对等的经济社会系统,形成了两个隔离的城乡二元建设体系,村镇建设在这个体系内缓慢而艰难地开展,几经波折。这一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积累绝大部分投入到农田水利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相比之下,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较为缓慢,城乡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差距较大。
1.1新中国初期的乡村建设
1949—1957年的八年间,我国着手恢复被多年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进行土地改革,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全国大部分地区都结合兴修水利和救灾活动建设新村,结合爱国卫生运动改善村庄环境,通过农业合作化、学大寨运动促进了乡村综合整治与建设。
一是恢复生产、重建家园。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2年底全国基本完成。土改后,约3亿农民分得了7.5亿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对村镇建设产生巨大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格局在这一时期也基本形成,逐渐成为影响村镇建设的根本因素之一。部分农村和村庄开始建新房,一些地区重建或新建了小学、各级文化设施、供销合作社等。广大农村小集镇也恢复了生机。
二是结合兴修水利和救灾活动建设新村。为迅速发展农业,防治水患,国家在经济状况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仍尽力保证资金开展水利建设。到1952年,全国共整修渠道、涵闸、塘坝1663处,打井45.5万口,扩大农田灌溉面积2290万亩。除由国家出资投入水利建设外,一些农村也开始出现互助组来扩大生产、合作建设小型水利。1952年颁布了《关于受灾农户农业税减免办法》,一批受灾严重的村庄异地建起了新房,有的还配建了生产设施,小学、供销社公共设施,有的还进行了环境绿化美化。
三是结合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环境。全国农村掀起了除四害、讲卫生的移风易俗高潮,如“四净、五灭”运动(家净、院净、环境净、衣被净,灭鼠、灭蚊、灭蝇、灭跳蚤、灭臭虫)。农村的环境有了改观,农民的健康状况也有了显著的改善。一批村庄开展了清除垃圾、粪便,清除污水塘、修筑排水沟,改良住宅、街院、水井、厕所、猪圈,建立卫生所,整修道路,种植树木等,整治脏乱环境,改善生活条件。
四是农业合作化运动促进了乡村建设的发展。从1953年起我国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这个时期也是我国农业合作化发展比较快的时期。农村中出现了大批专业的和兼营的手工业者,办起了一些作坊和加工厂。随着农村经济的活跃,农村的各项事业,开始进入了有组织、有规划发展的阶段。
1.2“人民公社”时期的村镇建设
从1958年开始,农村人民公社运动在全国各地全面铺开,走上了集体经济轨道。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把生产合作社合并和改变成规模较大的、工农商学兵合一的、乡社合一的、集体化程度更高的人民公社。随后,农业部发出开展人民公社规划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在“今冬明春”对公社普遍进行全面规划。规划主要为生产生活资源使用的各个方面,除农、林、牧、渔外,还包括平整土地、整修道路、建设新村。建筑工程部也发出进行公社规划的号召。全国各地规划设计部门的技术人员和大专院校建筑系的广大师生,广泛动员起来,深入农村,夜以继日编制了大量的人民公社建设规划。但是,规划大多严重脱离了当时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难以实施。这个时期的乡村规划尽管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普遍存在问题,但将生产与生活功能及设施统一配置,提倡多种经营和废物循环利用等思想还是值得借鉴。
1.3农业学大寨运动中的乡村建设
1964年,《人民日报》刊登《大寨之路》并发表社论《用革命精神建设山区的好榜样》,号召全国人民尤其是农业战线学习大寨人的革命精神。此后,全国农村兴起“农业学大寨”。在全国学大寨运动中,完成了对乡村山水田林路的综合规划和治理,开展了村庄规划和建设活动,如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利、土地平整、撤村并点、建设新村等。
2第二阶段——村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阶段(1979—2011年)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国家进入改革开放阶段,农村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党对农村的发展目标、资源在城乡之间的配置及实施路径进行了重大调整,开始采取赋权与放活政策,解决农村问题的路径逐步拓宽,突破了城市发展工业、农村发展农业的产业政策,乡镇开始异军突起,农村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探索出了中国特色的农民就业和人口的非农化路径,村镇建设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以1979年12月国家建委、国家农委、农业部、建材部、国家建工总局在青岛联合召开的全国农村房屋建设工作会议为标志,长期自发进行的村镇建设,逐步走上了有引导、有规划、有步骤的制度化发展轨道。
这一时期,村镇建设专门管理机构成立并逐步发展完善,全国的村镇规划建设基本形成了专业技术指导和规范管理的体制机制。建制镇和乡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也逐步加强,小城镇建设有效带动了农村发展和城镇化发展。为积极应对“三农”问题,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2004年中央正式开始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生态人居环境得到持续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也开始向农村延伸,部分地区出现了城乡融合发展态势。这一历史时期可细分为四个阶段。
2.1农村建房热潮带动规范农房建设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持续增长,农民建房实力不断增强,亟待解决建国后农村房屋建设破旧短缺的问题。1979年底,原国家建委、农委等部门在青岛联合召开了建国以来第一次全国农村房屋建设工作会议,确定了农房建设方针,决定在国家建委设立农村房屋建设办公室,标志着我国长期自发进行的农房建设,逐步走上了有引导、有规划、有步骤的发展轨道。1981年底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全国农村房屋建设工作会议,标志着我国的乡村建设工作开始从只抓农房建设进入到对各个村庄和集镇进行综合规划、综合建设的新阶段。随后在全国范围内发行了乡村住宅设计竞赛的《优秀方案选编》。
2.2村镇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初步建立
1984年11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村镇建设经验交流会,这是自两次全国农村房屋建设工作会议之后第三次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会议。这次会议明确了在国家“七五”计划时期“以集镇建设为重点,带动整个村镇建设”的工作方针。主要有以下标志性事件。
一是市场与政策双向驱动小城镇发展壮大。1984年和1986年国家先后两次放宽建制市镇标准,建制镇的数量呈爆发式增长,全面促进了广大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居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建制镇的发展。这一时期是建国之后小城镇发展最快的阶段,建制镇的数量从7244个增长到11985个,乡集镇的数量从4.12万个减少到了3.72万个。镇的数量不仅迅速增加,在乡镇企业分散布局蓬勃发展等因素的促进下,小城镇建设需求也迅猛增长,城镇区域不断扩大,年均增速6%,到1992年已迅速增长为97.5万公顷。
二是加强对村镇规划的人才支持和竞赛评比。1981年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农村建筑研究所着手编制《村镇规划讲义》,并以其为基本教材在全国多地举办培训班。全国省、地、县三级城乡建设部门通过举办短期培训班、委托代培等多种形式大力培养初级村镇规划建设人才。从1982年开始在财政预算中把村镇规划建设事业费列为专项支出,逐年拨款,至1987年,中央财政拨专款1.3亿元、地方财政拨专款1.24亿元用于支持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到1984年底,共培训村镇规划初级人才37万多人次,到1985年底接近50万人次,初步形成了一支村镇建设的初级技术队伍,在编制村镇规划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举办村镇建设成就展和学术交流活动。1985年11月,建设部在北京军事博物馆举办了首次“全国村镇建设展览会”,全国共有3.2万余人次参观了这次展览。展览全面展示了村镇建设事业的从无到有,从自发建设开始走上了有领导、有规划、有步骤的发展轨道。1995年10月,国家建设部和财政部在中国历史博物馆联合举办“全国小城镇与村庄建设成就展”,展示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八五”期间我国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既是对10年来村镇建设伟大成就的一次检阅,也是总结经验迈向未来的一块基石。
四是村镇建设的管理工作得到加强。1979年12月成立的农村房屋建设办公室是国家机关中建立的第一个乡村建设管理机构,到1981年12月召开第二次全国农村房屋建设工作会议时,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建委内也建立了农房处或农房办公室。之后,为了改善村镇自发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耕地保护和村镇建设综合管理,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全面推开,农村建设管理工作思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了调整,从农房建设逐步转向对农村规划建设的综合管理。1988年,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乡村建设管理局更名为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2.3以小城镇为重点的村镇建设规范化发展
1993年10月,建设部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全国村镇建设工作会议”,确定以小城镇建设为中心,带动村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工作方针。会后提出了“625”工程②,对小城镇建设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试点工作。1998年,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小城镇、大战略”的方针,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促进小城鎮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强调了小城镇的重要地位。而后,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小城镇的发展道路逐步清晰,小城镇发展受到高度重视和支持,部分地区在村镇建设中开始进行创新实践。2004年起,住房城乡建设部陆续推进了“全国重点镇”“改革试点小城镇”“特色景观名镇”“历史文化名镇”“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等工作,有效促进了一批小城镇的发展建设,小城镇发展转变为有选择性地发展重点镇、特色镇,尤其是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村镇和全国重点镇开始受到更多关注与帮扶。
针对村镇建设面临的生态环境破坏、基础设施滞后问题,国家及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以“三集中”模式和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为代表的村镇规划应对措施,来加强村镇建设的有效管控,初步完成了法规、编制和实施体系框架的构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各项工作步入正轨,相关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步入制度化、规范化阶段。
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方面,早在第二次全国农村房屋建设工作会议上就制定了《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对加强村镇建设管理的一系列原则和办法进行了规定,并于1982年2月正式发布。同月,国务院颁发《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明确了村庄规划和集镇规划的审批程序。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82年8月制定了三个《暂行规定》③,使我国乡村建设工作开始走上法治的轨道。为了使乡村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1993—1998年期间,相关部门发布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为加强全国村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村镇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全国大部分省(区、市)也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标准。
在规划标准体系建立方面,早在1982年1月就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和国家农业委员会颁发试行了《村镇规划原则》。1993年,《村镇规划标准》被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强制性标准(GB50188—93),于1994年6月1日实施,是我国第一部村镇规划标准。2000年,建设部发布施行《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在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方面,1993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在《关于地方各级党政机构设置的意見》(中编〔1993〕4号)中对基层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给予了明确规定,解决了基层管理人员编制问题。到1996年底,全国所有的省(区、市)、98%的地(市、县)和67%的乡镇都建立了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基本形成了村镇建设管理网络。2004年12月经中央编办批准,建设部独立设置了村镇建设办公室,专门负责统筹推进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村镇建设进入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统领,城市、镇、村庄协调发展的新时期。
2.4以村庄整治为先导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进入21世纪,面对经济全球化、我国加入WTO、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环境和中国农业农村经济进入艰难调整期、“三农”问题日益突出的国内形势,党和政府采取了扩大内需、城乡统筹、加速乡村城镇化、区域整体发展等一系列宏观措施。2004年开始,中央连续每年下发关于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1号文件,指导新世纪新阶段的农村改革发展。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并明确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二十字方针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渐成为我国“三农”工作的统领和全党全国的共同行动。
一是科学指导村庄整治。2005年11月,建设部在江西召开了全国村庄整治工作会议,以其为先导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次会议既是村庄整治经验交流会,又是规范村庄整治的工作会,目的是明确村庄整治的基本目标和要求,扎实稳步推进村庄整治,防止形式主义、强迫命令、大拆大建。村庄整治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其成果是农民最容易“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因此各地多以“村庄整治”为先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也是做好“三农”工作,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的切入点。2008年,建设部出台了《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用于指导我国村庄建设的长远发展。截至2012年底,全国累计有21.4万个村庄实施了整治,到2017年底,开展村庄整治工作的行政村数量达到28.4万个,占全国行政村的54%。由于村庄整治工作注重存量规划建设,这一时期的村镇道路等基础设施水平和村容镇貌得到了大幅整体提升。
二是启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为帮助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问题,推进农村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从2009年起联合开展了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2008—2012年,中央累计安排732亿元补助资金、支持近1000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逐步建立了较为有效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
三是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2003年,在总结村镇规划标准执行10年的基础上,为适应我国村镇规划建设事业发展变化,将《村镇规划标准》进行修编,改名为《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并于2007年5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颁布实施,对村镇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做了规定,将城市、乡村规划二元立法体系调整为城乡一元规划立法体系,将体现科学发展和城乡统筹思想、提高统筹城乡发展水平、规范城乡规划行为、保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性上升到法治层面,具有划时代的意义。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出台了《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规对《城乡规划法》进行配套,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规体系。
3第三阶段——生态文明背景下的美丽乡村全面提升阶段(2012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内外宏观背景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逐渐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和经济转型升级、城镇化推进的关键时期。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包括生态文明建设在内的“五位一体”社会主义建设总布局,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和国家发展总体布局重要组成部分,并提出要建设“美丽中国”。以生态文明为核心的美丽乡村建设,无论从实践推进层面,还是理论研究层面都得到了广泛重视。
2013—2017年连续五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了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及任务,如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努力建设美丽乡村”;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又进一步强调:“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201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大上提出要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同时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美丽乡村建设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手段和重点任务。
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总结和实践中陆续形成了经济新常态、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美丽中国、乡村振兴等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这些新理念、新举措、新要求也成为了新时期村镇建设工作基本的行动纲领,村镇建设工作迈入了新时代,即村镇建设70年的第三个阶段——生态文明时代的美丽乡村建设阶段。这一阶段,我国广大农村经历着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兴起、传统村落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和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等一系列时代变革,小城镇也迎来了发展的春天,正处于有重点、有特色的发展阶段,村镇建设的各项工作都面臨着新要求、新挑战和新机遇。
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建制镇2.1万个,乡1.05万个,村庄245万个。根据对1.8万个建制镇、1万余个乡、703个镇乡级特殊区域、53.3万个村庄的统计汇总,2017年我国村镇户籍总人口为9.41亿,其中,建制镇1.55亿、乡0.25亿、镇乡级特殊区域0.05亿、村庄7.56亿。
3.1积极推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003年,浙江省启动实施以综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重点开展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村道硬化、村庄绿化等五大项目整治,统筹推进“整乡整镇”的环境整治、中心村培育和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开启了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先河。由于我国乡村大部分还处于缺乏治理的“脏乱差”的初级阶段,“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美丽宜居乡村”的工作抓手和主要内容。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成效,做出了总结经验加以推广的指示。同年,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央农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筹办多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关会议;起草了《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2014年5月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明确了住建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研究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统计和评价机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此后,住建部开始牵头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
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统筹协调、层层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统计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调查、督导评估工作,规范监管。三是全国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环境面貌持续改善,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推进。2012—2017年,全国生活垃圾得到处理的行政村比例从29%提高到74%,生活污水全部或部分得到处理的行政村比例从7.7%提高到20%以上,99.9%的行政村均通了公路,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截至2017年底,全国60%以上村庄实现了环境基本干净整洁,5万多个行政村成为“宜居宜业”美丽乡村。总的来看,东部地区已经基本完成垃圾治理和改厕任务,正在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中西部地区基本完成供水、农村危房改造等基本生活条件保障任务,正在大力推进以垃圾治理、改厕为重点的环境整治。
3.2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是农村环境“脏乱差”最直接的表现。2014年开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近5年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明显提高。预计到2020年所有省(区、市)均可通过验收,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将达到90%以上。
3.3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厕所污水治理
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起步较晚,制约农村污染有效控制的瓶颈主要是缺乏资金保障、缺乏科学规划、缺乏高效组织、缺乏技术标准、缺乏长效管理。在技术方面城市污水厂的技术工艺不适合,需要研究和总结真正适合农村的分散型污水处理技术;在管理方面缺乏相应的规程、规范、准则和标准等;在机制方面缺乏有效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与长期运营机制。自2015年起,住房城乡建设部按照梯次推进的工作思路,先示范、再推广,从经济发达地区、城市近郊区周边的农村开始,逐步向其他地区扩展,启动组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作。
3.4改革创新乡村规划编制和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城乡建设也开启了新局面。以城市为中心的建设正加速向城乡协调建设转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任务更加迫切,美丽乡村越来越成为人们喜爱和向往的家园。规划建设好广大农村,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既是“十三五”时期的迫切任务,也是国家建设的战略任务。为落实“规划先行,分类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要求,各地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央新农村建设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部署,积极推进乡村规划编制和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村镇规划的新形式、新理念、新模式不断出现。从全国来看,乡村无规划、乡村建设无序的问题仍然严重,乡村规划照搬城市规划理念和方法、脱离农村实际、实用性差的问题更为普遍。为扭转这一局面,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满足新农村建设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积极鼓励创新乡村规划理念、方法与内容,提出了推进“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等任务,推动乡村规划体系建设。通过建立乡村规划检查制度,督促地方按照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3.5农村危房改造聚焦贫困群体
2012年之后,顺应国家形势发展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点更加聚焦农村贫困群体,目标更加清晰,政策措施更加完善,管理更为精准。从2014年起住建部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普查,组织各地将危房户信息逐户建档并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通过核实各地4类重点对象居住危房情况,结合全面小康目标,确定“十三五”时期完成585万户危房改造任务,核定新增危房存量并逐户建立档案。农村危房改造总体进展顺利,数千万贫困农民告别了破旧的泥草房、土坯房、树皮房,农房质量安全和抗震防灾能力显著提升,改善了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危房改造户的满意度高达99%。
3.6开展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
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自20世纪80年代即已开始,但将传统村落作为特定对象进行保护,始于2003年“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评选工作。作为经济社会活动的空间载体之一,乡村是中华文明的根脉所系,传统村落更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寄托着中华儿女的乡愁。然而近15年来,我国的村落锐减近92万个,正以每天1.6个的速度持续递减[4],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迫在眉睫。自2012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文化部等部门通过制定政策措施,明确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通过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专项督查,实施警示和退出制度,坚决制止异地迁建传统建筑行为,依法打击盗卖构件行为。在宣传传统村落文化价值方面,拍摄了以传统村落为背景的《记住乡愁》大型纪录片,建立了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
3.7有重点有特色发展小城镇
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部委和各地为推进小城镇建设发展做了大量努力。按照有重点、有特色发展的原则,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3675个全国重点镇、25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338个国家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和一批美丽宜居小镇示范。“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602个重点流域重点镇建设了1.1万公里污水管网,支持开展绿色低碳小城镇试点和建制镇试点示范,对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也给予了一定补助。浙江、陕西、山东、四川、贵州等地以中心镇、特色镇为重点,出台了资金、土地、税收、保障房等政策,如山东省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亩土地指标、1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200个示范镇建设,陕西省给予每个重点示范镇10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和1000亩用地指标。在政策支持下,小城镇面貌一新,具备了发展能力,一些镇成为当地新的经济增长点。这些举措也标志着小城镇进入了有重点、有特色的发展阶段。但总体看,小城镇建设发展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支持政策。
3.8脱贫攻坚、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
2015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主席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質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的庄严承诺。脱贫攻坚战的冲锋号已经吹响。截至2014年底,中国仍有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的目标是,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同时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按照中央脱贫攻坚总体工作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发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优势,将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将解决贫困地区住房保障作为重点工作,在贫困地区开展美好生活共同缔造,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4结语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村庄发展的全新阶段。文章梳理了新中国成立至今70年历程中村庄建设规划的发展演变历程,总结以往规划实践中的经验、遇到的问题和产生的弊端,有利于为新时代的村庄建设及规划提供参考,明确未来工作的重点和方向,探讨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的背景下村庄建设工作与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的关系。
注:
①包括镇、乡、苏木、民族乡、民族苏木,资料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7》。
②“6”是以县(市)为单位,选择沿海六个先进县(市)为试点,研究和总结关于城市化进程中的问题及相应的技术标准问题;“2”是在两个市场经济孕育比较成熟的地区,研究和总结小城镇建设的政策配套及具体措施辅助的问题;“5”是在全国范围内选择500个不同类型的试点,研究和总结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经验。
③三个《暂行规定》分别为:《关于加强县社建筑勘察设计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县社建筑施工技术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暂行规定》。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8.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统计年报(1984—2004)[R], 1984—2004.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2006—2017)[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6—2017.
[4]中国传统村落10年消失90万个!拿什么保护你我的乡愁![EB/OL].(2017-12-13).http://www.sohu.com/a/210155664_ 58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