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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当前我国文娱节目乱象及政策规制

2019-09-10胡倩

广告大观 2019年9期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的媒介市场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特别是在一些影视综艺等文娱节目中各种乱象尤为突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此也出台了相应的规制政策,但在总体上这种状况的改善仍然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本文旨在探讨当前文娱节目中的乱象及政策规制现状,开头首先梳理了两个重要概念——媒介功能与传播制度这样一对矛盾,紧接着归纳了诸多乱象的具体表现,以及国家在治理过程当中存在的几种主要的不足,最后对于现状的改进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媒介功能、传播制度、节目审查、媒介政策规制

一、矛盾关系:媒介功能与传播制度

在探讨媒介政策规制这个议题之前,必须要首先明确两个概念:媒介功能与传播制度。显然,媒介功能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一般是指大众媒介本身所固有的社会功能,由于受众和社会对媒介所抱有的某种期待,大众媒介通常还会产生相对应的社会效果。

学界对媒介功能的认识也是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早期传播学者拉斯韦尔将媒介功能概括为传递信息、引导舆论与教育大众的“三功能说”。赖特在此基础之上引入了媒介的第四种功能——提供娱乐,并认为其是媒介最重要的功能,能够让人们在紧张的工作之余获得欢快愉悦的放松体验,调节忙碌的生活节奏。本文所探讨的文娱节目问题就是媒介功能当中最后一种“提供娱乐”的功能,而娱乐功能的作用在当下社会也日益凸显。

所谓传播制度,是社会制度当中对传播活动进行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部分,对于媒介的传播活动有着关键影响,其中既包括传播者所具有的自由与权利,也包括传播者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既包括媒介与政府的关系,也包括媒介与社会群体也就是广大受众的关系。社会制度不同,各个国家所采用的传播制度也大不相同。我国实施社会主义的传播制度,一切媒介资源均为国家所有,坚持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在各个环节确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我国对媒介内容监管最主要的部门,负责管理新闻、出版、电影、电视等各个领域。广电总局的主要职能既包括对节目内容及质量的审查把关,也包括对未来的广播电视事业做出具体的前瞻性的规划,如出台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但凡影视、综艺等文娱节目在正式开播上映前都必须接受广电总局的严格审查。这些审查在一方面有助于严格各种整治违反社会道德和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节目内容,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避免被不良的意识形态趁机侵袭。

可以发现,媒介功能与传播制度两者之间是一种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良好的媒介功能的发挥,离不开适度的传播制度的管控,而科学、合理的传播制度能够保障各项媒介功能的健康运行。

二、当前文娱节目乱象的具体表现

我国的媒介行业既要发挥党和人民的喉舌功能,坚持正确的思想宣传及舆论导向,又要自负盈亏,适应市场需要,实现社会化生产。在这种矛盾复杂的背景之下,部分媒体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为博取受众眼球,展开收视率大战,导致一些节目乱象横生,放眼各大卫视的影视综艺文娱节目,会发现这样的乱象并不在少数。

照搬照抄国外的综艺节目经验,音乐真人秀等节目同质化现象明显。1近年来,我国文娱节目越来越多地引进或者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比如,风靡一时的《中国好声音》、《奔跑吧兄弟》、《极限挑战》、《向往的生活》和《偶像练习生》等,都是借鉴了国外的节目形式,然后在国内进行本土化改造,因而获得了观众的喜爱。某一类型的影视或综艺节目在借鉴国外经验并取得良好的效果之后,还会引发无休止的跟风模仿。如《中国好声音》节目的成功,就在综艺界掀起了一股音乐真人秀节目的风潮,包括《我是歌手》、《跨界歌王》、《中国新歌声》以及《中国有嘻哈》等。过于同质化的节目内容,不仅加剧了同类型节目之间的资源竞争,同时也不利于国内媒介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出现暴力色情等不良的媒介内容,忽视了对未成年人的身心保护。在前几年热播的电视剧《武媚娘传奇》,因为剧中的女演员大多穿着低胸服饰袒胸露背而引发广泛热议。满屏的“酥胸半露装”被认为对于儿童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这样的剧情与画面显然忽视了坐在电视机前的未成年受众。因此,该剧在播出十几集之后开始停播接受审查,停播四天后复播,此时剧中女性人物大都只呈现出肩膀以上的画面。虽然这种做法在当时引起了类似于“大头娘娘”这样的吐槽言论,甚至有些公众觉得审查部门的这种做法没有必要。但是考虑到对于未成年受众身心健康的保护,以及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这种对于暴力色情的媒介内容的管制是十分正当而且必要的。

片面追求收视率和经济效益,热衷情感窥私,挑战公众道德底线。比如深圳卫视曾打造出一档深度探究人性的真人秀节目《别对我说谎》,该档节目由乐嘉主持,以游戏问答的方式进行,问答曾包括“你是否做过艾滋病检查?”,“你是否曾用不光彩的手段报复过前男友?”以及“你是否曾经脚踏两只船?”等。这一系列极其尖锐的发问不仅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而且也是有关人性与社会方面的敏感话题,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因此只播出一期即被广电总局叫停,要求停播整改。此外,还有一些综艺文娱节目在无形之中传递了负面的价值观,严重影响了青少年身心健康。媒介内容对于广大受众的影响并非即时的、显而易见的,有些节目内容在无形之中传递了负面的价值观,严重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迫切需要相應的监管部门加以引导及限制。

三、国家对文娱节目的政策规制所存在的问题

国家通过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条例,对国内上映的影视和综艺节目等展开严格的审查,勒令其中不合格的作品予以下架整改。严格的审查管理制度有利于保证文娱节目的水平和质量,也有利于规范国内的媒介市场。但是,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如这种严格的审查与管制行为不可避免地限制了媒介内容制作者的创造力,而且对媒介的监管不当还易引起一些争论激烈的社会舆论。国家对文娱节目的政策规制中具体存在的问题包括:

第一,评判标准较为模糊,整改原因缺乏公开透明。审查监管部门在叫停或者限制一些文娱节目时缺乏规范的评判标准。《极限挑战》、《爸爸去哪儿》等都曾被多次叫停,但对于每次停播,官方都未曾给出具体原因,导致喜欢这些节目的观众对国家的媒介审查制度产生质疑甚至抵触心理。如《极限挑战》第三季的停播,观众猜测可能是因为版权问题,也可能是因为节目中出现“叛徒”、“内奸”等一些政治敏感词汇,令监管部门担心这样会对社会产生某些负面影响;又如,冯小刚的电影《芳华》的撤档,也令观众不自觉地去猜测背后的原因。这对于政策规制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建设不利,一定程度上也会导致国内舆论的普遍不满。

第二,行政管理相对滞后,政策规制缺乏前瞻性。我国关于媒介规制的法律法规还不太健全,大多数时候都是依靠行政力量,例如直接下达行政命令,而这种行政管理方式带有很大的人为性,难免会出现管理滞后等问题。经常会出现即将上映的电影被临时撤档,正在播出的电视剧被突然叫停等,比如电视剧《白鹿原》,就在播出第一集以后被突然叫停,不少综艺文娱节目也是在播出以后才被指出违反了某项规定,会对社会产生某种不良的影响等。这些都明显体现出我国的媒介管理制度在制定与实施的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

第三,制裁措施较为无力,处理方式缺乏科学性。我国对于一些违反法律、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文娱节目进行管制的方式经常使用的是停播或者禁播,尽管网络媒体的出现使得一些不能在电视上播出的节目得以在网络平台播出,如今的制裁措施相较以前更加完善了一些,但是总的而言,同国外相比,国内对于文娱节目的管理措施在总体上还是略显单一,难以形成刚性管理。许多媒体经常利用政策法规的漏洞去钻空子,使得在实际当中原本复杂的管控规制变得更加的难以执行。

四、改进措施及策略探讨

针对国内媒体出现的种种乱象,以及政府在规范媒介市场时存在的诸多问题,探讨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在当前十分必要,从微观角度来讲是探讨如何解决之前提到的这些在监管当中出现的问题,从宏观的角度就是讨论如何促进媒介功能和传播制度之间形成一种良性的、健康的共生关系。

首先,政府应该给予文化和艺术本身一定的自主性。虽然我们身处世界上为数不多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层面上的特殊性使得意识形态的问题尤为重要,但若对影视综艺等文艺作品缺乏一定的宽容度,只是一味的加强思想控制,容易打击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不利于国内文化产业的健康茁壮发展。而且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广大受众的知识文化水平的普遍增高,对待事物有了更加客观、公正的看法。与此同时,我国在世界上的国际影响力日益凸显,人民群众的民族凝聚力和自豪感也随之增强,因此,国家应该有更充分的自信,在进行合理恰当的媒介管控的同时,选择尝试用一种更加包容的态度来迎接各种开放性的观点和思想的争锋交流。

其次,确立明确的审查标准。审查标准的模糊使得政府在进行媒介内容规制的过程当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因此,建立明确的审查标准是十分有必要的。具体来说,针对电影、电视、综艺娱乐节目,不同的节目类型应该确立不同的审查标准。同时在执行的过程当中,也应该明确相应的审查流程,例如,加强播前审查,在电影、电视剧上映之前就完成相应的检查工作,尽量避免再出现类似于《白鹿原》这种影视剧开播之后又停播的情况。另外,对于涉及到色情暴力内容的节目,应该及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内容的处罚力度。

再次,信息审查应当公开公正。我国大众媒介兼具党性和人民性,虽然广电总局等国家单位的审查是极为重要的,但同时也应该给予广大受众相应的尊重,保障广大公民最基本的知情权。特别是大众媒介的娱乐功能最终的服务对象就是受众群体,因此审查也应该符合人民的需求,确保权力的运行在人民的监督之下,这样才能避免某项政策出台之后形成激烈的社会舆论。

最后,加强整体媒介行业内部的自律,培育行业道德规范。对于媒介行业的规制既需要外部环境的管控,同时也需要在行业内加强自律机制。媒体从业人员应该养成良好的社会道德规范,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广大受众群体也应加强自身的媒介素养,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的媒介内容的传播。只有将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媒体与受众一齐发力,才能从根本上改善我国当前的文娱节目的乱象。此外,学习和借鉴国外的节目分级制度,利用技术屏蔽以及限制节目播出时间等经验也都值得我国媒介管理机构的尝试。

五、结论

对于文娱节目各种乱象的治理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实现的,针对本文所列举的一系列复杂现象,既需要国家和政府机构,特别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宏观上对此进行规划指导,完善相应的媒介法律法规,又需要全体媒介从业者加强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营造良好的传媒行业氛围。同时,作为广大受众群体,也应该努力加强自身的媒介素养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信息,同各种违反传媒行业规范和秩序的行为积极展开斗争。

参考文献:

[1]  刘俊.边界模糊、景观多元、传播渗透:融媒时代视听发展新趋向——2019年中国影视发展观察[J].编辑之友.

[2]  强月新,刘莲莲.我国媒介规制的结构、问题及制度性根源[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5,68(03):105-109.

[3]  赵青青.从广电总局对娱乐节目规制看媒介管理[J].知识文库,2016(6).

[4]  靳丽昌.“限娱令”对我国电视媒介政策发展的启示[J].西部广播电视,2015(1):60-60.

注释:

①  陈清洋,阿希塔.面向新时代的文娱政策与规制探析[J].教育传媒研究,2019(04):19-22.

作者简介:胡倩,女,河北邯郸人,中国传媒大学(北京100024)传播研究院研究生,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理論传播与传播史。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