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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开巡报告”,让巡察更精准

2019-09-10李刚

宁波通讯·综合版 2019年9期
关键词:谈话重点情况

李刚

市县巡察是党的巡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高质量推进巡视巡察全覆盖,做深做实做细市县巡察,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2018年,江北区借鉴课题开题报告模式,在全市率先创新推出“开巡报告”制度。该制度不仅推进了巡察关口的前移,促进了巡察前期准备更加规范、更加充分,也确保了驻点巡察“带着问题去、直奔问题来”,有助于更加精准有效地发现问题,为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抓好整改落实打下坚实基础。

2018年11月,江北区委第二巡察组在巡察准备阶段查阅分析某局提交的相关资料时,发现该局一笔支出的服务外包费用可能存在问题。经会商研判,该巡察组认为如果采取以往按部就班的谈话方式,可能让被巡察对象有机会相互串通,从而了解不到真实情况。为此,该巡察组决定改变谈话策略,将要谈话的内容逐条列出,制成“开巡报告”。随后,对具体经办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等采取同步无缝对接谈话。

谈话结束后,通过对比谈话内容,该巡察组发现有三人的谈话内容相互矛盾,说法不一,基本确定这笔资金支出存在问题,于是将其作为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后经调查核实,该笔资金支出的确存在问题。1名责任人员被问责处理,该局分管领导被提醒谈话,追回资金20余万元。

巡察结束后,该巡察组组长黄富义多次提到,有了“开巡报告”制度保驾护航,前期准备工作才会做得这么充分,信息收集才会这么广泛,这个问题也才会被提前发现、全程锁定并查实处理。

联动收集信息着力夯实“开巡基础”

“开巡报告”打破区域限制、部门藩篱,信息收集由单一变多元、单向变联动,呈现出面更广、量更多、质更高的特点。

直面被巡察单位收集信息。查阅被巡察单位近三年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会议记录、重大决策、干部任免、人事招录、财务审计、信访档案、问题线索处置等有关资料台账,收集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编制配备、党组织设置、现有人员基本情况,以及履行主体责任、执行“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重大决策部署、推进重点工作落实等信息。

对接职能部门收集信息。建立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信访、执法、司法等相关部门间的对接协作机制,通过制发《商请巡察协作函》、与重要部门面对面交流、走访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等主动了解情况,构建起信息互通共享的“快速路”。

紧盯整改情况收集信息。坚持网上网下、区内区外收集近三年相关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及整改情况;“三交底”廉政谈话所交底的问题清单、风险清单及整改情况;《监察建议书》《廉政函告书》《整改通知书》等所提出的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信访举报件、网络舆情件、领导批示件办理落实情况等。

关注重点工作收集信息。主动对接人大、政协机关,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以及“扫黑除恶”办、“最多跑一次”改革办、“三服务”办、“六争攻坚”办等专项办,了解重大决策部署执行、重点工作重点任务落实、议案提案办理等情况。

综合分析研判着力做实“开巡报告”

巡察组对收集到的大量信息开展综合分析研判,针对性安排巡察策略、谈话进度和人员分工,制定重点突出、要点明确的个性化“开巡报告”。

突出“三个重点”。重点事情突出政治定位,主要分析是否有政治站位不高、执行纪律不严、履职尽责不到位、贯彻重大决策不坚决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情况;重点问题突出个性差异,主要基于被巡察单位职能职责、工作特性等的差异性,分析查找重大廉政风险点及需重点关注的问题;重点对象突出高风险,把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负责人、财、物、事等工作的相关人员,以及有信访举报反映、受到过处理的人员纳入重点对象。

实行“两级会商”。巡察组组长组织全体组员进行内部会商,对被巡察单位信息进行逐一分析、相互印证,排摸确定需重点关注的事情、问题、对象等,据此形成“开巡报告”;巡察办主任召集巡察办副主任及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对“开巡报告”联合会审,就重点信息有没有遗漏、重点问题突不突出、进度安排合不合理等进行推敲斟酌。

坚持“一体统筹”。注重监督制约,立足巡察优先事项、结合节点要求安排巡察进度,对什么阶段采取什么方式达到什么目标等逐一规范,组员既能相互监督也能互通印证信息;注重效果导向,一事一策与因人施策相结合,分别设计谈话策略、谈话方式、谈话技巧等,必要时采取同步无缝对接谈话,使谈话达到预期效果;注重人尽其才,根据每个组员的性格作风、工作经验、专业特长等,精准分配工作任务,并划出履职标准、谈话查档要求等,让“专业人”做“专业事”,推动具体巡察工作做到位。

严格审核监督着力压实“巡察责任”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巡察办加强对巡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全程指导,实行“开巡报告”严格审核监督,推动巡察的效率和质量“双提高”。

领导小组严格把关。领导小组及时听取巡察前期准备和“开巡报告”形成情况,从政治高度和全局角度研究审议“开巡报告”,对重点问题是否足够关注、重点对象是否充分体现、策略方法是否稳妥有效等全面审核把关,进一步把好把牢巡察方向。

巡察办跟踪监督。巡察办对“开巡报告”实际执行及巡察进展情况开展跟踪监督,加强对巡察中期情况的动态评估,督促推动巡察组组长担当尽责;巡察组须第一时间汇报巡察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对巡察组组长“临机处置权”的监督制约,最大程度减少“熟人社会”影响,促进“开巡报告”执行到位。

“双报告”对比分析。组织力量对比分析巡察情况报告与“开巡报告”,对“开巡报告”确定的重点内容但巡察情况报告没有涉及的,督促巡察组弄清楚或说明理由;将对比出的“双报告”差异之处,区分是否已经整改好、前期准备没发现、巡察中没发现、问题反映不符合事实等情况,督促一一查证,确保巡察情况报告事实依据充分、分析论证到位、综合评价全面,既使“开巡报告”所提问题最大程度得到印证,也为倒查组员是否履职尽责提供依据,进一步彰显巡察的政治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如,巡察组对某局开展巡察时,在“开巡报告”中列出问题42个,巡察情况报告中反映问题33个。经核实,不存在问题的6个,已整改的5个,新增加的2个,均由巡察組组长作出说明。

注重实践运用着力提升“巡察实效”

目前,江北区“开巡报告”已运用在13家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前期准备中收集到的信息同比增加34.8%,平均每家被巡察单位发现问题、移送线索数量同比分别增加32.2%、41.2%,平均每家单位巡察时间同比减少15%,探索出一条提升巡察工作实效的新路子,巡察成效不断显现,做到了“磨刀不误砍柴工”。

巡察行为更加规范。“开巡报告”实现了巡察流程再优化,明确了各阶段、各环节、各点位的工作标尺和任务要求,对进驻巡察起了导向性、指引性的作用,使巡察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把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落实到巡察全过程和具体工作。

巡察质量进一步提升。“开巡报告”实施后,巡察组人员事先掌握问题更加全面,策略方法胸有成竹,能够有效提升谈话实效,发现重点问题;巡察重点方向和主要目标更加明确,对表象背后的问题定性更加准确。如以前巡察组发现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存在的一些问题后,一般将之表述为对下属单位管理不到位,没有从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去分析原因。

巡察效率进一步提高。“开巡报告”把功夫下在巡察前,前期掌握信息更加全面,重点方向更加清晰,职责任务更加清楚,组员进驻后快速进入角色,巡察结束后巡察情况报告也基本形成,减轻了以往因巡察时间过长而对被巡察单位带来的影响。

发现问题更加精准。巡察组带着问题开展个别谈话,掌握了谈话的主动权和主导权,谈话环节胸有成竹,谈话的针对性、靶向性显著提高,较大程度避免了个体思想认识、能力素质等对巡察工作的影响,促进了巡察工作更规范更高效更精准,推动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巡察责任进一步压实。“开巡报告”为压实巡察组主体责任、巡察组组长“第一责任人”职责提供了新载体,也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巡察情况进行有效评估、加强对巡察组的监督提供了新平台,很大程度避免了“熟人社会”对巡察工作的影响和干扰,有效促进巡察更规范更精准更有效。

(作者为江北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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