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复制的饭卡
2019-09-10张朝元
张朝元
19岁的刘瑞是一名大学生,来自一个贫穷的家庭,在学校里吃得不好、穿得不好,感到很自卑。
有一天,刘瑞不小心把饭卡弄丢了。按规定,学生补办饭卡需要交30元办卡费。他走到补办饭卡的地方,不巧办卡的工作人员不在,他只得去学校外面的小餐馆吃饭。
吃完饭,刘瑞用手机上网,打发时间,无意地进入一家专售本校食堂饭卡及办理相关业务的网店。在网店里,补办食堂饭卡只需要5元办卡费,刘瑞好像发现了新天地,便向网店客服咨询。
刘瑞本打算在网店补办一张饭卡,可是客服向刘瑞推荐了一台售价为1500元的读卡机。读卡机可以将一张饭卡中的信息复制到新卡中,神奇的是,新卡中的学生姓名和余额可以随意更改。了解到这些,刘瑞顿时激动起来,一个可以省伙食费的想法在他脑海里产生了。
思考后,刘瑞让父母给自己汇了一笔钱。一收到钱,他就在网店下了单。为了不让同学发现这些东西,他特意在校外租了房。收到读卡机和空白卡后,刘瑞按网店客服发来的录像对自己在食堂补办的饭卡和空白卡进行了操作。然后,他来到食堂,用自制的饭卡试着刷卡买饭菜,居然成功了,悬着的心终于落下来……
一个月后,刘瑞“省”了600多元伙食费。以前舍不得吃的菜,他吃了个遍。“省钱”成功后,刘瑞兴奋不已。他虽然知道自己这么做是错的,但是仅内疚了一小会儿,就坦然了——谁叫食堂的售饭系统存在漏洞呢?自己只要不贪得离谱,应该不会被发现。而且,食堂负责人即使发现账目有问题,全校有1万多人用饭卡,他也找不到我啊!抱着这样的想法,刘瑞一次性网购了100张空白卡用于复制信息、售卖。由于这些卡确实能在本校食堂使用,且卡里金额高、卡的售价低,所以刘瑞根本不愁销路,很快便把卡卖完了,直接获利好几万元……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会不湿鞋”。不到半年,食堂的负责人在盘点账目的时候,发现刷卡总数和充卡总数对不上,意识到食堂的刷卡系统可能出问题了,有人钻了空子。于是,负责人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很快就立案,随后,通过专业技术侦查,办案人员在校园外逮捕了刘瑞,也找到了那家网店的老板。在公安局里,刘瑞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最后,法官依盗窃罪判处刘瑞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刘瑞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会是这样的下场。
作为中小学生,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和人生观。家庭条件不好,不代表以后还不好,我们只要持續努力,一直在正道上走,日子一定越来越好。
(文中刘瑞为化名,如有雷同,实属巧合)
律师说法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刘瑞本应专心在学校学习知识,将来在社会上大展拳脚,可他抱着侥幸的心态以身试法,最终触犯了法律,被判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