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实行“低俸制”的真相
2019-09-10陈忠海
陈忠海
古代官員的“工资”一般称俸禄,包括“俸”与“禄”两部分。一般说来,“俸”主要以货币形式发放,“禄”发放的形式主要是实物,除粮食外,还有绢、布、炭等日用品,甚至还有花椒、盐、柴禾等。
在人们印象中,唐朝、宋朝标准较高,而汉朝和明朝较低,尤其是明朝,薪俸低到了让官员们无法正常生活的程度。
标准不低
明朝朱元璋分别于洪武四年(1371年)、洪武十三年(1380年)和洪武二十年(1387年)3次为官员“定薪”。朱元璋将官员分成九品,每品又分为“正”和“从”两档,从最高的正一品到最低的从九品形成18档“工资体系”。
经过3次改革后,官员俸禄在标准上较之前有所降低,并且取消了俸钞。官员的收入主要以禄米的形式发放,其中品级最高的正一品每年可领禄米1044石,品级最低的从九品每年可领禄米60石。据吴慧《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明朝的1石约合76.5公斤,当时一个普通人的日常基本所需,每月折合1石米就够了。
“折色”缩水
官居正二品的海瑞,每月可以领取禄米62石,能同时养活62个人,他日子过得却那么苦,问题出在“折色”上。
洪武三十五年(1402)朝廷颁布诏令,将各级官员禄米中的一部分折成银钞发放,官员品级不同,发放禄米和银钞的比例也不一样。如一、二品官员禄米占40%,银钞占60%;七、八品官员禄米占80%,银钞占20%。
这种“米钞兼支”的办法就是“折色”,之后其具体政策还在不断发生变化。总的趋势是禄米越领越少,银钞以及其他实物越领越多。尤其朝廷迁往北京后,受漕运能力的限制,禄米的占比大幅度减少。据万历时期的《大明会典》,当时正一品官员每年可领取的1044石禄米,折合为禄米12石,银215两5钱1分2厘,宝钞7128贯。
明初的米价约1两银子1石,但到万历时期已涨至4两至5两银子1石,18两银子还买不到5石米。宝钞是明朝所发行的纸币。朝廷最初颁布的标准是“1贯宝钞=1两银子=1000文钱”,万历时期1贯宝钞的市值,已跌到4文钱左右,600贯宝钞仅值2两多银子,还买不来1石米。经过这番换算,明朝万历年间的正一品官员每个月的收入,实际折合下来也就只有几石米。
财政黑洞
据《大明会典》记载,明朝中期的万历六年(1578)朝廷主要财政收入为银337.8万两、米2073.3万石、麦587.6万石、草1414.2万束,全部折合成银两只不过2080万两。
唐朝贞观年间,朝廷的年财政收入已突破了3000万两,当时官员总数不到7000人。而明朝初年官员人数约有3万人,比唐朝贞观年间增长了数倍。到了明朝中期,这一数字达到了10万人,是唐朝贞观年间的10多倍。
明朝还有一支数量同样庞大的“特殊官员”,他们就是藩王、宗室,这些“朱氏子孙”增长速度极快。这些“朱氏子孙”不仅与官员一样享受禄米的待遇,而且还享受赐田。据弘治十五年(1502年)统计,当时全国田地共835.7万顷,但征收赋税的只有422.8万顷,仅占50.6%。
税基减少、财政收入不足,官员、藩王、宗室的队伍却越来越庞大,加上越来越多的军费支出,明朝有限的财政收入被一个个“黑洞”所吞食,实行“低俸制”其实是无奈的选择。
摘自《百姓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