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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分化的演化逻辑、历史演变与未来展望

2019-09-10张琛彭超孔祥智

改革 2019年2期

张琛 彭超 孔祥智

内容提要:基于农户分化的演化逻辑以及农业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微观农户数据,对当前农户分化状况进行了分析,并对农户分化的未来走向进行了展望。研究表明,农户分化的演化逻辑是由制度政策放活和农业转型发展驱动两大变异因素所诱导,并在演化历程中通过影响变异因素而实现进一步演化发展。其中,制度政策的放活主要体现在劳动力要素空间移动由“严格控制”转变为“规范引导”和“服务保障”,再转变为“带动提升”;农业转型发展的驱动主要表现为农业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涓滴效应”,以及城镇化发展与农业产业内部结构变化、农村就业结构变化的“一拉两推”。农业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数据显示,当前农户分化态势明显,纯农户比例不断下降而非农户的比例不断上升。未来兼业农户将是农户的主流类型,纯农户比例进一步下降且种粮纯农户的经营规模将会逐步扩大,非农户更倾向于选择退出农业生产。

关键词:农户分化;演化逻辑;农业转型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543(2019)02-0005-12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的发展轨道,既顺应了亿万农户的新期盼,又避免了现代农业因摒弃小农而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符合新时代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小农户的高度重视,以及提升小农户竞争力、把小农导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历史决心。实践层面的经验表明,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不断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我国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1]。

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农户经济理论的时代选择。从农业发展角度来看,新形势下农户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并逐步走向农业现代化。从“理性小农”和“道义小农”的角度来看,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是保护小农、发展小农,而不是抛弃小农,既能够实现小农的利益最大化,又能够更好地保障小农的生存。小农的主体地位由“内卷化”时期受剥削转变为新时代的独立自主,充分享受现代农业发展所带来的新机遇。当前我国2公顷以下的农户接近90%,我国农业属于典型的小规模农户生产部门,而且这种状况在较长的时期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户自身也开始逐步分化,呈现由纯农户向兼业户、非农户转变。那么,改革开放以来农户分化的演化逻辑是什么呢?农户分化又呈现什么样的趋势呢?未来我国农户分化又会往什么样的方向发展?这些是本文所关注的核心问题。

农户分化问题得到了许多学者的研究,但是已有研究存在着以下两方面的不足:一是已有研究没有深入分析农户分化的演化逻辑,忽略了农户分化过程中的动态变化;二是已有研究中针对农户分化的状况没有进行全方位的阐述,虽然李宪宝、高强[2]和赵佳、姜长云[3]都对农户分化的状况进行了描述,但都是基于村为单位的测算,而不是依据农户家庭收入结构进行测度,因此并不能完全反映农户分化的实际情况。基于此,本文采用以下方式解决已有研究的不足:一是基于组织生态学理论中“变异一演化一发展”的研究主线对农户分化的演化逻辑进行深入探讨;二是基于对农业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的全面测算,对当前农户分化的状况进行分析,以期为深入理解当前农户分化状况和明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路径提供经验参考。

一、农户分化的演化逻辑

农户分化的本质是农业收入占比在农户家庭收入中的占比下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户分化呈现“纯农户一兼业户一非农户”的演化过程。农户家庭不仅可以作为一个经济分析单元,而且可以看作一个管理学分析对象,即农户家庭内部如何通过合理地配置各种要素实现自身生产水平的提升。随着多学科交叉研究的不断深入,探究微观主体成长演化的重要理论由原先管理学中的战略管理理论逐步转变为融合多学科的组织生态学理论。

农户分化的演化路径可以分为以下三种路径:第一,由纯农户分化为一兼农户;第二,由纯农户分化为一兼农户并进一步演化为二兼农户;第三,由纯农户分化为二兼农户并进一步演化为非农户。本文在张琛、孔祥智[4]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组织生态学中的“变异一演化一发展”的研究主线,着重分析农户分化的变异因素,以揭示农户分化背后的演化逻辑。

(一)农户分化演化逻辑的变异因素

本文将农户分化的演化逻辑变异因素总结为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制度政策的放活;二是农业转型发展的驱动。

1.制度政策的放活

改革开放初期,农户基本上以从事农业经营为主,劳动力流动受到限制。随着制度政策的逐步开放与放活看,农村劳动力开始流动,非农收入占比不断上升。

从改革开放到20世纪80年代初.国家对农村劳动力转移至城市持管控态度。1981年12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做T和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通知》指出,1978—1980年,非农人口增加了1800万人,平均每年增加接近600万人。政府出于对农业提供商品粮和副食品的定位需要以及城市负担能力的实际情况,要求严格控制从农村招工、认真清理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农村劳动力和加强户籍制度管理。随着农村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迅速发展.以及乡镇工商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户转向農村集镇务工、经商,迫切需要解决迁入集体落户的问题。1984年10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逐步放活对人城农户的限制,并鼓励支持有经营能力和有技术专长的农户进入集镇落户。1986年7月12日出台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指出,“从农村招用的户、粮关系不变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他们的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务院出台的《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也指出,“企业招用工人,应当公布招工简章,符合报考条件的城镇待业人员和国家规定允许从农村招用的人员,均可报考”,这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提供了政策支持。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数量开始增加,这也是得益于制度政策的放活。1990年4月,《国务院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指出,“合理控制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减轻城镇就业压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要同建设事业的发展和城镇的承受能力相适应……防止出现大量农村劳动力盲目进城找活干的局面”,同時要求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通过多种手段实行有效控制、严格管理。控制农村劳动力的盲目流动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政策着力点。

1992年党的十四大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阶段奠定了基础。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逐步改革小城镇的户籍管理制度,允许农民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发展农村第三产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1994年8月8日,原劳动部发布了《促进劳动力市场发展,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计划》,要求开展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和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同年11月17日,原劳动部发布《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本地劳动力无法满足需求……用人单位可跨省招用农村劳动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995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允许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兴办企业,并根据一定条件,允许农民在小城镇落户”,并同时要求“实行统一的流动人口就业证和暂住证制度”。随后,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开始逐步启动。1997年6月10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指出,“从农村到小城镇务工或者兴办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人员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家对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政策由“严格控制”逐步转变为“规范引导”,这为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就业提供了契机。

进入21世纪,国家一系列政策文件出台,逐步取消了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在“城镇化战略”第三节中指出,要“取消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地区间的有序流动”。2003年1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不仅要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而且要切实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2004年1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促进农民进城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农民进城就业的合法权益。从2004年起,中央连续出台了16个关于农业农村发展的“一号文件”。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各项权益。推进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2005~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都要求加强农民转移就业培训和权益保护,通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和返乡创业环境……全面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和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都要求不断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各项权益。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更是明确指出,要“鼓励涉农行业兴办职业教育,努力使每一个农村后备劳动力都掌握一门技能”,这为农村劳动力通过学习技能从事非农就业提供了政策保障。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更是指出要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015~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关注了如何实现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和如何维护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提出要开展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的长效机制。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则要求“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提高就业质量”。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稳定农民工就业,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从对2004年以来历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梳理可以发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显现得淋漓尽致。国家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由“规范引导”转变为“服务保障”再转变为“带动提升”,多渠道提升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夯实了基础。

由此可见,制度政策的放活是农户分化演化逻辑的首要变异因素。正是劳动力要素市场由限制到放活再到逐步完善,为农户分化奠定了基础。

2.农业转型发展的驱动

以生产力变革为驱动因素所导致的生产关系、资源配置方式和经济结构的转变,是一个国家或某个部门在实现现代化进程中必然经历的过程。我国农业部门经历的上述变化,可称为农业转型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发展符合诱致性技术变迁理论,具体来说是以土地要素为基础变量,以劳动力要素为能动变量,要素之间相互替代的农业技术变迁路径[5]。农业转型包括四个方面:农业现代化发展中的农业资本有机构成变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农业产业内部结构变化;农村就业结构的变化。

第一,农业现代化发展中的农业资本有机构成变化,通过“涓滴效应”影响农户分化。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迈向新台阶,我国农业现代化是一个具有时代性、区域性和整体性的概念[6],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升伴随着农业资本有机构成的提升。依据定义,由资本技术构成决定并且反映技术构成变化的资本价值构成,叫作资本的有机构成[7]。农业资本有机构成数值越大,意味着单位劳动力占用的农业生产资料越多,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与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过程是同步的。孔祥智等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农业资本有机构成的测算发现,改革开放以来农业资本有机构成总体呈上升趋势[5],但到2008年以后则出现下降势头,可能的原因在于农村劳动力成本在2008年后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见表1,下页)。2008年前后出现的大批农民工返乡创业是造成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下降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农户分化的重要因素: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了农村内部就业结构的变化,进而会影响农户家庭收入结构的变化。许多媒体报刊都报道了返乡创业带动当地农户致富的例子,如光明网以《返乡创业一人带动致富一方》报道了周口市郸城县新东方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王某返乡创办新东方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带动返乡农民工120人,有效解决了本村和周边村庄劳动力的非农就业问题。中国人民大学课题组对河南省荥阳市新田地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跟踪调研也发现,返乡创业的合作社理事长李某于2011年3月创办合作社,与当地普通农户种植玉米所需工时相比,新田地合作社社员种植玉米每亩能节省9个工,农业生产的省工意味着农户有更多的时间选择外出务工或者闲暇,这为农户选择外出务工或在本地务工提供了便利条件。

第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是农户分化的“拉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呈现高速发展的态势,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2%快速增长到2018年的59.58%。城镇化的发展离不开劳动力要素的贡献。城镇为农村劳动力提供了大量的非农就业岗位,进而对农村家庭收入结构产生了影响。学者們的研究表明,非农就业的工资率的快速上升是影响农户非农就业的关键因素[8-9]。张琛等通过数理模型推导得出,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关键因素在于外出就业工资率与本地就业工资率的比率[10],根据表1的数据统计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就业工资水平一直高于农业劳动力工资水平,直接的表现是乡村就业人员数和第一产业就业人员数的逐步下降,二者的差值(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数)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表1中第1列的城镇化率与最后1列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数呈现同步变化的趋势,这也进一步表明城镇化的发展对农村劳动力起到了“拉力”的作用。

第三,农业产业结构变化是农户分化的“推力”。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业生物化学技术的进步和农业机械技术的进步,在保证大农业健康发展的同时,农业产业的内部结构也在发生变化,结构不断优化(见表2,下页)。具体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按照不变价格计算(以1978为基准),我国农林牧渔总产值由1978年的1397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17850亿元。从农林牧渔业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来看,农业产值占农林牧渔总产值的比重由1978年的79.99%逐步下降到2016年的52.89%,下降幅度较大。采用农林牧渔总产值与第一产业就业人员数的比值作为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指标,剔除了价格因素后发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综合机械化率均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1978年农业劳动生产率为493.33元/人,2016年农业劳动生产率为8303.87元/人,年均增长7.71%;农业综合机械化率由1978年的0.20增加到2016年的0.65,年均增长2.2%。农业产值占比下降、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机械化率水平的快速上升,意味着农业生产不再像以前那样需要大量的农业劳动力。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对农户分化起到了推动作用。此外,农业内部种植结构也发生了变化。粮食作物的种植比例由1978年的80.34%逐步下降到2016年的75.30%,经济作物的种植比例则随之上升了5.04%,主要原因在于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下降,农户转而选择种植经济效益更高的经济作物。由于经济作物的农业机械化率水平较低,从事经济作物种植的农户不得不选择雇工这一形式,这也为农户增加工资性收入开辟了新渠道。

第四,农户就业结构的变化是农户分化的另一“推力”。农户就业结构的多元化为农户非农就业开辟了多种路径,因此能够充分反映农村本地非农产业的发展情况。鉴于现有统计资料没有针对农户就业结构的详尽统计,本文基于农业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微观农户数据分析农户就业结构的变化情况。农业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是在全国31个省份连续跟踪的一项农村调查工作,能够充分反映农户生产生活的情况,目前共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355个行政村和2万多户农户。

改革开放初期农户就业结构较为单一,仅从事农业生产,农户分化状况还不明显。鉴于农业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于2003年对问卷进行大幅修改,对农户家庭劳动力信息进行了详细调查。本文从2003年开始探讨农户就业结构变化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农业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于2009年对调查问卷进行了大幅修改。其中,2003~2008年农户问卷中“从事主要行业”这一问题共有六个选项(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服务业、其他)。2009年之后的农户问卷“从事主要行业”这一问题共有11个选项(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其他)。为保证分析的一致性,本文以2003~2008年农户问卷的问题选项为基准.将2009年农户问卷的选项按照“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服务业、其他”进行匹配,具体结果如表3所示。

从表3可以看出,2003~2016年,农户家庭就业结构呈现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从事农业的比例不断下降。2003年农户家庭从事农业的比例为35.79%,占比最高,而到了2016年这一比例下降至24.43%,降低了11.36个百分点。二是农户从事第二产业比例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但是在不同行业中存在着差异,其中从事工业的比例基本保持不变,从事建筑业和运输业的农户比例不断上升。三是服务业已成为农户就业的重要行业。从表3可以得出,2003年商业饮食服务业的就业比例为13.61% ,2016年这一比例上升到21.04%,增加了7.43个百分点。根据农业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分析可知,当前农业就业结构具有多元化的特征,不同的就业结构意味着农户家庭收入存在着差异,这也推动了农户的分化。

基于上述分析可知,农户分化的演化逻辑的另一重要变异因素是农业转型发展的驱动。农业现代化发展中的农业资本有机构成意味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通过“涓滴效应”影响着农户分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拉力”与农业产业内部结构变化、农村就业结构变化的“推力”影响着农户分化。

(二)农户分化的演化逻辑

根据张琛、孔祥智[4]提出的组织成长演化模型,组织因变异因素实现自身演化,因演化而发展,再因内外部因素的变化再次变异,进而再一次演化和发展,农户分化的演化逻辑可以表述为:制度政策的放活和农业转型发展的驱动两大变异因素推动着农户由纯农户向兼业户再向非农户不断演化。农户由纯农户向兼业户再向非农户演化的过程意味着只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比例不断降低,从事非农就业的农户比例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这会对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户就业结构产生影响,对农户分化的“推力”效应更加明显,即农户因外部环境的变化再次演化。具体来说,农户分化带来的一个直接影响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劳动力数量减少,农业机械开始替代农村劳动力,具体表现为农业综合机械化率的不断增加。在农户分化和农业机械化发展存在着结构性矛盾的背景下,农户会尽可能提高机械化程度较高作物的种植比例,农业产业结构也会发生变化。农户分化意味着从事非农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数量增加,这会影响农村就业结构的变化,具体表现为工业、建筑业、运输业、饮食服务业就业比例的变化。作为外部因素的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户就业结构发生变化,会影响农户由纯农户向兼业户再向非农户不断演化的过程。

因此,农户分化的演化逻辑是:制度政策放活和农业转型发展驱动两大变异因素诱导着农户不断演化。农户分化过程中通过影响变异因素实现自身进一步演化发展(见图1,下页)。

二、农户分化的历史演变与现状

根据上述分析,农户分化的演化逻辑是由制度政策的放活和農业转型发展的驱动两个因素所引致的。那么,我国农户分化的现状如何,又呈现怎样的演变历程呢?通过梳理已有关于农户分化的研究,鉴于数据的获得性,许多学者都是以1993年作为分析农户分化的起点,所依据的资料为全国农村经济社会典型调查数据汇编(1986~1999年)。具体来说,1993年农业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样本中纯农户占比为49.90%,一兼农户占比为26.85%,二兼农户占比为17.16%,纯非农户占比为4.86%,其他户为1.24%。1995年纯农户占比为47.14%,一兼农户占比为28.35%,二兼农户占比为16.31%,纯非农户占比为6.36%,其他户为1.85%。2000年纯农户、一兼农户、二兼农户、纯非农户和其他户占比分别为47.20%、28.68%、17.14%、5.37%和1.61%。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已有研究中农户分化的指标是以村为单位进行测算的,而不是依据农户家庭收入结构进行测度,因此并不能完全反映农户分化的实际情况。

鉴于农户分化主要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纯农户的比例由较高的比重逐步下降。但囿于数据的可获得性与连续性,本文采用2003~2016年农业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从农户家庭收入结构角度对农户分化情况进行测算。

本文先对农户家庭农业劳动时间和非农劳动时间进行测算。2003~2016年,农户家庭对农业劳动和非农劳动的时间配置呈现农业劳动时间占比逐年下降和非农劳动时间占比逐年提升的趋势(见表4,下页)。具体来说,农户家庭从事农业劳动的时间从2003年的44.06%下降到2016年的29.81%,降低了14.25个百分点,而非农工作时间则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由2003年的55.94%增加到2016年的70.19%。2016年农户家庭的平均农业劳动时间为68.836天,较2003年的100.896天下降了46.57%。2016年农户家庭的平均非农劳动时间为162.107天,较2003年增加了34.02天,增加了26.56%。

随着农户非农就业时间比例的不断增加,工资性收入逐步成为农户家庭收入占比中最大的部分。当前学术界对农户类型划分的依据分为两类:一类是将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称为纯农户,50%~80%称为一兼农户,20%~50%称为二兼农户,20%以下称之为非农户[11]:另一类是将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95%以上称为纯农户,50%~95%称为一兼农户,5%~50%称为二兼农户,5%以下称为非农户[12]。

根据上述两种划分,表5(下页)反映了2003~2016年农业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农户分化情况。从表5可以看出,随着年份的推移,当前我国农户分化呈现如下特征:一是纯农户的比例不断下降。无论是类型一还是类型二,从2003年起,纯农户的占比都呈现较大幅度的下降。其中,类型一中纯农户的占比从2003年的11.18%下降到2016年的2.90%,类型二中纯农户的占比从3.92%下降到2016年的0.54%。二是非农户的比例不断上升。近些年来非农户的比例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类型一中2003年非农户占比仅为33.28% ,2016年非农户占比增加到64.04%,年均增长率为5.16%:而类型二中非农户占比从2003年的16.93%增加到2016年的41.05%.年均增长率为7.05%。三是兼业农户的比例呈现小幅下降的趋势。类型一和类型二中.2003~2016年一兼农户和二兼农户的占比整体上呈现下降的趋势。此外,兼业农户中二兼农户的比例明显高于一兼农户,二者之间的差值总体上呈现扩大的趋势,这表明二兼农户是兼业农户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三、农户分化的未来展望与政策建议

制度政策放活和农业转型发展驱动是农户分化的重要因素,这些因素进一步推动了农户分化与发展。劳动力要素空间移动由“严格控制”转变为“规范引导”“服务保障”,再转变为“带动提升”。农业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涓滴效应”,城镇化发展的“拉力”与农业产业内部结构变化、农村就业结构变化的“推力”,是农业转型发展的重要表现形式。基于农业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的测算,发现当前农户分化态势明显,纯农户比例不断下降而非农户的比例不断上升。基于此,未来农户分化将会呈现以下趋势:

一是纯农户比例会进一步下降,兼业农户将成为农户的主流类型。随着制度政策的进一步放活、农业转型发展的进一步驱动和“人、地、钱”要素的进一步放活,工商资本逐步进入农业农村,农村劳动力将获得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农户家庭收入构成中农业经营收入的占比将会持续走低,纯农户的比例将会进一步下降,兼业农户的比例将会进一步上升,逐步成为农户的主流类型。

二是纯农户中种粮农户的经营规模将会增加。纯农户的家庭收入来源主要是农业经营,未来纯农户中粮食种植农户的经营规模将会增加,主要原因是由于粮食作物的比较收益低下,发挥适度规模经营的优势是提高农业经营收入的关键因素。如果纯农户中种粮农户经营规模没有扩大,较低的农业经营收入会使得部分纯农户选择离开农业,放弃耕种土地甚至选择撂荒。如果出现大量种粮农户弃耕撂荒的现象,将会对保障我国粮食安全不利。

三是部分非农户会选择离开农业生产。国际经验表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会造成农户与土地的分离。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农户与土地的分离更可能发生在非农户,因为这些农户的收入来源基本不再依赖农业生产。当前农户存在着退出农业生产的意愿,地方实践也已探索出农户退出农业生产的实现路径[13]。因此,未来部分非农户将会退出农业生产。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是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为此,要清晰地认识当前我国农户分化的发展状况,不断优化政策体系,以解决小农户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地位问题。针对未来农户分化可能出现的三种情况,政府需要基于不同类型农户予以差别化的扶持与引导。

第一,全方位对兼业农户进行扶持。兼业农户既从事非农就业又从事农业生产,大多数兼业农户家庭中大量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针对兼业农户的特點,在农业生产中需要充分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效应,引领兼业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全过程。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提升的基础上,保证社会化服务质量的稳步提升,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向多元化、专业化和市场化方向迈进。创新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体制机制,在规范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衔接带动小农,形成合力为实现乡村振兴中的产业兴旺提供基础。此外,在构建完备的风险防范体系前提下,鼓励支持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农村,为兼业农户提供丰富的非农就业机会。

第二,对纯农户中种粮农户予以政策上的扶持,引导种粮农户以现代理念经营农业。有序引导有能力的农户适度扩大农业经营规模;依托政府和市场等多方主体为种粮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逐步改善“撒胡椒面”式的农业补贴方式。改革财政支农制度,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财政支农投入机制,农业补贴需要逐步转向针对特定群体的特惠制补贴,尤其要瞄准从事粮食种植的纯农户。

第三,有序引导愿意退出农业生产的非农户离开农业。对宁夏平罗等地的成功经验予以总结推广,为部分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放弃土地、离开农业提供多样化的制度安排,如依托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构建退地农户的社保体系等方式,逐步完善非农户离开农业的制度顶层设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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