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三十条”彰显求真务实精神
2019-09-10田宝华
田宝华
2018年12月28日,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三十条。这份送给全国广大中小学生的新年礼物,一经公布便受到各界广泛关注,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在笔者看来,与以往“减负”政策相比,“减负三十条”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总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彰显了求真务实的精神,必将收到前所未有的成效。综合而言,笔者认为,“减负三十条”呈现出以下突出亮点。
中小学生负担过重问题由来已久,成因复杂。经过持之以恒的努力和持续不断的治理,中小学生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负担过重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小学生负担过重的矛盾和焦点发生了明显转变,由以前的校内课业负担重转变为校外补习负担重,呈现出学校减负、社会加负,校内减负、校外加负,老师减负、家长加负的新趋势,这已成为中小学生“减负”的新问题。
以往的“减负”措施,基本上由教育行政部门一家提出,指向也较单一,多集中在课程开设、教师配备、作业布置、考试次数、评价方式等学校教学领域。而这次“减负三十条”针对“减负”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趋势,在继续强调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基础上,突出强调了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和家庭教育责任履行两个方面的内容,并进一步明确了各自职责。
“减负三十条”变以往由教育部门一家唱的“独角戏”为多部门联合演出的“大合唱”,充分体现了“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为“减负”落实打出了一套有力的“组合拳”。
“减负三十条”,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划清了各方特别是校外培训机构和家庭“减负”责任,为“统一部署、统一行动”提供了制度和措施保障。
以往,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多是从教师职业道德约束的角度,要求“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这一要求措辞含糊,指向不明,操作性差。在现实中,确实有极个别中小学教师组织或变相组织、暗示或变相暗示、介绍或变相介绍自己的学生到培训机构或者其他场所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但更多普遍存在的问题则是在职中小学教师受聘到培训机构任教。这种现象的存在,干扰了学校管理,扰乱了教师心态,加重了学生负担,败坏了教育风气。
在职中小学教师受聘到培训机构任教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没有抓住矛盾的核心,仅对中小学教师提出“严禁从事有偿家教”的要求,而没有就“培训机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这个问题提出对策。
“减负三十条”鲜明强调,“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以毫无商量、不搞变通的严格要求为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聘用行为划明了“红线”。这就意味着,即使是成规模的校外培训机构,只要聘用一名在职中小学教师,就予以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不搞什么深刻检查、责令整改、暂停招生等“怀柔”手段。这就彻底打消了校外培训机构“下不为例”的幻想,使其明白老老实实、依法依规办学才是正道。
同时,“减负三十条”还明确提出,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任教,要“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对中小学教师也提出了严格的约束要求。这就意味着,校外培训机构如果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任教,不仅仅是校外培训机构的责任,中小学教师同样也要承担相应责任,也必须接受相应处罚。“减负三十条”抓住矛盾核心,不偏袒任何一方,必将有力遏制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任教的行为。
我们常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又说,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充分说明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但长期以来,在大多数家庭,没时间管、不会管、管不了、不想管是很多家长的心态,孩子成长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任何情况,家庭的第一反应往往都是学校和教师的问题。对此,“减负三十条”充分强调了家庭的教育监护责任,特别是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对家庭提出了明确要求,观点鲜明,这是以往“减负”政策中未能充分体现的。
比如保障学生睡眠时间的要求,以往的都是对学校提出的,着眼于减轻孩子的课业负担是其出发点。但在校内课业负担减下来以后,如何保障孩子睡眠时间主要是家庭的责任。补习、上网、网游、平板、手机、电视等等,都是侵蚀孩子睡眠时间的重要“杀手”。
“减负三十条”把保障学生睡眠时间的主要责任落实在家庭,要求“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不让孩子长时间看电视”。还提出“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选择适合的培训,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或请家教给孩子增加过重课外负担,有损孩子身心健康”。指出了孩子睡眠时间不足的根本原因所在,宣示只有这些问题克服了,才能“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8个小时”。
此外,笔者还注意到,“减负三十条”在倡导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方面,对学校和家庭的引导方向不同。对学校的要求是:“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培养运动兴趣,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在户外”;对家庭的要求是:“安排孩子每天进行户外锻炼,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培育1—2项体育运动爱好,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非常明显,对学校侧重于学生群体发展的普遍要求,对家庭侧重于孩子个体发展的个性要求,明确了学校、家庭在学生健康成长方面的不同职责,指向明确,操作性强。
通观“减负三十条”,笔者认为,还有几个方面的大胆突破与创新,体现了求真务实的精神。
一是明确提出“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学生是否能携带手机入校是一个各持己见但又无需多讨论的话题。对此,“减负三十条”一锤定音,同时也提出要“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全面提升信息素养”,防止顾此失彼,因噎废食。
二是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时间。明确强调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颐30。学生放学后疲惫奔波于各个校外培训机构的场面可以消失,让学生多一点睡眠时间,让他们身心健康发展。
三是支持做好课后服务。明确“可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当前,中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的经费来源基本都是财政补贴,之前某些地方曾经试行过的收取服务型收费因种种原因都被叫停,但是财政补贴的支持力度有限,不能满足中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的需求。这次“减负三十条”明确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为学校向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提供了政策和经费保障支持,为中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拓展了新的空間。
“三十条”是一套非常值得期待的“减负组合拳”。但要把这套拳打好、打出成效,还需要地方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家庭认真学习、真正落实,把“减负三十条”的每一条具体要求变成“减负”的实际行动,形成各方参与的合力。希望广大中小学生在2019年的春天迎来“减负”的春天。
(作者单位:太原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