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深度学习,让宪法意识培养落地
2019-09-10林颖
林颖
深度学习的培养是学生核心素养的必由之路。在宪法学习的课堂,推动深度学习,教师通过确立高阶的学习目标、多维解读和整合学习内容、创设深度参与的课堂环境等策略,引导学生自主建构宪法知识,在分析和解决问题过程中领会宪法的意义及价值,使宪法意识培养落地。
2017年秋季开始启用初中《道德与法治》教材设立了法律专册。该专册是以宪法精神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主要内容,增强学生公民意识和国家意识为目的。深度学习是在理解基础上的学习,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知识建构,基于真实情境主动学习和解决问题。推动深度学习,离不开教师的创造性劳动,教师可以通过确立高阶的学习目标、多维解读和整合学习内容、创设深度参与的课堂环境等,促使学习方式转变,使宪法意识培养落地。这也是学生核心素养培养的必由之路。
一、确立高阶学习目标
研究表明,学生对新知识的学习不是在原有基础上的简单、机械累加,它首先需要寻找新知识与学生已有知识或者经验之间的关联,其次通过学生的自我反思,形成新的认知结构。新的知识结构形成后,再运用在具体情境中,在情境中不断完善认知结构,发展能力,获得体验和感悟。所以,深度学习的课堂,学习不能是碎片化或浅层次的重复操练,也不能停留在理解知识间的联系,它需要把所学核心知识运用新情境中,对所学知识进行转化应用或创造,能体悟知识背后的价值和意义等。“在识记、理解”基础上,确立高阶的学习目标,如“分析、评价和迁移”等,是深度学习的要求。
具体到宪法知识的学习中,引导学生记忆和理解宪法法条是不够的,简单把结论教给学生也不是真正意义的“应用”,需要学生通过对真实情境的理解和分析,对活动参与的反思和体验等,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发展问题分析的能力,体会宪法的核心价值,理解宪法的精神。 例如在八下第一单元的学习中,通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宪法原则的学习,学生对“坚持宪法至上”有了一定的认知后,教师可以借助案例,从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公民生活等层面展示和分析 “宪法至上”的贯彻和坚持,达到增强宪法的认同,自觉践行宪法的目的。
高阶的学习目标确立,首先是要根据课程标准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要求;其次要基于学生已有经验。走进课堂的八年级学生带有个人生活经验,也有相应法律知识积累,教师要预评估八年级学生已有的基础,在“最近发展区”确立相应的学习目标。
二、结构化学习内容
教学实践中,教师习惯依据教参甚至是教辅资料把教材分解、细化成一个又一个知识内容顺序完成,忽视了知识系统性;教师又出于应试的需要,更多关注具体的有形知识,往往忽视其背后的学科知识的价值和意义,结果学生获得的是孤立、碎片化的知识,这与深度学习要求相背离。“深度教学,并不追求教学内容的深度和难度,不是指教学内容越深越好,而是相对于知识的内在构成要素而言,知识教学不停留在符号层面,丰富教学的层次,实现知识教学的丰富价值。”
(一)整合学习内容
教师整合学习内容,可以着眼于学科核心素养发展要求,围绕核心知识,借助核心问题及其子问题展开。例如八年级下册的教学,围绕“增强学生的宪法意识”这一要求,以宪法知识的学习为主线,探究公民和国家的关系,这是核心问题。该核心问题又分为两个方面:从“宪法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探究宪法和国家的关系,从“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探究宪法和公民的关系,通过这两个关系的探究,领会到宪法是“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即宪法的意义价值。对“宪法和国家的关系”的探究,又可以具体到宪法规定的国家基本制度、国家的机构性质和职责等,增强制度自信和国家认同;对“宪法和公民的关系”的探究,又可以具体到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理解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关系等,增强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
(二)解讀学习内容的价值和意义
深度学习还需要避免功利性的教学倾向,忽视无形的学科知识的价值和意义。学习宪法知识,要引导学生增强宪法意识,体悟宪法知识背后的精神和价值。例如学习协商、调节、仲裁和诉讼等公民维护权利的方式,不能局限于四种维权方式的了解、比较及使用等,还要通过四种维权方式的学习,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判断——用正确的途径和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依照法定程序办事。
三、创造支持深度学习的环境
课堂教学中依靠教师的精讲、细讲等,虽然学生很容易就 “掌握”了学习内容,但对内容的学习是停留在记忆、理解等层次,高阶的学习目标如“分析、评价和迁移”由于学生缺少体验、批判、反思等过程参与,无法有效实现。推动深度学习的课堂,教师不仅要“少讲”,给学生充足的学习时间和学习空间,并且要创造条件,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和探究欲,鼓励他们互动式参与课堂学习。
(一)激发深层学习动机
深度学习是激发深层动机的学习。深层动机来自学生的成长需要,来自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和探究欲。教师在教学设计和组织中激发学生深层的学习动机,可以先与学生的个人经验相联系,捕捉到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兴趣点,随后通过不同层面引导学生对个体生活经验进行表达、分享、交流、反思等,激发学生持续地思考和探索的热情,在经历冲突、碰撞、共认等过程中获得思考和探索的乐趣。
(二)创设真实的情境
真实的情境具有综合性、全面性的特征,所产生的问题具有开放性、思辨性,知识的应用具有系统性,有助于学生更完善地建构知识体系,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在“法定义务须履行”的环节学习中,教师引导学生回顾已有知识经验——法律具有强制性的特征,接着借助具体的情境:“在某地,小刘丢了一部手机,联系上捡到手机的某中年男子后,该男子拒绝归还,小刘报警处理。”说明公民“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公民法定义务要自觉履行。这是浅层次的,过于单一性,就八年级学生而言,能力培养不足,思维提升不够,也无法产生深刻的体验。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教师在原有基础上,可以把简单情境改为复杂情境:“在某地,小刘丢了一部手机,联系上捡到手机的某中年男子后,对方索要1000元酬谢费。小刘不同意,说最多给500元酬谢费,该男子一口回绝,无奈之下小刘报警。”然后以“拾到他人遗失物,索要报酬该不该”为话题,提出两个相关问题“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失主可以自愿支付报酬,但拾到者不应该主动索要”“归还失物,索要报酬无可厚非”,通过两个问题的比较分析,学生不仅理解了履行法定义务是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还进一步意识到履行义务是自觉的行为,也是必需的行为,否则就是违法。与前者相比,对于后者的学习过程,学生首先对“法定义务必须履行”的认识更加到位;其次在比较分析中,学生的辩证分析问题的能力得到提升和发展;最后,在“中年男子该不该索要报酬,小刘应该怎么办”的问题中,学生收获了更为深刻的情感体验。
(三)教师恰当的深度引导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生的学习是动态的、发展的过程,学生的学习情况也是参差不齐的。教师一方面在教学中可采用项目学习、体验学习、探究学习等方式,引发学生参与和思考,教师退到“幕后”,留给学生充足的学习时间和空间。另一方面,学生有充足的学习时间和空间,但不是学生自学,教师要有恰当的教学引导。课堂学习中,从经验的感知到观点提炼、从思维的碰撞到观点的形成、从价值观的引领到行为践履,每一个环节的推进,都离不开教师的精心引导。引导学生经历观察、阅读、倾听、讨论、讲解、练习、实践等环节,学生从情感、认知和行为上都参与到课堂学习中。
(责任编辑 林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