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2019-09-10王惠
王惠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了重要的战略部署,指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的大背景之下,如何更新、更深、更稳、更好地有序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对于实现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至关重要,更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总目标的关键一步。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十九大报告中相关阐述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战略地位,立足于战略发展全局,着眼于改善民生的价值导向,致力于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最终目标,全面提升新时代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水平,护航吉林走出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振兴新路。
从价值导向层面来看,社会治理创新要着眼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全党必须牢记,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新时代下的社会治理创新最终的价值归属是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获得感”一词,诠释着改革永恒不变的价值底色。在十九大报告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是在同一标题中被提出,正说明了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社会治理创新要立足于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民生导向,体现出社会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人文情怀,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在社会治理创新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具体体现在三个层面:一要兜底线,在社会治理创新中补齐民生短板。党的十九大报告特别指出:“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在中共中央十三五规划的建议中也要求在未来的五年中着力补齐短板,努力形成平衡发展结构。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说要织好社会安全网,社会政策需发挥托底作用,让社会底层抱有希望。只有不断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民生,社会才能稳定发展。而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深入开展脱贫攻坚”,正是努力补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大短板,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二要谋福祉,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增进民生福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新时代我们党的新任务。十九大报告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三要促公平,在社会治理创新中促进公平正义。社会治理创新的基本价值取向是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解决民生诸多问题的同时还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放在突出的位置来做。古人云:“不患寡而患不均。”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尤其是伴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信息不再被政府所垄断,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信息的传播者。这就使得原来只能被动接受信息的广大草根阶层有了更多的话语权,一旦有了不公平的事情发生,将会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所以只有在社会治理创新中持续改善民生,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大多数人,不断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困扰的突出问题,才能够营造公平有序的社会氛围,形成治理合力,推动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从目标定位层面来看,社会治理创新的最终目标要致力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想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主要有三个着力点:一是以协同共治助力社会治理社会化,实现多元主体的完美合作。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意味着社会治理有赖于其成员的广泛参与,意味着社会治理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持续性状态,在这种治理格局之中,“共建共治”确立主体资格,明确主体的角色定位,要求党委、政府、社会、公众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党委的领导、积极发挥政府主导,充分鼓励社会协同、调动公众参与,最终实现政府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不能越位,社会力量不能缺位,只有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才能最终实现多元主体的完美合作,助力实现共建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二是以法治建设护航社会治理法治化,增强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法治是治国理政之重器,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把法治作为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内容是实现社会治理规范化、科学化、稳定化的前提和保证。这就要求社会治理创新必须要走法治化的道路,因为法治不仅是社会治理合法性的依据,更是增强社会治理权威性和公信力的基础保障。所以我们应该善于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去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去解决棘手的社会治理难题。正如十九大报告所说:“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以法治精神为引领,在社会治理中运用法治思维,充分发挥法治的刚性约束作用来规范社会主体行为、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树立法治权威,将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用法治保障推动各项社会事业长足发展。三是以科技创新驱动社会治理智能化,保证社会治理的技术支撑。科技创新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转型的主导因素和重要驱动力,技术进步可以全方位实现社会治理模式的蜕变创新。在国家“互联网+”和“大数据”战略背景之下,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等高科技手段辅助社会治理,为社会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将加速完成社会治理的智能化转型。新技术手段驱动下的社会将是一个更开放、权力更分散、流动性更强的新型社会,新的社会形态要求新的社会治理模式,尤其是在全新的“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各种主体在进行社会管理、提供社会服务时任务需求会更加精确,要求社会治理要实现智能精准化,而高科技技术手段正赋予了社会治理对某项事物进行深度挖掘与多维分析的能力,进而将推动社会治理由传统的粗放型向智能化转变。智能化治理为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提升治理质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我们更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所带来的在线化、数据化优势,来加强高科技在服务民生、社会安全、灾害预测、应急管理等领域的应用,大数据挖掘和分析技术,将极大提升对各类重点人群的精准服务管理、对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进行及时排查整治的效果,在提高治理效率的同时降低了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强了社会治理的智能精准性,为转型期的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机遇。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未来任重道远,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需要一個漫长的过程。但是对于未来我们充满期待,期待新的发展,期待新的改革,更期待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作者单位:中共吉林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