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跟“性博士”沾上了边
2019-09-10陈漱渝
陈漱渝
2018年9月,从遥远的广东汕头发来一封邀请信,内容是2018年12月14日至17日,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省文史研究馆和广东省档案局将联合召开“张竞生与现代中国”学术研讨会。联系人李彬老师来电话说,这次会议邀请了一些学界大腕;此外也邀请了我,原因是在新时期我研究张竞生起步较早。大约在27年之前,我在《人物》杂志和台湾《联合文学》先后发表了一篇长文《“性博士”传奇——平心论张竞生》,这篇文章在当时产生了一定影响。
对于我而言,“研究张竞生”是一种夸大之辞,准确地说我只是关注过而已。起因是鲁迅和许广平之间的一次调侃。1926年9月30日,鲁迅在致许广平的一封信中,讲到厦门大学选修他课程的学生多起来了,其中有五位女士。因为当时鲁迅跟许广平正在热恋之中,所以他对远在广州的恋人承诺:“我决定目不邪视,而且将来永远如此。”许广平读到这封孩子气十足的情书,想起了张竞生在《美的社会组织法》中的观点。张竞生把女子比喻为花:“艺术之花”“慈善之花”“新社会之花”“点缀之花”……认为人应该破除“私有之念”,可以像欣赏一切鲜花那样去欣赏一切女人。同年10月4日,许广平在回复鲁迅的信中俏皮地建议鲁迅对女生不必“邪视”,而是“冷不提防地一瞪”。鲁迅同年10月20日再复许广平:“张先生的伟论,我也很佩服,我若作文,也许这样说的,但事实怕很难。”“以己之心,度人之心,知道私有之念的消除,大约当在25世纪,所以决计不瞪了。”可见鲁迅并非从根本上反对张竞生的上述观点,而是认为他的想法和说法不切实际,带有乌托邦色彩,至少在五百年之后才可望实现。
后来在鲁迅的《三闲集》里读到《书籍和财色》一文,我对张竞生的印象就不免复杂起来了。这篇杂文是揭露有些书店用不正当的手段促销,除先定高价后再打折之外,还有买书赠丝袜、送画片、请吃冰淇淋等方式。最露骨的是情色促销,例子就是张竞生开了一家“美的书店”,“曾经对面呆站着两个年青脸白的女店员,给买主可以问她《第三种水》出了没有?”张竞生提倡“美的人生观”和“美的社会组织法”,所以也以“美的”作为书店店名。鲁迅未必去过“美的书店”,他的评论肯定是根据当时报刊的报道,而这种报道又肯定带有夸张和漫画化的成分。事实是:张竞生把他1927年在《新文化》月刊发表的五篇文章以《性育丛谈》为丛书名在美的书店出售,其中第一篇题为《第三种水与卵珠及生机的电和优生的关系》(又名《美的性欲》),曾刊登在《新文化月刊》第1券第2期。张竞生的所谓“第三种水”即“巴多林液”。他认为女性在性生活中如果能分泌出这种水,其孕育的胎儿必定壮健优良。张竞生是从性学、优生学和胚胎学的角度研究这种生理现象的,但一般人却简单化地把张竞生的学术研究视为“诲淫诲盗”。其实,女性的这种生理现象在古希腊哲学家的著作中已有记载,中国古代的野史小说中亦有描绘。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西方的性学专家更有一批新的研究成果问世。至于雇佣女店员的做法,打破了上海商店只雇佣男店员的传统,在当时似乎是一件惊世骇俗的事情。今天不仅习以为常,而且还有人认为张竞生开辟了女性就业的新途径。对张竞生看法的见仁见智,引发了我对这位传奇人物的兴趣,因此搜集了一些资料,写成了一篇《“性博士”传奇——平心论张竞生》,从他的学生时代、辛亥革命期间的革命活动、留学法国的经历、《性史》风波、婚姻恋爱、晚年境遇诸方面介绍了他的一生。文中有两个章节,专门介绍美的书店和关于《第三种水》的论争。
大约是20世纪90年代初,我把此文交人民出版社的《人物》杂志发表。这份杂志,责编是我的朋友李京华女士。1991年我到台湾访学,又将此文交台湾《联合报》系统的《历史月刊》发表。该刊负责人林载爵是位学者,欣然同意,但临近付排时却被他的上峰撤稿,认为谈论张竞生颇为无聊。这件事传到《联合报》系统另一份刊物《联合文学》主编初安民的耳中,他大为不平,说:“这么好的文章,他们不登我们登!”这样一来,这篇文章又在《联合文学》7卷4期刊出了。《联合文学》是當时台湾文学刊物中的顶级刊物,稿酬一字一元台币,使我名利双收。张竞生在广东潮州和台湾台北的亲属对此文均表示认可。张竞生的嫡子、广东潮州市饶平县政协副主席张超还多次到北京看我,这些都使我感到十分欣慰。
应该是在撰写《“性博士”传奇——平心论张竞生》之前,我在《团结报》还发表过一篇跟张竞生有关的文章,题目是《谭陈联姻与爱情定则——六十年前关于爱情的大讨论》。当时友人杨天石在《团结报》主持一个“民国史谈”专栏,责编全灵又是我的同乡和朋友,所以我写了一系列短文擂鼓助阵。后来“民国史谈”的文章筛选结集之后曾两次出版,我也将有关文章收进了我的自编文集。我不知道这组文章产生了什么影响,但从百度检索,此后类似这一标题的文章很多,2011年还有人将当时的讨论文章结集为《爱情定则》一书由三联书店出版。
“爱情定则”讨论的历史背景我在文章中已经介绍,故不赘述。在此仅仅重提张竞生给爱情下的四个定则:
一、爱情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包括感情、人格、状貌、才能、名誉、财产等项。条件愈完全,爱情愈深厚。
二、爱情是可比较的。爱情既是有条件的,所以同时就是可比较的东西。以组合爱情条件的多少和浓薄作为择偶标准,是人类心理中的必然定则。
三、爱情是可以变迁的。有比较自然有选择,有选择自然希望善益求善,所以爱情是变迁的,不是凝固不变的。由订婚至解约,成夫妻至离异,用可变迁的原则衡量,实在是很正当的事情。
四、夫妻为朋友的一种。夫妻的关系与朋友的交好有相似的性质,不同之处是夫妻比密切的朋友更加密切,所以夫妻的爱情应比深厚的友情更加浓厚。夫妻若无深厚的爱情,就不能免于离散。
何谓“爱情”?张竞生的“爱情定则”是否正确?这应该是一个古老的世界性的问题,见仁见智,一直在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领域长期争论不休。在中国现代,较早提出爱情是何物的人应该是鲁迅。早在1919年,鲁迅就在《热风,随感录四十一》中借一位“不相识的少年”之口发出了这样的声音:“我是一个可怜的中国人。爱情!我不知道你是什么。”鲁迅的回答是:“爱情是什么东西?我也不知道。”在这篇杂文中,鲁迅反对无爱情的婚姻,反对一男多女、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叫出了“没有爱的悲哀…‘无所可爱的悲哀”。
那么当代人对“爱情”又做何解释?查阅《辞海》,没有关于“爱情”的条目,估计是因为这个词的含义并非三言两语所能道明。查百度百科,对爱情的解释是:“爱情简单地理解为,因对某些物的喜爱所产生的情愫。爱情有爱情情感、愿望、欲望等。爱情伦理关系,爱情承诺关系”(原文如此);又说,“爱情”指两个人之间相爱的感情、情谊。还有专家把爱情分为形而上层面和形而下层面,越说越玄虚,让我不想深究下去。比较起来,我还是认为张竞生的理解表述得比较直白,相对切合实际,虽然当年《晨报副刊》刊登的六十多篇的讨论文章当中,以反对张竞生的意见居多。
直言不讳地宣称“爱情是有条件的”,这很容易给人以功利主义的印象,认为玷污了爱情的纯洁性。如许广平曾以“维心”为笔名参加讨论。她首先强调的就是爱情的高尚性和理智性,有别于动物的生理冲动。在其他文章中,许广平更强调自己是“真爱”的追求者。这种“真爱”可以使她毅然向旧传统宣战,“宁可丢弃名誉、地位、家庭、财富,忍受责骂,或委屈自己”,“不自量也罢,不相当也罢;合法也罢,不合法也罢”,“一心一意地向着爱的方向奔驰”。但不能因此就认为许广平的爱情是无条件的。她十二三岁桀骜不驯地公开反对包办婚姻,就是因为对方家长是个劣绅,民愤极大。她的初恋对象是表弟李小辉,爱他的原因是因为他“热情、任侠、豪爽、廉洁”,这些其实就是许广平的择偶条件。李小辉因猩红热病去世之后,许广平毅然选择了鲁迅,首先是因为鲁迅是她的人生导师,双方有着反叛包办婚姻的共同思想基础,又在女师大风潮中携手偕行,跟教育界的保守势力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没有这些条件,许广平绝不可能无缘无故地爱上一个比自己年长十八岁的异性。所以,说“爱情是有条件的”并没有错,否则就成了鲁迅所反对的“盲目”的爱。只不过不同人择偶的条件不同:有的高尚,有的世俗,有的低下。
说“爱情是可以比较的”,这更是一个事实。既然择偶观有高下之分,不同人爱情的美满幸福度当然就可以区分。有人认为婚前可以比较,婚后就不应该比较,以免出现“吃着碗里的,瞧着锅里的”这种情况,破坏家庭的稳定秩序。这其实是不同范畴的问题。所谓“比较”并非限定当事人进行比较,旁观者也会有意无意地比较。因为不同的个体都是相对独立的存在,而有差别就有比较。俗话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山外有山,天外有天。”人是既有情感又有理智的动物。正常生活中的男女在结婚之后都会用道德进行自律,自我主宰,不可能有“阅尽人间春色”的奢望。那种包含性冲动的激情自然不能持久,但爱情再添加上亲情之后就像沙石遇到水泥,会凝结得更加牢固。除开道德、法律意识之外,子女、财产和其他亲友关系也都能成为维系家庭稳定的重要因素。
说爱情是可以变迁的,更不是提倡见异思迁,而只是在陈述一种现实。在中国传统道德中,一直是提倡“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不但要共同凝视太阳初升,而且要共同凝视夕阳西下。然而对于一般人而言,初恋的成功率大约不高,因此有人甚至做出了“初恋大多是悲剧”的判断。其原因就是初恋的男女情窦初开,重视的是眼缘或其他瞬间感受,而对构建家庭的复杂性缺乏充分的认识。一旦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现实生活中的种种矛盾就产生了,初恋双方就会因为分歧不可调和而导致感情破裂。在当下社会,离婚率升高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据统计,2016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有434000对夫妻,比2015年增长5.2%我们虽然不能把离婚一律视为“爱情保鲜”,但离婚的社会原因确实存在,应该深入研究,妥善解决。真正做到“爱时珍惜,不爱时放手”,绝非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一定要把家庭稳定视为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许广平当年参加“爱情定则”的讨论时,曾反对爱情可以比较、可以变迁的观点,她反驳说:“我个人理想,以为爱情是最真挚,不屈于一切的。彼此如果有深厚爱情……忘我忘他,舍生忘死,心目中只有一人,那时尚容得着比较吗?尚有可以变迁吗?”许广平的肺腑之言,反映的是爱情的一种崇高境界、理想境界,但不能因此认为凡变迁之后的爱情就不是爱情,就一定贬值。许广平与初恋李小辉的爱情是崇高的;许广平在李小辉病故之后对鲁迅的爱情更是崇高的。在漫长的人生旅途中只有一次情感经历并从一而终的人毕竟是少数,这应该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张竞生认为“夫妻为朋友的一种”,在当时也遭到了大多數人的反对,认为夫妻在家庭子女、经济等方面关系密切,并且互受性生理驱动力的作用,跟一般朋友并不一样。问题是张竞生并没有将“夫妻”跟“朋友”之间画上一个等号,而只说是“朋友的一种”,我不认为这有什么不妥。有人把朋友比喻为暗夜的灯、雨中的伞,没有年龄、性别、地域、种族之分,关键是够情谊深笃,心灵契合,困难时能够相濡以沫。因此,从广义而言,将夫妻视为朋友关系的一种是可以的。夫妻和男女朋友两者之间的实质性差别仅仅取决于是否有性生活。
最后我还想谈谈张竞生关于“情人制”的构想。张竞生认为,“夫妇之道苦多而乐少”,所以他既反对多夫多妻的群婚制,也反对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和现在世界上最为通行的一夫一妻制。张竞生断言这些婚姻制悖逆人性,最终将被“情人制”取代。需要说明的是,张竞生的“情人制”并非提倡滥交胡搞,而是“以情爱为男女结合的根本条件”,因为“爱的真义不是占有,也不是给予,乃是欣赏的。唯有行情人制的男女才能彼此互相欣赏”,“利多而害少”。(《美的社会组织法,情人制》)
“情人制”的“利”在何处?张竞生开列了四点:“第一,使男女了解情爱的意义。第二,他们知两性的结合全在情爱。第三,使人知情爱可以变迁与进化,汲汲努力创造新情爱者才能保全。第四,使人知爱有差等,即在一时,可以专爱一人而又能泛爱他人。”张竞生主张婚姻应以情爱为基础,而情爱只有不断创造才能保鲜,这种看法无疑是可取的。鲁迅小说《伤逝》中男女主人公婚姻的破裂,就是因为爱情未能更新、生长。但张竞生忘记了根本的一点,就是男女之间的性爱是有排他性的。如果允许“泛爱”,那又如何能谈及“专爱”?所以,他所说的“人尽夫也,而实无夫之名;人尽妻也,但又无妻之实”,恐怕会导致恋爱中的“杯水主义”,在现阶段更容易造成对妇女儿童权益的损害。
需要声明的是,我对伦理学、社会学毫无研究,更没有考察过婚姻制的问题。但我毕竟是社会的一员,多少有些阅历,所以还想对“情人制”发表一点浅见。在中國古代,“情人”可以指情感深厚的友人;但在当下,“情人”恐怕是多指有同居生活而无法律名分的男女。对于青春期正当恋爱的双方,一般都称之为“恋人”,或互称“男友”“女友”。我们无论对情人现象做出何种道德评价,这种现象的存在恐怕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且甚至有发展的势头。我所说的情人现象,绝不包括贪官或大款包养“二奶”,因为那是一种性贿赂或性交易,是对男女爱情的玷污和亵渎。据我观察,当下的情人现象不仅产生在中青年人群当中,老年队伍中同样存在。如果中青年男女同居,只要双方未婚,社会上已经采取了默认态度,没有单位和他人会去追究。不过双方或其中一方婚姻关系未能解除,那仍然会受到道德和舆论的谴责。当下社会之所以对同居现象采取了越来越宽容的态度,跟改革开放过程中人口的流动不无关联。大量农村青年到城市打工就业,他们有了结婚的需求而没有正式结婚的条件,同居现象于是应运而生,只是同居时间长短不同,分手的状况也有所不同,老年人队伍之所以也出现同居状况,多半是因为丧偶之后感到孤单,如果正式结婚又可能遭到儿女反对或遇到财产分割之类的麻烦。总之,情人现象业已成为当下婚姻制度的一种补充形式,在法律面前处于一种尴尬状况,也有人称之为“事实婚姻”。从原始社会的群婚制到当代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显然是一种历史的进步,也适应于当下的社会经济条件。张竞生提倡“情人制”,动机是反叛当时的包办婚姻制,但他的理论既不符合中国国情,本身又十分片面偏执,因而没有可行性。未来的婚姻制度究竟如何,那恐怕会像鲁迅预言的那样,只有五百年后才能见到分晓。
张竞生在他的传奇人生中,自然有多方面的活动和贡献。但他的毁和誉都与性学研究相关。所谓性学,是指以研究性生理、性心理和社会中性现象为对象的一门学问,也是人类认识自身性行为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虽然原始初民即有生殖器崇拜,广义的性学也有约2000年的历史,但现代的性科学直到19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初才初具规模。在中国,一方面有色情文化的存在,直至当下,在网络空间还可以轻易看到色情视频。卖淫或变相卖淫的情况还客观存在,性骚扰的事件也时有曝光。但另一方面,在全社会,特别在青少年人群中还缺失应有的性教肓。不少人仍旧谈性色变,把性学视为神秘而又肮脏的领域。据统计,从2014年至2015年,到公立医院流产的有900多万例,而到2017年竟增加到了1300万例,其中65%都是未婚女性。由此可见,作为中国现代性学研究的前驱,张竞生的研究还是有开拓意义的。虽然他的理论有种种偏执和局限,但他绝不是提倡“禽兽般地滥交”。20世纪50年代,张竞生在新加坡出版了一本《十年情场》,对他的性学研究进行了回顾反思和自我批判,我认为态度诚恳,实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