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改革对僵尸企业的抑制效应
2019-09-10张峰丁思琪
张峰 丁思琪
内容提要:政府过度干预经济、市场机制未有效发挥作用是僵尸企业形成的重要原因。参考以往研究,测算得到2004~2013年我国各省份的市场化改革指数,同时,利用过度借贷法和实际利润法完成了对僵尸企业的识别,进而检验了市场化改革对僵尸企业的影响。研究发现,市场化改革能够显著降低僵尸企业的比例,但是较快的市场化改革并不利于企业的发展。进一步探究市场化改革的影响机制发现,市场化改革提高了企业的研发资源获取能力以及新产品开发能力,从而有效减少了企业对于政府“输血”的依赖程度,降低了其成为僵尸企业的可能性。
关键词:市场化改革;僵尸企业;企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543(2019)06-0135-12
2018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指出:于2018年底前,研究出台有效处置僵尸企业及去产能相关企业债务的综合政策以及金融等相关领域的具体政策,落实好有利于僵尸企业出清的税收政策,通过推动债务处置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僵尸企业的处置出清工作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重心之一。僵尸企业的存在给经济的发展造成了较大的危害:第一,僵尸企业需要银行和政府财政不断“输血”,导致大量的生产要素被无效占用,造成了市场资源的极大浪费[1]。第二,僵尸企业的存在降低了行业整体效率。在正常情况下,价格机制调节市场供求,行業的产能水平总是与市场需求相匹配。一旦出现过剩产能,整个行业的产能水平就会进行重新调整,随着落后产业的破产倒闭,整个行业的产能水平下降,进而达到新的均衡。然而,僵尸企业的“僵而不死”使得效率低下的企业不能被淘汰,进而出现产能过剩的问题[2]。第三,僵尸企业拖欠银行大量贷款,容易引发金融风险。
有效处置僵尸企业,必须了解其形成机制。僵尸企业形成的重要原因在于银行给予的信贷优惠以及不合理的企业破产制度[3],但其根本原因在于市场尚未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地方政府出于税收、就业等方面的考量对经济干预过多。申广军的研究表明,违背比较优势的企业更可能成为僵尸企业,只有通过比较优势来决定企业的自生能力,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才能有效降低僵尸企业的比例[4]。蒋灵多等从外资自由化角度出发,探究市场机制对于僵尸企业的影响。研究表明,政府应扩大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借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实现优胜劣汰,从而提高资源的整体配置效率[5]。然而,以往文献主要聚焦某一视角的市场化机制的影响效应,并未考虑整体市场化改革对于僵尸企业的影响。
鉴于此,本文参照Banalieva et al. 的研究[6],通过16个基础指标的测算得到2004~2013年我国各省份的市场化程度和速度,以进一步探究市场化改革对于僵尸企业的影响机制。
一、市场化改革对僵尸企业的影响机理
地方政府的过度干预是僵尸企业形成的重要原因[7]。对地方政府而言,企业倒闭必然会带来税收减少、失业率上升等诸多社会问题。因此,出于社会稳定等因素的考量,地方政府倾向于通过直接给企业资金补贴或者要求银行对企业发放低息贷款的形式对其“输血”,以维持企业继续经营[8-9]。市场化改革旨在避免政府过度干预经济,消除产品市场的扭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资源配置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市场力量,政府对企业的不合理“输血”行为将大幅度减少,从而降低了企业成为僵尸企业的可能性。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市场化程度越高,企业成为僵尸企业的概率越低。
那么,倘若不依靠政府,企业生存发展所需的“血”从何而来?本文认为,市场化改革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使其实现自主“造血”,不再依赖于地方政府的“输血”,因而使得僵尸企业的比例大幅度降低。
缺乏创新能力是僵尸企业形成的重要微观层面因素。由于先天的创新动机和意识不足等内部因素以及市场竞争不充分、信息不对称等外部因素,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制约了其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和产品质量水平的提升,从而难以在市场上建立差异化的竞争优势,最终导致经济绩效下滑而沦为僵尸企业[10]。然而,就转型国家而言,市场化改革是创新水平的重要推动力量。具体而言,市场化改革对于市场角色的强化作用主要体现在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两个方面。市场化程度越高,要素市场的发育越为完善,市场能够吸收更多的研发资源,并使其在市场上自由、合理流动[11]。这样,企业能够以更低成本获取研发资源并将其投入创新活动,市场化改革为企业注入了新鲜血液。同时,市场化程度越高,意味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保护措施更加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完善提高了模仿者的模仿成本,确保企业可以充分攫取创新租金,从而提高企业开发新产品的积极性[12]。因此,市场化改革提升了企业的“造血”能力。市场化改革通过提高企业的研发资源获取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释放了企业的创新活力,使其不必再依赖于政府救助,降低了其成为僵尸企业的可能性。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市场化改革提高了企业的研发资源获取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进而降低了其成为僵尸企业的概率。
二、僵尸企业的识别以及地区分布特征
(一)僵尸企业的识别
僵尸企业的识别方法一般有三种:CHK法、过度借贷法、实际利润法。CHK法仅用利率进行识别,这会导致识别不准确。且本文使用的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中没有CHK法所要求的企业贷款利率的相关信息,因而本文采用过度借贷法和实际利润法对僵尸企业进行识别。为保证结果的稳健性,本文用过度借贷法识别的僵尸企业(Z1)进行实证分析,并用实际利润法识别的僵尸企业(Z2)进行稳健性检验。具体地,参照申广军[4]所提出的过度借贷法,将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判别为僵尸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于50%;实际利润①为负;负债比上一年有所增长。实际利润法将连续三年实际利润为负的企业识别为僵尸企业。
(二)僵尸企业的地区分布特征
基于 过度借贷法计算的僵尸企业指标(Z1),本文计算了2004~2009年我国各地区的僵尸企业比例②,结果如表1(下页)所示。
从表1可知,我国僵尸企业的分布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西部地区的僵尸企业比例明显高于东北、中部地区,而东部地区的僵尸企业比例最低,这主要是地区之间经济水平发展不均衡造成的。东部地区在地理位置、自然资源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加之改革开放后,中央政府给予其优惠和扶持政策,使其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为企业提供了较好的经营环境。
三、研究设计
在匹配多重数据来源的基础上,本文首先参考Banalieva et al. [6]的研究,计算了2004~2013年我国各省(区、市)的市场化改革指数,进而完成该指数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的匹配。进一步,本文根据前文的理论假说,作了模型设定,并对模型中涉及的各项控制变量及固定效应作了解释说明。
(一)指标测算与数据来源
1.市场化程度与速度指标测算
Banalieva et al. [6]创建了一个新的市场化程度测量方法,并且对市场化速度进行了量化。本文按照此方法对2004~2013年我国各省份的市场化程度以及速度进行测算。
参照Banalieva et al.[6]的研究,本文选取16个基础指标对市场化程度进行刻画。具体而言,在指标选取过程中,將重点放在市场化改革的最终目的上,即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减少地方政府对资源分配的干预;另一方面强化市场的角色,减少贸易壁垒,放开商品市场,提高要素市场的效率。在地方政府干预方面,采用地方政府规模、政府资源分配、国有经济投资、国有企业就业和国有企业占比等类别下的5个基础指标进行度量①;在市场角色方面,采用产品交易量、进出口贸易额、劳动力、资本和科学技术与基本建设等类别下的11个基础指标进行度量②。
在计算得到16个基础指标之后,我们将其标准化到0~1范围内,0代表市场化程度最低,1代表市场化程度最高。对于地方政府干预方面的变量,其值越高代表市场化程度越低,我们使用公式(1)进行标准化;对于市场角色方面的变量,其值越高代表市场化程度越高,我们使用公式(2)进行标准化。
■(1)
■(2)
其中,Vj,t是j省份于t年的各项指标的分值,Vmaxt和Vmint分别是t年所有省份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最后计算所有标准化后的变量的算术平均值①,我们得到了2003~2013年我国31个省(区、市)的市场化程度指标(Scope),该指标值位于0到1范围内。
进一步地,我们利用市场化程度(Scope)计算得到市场化速度(Speed)。参照Banalieva et al. [6],采用了相对速度(relative speed)来测算市场化速度(Speed)②,即用改革的实际速度(Actual Speed)与最快速度(Fastest Speed)之比进行度量,如公式(3)所示。具体地,以2003年为基准,用2004~2013年的市场化程度相减并除以年数得到市场化实际速度(Actual Speed),如公式(4)所示。最快速度(Fastest Speed)则采用公式(5)测算,即某一省份以2003年为基准,在1年的时间达到完全的市场经济,即市场化程度达到1。最后,我们得到2004~2013年③我国31个省(区、市)的市场化速度(Speed)。
Speedj,t=Relative Speedj,t=■(3)
Actual Speedj,t=■(4)
Fastest Speedj=■(5)
此外,相关系数检验结果表明,市场化程度和市场化速度的相关系数为0.037,存在正相关关系,这是符合现实情况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东部沿海地区一直走在改革的前列,改革步伐相对较快。具体而言,一方面,改革开放后,中央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支持东部沿海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比如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等),加之东部沿海地区本身在地理位置、自然资源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使其市场化改革能够更有效地开展,市场化进程的推进速度相对较快,从而使其与中西部等地区在市场化程度上有较大差异。另一方面,市场化程度会影响各地区对于投资的吸引力,像东部沿海地区这种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更容易吸引多元化的投资,而这会反过来加快市场化进程,使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可见,市场化程度和速度相辅相成,理应具有一定的正向相关性。
尽管市场化程度和速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较为合理的正相关关系,但是二者之间的相关性系数并不高,即二者本质上是相对独立的变量,一静一动,对市场化改革的不同方面进行了诠释。进一步地,为检验二者之间的相关性是否会对回归结果产生影响,我们采用方差膨胀系数法进行了多重共线性检验,VIF值均小于10,说明变量之间不存在明显的多重共线性,即市场化程度与速度之间的较弱的正向相关关系不会影响回归结果的准确性。
2.数据来源
本文所使用的企业数据来源于2004~2013年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库④。考虑到数据中存在的指标异常问题,本文根据已有文献做法剔除异常观测值[13]:缺乏关键财务指标(如总资产、工业总产值、雇佣劳动力等);不符合一般会计准则,例如,资产总计小于流动资产,累计折旧小于当期折旧等;剔除不满足“规模以上”标准的观测值,即固定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或者销售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职工人数少于 10 人的观测值。用于测算2004~2013年我国各省份市场化程度的各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EPS数据库、中经网统计数据库、国研网统计数据库、《中国统计年鉴》。
(二)研究模型设定
为验证市场化程度和速度对僵尸企业的影响,我们构造如下方程进行基准回归:
Z1k,t=α0+α1Scopej,t+α2Speedj,t+β3 Controlk,t+β4Controlj,t+∑Industry+∑Year+εk,t(6)
其中, k表示企业,t表示年份,j表示企业所在省份。模型中,因变量Z1k,t为虚拟变量,当企业k在t年是僵尸企业时取值为 1,否则为0。市场化程度Scopej,t和市场化速度Speedj,t是本文最重要的解释变量,用以诠释市场机制的作用。
为准确估计市场化改革對僵尸企业形成的影响,模型中还需要控制其他变量可能对因变量产生的影响。根据已有文献的研究成果,影响企业成为僵尸企业的因素既来自于企业自身,又源于地区层面的政治、经济、法律因素。因此,在参考以往文献的基础上,本文从企业层面和地区层面完成了对控制变量的选取和解释。Controlk,t表示企业层面的控制变量,包括:企业年龄(Age)、企业规模(Size)、是否为国有企业(SOE),用以控制企业自身的特征对于其成为僵尸企业的概率的影响。申广军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国有企业更有可能成为僵尸企业[4]。同时,方明月等证实了业绩差的企业更容易成为僵尸企业[14],因而我们引入财务指标来衡量企业的经营状况。具体而言,企业年销售增长率(Sales Growth),用以衡量企业的盈利能力对于其能否成为僵尸企业的影响。本文选取资本密集度(Capdes)、资产负债率(Debt)两个变量来控制企业的资本结构对其成为僵尸企业的可能性的影响。Controlj,t表示其他地区层面的控制变量,包括法律秩序(Law and Order)、经济专门化(Economic Specialization)以及人均GDP (PerGDP),进而控制企业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法律环境对僵尸企业形成的影响。Banalieva et al. [6]证实了法律秩序的完善对企业绩效的促进作用。然而,更为严苛的法律制度对一些经营能力较差的企业未必是一件好事,可能会扼杀其“钻空子”的机会,使其无机可乘。经济专门化衡量了某一地区GDP相较其他地区的行业构成差异,刻画了该地区的产业独特性或技术优势[15]。该地区越具备独特的竞争优势,其辖区内企业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成为僵尸企业的可能性也越低。人均GDP刻画了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而言,在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僵尸企业的比例也会相对较低。
以上所有控制变量的具体定义如表2(下页)所示。此外,本文控制了行业固定效应(∑Industry)和年份固定效应(∑Year)。?缀k,t表示随机扰动项,由于同一地区不同年份之间的扰动项的序列相关结构未知,因而我们将模型系数估计的标准误聚类到地区层面。
本文继续探究了市场化改革降低僵尸企业的影响机制。正如前文理论框架所指出的,市场化改革降低僵尸企业的机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素市场完善,可以确保企业在要素市场获得充裕的研发资源,从而不需要外部“输血”。对此,本文选取研发支出来刻画企业最重要的要素资源即研发资源的获取程度。另一方面,产品市场完善意味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健全,从而确保企业可以充分攫取创新租金,大大激发企业开发新产品,最终实现自我“造血”。对此,本文拟选取新产品开发绩效来刻画产品市场健全对企业的积极作用。即市场化程度越高,产品市场越健全,企业的新产品开发能力越强,成为僵尸企业的可能性越低。
在技术方法上,国内外中介效应的检验方法众多,然而单一检验方法无法兼顾检验错误率和检验功效。温忠麟等综合考虑各个检验方法的优缺点,提出一个综合检验程序,能够有效地降低第一错误率和第二错误率[16-17]。本文按照此程序进行中介效应检验,构造如下检验方程。检验流程图如图1(下页)所示。
Z1k,t=α0+α1Scopej,t+α2Speedj,t+β3Controlk,t+β4Controlj,t+∑Industry+∑Year+?缀k,t(7)
Mediator= α0+ β1Scopej,t+ β2Speedj,t+ β3Controlk,t+β4Controlj,t+∑Industry+∑Year+?缀k,t(8)
Z1k,t=α0+α1'Scopej,t+α2'Speedj,t+γMediator+β3Controlk,t + β4Controlj,t +∑Industry +∑Year + ?缀k,t(9)
式(7)为市场化程度(Scope)对僵尸企业变量(Z1)回归;式(8)为市场化程度(Scope)对中介变量(Mediator)回归;式(9)为市场化程度(Scope)、中介变量(Mediator)同时对僵尸企业变量(Z1)回归。
Sobel检验统计量 Z=■■/S■(其中:■和■分别为β1和γ的估计量,Sβ1γ=■,S■和Sγ分别为■和■的标准误),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用β1γ/α1 来衡量。由于Z统计量呈非标准正态分布,因而采用Mac Kinnon等提出的临界值检验表。在其临界表中,显著性水平0.05所对应的临界值为0.97[18]。
四、实证结果
本文首先报告了基准回归结果,对理论假说进行了验证。本文还通过替换市场化改革指数以及僵尸企业识别方法作了稳健性检验,以进一步确保研究结论的可靠性。
(一)基准回归结果
表 3报告了基准回归的结果,模型1不加任何控制变量,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企业层面控制变量,模型3在模型2的基础上继续纳入地区层面的控制变量。在三个模型的回归结果中,市场化程度(Scope)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负(p<0.01),说明市场化水平的提高能够有效地降低企业成为僵尸企业的概率,假设1成立。此外,本文还发现:市场化速度(Speed)对僵尸企业变量(Z1)的影响均不显著(p>0.10),说明较快的市场化改革并不能有效地降低企业成为僵尸企业的可能性,渐进式改革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这一结论与我国推行渐进式改革的现实状况较为相符,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推进渐进式改革的合理性提供了实证依据。
从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来看,企业年销售增长率(SalesGrowth)的估计系数显著为负,说明经营状况不佳、销售收入呈现下降趋势的企业更易成为僵尸企业。资本密集度(Capdes)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说明资本较为密集的企业更可能成为僵尸企业。是否为国有企业(SOE)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国有企业更容易成为僵尸企业,这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背后强大的财政支持和融资便利。资产负债率(Debt)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具有较高负债的企业更容易成为僵尸企业。法律秩序(Law and Order)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说明随着当地的法律秩序建设更加规范,经营能力较差、倾向于“钻空子”的企业逐渐无机可乘,经营绩效出现下降而沦为僵尸企业。
(二)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前文估计结果的可靠性,本文将考察市场化程度指标的不同测度方法、僵尸企业的不同判别方法等情形,重新作回归检验,进而确认结果的稳健性。
一是市场化程度指标的测度方法问题。本文使用樊纲指数(NERI)替代市场化程度(Scope)作为自变量进行回归,结果如表4(下页)所示。樊纲指数(NERI)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负,验证了假设1的稳健性,即市场化程度的提高,降低了企业成为僵尸企业的概率。
二是僵尸企业的判别方法问题。本文更换僵尸企业的判别方法,采用实际利润法识别僵尸企业,得到僵尸企业变量Z2,重新作回归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市场化程度(Scope)与僵尸企业变量(Z2)显著负相关,市场化速度(Speed)对僵尸企业变量(Z2)不显著,从而验证了假设1的稳健性。
此外,上述研究都是基于企业层面的分析,发现位于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的企业更容易成为僵尸企业。如果加总到省份层面,这一结论等同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僵尸企业的比例更低。因此,我们可以在省份层面对假设1进行验证,具体而言,我们采用如下方程进行估计:
Ratej,t=α0+α1Scopej,t+α2Speedj,t+β4Controlj,t+∑Year+?缀j,t(10)
其中,t表示年份,j表示企业所在省份。因变量Ratej,t表示j省份在t年的僵尸企业比例的自然对数,其他变量定义不变。研究发现,假设1的基本结论仍然成立,市场化程度(Scope)与地区僵尸企业比例(Rate)显著负相关,市场化速度(Speed)对僵尸企业比例(Rate)的影响不显著。
五、市场化改革降低僵尸企业发生率的影响机制
市场化改革有助于构建更为完善的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从而增强企业获取资源的能力以及新产品开发的能力,使得企业既能够借助市场渠道获得“输血”,又能够借助自身研发能力的增强实现自主“造血”,从而大大降低成为僵尸企业的可能性。本文選取研发支出、新产品开发两个指标,分别刻画了企业的研发资源获取(对应要素市场)以及新产品开发绩效(对应产品市场),以检验其在市场化改革与僵尸企业之间的中介效应。
(一)要素市场研发资源获取能力的中介效应分析
本文选取人均研发支出(PerRD)的自然对数来衡量企业对于研发资源的获取能力[10],并将其作为中介变量(Mediator)检验了其在市场化改革与僵尸企业变量之间发挥的中介作用。检验方程估计结果如表6所示。首先如模型(1)、(2)所示,市场化程度(Scope)对僵尸企业变量(Z1)的估计系数α1显著为负,对人均研发支出(PerRD)的估计系数β1不显著。模型(3)中,市场化程度(Scope)和人均研发支出(PerRD)对僵尸企业变量(Z1)的估计系数α■■、γ均显著为负。按照检验程序,随后进行Sobel检验,Sobel检验统计量 Z的值为1.104,大于0.97,在5%的水平上显著。由此证明了该中介效应的显著性,即市场化改革通过提高企业在要素市场上对于研发资源的获取能力,从而降低了其成为僵尸企业的可能性。同时,该间接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为1.57%。
(二)产品市场新产品开发绩效的中介效应分析
进一步地,本文仍按照同样的检验程序检验新产品开发绩效在市场化改革与僵尸企业变量之间发挥的中介作用。本文以新产品的产值的自然对数(New)来衡量新产品开发绩效[19],并将其作为中介变量(Mediator)进行中介效应检验。
检验方程估计结果如表7(下页)所示。如模型(1)、(2)所示,市场化程度(Scope)对僵尸企业变量(Z1)的估计系数α1显著为负,对新产品开发绩效(New)的估计系数β1不显著。模型(3)中同时放入市场化程度(Scope)与新产品开发绩效(New),其对僵尸企业变量(Z1)的估计系数α■■、 γ均显著为负。随后进行Sobel检验,Sobel检验统计量 Z的值为1.058,大于0.97,在5%的水平上显著。由此证明了该中介效应的存在性,即在产品市场上,市场化改革激发了企业对于新产品开发的积极性,进而降低了其成为僵尸企业的概率。而且,该间接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为2.60%。
综合(一)、(二)所述,假设2成立。
六、结论与启示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面对的关键任务之一是僵尸企业的处置出清工作[20-21]。有效处置僵尸企业,必须了解其形成的背后原因和机制。政府过度干预经济,市场机制未能有效配置资源,是僵尸企业形成的重要原因。本文参照Banalieva et al. 的研究[6]对市场化程度和速度进行了测算,不局限于市场化程度的静态水平,更从市场化速度的动态视角对市场机制进行了全方面的刻画,并检验了市场化改革对于僵尸企业的影响。本文进一步探究了市场化改革对僵尸企业影响的内部机制,旨在为僵尸企业的处置出清工作提供有益思路,进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国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能够降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力度,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充分发挥作用,进而有效降低企业成为僵尸企业的概率。同时,渐进式改革的推行更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在对于市场化改革对僵尸企业影响的内部机制探究中,本文发现,创新不足是僵尸企业形成的重要原因,市场化改革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研发资源获取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进而降低企业成为僵尸企业的可能性。
依据本文研究结论,完善的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是影响企业能否实现自我“输血”和“造血”的关键因素,这将在根本上减少僵尸企业的比例。具体而言,应从如下方面着手:
第一,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可从根本上推动要素市场的建设和完善,有助于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通过市场渠道合理获取所需的生产性资源,形成“获取资源—创造价值—获取更多资源”的良性循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市场化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大大降低了企业获取资源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这从根本上释放了企业从事创新活动的活力。然而,我们也要看到,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政府干预过多、要素配置不合理、价格扭曲的问题,民营企业仍然面临诸多资源约束。为此,要正确认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一方面要避免对企业运营的过多直接干预,更多由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另一方面要积极发挥政府在维护宏观经济稳定、优化公共服务、维持市场秩序中的重要作用,以弥补可能出现的市场失灵问题。
第二,健全和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可以确保企业合理获得创新租金,从而在根本上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实现自我“造血”。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完善产权制度,尤其知识产权制度,加大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或抄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企业的品牌和商标保护,可以刺激企业积极从事创新活动,尤其是基础性或者突破性创新。对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这无疑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保护产权的良好环境。
第三,无论是要素市场还是产权保护制度方面的改革,都不能“一刀切”。各地应该根据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制度建设等状况“量体裁衣”,出台适合当地情况的改革举措。本文研究表明,过快的市场化改革并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对减少僵尸企业比例没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改革过快,尤其在一些相对欠发达的省份,有可能导致企业难以在短时间内适应改革措施、造成“水土不服”,因而需要给予企业一定的过渡或者缓冲期。相反,在一些东部沿海相对发达的地区,则可以适当加快改革力度,进行一些大胆突破或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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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hibiting Effect of Market Reform on Zombie Enterprises
ZHANG Feng DING Si-qi
Abstract: The government’s excessive intervention in the local economy and the underdevelopment of the market-oriented mechanism would generate abundant zombie enterprises. In reference to the previous research, this study calculates the degree and speed of market reform of each province from 2004 to 2013. Also, drawing upon the Chinese Industrial Enterprises Database, this study adopts the over-borrowing method and actual profit method to identify zombie enterprises, and then examines the impact of market reform on the likelihood of zombie enterprises. This study finds that a high degree of market reform significantly reduces the proportion of zombie enterprises in local markets, but a fast market reform is not beneficial for firm development. Further, this study explores the mechanism of how market reform affects the likelihood of zombie enterprises. That is, market reform improves the ability of R&D resources acquisition and new products development, thereby reducing the dependence on government “blood transfusion” and reducing the possibility of an enterprise becoming a zombie enterprise.
Key words: market reform; zombie enterprises; firm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