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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廉政思想及其现实启示

2019-09-10成建

廉政文化研究 2019年3期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

成建

摘 要:马克思、恩格斯在对空想社会主义批判继承的基础上,科学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对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建设“廉价政府”进行了科学构想。列宁在建设新型马克思主义政党过程中,尤其是十月革命胜利后,提出了以防范官僚主义、打击贪污受贿为核心的反腐倡廉建设思想,开展了完善检察制度、强化廉政教育等具体实践。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廉政思想对于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启示意义:一是继续加大反腐力度,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二是深入推进法制建设,筑牢“不能腐”的堤坝;三是补足理想信念之钙,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廉政思想;全面从严治党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19)03-0041-07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更坚定的决心、更务实的举措、更空前的力度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解决党内存在的腐败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深刻指出:“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只有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惩治腐败、建设廉洁政府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基于革命斗争和党的建设的实践基础上总结得出的科学结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挖掘和研究这一重要思想,对于当前继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作用。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廉政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在对空想社会主义批判继承的基础上,科学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对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建设“廉价政府”作了一系列构想和阐述。列宁在建设新型马克思主义政党过程中,特别是十月革命胜利后,形成了一系列反腐倡廉思想。

(一)“廉价政府”属于无产阶级

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前,空想社会主义者就认识到腐败与私有制之间的关系。在英、法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他们就洞悉到资产阶级取代封建统治阶级,建立资产阶级政权,不过是“旧瓶装新酒”,私有制的本质没有发生改变,政治腐败现象会愈发突出。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深刻指出:“腐败现象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必然产物,是与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相伴相生的,剥削制度是一切龌龊事物的温床。”[1]411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来看,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物资匮乏,不存在私有制。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出现了剩余产品,人的私欲被诱发出来,为了争夺剩余产品,产生了私有制,从而导致阶级对立,出现了剥削和被剥削。马克思、恩格斯说道:“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关于这方面,例如封建制度的和资产阶级的历史就是一个独一无二的持续不断的证明。”[2]281他们深刻地认识到,在以私有制为主导的阶级社会中,权力成为追逐利益、满足私欲的工具。“得到更大程度发展的还是贪污舞弊和普遍的盗窃……从繁荣所带来的财富中抽取巨额的红利”[3]38。他们在进一步总结过往的历史经验时得出:“任何剥削制度下的国家政权,包括资产阶级革命,都不可能實现‘廉价政府’”。他们进而指出:“无产阶级将取得公共权力,并且利用这个权力把脱离资产阶级掌握的社会化生产资料变为公共财产。通过这个行动,无产阶级使生产资料摆脱了它们迄今具有的资本属性,使它们的社会性质有充分的自由得以实现。”[4]489只有通过无产阶级暴力革命,废除私有制,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将腐败毒瘤彻底根除。

虽然巴黎公社仅持续了短短几十天,但是巴黎公社的很多理念和做法无疑是人类历史上的一大创举。马克思、恩格斯后来总结陈述为:“公社的本质在于工人阶级领导,只有工人阶级执掌政权的国家才是真正的民主国家,公社实现了所有资产阶级革命都提出的廉价政府这一口号……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终于发展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3]92这里,马克思、恩格斯明确地阐述了“‘廉价政府’属于无产阶级”这一重要观点,并且说明实现的途径就是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真正的民主政权,建设廉洁的国家。

(二)无产阶级政党的本质要求推进廉政建设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掷地有声地宣告:“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2]35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2]35,他们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在马克思、恩格斯眼中,无产阶级政党非但没有特殊的利益,而且还要消灭特殊的利益,也就是消灭贪污腐败,建立廉洁、民主、高效的政府。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政权机关的工作人员应该是人民的勤务员,是为人民服务的社会公仆。同时,他们也敏锐地预见到,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无产阶级执政环境的变化,无产阶级政权工作人员的“公仆”本质也会发生变化,恩格斯在为《法兰西内战》再版而作的《导言》中说道:“这些机关—为首的是国家政权—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3]46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时,对如何防止革命成功后“公仆”蜕变成“主人”进行了深刻地构思,他们从普选制、罢免制和监督制着手,进行了一系列制度设计,对于共产党执政国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列宁充分肯定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公仆”的思想,认为苏维埃政权是苏俄人民的政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该忘我地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他清醒地认识到,新生政权的建立并不等于旧的腐朽思想宣告消亡,升官发财的错误思想仍然腐蚀着一部分公职人员。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中,他指出:“现在有一种使苏维埃成员变为‘议会议员’或变为官僚的小资产阶级趋势。必须吸引全体苏维埃成员实际参加管理来防止这种趋势。”[5]220为此,列宁采取了动员国家公职人员上前线、参加星期六共产主义义务劳动等手段,试图消除公职人员的腐败思想。

(三)社会主义制度是推进廉政建设的政治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腐败是剥削制度的必然产物”,“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4]250。他认为,要根除腐败,实行廉政,唯一的途径就是建立无产阶级政权。因为社会主义制度“会把靠社会供养而又阻碍社会自由发展的国家这个寄生赘瘤迄今所夺去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机体”[3]129。巴黎公社第一次在人类历史上建立了无产阶级政权,实行了公有制,马克思曾在《法兰西内战》中揭示:“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一定会使农民免除血税,一定会给他们一个廉价政府。”[1]393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分析认为,在巴黎公社实践中,奴役和剥削人民的政权消失了,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无产阶级政权诞生了。他们坚信社会主义国家是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他们提出的“廉价政府”思想就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一种具体阐释。

列宁在领导布尔什维克党和苏俄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中指出:“任何一个自觉的社会主义者,任何一个考虑过革命历史的工人,都不能否认,苏维埃政权是最高的国家类型,是巴黎公社的直接继续。”[6]这充分表明,列宁认为苏维埃政权是巴黎公社制度的延续,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代表,是自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新型国家政权,其无产阶级政权的本质与巴黎公社无异。列宁一系列的重要思想和实践,都表明他认为社会主义制度是实行廉政的政治基础,也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才有推进廉政建设的可能。列宁认为,社会主义法制能够提供与官僚主义等腐败现象作斗争的条件,他在全俄政治教育委员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说:“苏维埃的法律是很好的,因为它使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同官僚主义和拖拉作风作斗争。在任何一个资本主义国家里,都没有给工人和农民提供这种可能。”[7]242列宁在探索改造工农检察院、吸收群众参加苏维埃工作、扩大中央委员会等具体举措中,都充分展示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推进廉政建设的现实可能性和巨大优越性。

二、列宁关于廉政建设的理论探索与实践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在领导苏俄人民进行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中,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廉政学说,形成了重要的理论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警惕执政党的引诱力,防范官僚主义的危险

随着十月革命的成功,党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执政”“掌权”的引诱力是客观存在的,加入党组织的人员构成也变得复杂,动机也不再纯粹。列宁十分重视并且高度警惕这一问题。他说:“必须注意到,参加执政党的引诱力在目前是很大的……小资产阶级分子和十分敌视整个无产阶级的分子涌进党里来的势头就会更猛烈。”[8]他认为,对于一个无产阶级执政党,最大的危险就是脱离群众,由人民公仆变成官僚主义,他把官僚主义视为“祸害”“毒疮”,他在写给格·雅·索柯里尼柯夫的信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共产党员变成了官僚主义者。如果有什么东西会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这个。”[9]

列宁清醒地认识到,官僚主义在党和国家机关中是普遍存在的,如果不加以遏制,就会有断送前途的危险。在刚刚诞生的苏维埃政权中,他就发现:“官僚主义不仅在苏维埃机关里有,而且在党的机关里也有。”“在我们的人民委员部里,官僚主义还很严重,各部都如此。”[10]470列宁严厉批评了这种“官气十足”“摆委员架子”的行为,认为“这是在共产党员和非党工人之间出现的一堵墙”,如果不严加惩治,就会有亡党亡国的危险。对此,列宁采取了教育、警告、行政撤职、开除党籍、法庭审判等措施,严厉惩治官僚主义。

(二)贪污受贿是共产党执政面臨的三大敌人之一

十月革命后,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成为执政党,但是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的气息逐渐在党内显现出来,列宁对此表示深恶痛绝,他把“贪污受贿”列为俄共(布)面临的三大敌人之一,另外两个敌人分别是“共产党员的狂妄自大”和“文盲”。针对党内出现的腐败现象,列宁愤怒地指出:“要巩固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就要整顿自己队伍的纪律,清除一切懒汉、寄生虫;要逮捕和枪毙受贿者。”[5]199为保卫和巩固新生的苏维埃政权,俄国先后采取了以余粮收集制为主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和以粮食税为主的新经济政策。在这一阶段,腐败成为这一时期的重要斗争对象,对此,列宁尖锐地指出:“只要有贪污受贿这种现象,只要有贪污受贿的可能,就谈不上政治。”[7]248他认为,只要有腐败存在,任何经济、政治、文化建设措施都会落空。列宁号召全党要同腐败现象做斗争,对腐败行为严惩不贷。

尤其是在实行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清醒地认识到受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思想影响的干部不在少数,腐败蜕化的倾向已经十分明显。列宁深感贪污腐败不仅仅是作风问题,还严重威胁到新生的苏维埃政权。他正告全党:“如果不进行有系统和顽强的斗争来改善国家机关,那我们一定会在社会主义基础还没有建成之前灭亡。”[5]693列宁提出“宁肯少些,但要好些”的精简机构、裁撤人员的原则,力争从制度上抓好队伍建设,整治贪污腐败现象。

(三)列宁关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

列宁十分重视廉政建设,他深刻认识到党内腐败问题会割裂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党失去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一旦失去民心,国家的发展就无从谈起。他指出:“只要有贪污这种现象,只要有贪污的可能,就谈不上政治,甚至连搞政治的门径都没有,这就不能搞政治,因为一切办法都会落空而不能产生任何结果。”[10]81因此,执政的俄共(布)把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府作为党的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写入党纲,并且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过去的历史表明,一个政权越民主,腐败现象就越能被束缚。换言之,要有效地同贪污腐败作斗争,就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列宁强调,苏维埃必须实行选举制,人民必须被赋予选举、监督和罢免国家干部的权利并且得到保障。在列宁起草、后来颁布的《罢免权法令草案》中,就明文规定:“任何由选举产生的机关或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的民主和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改选问题,这是一个真正实现民主原则的问题。”[10]142可以看出,列宁认为人民群众的选举罢免权最能体现人民民主的实质,最能说明无产阶级政权的人民性。列宁还十分重视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的监督作用,提出要吸收人民群众进入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通过扩大党的中央委员会、改组工农检察院等措施,让人民群众和领导干部在一起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而达到预防腐败、遏制腐败的目的。

第二,强化廉政教育。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理论只有被人掌握,才能转化为指导实践的强大力量。列宁十分重视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教育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加强廉政教育,以提高他们拒腐防变的能力,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列宁认为:“这种毒疮不能用军事上的胜利和政治上的改造来医治,它只能用提高文化来医治。”[10]79他在《青年团的任务》一文中说:“只有用人类创造的全部知识财富来丰富自己的头脑,才能成为共产主义者。”[11]348列宁在这里提到的文化和知识就是指教育的具体内容,实际上就是要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和其他人类历史上的先进文化来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他甚至提出要建立一支专门从事廉政教育的队伍,这支队伍应该是以党的思想为武装、以党的精神为指引、善于团结群众、从群众中汲取养分的专业廉政教育队伍,以负责教育和培养合格的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

第三,完善监察制度。列宁一贯重视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强调要完善党和国家的监察制度,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检查体系,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他指出:“不论那时和现在,苏维埃全部政策的关键在于组织、统计和监督”,并且监督工作要成为“全民的、包罗万象的、到处通行的”[11]107。1918年,在列宁的提议下,苏维埃成立了国家监察部,之后改造工农检察院,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提出将党的监察机关与国家监察机关联合办公的设想。列宁对完善监察制度进行了很多具有建设性的探索,他对于监察机构的职责、权限等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作为苏维埃政权的国家监察机关,工农检察院成立时,列宁明确界定了其工作性质,即“监督各国家机关和经济管理机关的活动,监督各社会团体;同官僚主义和拖拉作风作斗争,监察苏维埃政府法令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等”[12]。他认为,工农检察院的职责不仅是检查工作、捉拿“骗子”,还应该教育干部、挽救“病人”,是改进机关作风的重要工具。

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廉政思想的现实启示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廉政思想是无产阶级政党革命斗争和建设实践的经验总结,对于当代中国共产党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继续加大反腐力度,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如前所述,马克思、恩格斯对巴黎公社运动的评价以及对“廉价政府”的具体描述,强调了无产阶级专政对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着眼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应实现“廉价政府”的理念,以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列宁在发动革命和领导苏维埃建设的过程中,特别注重廉政建设,强调要同贪污腐败、官僚主义作坚决斗争。也就是说,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强调无产阶级政党的廉洁性,着眼于反腐败斗争,给腐败分子和抱有贪腐思想的党政干部予以震慑。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必须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以持久的毅力和坚定的决心,继续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不敢腐”的巨大震慑力。

第一,彰显巡视“利剑”作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巡视锻造成“国之利器、党之利器”。他指出:“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13]156他强调:“巡视工作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必须保证巡视‘利剑’的权威性。”他指出:“我们的巡视不是八府巡按,但必须有权威性,成为国之利器、党之利器。”[13]212在复杂多变的反腐败斗争中,巡视制度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新形势下,应进一步彰显巡视“利剑”作用,实现巡视全覆盖、无禁区,针对特定领域、腐败高发领域采取有的放矢、精准打击,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

第二,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中国共产党要一刻不停歇地推进反腐败斗争,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治理腐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14]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必须真抓实干、长抓不懈、坚定不移、精准有序,“打虎”“拍蝇”“猎虎”,长效开展,形成持续震慑,巩固“不敢腐”的成果。

第三,大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切关心人民诉求,精准研判反腐倡廉工作新形势,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人民群众身边的黑恶势力和腐败问题,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共产党人“河清海晏、天朗气清”的治国理想。我们必须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的斗争原则,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把反腐败斗争推进到“最后一公里”。

(二)深入推进法制建设,筑牢“不能腐”的堤坝

如前所述,马克思、恩格斯在对社会主义历史发展的科学分析中,在指导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尤其是巴黎公社运动的实践和总结中,提出了许多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构想。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有关选举和罢免制度、监督制度的设想,指出了节约国家开销、降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工资、建立“廉价政府”的具体途径。列宁在领导党和国家建设中,探索出强化监察制度、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合并和精简国家机构等一系列具体做法和措施,对于我们深入推进法制建设,依法反腐、以法促廉,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第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内法规。我们党一贯重视党内法规建设,毛泽东同志在1938年就曾提出:“須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15]自此,党在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完善党内法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13]213他同时强调:“党内法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完备性、管用性的重大作用。”因此,必须全面梳理现有党内法规,健全党内法规体系,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创新,维护党内法规权威性,保障党内法规有效运行,筑牢“不能腐”的制度堤坝,以制度建设助力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内监督和政权监督,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十分注重加强对党和国家的监督,提出要不断完善监督制度体系,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他指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事关党集中统一领导反腐败工作的全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成立了国家监察委员会,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紧接着,各级政府相继成立了监察委员会,并且赋予其十分重要的监察职能,是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大创举,这将更加巩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对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深入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作风问题看起来不大,实则关乎民心向背,关系到党的执政根基。“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16]。八项规定出台短短五年多,奢靡浪费、享乐主义、脱离群众等积弊得到有效荡涤,“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控制。五年多来,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不断加大,问责力度有增无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治理党风党纪成效显著。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能停歇,共产党人要永葆初心,继续前进,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所取得的成果,一以贯之纠正“四风”问题,久久为功,善作善成,不信清风唤不回。

(三)补足理想信念之钙,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惊世巨著《共产党宣言》中开宗明义地说:“共产主义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指出“造福人民,为绝大多数人谋福利”是共产党人的神圣使命。列宁也认为共产党员不应该有自己的私利,他为防止共产党人在革命成功后由“公仆”蜕变成“主人”,开展了星期六义务劳动等群众性教育活动。由此可以看出,我们党要夺取反腐败斗争的彻底胜利,必须标本兼治,在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健全制度的同时,要加强廉洁教育,增强党性修养,补足理想信念之钙,永葆共产党人的初心,保持党的群众性和先进性,帮助其在思想上、意识上牢固树立“不想腐”的自觉。

第一,加强廉洁教育。“思想纯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纯洁性的根本,道德高尚是领导干部做到清正廉洁的基础”[17]。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思想建设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把廉洁教育当作政治必修课来严肃认真对待。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从教育抓起,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守道德底线,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巩固执政为民的政治品格。一是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坚持读经典、读原著,在经典著作中汲取廉洁自律的思想源泉,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二是加强党性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本色,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三是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依法从政、廉洁从政的本领。四是加强警示教育,借助典型案例来查摆问题,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守住政治生命线。

第二,加强群众教育。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的最牢固根基。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只有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13]434。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必须依靠人民。很多领导干部出了问题,归根到底是公仆意识蜕化了,群众观念淡薄了,变得高高在上,脱离了群众。因此,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要注重对领导干部的群众观念教育,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促使领导干部放得下架子、弯得下身子,善于倾听群众心声,“以百姓心为心”,做为人民谋幸福的勤务员,永远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让人民成为我们党不竭的力量源泉。

第三,加强家风教育。“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18]。家风和政风的关系,历来为人们所重视,人类政治生活的实践早就证明,家风和政风,既可以良性互动,也可以恶性循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体现。好的家风能够为政风提供道德基础和亲情动力,能够让不良政风消失在萌芽状态,能够让站在悬崖边的领导干部迷途知返。反之,大量事实表明,家风败坏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要重视家风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注重对领导干部加强家风教育,用制度促进优良家风,用教育倡导优良家风,让优良家风成为领导干部廉洁修身、廉洁从政的精神保障和坚强后盾。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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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列宁全集:第5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300.

[10] 列宁全集:第3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11] 列宁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2] 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929.

[13]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14]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會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73.

[15] 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311.

[16] 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160.

[17]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2016:139.

[18] 曾振宇.孟子新注[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15.

责任编校    陈 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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