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优势推动“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
2019-09-10群仲平
群仲平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将治理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追求。当前,江苏正处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同时又开启了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征程,要以更加坚决有力的行动贯彻好中央要求,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
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从十三个方面部署了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需要深化的重大体制机制改革、需要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这些重大部署是发挥我国制度优势、提高国家治理水平的主攻方向和着力点。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当前首要的是认真贯彻落实全会部署的重点任务,推动全会各项决策部署在江苏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让先进生产力在高质量发展中得到进一步解放,社会活力在高效率治理中得到进一步迸发,人的全面发展在高品质生活中得到进一步实现,努力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走在前列。
我们党对制度建设的认识是在实践中不断深化的。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不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拓展,我们对制度建设的需求更为迫切,更需要有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制度作为发展支撑。就江苏而言,深化“强富美高”的內涵、开展基本实现现代化探索,既要解决好长期积累的深层次问题,也会不断面临新挑战,这些都需要从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角度去研究解决,尤其是要在事关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上先探索、走在前列。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如果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就会形同虚设,其效能也会大打折扣。提高制度执行力,需要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广大党员干部当好表率。维护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同时,也要强化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明确各项制度执行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让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推动江苏发展的强大动力。
责任编辑:李佳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