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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融入中心工作的途径

2019-09-10陈菊梅

环球市场 2019年33期
关键词:执纪纪检监察监督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要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问题。”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

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委的指责,国有企业的纪委要坚守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开展工作,但必须与企业实际相结合,最终为企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一、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对纪检监察工作未给予高度重视

国有企业部分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不清楚,对履行“两个责任”的站位不够高、认识明显不足。国有企业不少党员领导干部存在诸如“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太大会影响企业的稳定”、“纪委不要在单位没事找事”等错误认识。

(二)组织建设不够健全

国有企业的大多数基层单位未设立单独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岗位往往只配备1名工作人员。不少国有企业基层单位的纪委书记因配置问题,未实现专职化,仍然分管单位的其他业务工作。有的国有企业基层单位的纪检、党群、工会等工作归属一个部门,纪检监察人员同时兼任党团或工会工作,导致纪检监察职能专业水平不高、职能趋于弱化。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对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等“关键少数”缺乏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无法充分发挥基层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党员及时反映情况的渠道不顺畅、监督氛围不浓,导致各级组织不能及时掌握和处置“关键少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苗头。

(三)监督执纪存在“宽松软”现象

在管理体制上,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接受上级单位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这种体制导致在重点工作开展方面存在着诸多不便,例如单位内部出现违规违纪案件,上级单位一般都会态度明确,要求坚决查办、严肃问责。而本单位领导则从对本企业影响以及违规违纪人员地位、关系等方面因素考虑,往往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谈谈话或者组织处理给予结案,不大愿意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立案审查、严肃查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人员即使掌握了一些线索和证据,有时候也不会向上级纪委汇报,他们首先考虑单位领导的想法,如果领导态度明确,那就深究严办,绝不姑息;如果领导态度不是十分明确,那只能走走形式,最后不了了之。作为企业的内设部门和机构,纪检监察人员工资待遇、晋升提拔等职业规划渠道都由企业领导决定。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时,如果不从本单位利益考虑,不替本单位着想,那就陷入领导不满意、同事不高兴的两难境地。所以,如果“双重领导”落实不到位,很容易影响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亟需加强

一是人员结构不够合理。国有企业未设立对纪检监察干部及工作人员岗位条件和任职资格的严格标准,大多数纪检监察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多数是从业务或其他管理岗位转型,缺乏必要的职业培训,专业化程度和工作经验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业务素质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些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工作规程不统一、不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对基本工作流程不熟悉,适用规定不正确,监督流程不严谨,导致被处理的员工反复申诉、甚至到上级主管部门上访。有的纪检干部不擅于使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对执纪“四种形态”的适用标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区别、纪律调查手段和方法这些基本技能都不太掌握。

二、新形势下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建议

(一)落实“两个责任”,发挥“头雁效应”

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做好纪检监察工作,首先要落实“两个责任”,特别是党委的主体责任。只有企业的主要领导提高意识并真正落实到位,纪检监察工作才能得以顺利进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在思想上不断强化“两个责任”、“一岗双责”的落实,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学习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资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相关文件精神,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1]。

(二)加强组织建设,实行民主监督

一是健全纪检监察部门和岗位设置。进一步推动纪委书记专职化工作,探索推动纪委书记聚焦主业主责的新路子。对于基础薄弱的基层单位,短期至少保证1名专职纪检干部的基本配备,实现纪检和其他工作岗位分设,将来逐步再增配1-2名纪检监察岗位,以满足纪律调查和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二是探索建立党员民主监督制度。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基层建立党员民主监督制度,将党内监督工作全面融入融合到业务经营和日常管理中,为党员行使建议、倡议和监督权利搭建平台,发挥党员作用、强化党内民主氛围,形成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立体监督体系[2]。

(三)力争流程监管,确保监督到位

国有纪检监察部门应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要主动对企业其他部门的招投标、资产评估等全部运营过程的检查和检查進行再监督。只有在全部流程监督框架下,才能由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事前监督逐步转变。通过对企业业务环节,流程的监管,有效促进监督制约机制形成,保障纪检监察工作真正到位。

(四)坚持从严标准,提升干部素质

作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学习和掌握市场经济、企业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相关知识,真正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要加强教育培训,创新教育形式,通过开展主题教育、座谈交流、参观学习等宣教活动,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形成经常化、常态化工作习惯。在行使权力方面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方面严之又严。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要一言一行诠释干净的内涵、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3]。

三、结论

简而言之,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不是一成不变的,只有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改革创新的思路,才能解决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遇到的新困难、新问题,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张伟.云南红塔集团纪检监察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研究[D].云南师范大学,2018.

[2]蔡华.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对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J]现代国企研究,2017(24):239

[3]廖丽娜.探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的思考与措施[J].现代国企研究,2017(24):258-259。

作者简介:陈菊梅(1975-),女,重庆垫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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