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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经济法的完善新探

2019-09-10范耘耘

环球市场 2019年33期
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法

范耘耘

摘要:中国经济目前正处于飞速发展阶段,取得了许多的成就,但也存在很多不足,对经济效益和质量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本文针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经济法的完善进行分析,在简单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后,明确经济法的作用,提出经济法完善的具体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法;经济形式;市场经济体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被提出,借此让市场经济得到更好的运转。但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经济法中的问题不断突出,想要进一步提高改革效果,就要完善经济法。但实际上经济法在完善过程中涉及多方面问题,非常复杂,需要从合适的角度入手,展开后续的完善工作。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经济法的完善可以营造出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避免对正常商业行为造成影响,从而保证供给侧改革充分发挥出市场机制作用。经济法是宏观调控体系中必不可少的存在,可以配合攻击侧改革,推动消费发展,提高经济活力,确保改革方向的准确。从国家经营的角度来看,如果经济法不够完善,一些经济行为将会无法控制,供给侧改革前景也不容乐观。总的来说,经济法的完善,可以促进产业升级、消费升级,从根本上支持企业发展,同时也能够保证资本市场得到有效供给,并且为优秀企业留出发展空间,全方位、多角度提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质量。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经济法完善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家在积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宏观经济发展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这样的背景下,经济法的完善需要迎合改革的大方向,想要实现充分迎合并不容易,经济法本身涉及的内容较多,每一个内容都关系到社会经济生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是如此[l]。但改革是动态化的、持久性,完善的过程也是改革的一部分,因此如何迎合改革趋势来完善法律是最大的难点问题。不仅如此,市场经济体系出现了新的特点,经济法作为一种“工具”,是保证市场经济体系自由运转的关键,同时对市场经济主体、市场经济行为等方面有着最重要意义。虽然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背景下,社会经济关系本职不会发生变化,但其存在形式也发生一些转变,进而影响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比如:传统能源市场领域中竞争会日益激烈,甚至会出现不正当竞争、竞争不充分等多种问题,这也是经济法完善过程中无法避免的现实性问题,因此,对于经济法完善工作而言,多样化的市场经济运行体系特点也一个有待解决的难题。除了上述两个方面之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经济法完善过程中还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新经济形式发展过程中的不可预见性。新经济形式的出现,给经济法提出了全新的考验,从法律完善的角度上看,未来可能会出现的新经济形式无法预见,经济法是否要带有一定的前瞻性,是法律完善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即使法律完善,也无法确保修订后的经济法可以准确有效的指导市场经济体系,严重的情况下,还会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经济法完善可采取的对策

(一)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基础目标

由上可知,經济法的完善必须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基础目标,因此在进行经济法完善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僵尸企业的清理,淘汰落后的产能行业,并且对产业结构优化等方面内容进行规制和指导。供给侧改革是经济法完善的主要方向,在保证完善方向正确后,完善成效也会随之提升,不会出现严重的不足和缺陷。比如:作为立法部门要从当前情况出发,基于现有的法律体系,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改革动向趋势进行分析,然后才能够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尝试。

(二)为市场经济体系的运转提供充分保障

经济法的主要作用在于规划、指导市场经济体系发展,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市场经济体系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制约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比如:现有的经济法对资本流入流出态度非常暖昧,投机者借助法律的漏洞,进行倒把操作,对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造成冲击。因此,经济法在完善过程中,要从宏观角度上,明确规范资本流入流出情况,对一些违法违规的想象进行制止,从而保证市场经济体系得到良好的运转。在这样的状态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能稳定进行,经济法后续的完善工作压力也会随之缓解。有关部门要对市场经济的性特点进行分析并以此为基本原则,深化供给侧改革背景,科学指导市场经济体系运转[2]。

(三)从政策鼓励共享经济等新形式的发展

除了上述两个方面之外,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经济法还要对这些新经济形式提高重视,认识到他们在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具有的意义。由上可知,国家现有的经济法,大多数都是对传统经济形式进行指导和规划,关于新兴经济形式的内容较少,指导性、约束性、规划性较弱,无法保证经济形式发展稳定。虽然目前新兴经济形式还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但是长期的法律法规缺失会让其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经济形式的问题也会逐渐增加。不仅如此,未来还会出现更多的经济形式,因此,在经济法完善的过程中,要加入和新兴经济新形势有关的内容,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鼓励、引导其发展,从而充分发挥出其指导性功能,让共享经济、互联网经济等形式得到发展,和传统经济形式共存,最终共同推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

四、总结

综上所述,法律是一个国家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存在,保证法律的完善,是立法机构必须要主动进行完善。立法本身需要一定的实践周期,因此,立法具有滞后性,想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后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预测分析,以此充分发挥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稳定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撑作用。

参考文献:

[1]姜英华.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依据和中国逻辑[J].实事求是,2017(6).

[2]徐孟洲.论金融法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J].经济法研究,201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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