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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稽查治理

2019-09-10宋豪

环球市场 2019年7期
关键词:稽查治理

摘要:1994年增值税税制改革以来,实行了购进货物或劳务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的政策,以票控税作为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多年以来国家通过金税工程投入大量财力、人力和物力,致力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控管,取得了税收征管质量明显提高、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等显著成效。而从近几年来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发情况来看,引发发票违法犯罪的根源性问题仍然存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尚未得到根本遏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仍呈频发状态,形势不容乐观。要重拳出击,打击震慑犯罪分子,税务稽查是必不可少的治理手段。

关键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查;治理

近年来,虚开增值是专用发票在全国范围内仍呈现出多发、高发的趋势,虚开手段更是层出不穷。在现行管理机制很难有重大改变的情况下,加大稽查力度,是控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趋势扩大的重要手段,也是震慑违法分子的有效途径。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两年专项行动,加大稽查力度,创新稽查方式,重点打击暴力虚开行为。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常用手段

(一)注册虚开公司对外虚开

这类企业很少或者根本不经营实际业务,从外地以低价购入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或其他抵扣凭证进项抵扣,然后寻觅到买家后按高价出售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赚取差价,又不用实际缴纳税款。此种方式往往被虚开团伙所使用,结合假身份信息注册等手段,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二)利用“空余开票额度”对外虚开

这类案件多发于消费产品、民用产品和专业市场、消费市场,销售方由于部分客户不需要发票,将产生的多余发票以收取手续费的形式卖给不法分子以取得非法收入。此类企业有实际经营业务,且进项取得较为完整规范,而销项中存在大量不需要开具发票的业务,较为典型的有消费品品牌代理、建材、钢材、成品油、纺织化纤原料、手机等。其中,有的企业代理经销知名品牌,有一定规模,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企业一方面将这部分销售收入全部或部分隐匿起来不申报纳税,另一方面又将“空余开票额度”转手卖给第三人牟利。由于各类涉税指标大多显示正常,因而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三)利用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凭证抵扣后虚开

农产品收购凭证、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同样具有抵扣功能的票据由于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对其控管的力度和效果均不如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少违法分子瞄准这一增值税征管体系中相对薄弱的环节,利用虚开的或伪造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进行抵扣后再大肆对外虚开,或骗取出口退税。

(四)居中介绍虚开

近年来的虚开案件中,部分代理记账的“财务公司”及其人员在其中扮演“中间人”的重要角色,他们往往通过低价接受委托代理记账的手段发展大量客户,同时以提高服务质量为名掌握了客户企业的具体经营信息,有的甚至代为保管公章、财务章,代办税收相关事宜。当部分客户企业产生较多应交税金时,财务公司人员会主动提醒,并收取手续费后包办虚开事项:从有开票空余额度的客户企业或虚开团伙处虚开专用发票,有的甚至已经把介绍虚开当成了“服务项目”,把客户公司间的虚开变成了“内部管理”,把收取开票的中介费作为收入的重要来源。由于财务公司具有较为专业的财会和税收知识,对税收日常管理的要点也较为熟悉,往往事先采取了一定的应对措施,其隐蔽性和危害性十分突出。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状及原因

(一)我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状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在我国一直是财税方面的重大问题,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与税制稳定,一直受到多方关注,我国已经制定出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法律,利用法律的禁止与警告作用对虚开增值稅专用发票的行为进行控制,但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还是频繁出现。目前,我国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目前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虚开行为以链条的形式,从犯罪中心向外辐射。2.案发地点从南部地区向中西部延伸,虚开行为最初在深圳地区发现,随着犯罪面积不断扩大,在山东、湖北等地已经发现并破获多起虚开案件。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犯罪的主要方式。随着科技不断进步,虚开的方式不断变化,这就对我国侦破虚开案件造成一定困难。

(二)我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因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产生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税收制度缺陷,由于营改增后一些制度还没有完善,营改增的时间较短,一些问题还没有暴露出来,制度滞后,不能提前预见并采取制止手段。二是利益驱使,导致不断有人进行虚开行为,三是税收征管水平还有待提高,税收流程的各个部门需要相互密切配合,四是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对虚开行为仍存在侥幸心理,不认为虚开行为已经触及到法律。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一直没有彻底消除,对虚开行为的制止是迫在眉睫的。

三、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控制

防范和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活动,有其长期性和艰巨性。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强化管理,防患于未然;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露头就打,铲除其温床。

(一)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目前仅对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建议进一步扩大实施核定扣除政策的涉农行业。强化涉农企业基础信息控制、摸清生产环节农产品消耗率、业务成本构成、投入产出比等情况。强化收购业务资金流和货物流的管理,要求涉农企业设立农产品收购业务银行专用账户,收购业务必须使用农产品收购业务银行专用账户进行结算,凡是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业务,企业必须附列与之配套的货物运输单据、货物过磅单、入库单、转账凭证、银行付款凭据才能列入进项税金抵扣。

(二)全面推行电子抵账系统,对发票开具全过程进行监控。总局在原有防伪税控的稽查上,开发了电子底账系统,新系统建立了及时、完整、准确的发票电子底账库,即开具发票信息库,纳税人开具的发票的全票面信息,包括汉字和数字内容都会实时加密上传,生成电子底账库,大大缩减了企业虚开空间。

(三)加强企业日常管理,排查涉税虚开风险。税务管理部门应通过分析税务登记信息和税收征管信息、实地调查、分析企业的盈利模式等方式,识别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要注重对涉税风险点的分析,尤其是加强对企业的基础管理、发票管理,对其虚开增值税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加强对风险较高企业的管理。重点关注:商贸企业、小型生产企业、新办企业的基础管理;对能产生“空额票”企业要实现源泉控管。同时要注重整理虚开企业的风险特征模型,形成风险指标分析与稽查选案模板。

(四)加大稽查打击力度,维护税收经济秩序。稽查部门的重点工作就是查处大要案,保持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针对当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趋势,建议总局对全国案发情况和特点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通报,以提示各地早发现早查处,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结合每年专项检查安排,将行业性虚开、出口退税涉及虚开等项目列入检查范围;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加强对涉案中间人的打击,净化税收环境;加大对受票企业的打击和处罚力度,打消企业的侥幸心理,提高税法遵从度。

(五)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监控整治合力。要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从招商引资的对象上严格把关,从源头上防止涉税风险的发生。要有效发挥税务机关数据优势、公安机关侦查优势,强化税警联合,采取“统一方案、统一行动、统一口径,一盘棋解决积极性问题,一起干解决找人难问题,一次成案解决效率问题”的“三统三一”税警协作办案新模式。要向金融机构做好《征管法》规定相应义务的宣传,要求其及时提供依法检查纳税人存款账户、银行卡资金收付的具体信息,尽快建立税务部门和金融系统的协作平台,建立资金流向信息资源的共享利用制度,提高对异常资金流向的监控准确性。

(六)加大宣传曝光力度,营造公平纳税环境。要加大对已查案件的宣传,点面结合,举一反三,做到“处理一个、教育一批、治理一片”,提高企业税收法制意识,营造遵纪守法的税收环境。要加强对企业会计人员和代账公司会计的培训,通过提高他们的警觉性,对企业可能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的及时向税务机关反映,否则企业出现问题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结束语

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尤其在营改增后,增值税是税收过程中的重要税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对社会经济及国际收入都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因此要及时加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治理,运用好稽查这把利剑,保证我国税收环境良好运行。

参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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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韩荣鑫,杜青,郭淳,杜晓平,王青威,苏岳卿.电力企业供应商服务大厅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优化研究[J].电力大数据,2019,22(01):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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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宋豪,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公共管理在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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