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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中老年群体长期护理需求影响因素研究
——以长春市为例

2019-09-10黄文杰吕康银

税务与经济 2019年5期
关键词:照料子女养老

黄文杰,吕康银

(1.东北师范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吉林 长春130117; 2.东北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一、引 言

(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背景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高龄人口增多,因慢性病、机能损伤、衰老等原因导致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也在不断增多,且我国多年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核心家庭占主体,独生子女对父辈提供长期照料的机会成本较高,可以说是“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在老龄化全面深入发展的大背景下,失衡的不仅是家庭,如无有效制度介入,失衡的将会是整个社会。[1]

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通过在部分地方开展试点,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基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2]所谓长期护理保险(Long-Term Care Insurance,LTCI)是指“对被保险人因为年老、伤残、严重或慢性疾病等导致身体的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养老机构或在社区接受长期的康复和护理照料,或在家中接受他人护理时产生的各种费用,给予分担支付的一种保险制度”。[3]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定位:一是采取社会互济方式;二是归属社会保险项目。

在2016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15个试点城市中,截至2017年8月底,正式出台试点政策的已有13个;此外,北京市海淀区、浙江省嘉兴市、河北邢台市等非试点地区也相继出台了办法。从试点情况来看,差异很大:有的地方全覆盖,如青岛,而大多数地方只从城镇参保群体和个别区域入手;有的地方纳入了中度失能人员,如广州、青岛等,而大多数地方仅覆盖重度失能者,如长春。在保障范围、保险种类、待遇水平等方面,各地的试点政策也有明显差异。人社部2016年80号文件设定的试点时间是1~2年,试点期结束后,全国性的制度安排就要面临道路选择。

(二)长期护理保险需求与缴费主体分析

我国学者对于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现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第一,关于我国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必要性。这一方向的研究起步较早,先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制度的出台时间。赵林海等提出,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未来老年人和慢性病人带给社会的经济负担,必须从现在开始,逐步发展和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做到未雨绸缪(赵林海、江启程,2005)。[4]第二,关于我国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的可行性。王岩梅提出,中国老龄人口的健康问题已经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符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指日可待(王岩梅、石磊,2007)[5];韩振燕指出,为了保证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健康发展,我们还需要建立和健全相关法律和政策支持体系,培养相关人才,并建立社会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才能成功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冲击(韩振燕、梁誉,2012)[6];米红认为,青岛“医养结合”是政府一次较为成功的探索,对我国有效配置医疗资源,应对高龄人口医疗与养老复合型需求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保障(米红、冯广刚,2016)。[7]

2015年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正式出台以来,关于长期护理保险需求影响因素的研究日益增多,但大多集中在宏观因素研究上,这些因素主要包括高龄及失能因素(黄成礼,2005)[8]、护理费用逐年攀升的影响(武学慧,2010)[9]、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的影响(荆涛,2014)[10]等等。少数的微观研究也集中选取现阶段已经存在不同程度的失能状况、需要长期照料的老年人为样本进行长期护理服务使用需求分析(彭希哲等,2017)。[11]

综上所述,已有对于长期护理保险需求影响因素的研究中,绝大多数聚焦于现阶段已经步入高龄甚至出现失能状况的老年人展开研究,但是我们注意到,这部分老年人大多拥有多个子女,且子女现在多为中老年人,身体状况良好又正值退休时期,家庭当中提供长期照料的机会成本较低,来自家庭的照料资源较为丰富,所以目前我国的长期护理需求表现得并不强烈。

2018年2月26日全国老龄办召开的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中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1亿人,占总人口的17.3%,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1.6亿人,占总人口的11.4%。预计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达到峰值4.87亿人,占总人口的34.9%,成为超老年型国家。

由此可见,真正主导未来我国长期护理需求的群体,恰恰是目前在为别人提供照料的人,而这一辈人的生育期又适逢计划生育政策大力推进时期,大多数拥有子女的数量较少甚至独生子女,一旦这一年龄段的老年人步入失能期,才是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真正负重前行的开端。

鉴于以上分析,本文将研究视角集中在目前能够自理的中老年群体身上,尝试探究这一生理阶段的人群对于长期护理服务所持的态度以及影响他们对于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态度的相关因素。冀望通过研究,为我国全面推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出可借鉴性参考建议。

二、数据来源与变量分析

(一)数据来源

本文所使用数据来自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于2016年5月在吉林省长春市开展的“中国长期照护保障需求居民调查问卷”,这是一次针对长期护理保险需求情况的调查。吉林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老龄化的程度和发展速度在全国范围内较为突出,截止到2014年底,吉林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469.58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7.58%。到2015年底,65岁及以上人口309.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1.24%,远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长春市于2015年5月1日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建立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 2016年吉林市、松原市相继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并列为当年省政府民生实事之一。2016年长春市继续完善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保险待遇覆盖范围。一是将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85周岁以上90周岁以下未完全失能老人全部纳入到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范围;二是将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90周岁以上(含90周岁)老人全部纳入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范围。2018年长春市开始尝试将半失能人群纳入保险范围,目前保险对象覆盖范围、资金来源、保障方式及水平都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

本次调查在长春市所辖7区3县中抽取了南关区,从南关区辖14个街道54个社区中又随机抽取了三个调研社区。共发放问卷600份,回收525份,其中有效问卷总回收率为87.5%。剔除漏填以及存在明显乱填痕迹的问卷,得到有效问卷共计473份,有效率为78.8%。

在对473份有效样本展开分析之前,首先根据本文的研究思路,将研究对象划分为“自理”和“不能自理”两大类。分类标准是被调查对象的健康状况,方法是采用国际通用ADL评测量表,从洗澡、穿衣、如厕、行动、进食、控制大小便六个大的方面进行筛选;同时在调查问卷中还设置了有如“是否能打电话”、“是否可以自己管理财物”、“是否可以自行服药管理”等认知能力方面的调查项目。出于对失智老年人认知疾病的关注,笔者将健康判断标准设置为ADL六项评测加上七项认知能力选项中,只要有一项回答为“有困难”或“不能完成”,则定义为“不能自理”。

通过分类剔除,最终得到目前正处于中老年阶段——未来长期护理保险的主要适应群体和受益主体的调查问卷456份。

(二)变量分析

1.描述性统计分析。本文研究的被解释变量为是否需要长期护理服务,对应的问题是“您目前对于长期照护服务的需求”,问卷中设置的选项有四个:“没有考虑过”、“不需要”、“需要并已获得”、“需要但未获得”。四个选项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先后顺序,因此选择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方法进行分析。

主体是否具有长期护理需求是多元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任何单项因素都不足以左右个体的主观需求选择,所以在自变量选择上,参考了已有文献对于自变量的选择情况,将所选自变量分为三个大的方面:(1)个人特征因素;(2)家庭特征因素;(3)个人养老意愿因素。其中个人特征因素包括性别、年龄、退休前职业类型、受教育程度、是否有慢性病等;家庭特征因素包括同住者数量、配偶情况、子女状况、家庭经济评价等;个人养老意愿因素包括不能自理时想要谁来照料、是否愿意使用社区照料、是否愿意接受上门照料等。表1为各个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从表1变量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调查样本中女性占70.83%,男性占29.17%。年龄在40~65岁之间的样本数量最多,占55.26%,75岁以上受访者仅占13.38%,符合初次筛选中能自理的年龄范围预设。从配偶情况来看,配偶健在的占78.94%。子女状况中,仅有1个子女或无子女的占49.78%,子女数普遍较少,这也侧面印证了本研究关注的这一群体是未来“421”结构家庭中面临照护问题的重要群体。

从认为子女是否孝顺的自评结果可以看出,91.89%认为子女比较孝顺,这与我国提倡孝文化的传统美德相一致。而受教育程度则普遍不高,本科及以上的仅占9.65%,大专及中专占42.11%,其余为初中及以下学历。从家庭经济状况来看,认为收支平衡的占比最大,有55.04%。健康状况方面,从是否有慢性病情况看,没有慢性病的受访者占82.24%。在是否对长期护理服务有需求一项中,回答没有考虑过的比例最大,占52.19%,将需要并已获得与需要但未获得共同视为有需求,仅占11.19%。

值得注意的是,描述性统计结果中回答“没有考虑过”的受访者占比较多,对这类人群需要谨慎分析对待。其可能由于目前身体状况仍然良好,对于长期护理服务未曾考虑,也可能是由于对长期护理服务内容和作用了解不够,或者同住者较多,照护资源简单易得等复杂的背景因素所致。分析这一类调查对象的潜在心理对于未来推广长期护理政策非常重要,所以本文在后续的回归分析中特别加入了各类因素对“没有考虑过”一项的logit回归结果。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以下的数据分析中首先参考已有研究成果,将本次的统计结果从个人特征和家庭特征、个人养老意愿三个方面来与长期护理服务需求进行交叉分析[12],具体观察每类特征人群中对于长期护理服务的需求度分布情况。

2.个人特征与长期护理需求交叉分析。由表2个人特征和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情况交叉分析可知,女性比男性更多地选择了“需要长期护理服务”,这可能源于家庭当中承担照料的主要角色一般为女性的传统观念,这种观念导致女性相对男性对于未来自身的照料预期普遍较为悲观。同时随着年龄的增加,选择“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比例随之增高。这一结果符合普遍认知。从“是否有慢性病”的交叉分组情况来看,回答有慢性病的人对于长期护理服务的需求明显更高,高出近7个百分点。而受教育程度当中对于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度最高的是小学和初中学历人群,但没有明显随着学历程度增长的趋势。从退休前职业来看,各职业类别对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数值较为接近,没有看出显著的相关性趋势。

总体来看,长期护理需求与个人特征的相关程度虽然存在,却并不明显,只有一般认知中的年龄差异与我国家庭传统分工造成的性别差异较为显著。笔者认为产生这一结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长期照料责任的主要承担者一般是配偶和子女等家庭成员,是否需要社会化的长期照料服务更多取决于其家庭照护能力和亲人态度等,本人基于对未来照护需求的预期一般较为乐观。

所以针对这一特点,接下来我们使用样本当中的家庭特征与长期护理需求进行交叉分析。

表2个人特征与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情况交叉分析单位:%

变量没有考虑过不需要需要并已获得需要但未获得性别男49.6241.3509.02女53.2534.670.6211.46年龄(岁)40~6555.5634.9209.5266~7548.2539.161.4011.1975以上47.5437.70014.75是否有慢性病是50.4037.070.5312.00否60.4934.5704.94教育程度文盲68.0028.0004.00小学50.9430.191.8916.98初中52.8233.800.7012.68高中中专54.9637.4007.63大专45.9044.2609.84大学及以上43.1845.45011.36退休前职业类型公务员等52.6342.1105.26企业领导47.7345.4506.82专业技术人员34.9253.97011.11办事人员51.6730.001.5218.33商业服务人员53.3346.6700工人55.7329.010.7614.50其他60.0032.380.956.67

3.家庭特征与长期护理服务需求交叉分析。由表3家庭特征和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情况交叉分析可知,通过对有配偶和无配偶的调查对象选择倾向结果进行比较发现,无配偶的老年人对长期护理服务的需求度更高,这符合一般认知中配偶通常为第一照料人的传统认识和社会常态。而从子女数量来看,无子女的老年人对长期护理服务最为需要,这与一般认知中“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吻合,也从侧面印证了子女数量减少的现代“421”家庭结构会面临更大的养老压力的社会现实。从同住者数量来看,无人同住的独居老人对于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占比最大。从子女照料的角度分析,可以看出认为子女不孝顺的老年人对长期护理需求更高,而认为子女孝顺的老年人需求最小;但由于调查数据中认为子女不孝顺或者一般的老年人样本数量较少,可能存在分析结果偏误的可能。

表3家庭特征与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情况交叉分析 单位:%

变量没有考虑过不需要需要并已获得需要但未获得配偶有配偶52.9937.500.818.70无配偶54.1733.33012.50子女数量无子女50.000 050.001人55.2535.1609.592人及以上49.3439.300.8710.48同住者数量0个42.8628.577.1421.431~2个51.0638.300.0010.642个以上55.0034.380.6310.00认为子女孝顺与否孝顺52.0337.470.4810.02一般60.6127.27012.12不孝顺0.0025.00070.00对家庭经济情况的自我评价比较宽裕43.3346.67010.00收支平衡56.5733.070.409.96入不敷出49.4935.351.0114.14不太清楚50.0043.7506.25

从家庭情况自我评价中,没有明显看出经济状况对于长期护理服务需求的影响,这可能与目前国家对于长期护理缴费的政策及标准尚不明确有关。

从整个交叉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出,比起个人特征,家庭特征与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需求相关性更加显著,也印证了上述家庭成员是长期护理工作主要承担者的推论;而其中无子女和子女不孝顺的老年人对于长期护理的需求相对偏高以及无配偶的老年人对长期护理需求更大,也说明我国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依然浓重,“家庭养老”、“配偶照料”观念依然占据主导地位,更多的老年人对未来“失能状况”下的照料预期仍然寄托在配偶和子女身上。以下的个人养老意愿交叉分析结果也印证了这一点。

4.个人养老意愿与长期护理服务需求交叉分析。由表4个人养老意愿与长期护理服务需求的交叉分析结果可知,“不能自理时希望在家由亲属照顾”相对于“去养老服务机构”和“其他”两个群体对长期护理服务的需求明显较低,这印证了上述家庭照料资源丰富的人群对于长期护理照料的顾虑相对较小,因而其需求也相对较低的推测。

目前我国家庭养老责任的主要承担者仍然集中在配偶和子女的身上。但考虑到子女工作负担繁重和配偶“老老照料”可能无法胜任等因素,笔者加入了对于“照料资源社会化服务”的接受度调查选项。其中“是否愿意接受上门服务”、“是否愿意去社区日间照料”两个变量的分析结果均显示愿意接受上门服务的群体对长期护理服务的需求度较高,这也反映出此类人群可能对于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认可度较高,同时对于社会提供的长期护理服务也可能存在更多的需求。

在针对“如果政府有长期照护保险,是否愿意参加”的调查样本中,回答愿意参加的人群与其他选项人群的占比相差不大,与长期护理服务需求的相关性并不显著。

表4个人养老意愿与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情况交叉分析 单位:%

变量没有考虑过不需要需要并已获得需要但未获得不能自理时希望由谁照顾在家由亲属照顾52.9437.460.628.98去养老服务机构49.4435.96014.61其他52.2731.82015.91是否愿意接受上门照护服务愿意49.8137.070.7712.36不愿意52.3836.19011.43不确定58.7035.8705.43是否愿意去社区的日间照料愿意53.2333.460.3812.93不愿意47.6240.95011.43不确定54.5540.911.143.41如果政府有长期照护保险,是否愿意参加愿意52.3135.901.0310.77不愿意51.6737.22011.11不清楚53.0937.0409.88

三、研究方法与回归分析

(一)研究方法

本文构建的计量模型为:Y=β0+β1X1+β2X2+……+βkXk+ε[13]

其中Y为是否需要长期护理服务,X1……Xk为影响被调查者对于长期护理服务需求的因素,包括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户籍、收入等。模型的因变量为虚拟变量,在本文中,将回答“需要并已满足”和“需要但未满足”两项合并为“有需要”赋值为1,其他选项合并赋值为0。采用logit回归模型对参数进行估计,logit回归被用来模型化某事件发生的概率,其中链接函数为logP/(1-P), P为时间发生的概率,这里表示居民不需要长期护理服务发生的概率,因此,可表示为函数:logP/(1-P)=β0+β1X1+β2X2+……+βkXk+ε进行回归。

同时对“没有考虑过”群体进行考察,将回答“没有考虑过”选项的样本赋值为1,其余赋值为0,进行回归分析。根据自变量划分,分为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和个人养老意愿因素三个部分进行验证。

(二)回归分析

1.个人特征分析。如表5所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情况回归结果与交叉分析结果基本一致,但存在交叉结果倾向显著的变量在回归中并不显著的情况。这可能与交叉分析中样本量较小的变量存在较大偏误有关。其中,个人特征回归结果中,女性及年龄影响均不显著,这在总体回归结果也得到了延续。笔者认为这可能与样本量较小项导致的偏误有关。是否有慢性病一项在个人特征回归结果中存在显著性,且“有慢性病”的样本显示为正向影响,与交叉结果一致。以上结果说明对于长期护理需求而言,不论年龄大小,只要健康状况良好就不存在强烈的照护需要,照护需求仍然与疾病和失能关系密切。

其他个人特征当中,学历层次中的小学及初中学历对于回归结果在5%水平下有正向且显著的影响。退休前职业背景中从事办事员和工人等相对职位较低的职业选项对于回归结果有正向且显著的影响。这两点可以推测学历和职位相对较低人群对于未来的养老照护预期更加悲观。

表5 个人特征与长期护理需求回归结果

2.家庭特征分析。如表6所示,与交叉结果的不同之处在于,是否有配偶对于结果的影响并不显著,但可以看出子女数量增多对于结果存在负向且显著的影响,说明子女数量越多的老年人对于未来的生活照料预期越乐观。同住者方面,有同住者的样本相对没有人同住的样本分别在5%和10%的水平上存在负向且显著影响,可以说明是否有人同住生活对于老年人未来的养老预期判断影响较大,同住者数量较少甚至无人同住的老年人会更加担心患病或失能之后的照护问题。

此外,子女不孝顺对于结果存在显著且正向影响。这与交叉结果一致且符合一般认知,说明子女的态度对于老年人的心态产生直接影响。

表6 家庭特征与长期护理需求回归结果

3.个人养老意愿。如表7所示,在“是否接受上门服务”与“是否接受社区照料”的回归结果中,回答不确定和不愿意的变量对于结果有负向影响,“社区照料”存在负向且显著影响,“上门服务”存在负向影响,但结果只在13.6%的情况下显著。其原因可能在于,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社区照料认同度不高的群体接受长期护理服务的认同度也不高。这可能与目前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较低,服务层次局限于送餐和理发等非专业可替代性照料项目的现实情况有关。

表7 个人养老意愿与长期护理需求回归结果

(三)异质性检验结果分析

根据回归分析模型和本文的研究设定,笔者在进行上述关于“是否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logistic回归同时,使用同样的数据分组进行了对于“没有考虑过”这一因变量的回归分析,这一变量的形成是根据“您目前对长期照护服务的需求”这一问题,将原本的四个因变量选项按照不同的划分方式进行了重新划分,形成了新的logistic回归因变量Y:“没考虑过”和“考虑过”(且回答需要和不需要都算作有所考虑)进行回归,可以看作是对于上述回归分析的一种异质性检验,结果如下。

对于长期护理需求意识情况的回归结果分析可以看出,“退休前职业类型”这一选项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于结果存在负向且显著的影响,从侧面印证了交叉分析结果中职业类别对于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存在的负向影响。此外,“收入状况”对结果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收入较高、职位类型专业度较高的社会群体会对于未来养老问题的考虑更多,也存在更多的担忧;如果未来推广长期护理保险,这一群体可能会出现更为迅速而直接的反应。

在回归结果之外,笔者还关注了问卷中“为什么不愿意为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这一问题的选项统计结果,分析发现回答“经济上无法承受”和“对政策不了解”的占比最大,分别占44.31%和41.87%。由此可以推断,未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广的关键在于缴费水平的设定及宣传普及工作的效果。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使用在长春市进行的“中国长期照护保障需求居民调查问卷”中的456个样本,对于我国城市居民中目前正处于中老年阶段——未来长期护理保险的主要适应者的长期护理服务需求进行了交叉分析和logistic回归。从交叉分析和回归结果可以看出:

1.家庭特征因素相对于个人特征及个人养老意愿因素对于长期护理需求的影响更加显著。这个结果与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养儿防老”等观念一致。说明在目前尚能自理的中老年群体中,老年人本身对于未来失能期的照料预期普遍较为乐观,其原因主要在于失能照护的责任承担者是家人和亲属,相对于老年人本人的条件,家庭成员的态度和表现会对老年人的养老预期产生更为直接的影响。从个人养老意愿来看,对于长期照护服务的接受和期待程度不高,这会直接导致对于未来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不高、参保意愿不强。其主要原因可能在于,作为调查样本城市的长春市目前居家养老服务中的社区居家服务存在局限性,很多老年人并未覆盖到服务范畴当中,对服务内容和形式并不了解,从而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认识不足。

2.从家庭特征具体分析结果可以看出,目前尚能自理的老年人对未来“失能状况”下的照料预期主要还是寄托在配偶和子女身上。而由于配偶同样年纪较高,未来承担照护服务的难度较大,从而子女数量和亲子关系等因素对于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的影响更为显著。但与此相对的是计划生育背景下的“421”家庭结构已经成型,这一代子女数量少且育儿及社会竞争压力大,很难较好地回应父母的照料期待,极有可能会出现代际间的长期照料矛盾。

3.是否“患有慢性疾病”对于长期护理需求有显著影响。从这一点可以看出虽然本次研究聚焦群体为尚能自理的老人,但健康状况仍然是左右未来长期护理需求的重要因素。一旦老年人健康状况恶化进入失能阶段,不但需要大量的照护资源,同时也将给社会保障资金带来巨大的压力。笔者认为,对于健康保健和预防性照护,我国传统的中医领域有着医疗成本低、保健效果好的天然优势,未来可以尝试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医药类项目中纳入并设定中医类预防性保健及照护服务项目,以有效延缓老年人进入失能期的时间,最大程度地延长其健康寿命期间。

4.从长期护理需求意识的分析结果可以看出,由于目前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尚未全面铺开,民众对于长期护理保险的了解普遍较少,对于缴费机制也不明确,未来一旦将长期护理保险作为我国第六大社会保障险种全面铺开,可能存在参与积极性差、缴费认可度低的现象。

针对以上分析结果,笔者参考2018年日本政府《介护保险》修订案中针对目前失能人员增多与费用不足双重压力所进行的提高缴费比例并将保障重点转移到预防性照护和健康保健项目等一系列调整,对于我国未来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提出以下几方面对策建议:

第一,在长期护理保险项目的设定中增设预防类服务项目,其服务的目标人群是那些生理、心理、营养等状况较差,但尚未达到“需要照护”级别的老人;他们日常生活可以自理,但为防止情况恶化,需要健康管理、营养指导、上门洗护等方面服务。保健预防类服务可以由社区老年服务机构提供,统一调配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的申请和使用,从保健、医疗等方面提供资源。此举可以使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服务的便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提高老年人对于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认可度,同时也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未来可能发生的失能期保险费用的巨大支出。

第二,细化医疗功能,把老年人的疾病发展时期划分为高度急性期、急性期、恢复期、稳定期,设置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全面掌控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并根据不同时期的身体特点设置不同的医疗服务项目,将现有的医疗资源和照护资源充分对接,真正把医养结合落到实处。

第三,基于多数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将以长期护理保险为保障、以老年人住宅为核心的居家养老模式作为未来我国发展养老服务的重点。其基本理念是让老年人能够一直生活在其长期习惯的居住范围内,把医疗资源、照护资源、生活资源联结成一体化网络,形成老年人住在家里就能够享受到医生、生活照护人员、护理康复师等专业人士随时提供的服务。这样,既能够缩减社会化养老机构提供照护资源的巨大开支,也能够减轻子女未来可能面临的照护压力,缓解照护问题带来的代际矛盾。

此外,还应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认同感,并注重保险项目服务的细化和服务提供方的市场化、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使长期护理保险为广大有照护需求的老年人排忧解难,减轻我国未来可能面临的养老负担。同时还应审慎制定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制度,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预缴费与享受服务之间的年限设定,防止出现“责重权轻”的情况,保证未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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