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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与中国宪法的发展联系

2019-09-10王李

大东方 2019年1期
关键词:修正案宪法改革开放

摘   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拷问着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一个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现代化。改革开放四十年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也是中国走向法治化的过程。从时间上来看,改革开放四十年实践过程涵盖了中国“八二宪法”及以后三十六年的发展历程;从内容上来看,改革开放四十年实践成果包含了中国“八二宪法”及以后5次修正案的内容。

关键词:改革开放;宪法

一、中国宪法发展的总体综述

回眸中国近现代历史,我们会清晰发现一条关于中国宪法发展的历史脉络。如果以1949年为分水岭,可以将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包括清政府为挽救封建统治为目的的制宪活动,包括《钦定宪法大纲》、《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中华民国为建立资产阶级政权的宪法活动,包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和《中华民国宪法》等。

第二阶段包括了建国宪法时期: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革命宪法时期: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改革宪法时期: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8年宪法修正案、1993年宪法修正案、1999年宪法修正案 、2004宪法修正案和2018年宪法修正案。

二、改革开放与中国宪法发展的关系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征程,也开启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国家的伟大征程。1982年宪法作为体现这种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的彻底转变后的第一部宪法,就决定了今后宪法的发展必然与改革开放具有内在的联系,这种内在联系主要体现在:

(一)主题一致性。改革开放和中国宪法的发展具有相同的主题。改革开放四十年的伟大实践,催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这些理论都没有离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与此同时,宪法也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进行充实与完善。

(二)内容延续性。改革开放与中国宪法发展不仅主题一致,还具有内容的延续性。改革开放与中国宪法内容的延续性体现在宪法的修改是统一于国家经济基础的变化。

1982年现行宪法没有从国家层面对私营经濟给出明确的法律定位和法律地位,但是在实际社会经济发展中私营私营经济已经出现脱离宪法、法律的现象。198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私营经济可以存在,赋予了私营经济合法的法律地位。随着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地位的确立,私营经济得到迅猛发展成长,但当时的经济体制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模式。限制了私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计划经济体制犹如给私营经济发展裹上了裹脚布。因此,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扯去阻碍私营经济发展的裹脚布,将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9年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法律范围内的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私营经济的规定进行了第三次修改,从过去的引导、监督和管理转变为现在的鼓励,支持和引导[1]。

中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呈现新特点。必须转变经济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此,2018年宪法修正案调整充实了关于经济发展的新理念和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强国百年奋斗目标。

(三)时间重叠性。改革开放和中国宪法的发展有时间重叠性,时间重叠性体现在改革开放1978年到2018年四十年的实践过程涵盖了1982年到2018年三十六年中国宪法的发展与完善。

三、改革开放对中国宪法发展的启示

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和中国宪法的发展,证明了经济基础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恩格斯说:“每个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构成了现实的基础,所有历史设施的上层建筑都包括法律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哲学和其他观点,归根到底都是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的。[2]”

(一)坚持党的领导

中国宪法的每一项重大进步都离不开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不仅是一个政治原则,也是一个具体的政治实践。党领导人民将改革开放实践发展成果调整充实到宪法中,与此同时,党领导人民执行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坚持人民主体

古语有云:“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说明人民群众才是社会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人民群众是改革开放的主体,是决定中国宪法前途和命运的根本力量。

人民群众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必须充分发挥主体性与主观能动性。修改宪法必须把群众利益作为宪法修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修改宪法为了人民,修改宪法依靠人民,宪法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三)坚持与时俱进

宪法是历史的产物,必须遵循宪法的存在,变化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宪法必须根据改革开放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的发展与完善,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宪法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才能一直发挥对改革开放的促进作用,为改革再出发保驾护航。

总结: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宪法的实践经历和实践成果证明,改革开放既产生了对社会主义法治的迫切需求,也形成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强大动力。宪法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不断与时俱进,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才能为改革开放再出发注入新的活力,有力推动和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我们将开辟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中国之旅,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作者李毅,作者曹慧丽,作者许群.[J]《从宪政角度看现行非公有制经济法律保护问题》.《企业经济》,2005年3期,P173—P174.

[2]作者吕连凤.[M]《第二节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社会基本矛盾理论》,2013-09-01,吉林美术出版社

作者简介:

王李(1988—),男,籍贯:吉林.洮南,单位:中共德惠市委党校,助理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作者单位:中共德惠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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