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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视角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9-09-10杨念念

理财·市场版 2019年10期
关键词:购机财政部门农机

杨念念

一、农机购置补贴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农机购置补贴缺乏统一的、规范的实施操作细则,现有的细则跟不上实践的需要

农机购置补贴在实践操作中,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要求不尽统一,一些土办法、土规则盛行,缺乏统一性、规范性。例如根据“放管服”的要求,为民服务中尽量减少补贴申报资料,所以具体在实践中购机者申请补贴时要提交什么资料,农机、财政部门到底审核什么内容、农机财政部门各自的责任又是什么等应当明确。例如“畸形农机”等违规产品的出现。2018年农业农村部对12个型号涉嫌违规产品进行了推广鉴定产品的一致性及产品销售补贴过程的合规性核查,核查结果仅有1款不符合推广鉴定要求,其余为符合,反映出来的是现行农机推广鉴定制度的落后,推广鉴定制度不能满足农机购置补贴的需要,无法有效地将这些不合理的产品辨别出来。再例如《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1号)直到2017年6月1日才由《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取代,旧的办法产生的背景与现实差距极大,严重与实践脱钩,无法指导农机购置补贴顺利开展。

2.农机购置补贴缺乏详细有效的监管细则

部、省农机购置补贴监管细则和相关规定过于笼统,使基层产生畏难情绪。例如对农机购置补贴的对象的定义、对补贴农具的监管,特别是后续监管问题,因为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的标准参差不齐,应将补贴机具核验流程从省级开始制度化、规范化,明确“核什么”“怎么核”“核到什么程度”等细则事项,细化、人性化“见人、见机、见发票”等标准要求,让基层干部明明白白核验机具。重点解决基层农机部门要监管到什么程度、大数据共享怎么协调、经费保障又在哪里等问题。再例如,近年出现的“大马拉小车”“以次充好”等问题,归根到底是在缺乏相关细则的前提下部、省两级将原本应归属本级监管的责任全部下放到基层,而基层又无法解决这些共性问题。

3.各省农机购置补贴额不统一,加大了补贴风险

现在实行的补贴额政策是部、省两级制,即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制定一个最高补贴额,省级在不超过部级最高补贴额的情况下制定本省的补贴额。各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补贴额,增加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灵活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但同时也因为各省的补贴额不统一,增加了农机购置补贴风险。特别是一省的补贴额和周边省份的补贴额差距过大,严重地扭曲农机市场价格,群众的趋利性加大了农机购置补贴风险,影响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实际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1.不符合领取补贴人员违规领取农机购置补贴

通过运用大数据平台,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人员与财政供养人员进行比对,发现存在公职人员领取农机购置补贴的现象,这些人员的身份有乡镇干部、学校教师、卫生院职工、国企员工等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双重户口,国家为其城市户口的公职人员身份承担“五险一金”的同时,他们却利用农村户口登记的农民身份去申报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特权,混淆视听,侥幸通过农机部门的审查,究其原因是农机部门不能与财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不能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工作岗位,不能做到数据共享,认真核查申请人身份,事先将不符合领取补贴的公职人员从中剔除出去,提早防范,造成大量资金被套取。

2.虚假冒领农机购置补贴

通过对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的分析,筛选出年龄偏大的购机者及连续多年多次购买同一型号大型农机的购机者作为调查落实的重点,并通过下乡入户抽查,发现存在农机具并不在购机者家中存放,仔细寻问后得知,农机具并非本人所买,而是把其本人农民身份出借出去,自身得到少许报酬,为不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买享受补贴的农机具提供了温床,以此套取农机购置补贴。同时在责任认定方面,相关法律规定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只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与购买机具的真实性由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承担法律责任,这一规定表明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在最初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上负法律责任,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仅对购机者提供资料的合规性负责,无形中让主管部门放松了对第一手资料真实性核查。

3.乡级财政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结算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农机部门对购机者的补贴资格进行合规性确认以后,定期将补贴资格报送至同级财政部门,无异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购机者凭借上述两单位发放的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就可以自主购机了,随后同级财政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承办金融机构,乡镇财政所会同承办的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者银行卡,但是通过调查补贴资金的拨付情况,发现存在农机购置补贴滞留在乡镇财政所,未下拨的情况,并且部分乡镇将补贴资金挤占挪用,造成购机者不能及时收到农机购置补贴,问其原因,乡镇财政所相关人员解释,补贴来到后,我们为了保障资金支付的合规性及安全性,进一步把好关,审核需要时间,所以不能及时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拨付到购机者银行卡,显然这是乡镇财政部门的托词。

二、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农机购置补贴应有清晰的目标

农机购置补贴的第一个也是基本的问题,就是农机购置补贴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普遍认为:一是惠农政策;二是农机行业促进政策;三是保障粮食安全、提升农业竞争力政策。而政策目标的多头就会造成实施效果的多头,也增加实施过程风险的多头,两个拳头同时出击不如一击即中的效果。不能因为我们跑远了,就不知道出发的目的!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方面

1.部、省在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之外还应出台统一的、规范性的操作和监管细则或具体说明,应包括农机试验鉴定投档规则、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监管核验流程等,以便更好地指导各地基层农机、财政部门顺利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重点突出农机推广鉴定制度对农机购置补贴支撑的重要性和实用性,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机试验鉴定有机融合。

2.科学合理地制定补贴额。补贴的比例是否需要高达30%?诸多专家也注意到农机购置补贴的负面效应,例如补贴这个杠杆使市场价格一定程度上扭曲了,这种现象与农机购置补贴的比例过高不无关系;每年各地的产销企业都要等待当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出台之后再确定销售策略,当年的补贴额没有出台之前无法正常销售,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补贴对农机市场价格的严重影响。应将农机购置补贴额这个杠杆降到对市场影响的最小值。

同时,应对通用类机具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统一的农机购置补贴额,降低人为造成的补贴风险和漏洞。

(三)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面

1.创新农机购置补贴的操作及监管方式

这也是现阶段最为重要的农机购置补贴顶层设计,结合“放管服”改革,既要便民高效,又要监管到位、风险可控。随着互联网、物联网技术的发展,农机购置补贴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达到“放管服”的要求。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把信息化和农机化有机地融合起来,通过这种信息化调动农业机械化发展,以达到最理想的规模或最高的效率。

2.加强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建设

重点发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在基本问题、重大问题、急发问题和灵活性方面的作用。完善县级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领导小组的政策实施领导责任、县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与监管责任。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只有這样,才能实现群众便捷、操作高效、行政成本低下、监管有效、风险可控。(作者单位:永城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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