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政商关系下服务型政府构建的几点思考
2019-09-10陈驰
陈驰
摘 要:本文将以“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视角,通过习近平总书记对政商关系和服务型政府的阐述,针对当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亲”而不“清”和“清”而不“亲”问题对构建服务型政府产生的影响,来分析并提出五点建设性思考,即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政商交流,明确政府地位,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学习创新,从而充分发挥政府职能转变能效,更好地构建集创新、公共、公信、法制、民生、学习、阳光为一体的服务型政府。
关键词:新型政商关系;服务型政府;职能转型
一、新型政商关系与服务型政府的内涵
(一)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
我国政商关系是由政府、市场、企业三方面关系所构成。政商关系是“政”与“商”在履行行政与经济职能过程中,彼此产生交集而形成的关系。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联组会议上,首次提出了以“亲”“清”二字为主的新型政商关系,这意味着党员干部同企业家之间有了清晰的处事界限,政商双方在今后的交往中必须要掌握一定的“度”。同时,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又再次强调指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强调政府官员与民营企业家要各自掌握“亲”“清”的重要意义,对政府官员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真诚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引导,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纯洁,不能抱有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贪污腐败;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对政府部门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一心为地方发展贡献力量。所谓“清”,就是要摆正姿态,不走歪门邪道,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合理合法投资经营。
(二)服务型政府的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并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强调,“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1所谓服务型政府,它是相较于我国传统经济体制下的管理型政府而言的,摒弃了过去政府大包大揽的主导模式,注重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紧紧围绕人民满意程度来开展工作,深入推进政企和政资分开的阳光政府。因此,政府主要职能就是为人民服务,服务于企业,服务于社会。过去管理型政府,让政府权力无限放大,出现了大量诸如“本来就不该管,管了也管不好,管不好也还要管”的问题。只有经过各领域的政府职能转型,收缩权力,适当放权,把权力还给社会、还给市场,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教育、医疗、卫生、环保等公共事业和社会保障上,或是基础设施建设、营商环境打造上,明确政府职能方向,才能在我国构建一个集创新、公共、公信、法制、民生、学习、阳光为一体的服务型政府。
因此,构建良性健康的政商关系,既是打造中国新时代服务型政府的基本条件,也是突出政府公权力服务属性的重要表现形式。
二、新型政商关系下构建服务型政府存在的问题
(一)“亲”而不“清”,滋生腐败
官商勾肩搭背是“亲”而不“清”的主要形式,突出的是官商勾结,滋生腐败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查处的贪污腐败案件中,“官商勾结”不是个别现象且占比很高。相较于以往传统形式上,产生了極为隐蔽的官商合谋,成为当前新型政商关系中不可忽视的一大难题。首先,官员成为商人“合法股东”。以自身权力为生产资源投资占股,滥用私权进行牟利;其次官员成为“有实无名”的管理人。以自身政府地位获取内部信息后,发动身边亲属与民营企业互动,披上合法外衣,大肆敛财;最后官员成为“私人助理”,一边是公职人员,一边是企业助理,身兼二职帮助企业谋划、运作、经营。官商勾结、滥用权力、破坏平衡、目无法纪,让社会失去对政府的信任,让人民看不清楚政府的职责,这已经违背服务型政府里的公信政府、法制政府和阳光政府理念。一旦政商走得过于亲近,近到称兄道弟,近到臭味相投,就会破坏正常营商环境,不公平不公正的社会抱怨将会此起彼伏,导致社会矛盾逐渐激化,让政府权力逐渐放大,这是与当下新时代发展理念相违背的。因此,如果政商双方摆不清各自位置,势必会造成腐败政府的形成。
(二)“清”而不“亲”,衍生懒政
官商背对着背是“清”而不“亲”的主要形式,突出表现为官员消极躲避,履职不力。“清”而不“亲”的问题,首先是不敢作为。一些领导干部听说企业到访,为了不给自己添麻烦,不问青红皂白一律闭门不见,让许多优质企业吃了闭门羹;其次是害怕担责。一些领导干部害怕出事,直接或间接不给企业办理该办的业务,不给企业批复该批复的项目,安于现状,避免麻烦;最后是懒政严重。一些领导干部忽视地方经济发展,缺乏实际调研,不重视企业实力,只知道“等靠要”,不主动寻求企业谋地方发展。官员消极躲避、为官不为、政商关系“背对背”问题,在党的十八大高压反腐态势下尤为凸显,也是当前政商关系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不敢做事,害怕担责,严重违背了构建服务型政府里的公共政府、创新政府和民生政府理念。政府部门为了所谓的干干净净,直接忘记了自己的职能所在,视地区发展不顾,人民生活不管,无视一些为民、为企、为国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建设,不去实地考察,拖着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和营商环境打造项目,严重影响了地方发展,并出现了资源浪费的情况。一个不敢为,怕做事的政府,完全偏离了服务型政府的服务二字,势必会造成懒散政府的形成。
三、新型政商关系下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思考
(一)完善法律法规
我们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因此,要提供一个合法、透明、公正的环境,确保政商关系的正常运行,让服务型政府的构建能够依靠法律法规,来作为自身有力的支撑和运行的规范,才能实现服务型政府的良性发展。虽然与转型初期相比,我国的法律制度已较为完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必须及时跟进并完善我国法律法规,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提供必要法律保障。因此,完善法律法规,避免权力滥用事关我国服务型政府构建的法制基础,要加大力度,确保落实,收集反馈,完善保障。
(二)加强政商交流
由于腐败现象的产生,我们的政府和企业何时能找到交往的“度”将变得尤为重要。一方面,企业与政府应保持积极的正常沟通。企业家可以通过参与公益活动、环境治理、社会治理等方式与政府共同合作,形成了良好的政商沟通平台,以共同服务社会为目标,积极了解彼此困难,了解百姓生活,从而更好地提供公共福利;另一方面,企业与政府不能进行违规交流。企业不能利用不正当行为,运用贿赂、参股等形式收买官员,破坏市场竞争公平公正原则。总之,企业与政府关系变得生疏,不利于双方的信息交流;企业与政府关系变得紧密,则容易导致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一定要掌握好尺度,跳过权钱思维,用心去交流。
(三)明确政府定位
我国政府应该结合中国情境建立亲民为民的“公信、民生、阳光服务型政府”。即政府应该明确权力的边界,注重政府公信力的提升、坚持民生为本的理念和推进政务公开的制度完善。现如今,我们国家的人民政府正在由原来的“官本位”政府向新时代的“民本位”政府转型,始终坚持“民生为本”、“民生为重”、“民生为上”的民生理念,将发展成果更多地体现在保障民生和改善民方面。政府要发挥自身职能义务,积极主动地为民众着想,尽可能地满足民众的各种需求,不仅要清楚地明白政府为谁服务、为什么服务、怎么服务的问题,而且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来给予我们民生更多的安全与保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在阳光下监督,才能构建真正服务型人民政府。
(四)加大监督力度
目前我国的经济环境尚未完善成熟,法律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发展空间。这种情况容易导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钱权交易。我们在呼吁政府和企业建立“亲清”政商关系的同时,也需要采取一定的监督手段确保政商关系的正常发展。除了利用法律这种正式制度,我們还可以利用非正式制度对企业和政府进行有效的监督。如今互联网技术非常发达,我们可以借助其实现从下至上的监督,就是依靠群众的力量,借助网络的舆论压力,迫使政府和企业修正他们的关系。随着电子政务和自媒体技术的发展,便民热线、网站服务、市长信箱、听证会等多项便于民众监督发声的平台越来越多,政府从自上而下的单向信息输送逐渐转变为双向互动的信息交流,当监督力度增大时,政府办事就会变得更加公开、透明,企业也会减少寻租行为。只有接受了人民的监督,才能更好的打造廉洁政府来服务社会。
政商关系既体现为政治与经济的关系,也是政府与非公有制企业的关系,它更是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之间的关系。良性的政商关系,可以端正政府位置,明确职能所在,做好职能转型,让服务型政府更加公平、透明、务实,并加强法律法规完善,从而更好地推进营商环境的市场化发展。同时,我们也要清楚的认识到,构建新型的政商关系打造服务型政府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助力,方能取得最终胜利为社会谋福利、为人民谋幸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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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超,臧英杰.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几个切入点[J].辽宁经济,2019(09):31-33.
[3]何沛峰.服务型政府建设路径探究[J].环渤海经济瞭望,2018(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