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9-09-10
各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驻赣单位组织人事、老干部工作部门:
现将《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
2019年9月23日
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切实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强化思想引领、着力强化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着力强化作风和纪律建设、着力强化组织保障,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每名离退休干部党员,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成为组织老同志、凝聚老同志、服务老同志的坚强战斗堡垒,为凝心聚力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实现离退休干部党建与中心工作同促进共发展;坚持立足实际、以人为本,从离退休干部党员实际出发,统筹谋划、精准施策、扎实推动;坚持继承传统、改革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方法、解决新问题。
二、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一)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政治信仰,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二)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离退休干部党员必须强化自我约束,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作示范,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妄议中央,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行要坚决批评制止。
(三)保持党性原则。加强党性教育,增强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身份意识,树牢“没有退休的党员”理念,真正保持“离休不离党,退休不褪色”的共产党员情怀。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在党护党,认真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大力弘扬共产党人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做关心和支持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的参与者、推动者。
三、做实做细思想引领
(一)强化思想教育。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表率。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大政策宣传、成就宣传和形势教育力度,引导离退休干部坚决拥护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理解和支持全面深化改革、正确对待利益调整。注重运用我省红色资源丰富的优势,用好用活南昌起义、秋收起义、井冈山斗争、中央苏区等红色资源开展党性教育,深入開展“追忆初心——难忘我的入党纪念日和参加革命工作纪念日”活动,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珍惜光荣历史、不忘革命初心、永葆政治本色,始终听党话、跟党走。
(二)改进工作方法。及时了解掌握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思想状况,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注重选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最美老干部”等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开展活动相结合,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
四、大力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
(一)完善组织覆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凡有离退休干部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一般应成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离退休干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离退休干部党员超过100人的,可建立离退休干部党委。条件具备的乡(镇、街道),应建立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党组织关系转入现居住地党组织。
(二)创新组织设置。按照“利于活动、便于管理、应建尽建”的原则,合理设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确保每一名离退休干部党员都编入一个党支部。流动党员较多,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流出地党组织应主动与流入地党组织对接,协商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并做好流动党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在老干部集中居住地、老年社会组织和老年学习活动阵地建立基层党组织或临时党支部。倡导离退休干部党员采取“一方隶属、多重管理”的方式,就近参加组织生活。要针对多数老干部居住在城市社区的实际,积极推动离退休干部党建更好地融入城市基层党建大格局。在深化地方党政机构改革中,应按照离退休干部归属交接工作有关规定,相应做好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党组织设置工作;在国有企业改制改组时,必须明确离退休党员的党组织隶属关系,明确主管单位,保证党员服务管理有机构管、有人员抓,党组织活动不断线。
(三)建强支部班子。严格执行党的基层组织任期制度,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选。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选配党性强、威信高、身体好、经验丰富、乐于奉献的离退休干部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和委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80周岁。坚持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委员及党员骨干培训列入同级组织部门培训计划,每年至少集中培训1次。各地各单位应至少选配一名熟悉党务工作的在职干部党员担任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联络员或委员,协助开展日常工作。
(四)强化制度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紧密结合离退休干部党员实际,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规范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流动党员管理、党内关怀帮扶等办法措施,强化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始终牢记自己在政治上、思想上和作风上并没有退休,党员的先进性要求并没有改变。要积极建立健全新退休党员谈话交接培训制度,对新退休党员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对担任过领导职务的老党员,要提出相对更高要求,引导他们带好头、作表率。
(五)突出服务功能。要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年龄较大、行动不便、居住分散等实际,强化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贯彻精准理念,开展形式多样、老同志喜闻乐见的学习教育等活动,增强支部工作吸引力和凝聚力。提倡和鼓励在党组织内部开展互助关爱、传递温暖活动,总结推广“五必访”制度(节日必访、有难必访、生日必访、有病必访、有故必访),增强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政治荣誉感、组织归属感和生活幸福感。认真落实《关于全省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意见》(赣办发〔2019〕1号),强化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联系群众、服务社会功能,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打赢“三大攻坚战”及实现江西“在加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上作示范、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上勇争先”的目标定位等主题,积极开展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传承红色基因、讲好江西故事、传播江西好声音。
五、从严从实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
(一)赓续红色基因。继承和发扬江西老干部讲党性、讲政治、讲忠诚的光荣传统,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和方志敏精神,坚持不懈锤炼党性,努力纯洁党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若干意见,弘扬艰苦奋斗、勤俭持家优良传统,力戒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高度重视家风建设,从严治家,从细管家,形成守德、守纪、守法的家庭风气。
(二)把牢法纪底线。树牢“法纪不能退休”的理念,将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規的学习作为“三会一课”重要内容,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树牢法纪意识、规矩意识。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决抵制各种消极思想和违纪违法行为,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关于讲座、论坛、刊登、出版、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任职)、继续从业、出国(境)审批、重要情况报告等方面的纪律规定;不参加未经组织批准的各种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不支持、不参与群体上访;不参与封建迷信及黄、赌、毒等活动;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坚决与邪教等非法组织作斗争。
(三)严肃依规处置不合格党员。对个别长期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按规定交纳党费以及言行违反党的纪律要求的党员,所在支部要进行批评教育,经多方帮助、劝导仍不改进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置,畅通出口。对不合格党员,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六、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本部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定期听取汇报、定期研究部署、定期督导问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经常过问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场地、人员、经费等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具体抓、深入抓,加强工作指导。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与其他领域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规划、同考核、同表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主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抓紧抓实抓好。组织、编办、财政等部门要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夯实保障基础。建立完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按照离退休干部党员实有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开支标准列支工作经费,机关事业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党建工作经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列入企业财务预算,改制破产和困难企业按现行经费渠道保障,全面保障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正常学习活动。加大党费对离退休党组织党建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级组织部门每年按本级留存党费总额的一定比例划拨同级老干部工作部门,用于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严格按照党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开支。对按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由其上一级有留存党费的党组织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返还其上缴党费,作为党支部活动经费。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支持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认真落实“给予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委员适当工作补贴”的规定,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260元、200元的工作补贴,其他地方和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标准,并根据物价上涨指数适时予以适当增长;离退休干部党小组长的工作补贴,由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解决。各级党委(党组)要根据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设置、党员数量等情况,设置相对固定的党员活动室,满足离退休干部党员开展活动的需要,健全管理维护制度,保证活动室有效利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一室多能、一室多用”。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建立完善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党委(党组)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各级组织部门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强化对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力度,结合省委关于“大力推进‘六好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创建活动,扩大先进支部增量,提升中间支部水平,整顿后进支部,及时选树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新鲜经验、有效做法,构建抓实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全省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