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术委员会运行机制探索
2019-09-10蔡晓天
蔡晓天
[摘 要] 学术委员会作为高校的最高学术机构,在高校的发展与教育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浙江大学新一届学术委员会自2012年成立以来,在学术委员会制度和运行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关键词] 机制建设 大学教育 探索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志号:A
一、学术委员会制度发展现状
学术委员会制度在现代大学管理机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发挥着规范学术管理的积极作用。自1998年我国开始在大学设置学术委员会,发展至2010年已经较为规范,在《国家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学科建设在高校教育任务中是一项重要的课题。2014年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从理论与实践角度出发,对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与运行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并且对高校教育所面临的困难也做出了详细的分析。这对于高校发展与科研方面都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也是我国近些年来教育部对教育界提出的主要方针政策,其使教育的核心目标更加明确。至此,国内高校都开始重视学术委员会的建设工作,陆续颁布了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并开展相关工作[1-2]。
二、学术委员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家虽然已经出台有不少学术委员会的相关政策法规,不过学术委员会依然在一些地方运行不畅,导致学术委员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我国教育目前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学术委员会机制应该与大学教育的发展速度相匹配,但當前学术委员会还无法很好解决如何嵌入学校运行机制并顺畅运行等问题,还处于“想起来就用一用,想不起来就不用”的状态。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虽然高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是某一领域的专家,但在处理一些学校层面上学术事务的能力仍稍显不足;部分委员将学术委员会委员当作一种荣誉称号,对学术治理工作的热情和责任感有待于进一步强化;学校重大学术事项的决策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党政部门对学术委员会组织的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
因此,当前国内高校中,如何确保学术委员会的良好运行,这是目前面临的重要问题[3-4]。
三、建设学术委员会的有效运行机制——以浙江大学为例
2012年,浙江大学成立了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成立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教育部关于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探索了建设学术委员会的重要途径与核心要求。这对于高校探索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无疑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促进学科发展和学术繁荣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一切都得益于学校学术委员会良好的运行机制建设。
(一)健全组织机构
对于学术委员会组织机构的设置,《规程》中第十一条指出: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比较广泛,其中比较关键的就是科学研究与教学指导等几个方面,这也是高校建立学术委员会的主要目的与作用。学术委员会所承担的不但有学术事务,还有相关的责任,这对学校长远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健全学术委员会的组织机构,不但可以使高校保留足够的制度准则,而且还可以鼓励学术委员会的专家们在工作中从实际出发,对一些规定不断地进行完善,以形成自身特色。
纵向来看,浙江大学相继印发了《关于优化学部制改革的通知》《浙江大学学部章程(试行)》《浙江大学院系学术(教授)委员会规程(试行)》等文件,建立和完善了学校—学部—院系学术委员会三级一体化的工作运行机制,明确规定学部是学校学术分类管理和教授治学的重要组织形式,在学科领域发挥着学术规划、咨询、评议、协调的作用;学部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分类的咨询评议性组织,在学校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院系学术委员会是院系学术事项的最高审议决策、评定和咨询议事机构。横向来看,针对学校发展和“双一流”建设中的主要学术事务,2017年学校学术委员会组建了学术评价、教育教学、学术资源配置、学术规范以及素质提升等5个工作委员会[5]。
(二)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专业优势
浙江大学学术委员会每学期初,向行政职能部门发放需提请学校学术委员会咨询、审议等的重大学术事项征询表,请各职能部门对照填报本学期的有关审议、咨询事项;必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学术事项,建议先提请学校学术委员会咨询,以免审议流于形式。针对学校重大学术事项,职能部门注重在前期调研过程中充分听取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将关口前移,这对于学术委员会履行现职也指明了方向,使他们清楚地意识到工作中不可只顾形体意识上的表达,更重要的是将这一职责的积极作用尽可能地发挥出来;而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校务会提交的议题如涉及学术事宜,则将学术委员会的学术判断作为上会的前置条件。
高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在当好评审专家的同时,要针对有关学校发展的若干重要学术事宜,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形成有理有据、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和学术规则,在学术共同体内达成共识,维护学术共同体权益[6]。
(三)强化考核机制
高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除了学术造诣高,为人正派以外,还要有热情、有时间、有精力、有能力关心、参与学校的学术事务,而不是把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当作荣誉称号。高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更多地投入全校的学术事务工作,除了出席会议及有关活动以外,要以学部为单位组成工作小组,每年度针对学部学科方向和布局、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现状,总结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形成书面建议报告,或者根据对现状的分析以提案的形式提出学科发展建议。学术委员会会员中比较关键的当数青年委员会会员,他们应当积极地去实践,不但要起到引领、带头的作用,更要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公共平台建设工作,为学术委员会网站维护等提供学术支持。
学术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连续不能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怠于履行委员职责,符合以下几条之一者,要自动退出学术委员会:高校学术委员会每年固定时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连续两次及以上缺席者;召开工作组专题工作会议、学术委员会重大学术活动等临时性会议,连续5次及以上不能出席者;通过电子邮件等征求意见建议时,连续5次不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反馈有效信息者。
(四)学术问题学术化
由于高校学科门类多,学科结构、层次结构各不相同,各有特色和水平,难以用一个统一的标准去衡量和评判各学科的学术事务。 因此,学校学术委员会除了配合学校党政部门开展有关学术工作以外,在政策制定时要注重分类指导,多提指导性意见;对于一些学术问题,校学术委员会要侧重于宏观指导;对于学术委员会的工作严谨性,也要给予一定的压力,务必要使学术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
另外,高校学术委员会在事关学校根本任务、根本方向、根本问题等重大学术事宜,以及涉及教授学术发展等切身利益方面,要有学术共同体的独立见解和声音。
(五)建立书面反馈制度
一些高校行政职能部门对于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缺乏反馈与交流的机制。学校学术委员会咨询意见或审议结果告知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后,意见建议往往犹如黄鹤,一去不复返。因此,学校学术委员会在重大学术事项征询表中设计了“提交单位情况反馈”一栏,要求有关部门对于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校学术委员会;不予采纳的,则应当说明理由。如有需要,学校学术委员也可就有关学术事宜质询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校学术委员会。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学校学术委员会每年的两次全体会议,听取校学术委员会专家教授的意见建议。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每半年举行一次联席会議,交流讨论并研判下一阶段需要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咨询、审议的学术事项。
参考文献:
[1]刘献君.在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中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J].江苏高教,2016(2):29.
[2]别敦荣.关于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思考[J].大学教育科学,2015(3):87.
[3]李春梅.高校学术委员会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其对策[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2005(7):98.
[4]梁刚.加强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立[J].高教学刊,2017(3):16.
[5]王玉学,吴楠,钟林.法治视角下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三化”困境与反思——基于广东省高校的调查[J].南方职业教育学刊,2016(5):77.
[6]毕宪顺.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研究述评[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8(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