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以实践能力为主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
2019-09-10熊麟嘉
熊麟嘉
摘 要:随着我国素质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各级教育机构以及各专业的教学核心发生了极大的转变,由原来的以培养学生的理论知识积累能力为核心逐渐转变为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核心。在这种大环境下,传统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现阶段法学人才培养工作的需求,因此对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优化革新就显得尤为必要。从现实的角度分析,有效地实现以实践能力为核心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不仅可以有效地提升专业教育教学的成效,同时还可以极大地提升人才培养成效。但是在实践培养过程当中,仍然存在诸多较为显著的阻碍性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已经成为阻碍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本文主要就以实践能力为主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做了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实践能力;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问题及对策
一、以实践能力为主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问题分析
(一)法学专业教师综合素质水平有待提升
经调查显示,我国部分法学专业教师由于受到传统教育理念的限制,在实际教学期间并不能够准确有效地掌握以实践能力为主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要点,同时也不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育机构所开展的教师培训活动当中。另外,部分教师还认为,相对于提升学生的理论积累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并不是很重要。由此可见,部分教师现阶段的教学能力已经无法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综合素质水平一直无法提升。
(二)法学人才培养技术落后
从现实的角度分析,现阶段,我国各行各业都在进行信息化改革,并且正在积极努力地进行信息化技术的引进,而法学专业教学工作的信息化技术导入也极为重要。但是,现阶段,部分教师无法准确有效地掌握各项信息化教学技术知识,信息化教学技术在以实践能力为主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工作当中的应用普及度和应用成效并不显著,进而导致该项人才培养计划一直处在筹备状态,而无法在实际工作中推进。即使部分教育人员尝试性地应用了该种教学技术,但是对于以实践能力为主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并没有显著的帮助。
(三)优化革新教育教学理念
现阶段,我国部分法学专业教师在实际培养应用型人才期间,仍然沿用较为传统的填鸭式教学理念,没有重点突出学生在课上的主体地位,同时也没有给予学生充足的自主实践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老师所传授的理论知识,难以发挥出自身的主观能动性。部分教师在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的过程当中,时常会做出侵害学生主权的教育教学行为,导致学生的理论实践能力很难得到有效提升。
二、以实践能力为主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有效措施分析
(一)组建专业化的教师团队
专业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团队是保证以实践能力为主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工作持续有效进行下去的关键,同时也是促进法学专业教育发展和法学研究工作发展的关键保证。只有在专业的教师团队支持下,才能够有效地实现既定人才培养目标。为此,相关的教育机构管理者必须要重视专业化的教师团队组建工作,法学专业教师也必须要重视自身综合素质水平的提升工作。为此,首先,教育机构的领导者可以在教育机构内部设置专项教师培训机制,积极努力地鼓励在职法学教师参与到教育机构所开展的各项培训活动当中,要对法学专业教师进行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技巧训练,并满足以实践能力为主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工作需求。其次,法学专业教职人员也必须要重视自身综合教学能力的提升,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育机构所开展的各项培训活动当中,还要定期进行自我反省,明确自身在教育教学期间所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地与学生进行交流沟通,了解自身现行教学方法的具体成效,有针对性、有目的性地进行自我提升工作。最后,法学专业教师必须要明确自身综合教育教学能力的提升对于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工作发展的重要性,并在这种意识的引导下与学生共同进步,共同探讨教育教学模式优化调整方向。
(二)优化革新法学专业教学技术
在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当中,新型的教学技术有着较为显著的应用成效,以实践能力为主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技术的革新工作有效开展就显得尤为必要。为此,首先,必须要落实翻转课堂教学技术。在讲解各项法学专业知识的过程当中,法学专业教师必须要充分地利用翻转课堂教学技术,让学生自行配置学习时间以及学习方式,并引导学生找到最为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使学生能够充分地发挥出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有充足的时间进行理论实践应用训练。其次,必须要有效地利用多媒体教学技术,将一些具有较强抽象性的法学文字理论知识进行具象化转换处理,搜集一些与之相关的视频影像资料,使学生直观地感知到各项法学知识的核心内容以及具体应用途径和方式。最后,法学专业教职人员必须要有效地利用大数据技术,为学生制作档案,对学生的实际学习能力信息进行分类,并利用专业的软件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比打分,然后依照学生的实际情况制订具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措施,以此来保证以实践能力为主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效性和质量,进而推动我国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教育事业的发展进程,提升我国应用型法学人才基数。
(三)优化革新法学专业教育理念
首先,法学专业教师在实际进行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期间,必须要明确学生理论实践应用能力提升对其综合能力、学习效率提升的重要性,并在这种意识的引导下积极努力地探索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有效路径。其次,法學专业教师在实际工作期间必须要准确有效地对自身进行角色定位,将自身定位在教育引导者的角色上,有效地凸显出学生在教学过程当中的主体地位,保证学生在课上的主观能动性能够得到有效发挥。最后,法学专业教师必须要转变人才培养的核心,由原来的以培养学生的理论知识积累能力为核心,逐渐地转变为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核心,并明确该项培养工作的要点,制订出具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使学生提升对于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的关注度,并积极主动地配合老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综上所述,我国各个地区的教育机构都在积极努力地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优化革新,我国政府部门也出台了多项关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其最终目的就在于有效地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提升我国的人才基数。从现实的角度分析,在法学人才培养工作当中,有效地实现以实践能力为核心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不仅可以极大地提升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成效,同时也有助于法学专业学生全面发展。基于这一情况,我国法学专业教师在实际工作期间必须要将工作重心放到以实践能力为主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研究上,结合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现存的问题制订出具有针对性的培养措施,以此来有效地实现既定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目标,进而促进我国法学专业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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