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思考
2019-09-10蒋晓燕
蒋晓燕
摘 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是建设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工作,针对目前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资金需求大、管控风险高的特点,本文根据笔者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实际工作经验,阐述了项目公司资金筹集、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增值税征收管理方面的探索和运用,为高速公路资金管理单位提供些许参考。
关键词:高速公路;建设资金;融资;监管
一、项目投资模式
截至2018年底,重庆市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3096公里,从今年起,市交通局加快实施提升城市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在高速公路领域新四千公里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目前有18个在建项目正加快推进。
在项目投资模式上,政府投资、社会资本参与的PPP项目两种模式最为普遍,项目能否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取决于经过专业的投资论证,项目通车营运期能收回投资并取得超额收益,多为经营性项目;属于政策性项目,项目现金流入较差,预期难以收回投资及产生超额收益,以政府投资为主体。本文主要探讨政府性投资模式的资金管理。
二、项目资金融资
高速公路项目资金来源以权益资本金投入、债务性融资为主,后者包含金融机构贷款、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融资渠道。
资本金主要包括国家财政预算资金和市级财政配套资金。政府财政资金是撬动公路项目投资、引入各类投资人的基础,项目资本金投入比率,在立项时就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文件里明确规定并予以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同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公路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实际项目投资总额中资本金占比20%~30%不等,目前我司有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60%,因项目属于干线骨架公路,扶贫攻坚的政策之路,投资额创历史新高,单公里达到1.84亿元,桥隧比81%。
解决了资本金投入,项目剩余资金的缺口还很大,银行贷款以周期长,利息抵税等财务杠杆优势,成为企业对外融资的首要选择。银行贷款期限一般在25年以上,企业与银行经过反复磋商、多轮谈判并签订合同,确定贷款额度、提款和还款安排、利率等一系列条款,尽可能争取利率下浮,在执行合同期间,企业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需要,重点关注资本市场供求变化,利用资金利率下行时机,择机与银行沟通协调谈判,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安排好提款节奏,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设期融资成本。此外,公司积极拓宽多种融资渠道,择机发行企业债,通过信用发行中期票据置换银行贷款,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同时可以多次发行,资金成本低于公司债券、贷款,有效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三、建设资金使用与监管
为保证项目建设资金安全、合规使用,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首先建章立制,制定《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业主和承包人的责权利。制度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资金监管。
一是要求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施工单位分别开立工程结算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户,未经业主认可,不得开立其他账户。民工专户仅用于民工工资款项的收付结算,其余属于工程款、材料款、设备款、日常经费等建设资金全部通过工程专户结算。禁止任何挪用、转移、抽逃工程资金行为,施工单位不得以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为由向集团公司调拨资金。
二是对上缴利润或管理费审批原则。建设期内,工程计量完成30%以前,承包人不得从计量款中提取利润或管理费,之后可以按业主批准的比例提取,须书面报送建设业主批准同意后方可划转。
三是全过程监督控制原则、违规处罚原则。建设业主根据项目进展对施工单位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检查,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接受监督,积极给予配合。业主发现承包人挪用、转移、抽逃工程资金,可对其违规使用资金处以5%的违约金罚款,限其在10个工作日内归垫。逾期不接受处罚的,停止办理计量支付直至改正为止。
在工作检查中,业主发现承包人存在各种违反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违规开设内部资金结算账户
某施工单位收到业主拨付的工程资金到指定的工程专户后即转入内部资金结算账户,转移资金余额1065万元。违反资金管理办法之规定,违规开立账户并转移工程资金。建设业主立即约谈施工单位负责人,限期将转移至内部资金结算账户的资金归垫至工程专户,并处以违约金罚款50万元。
(二)擅自向集团公司调拨资金
某施工单位全部工程资金均集中至公司总部管理,每月向集团公司报备资金使用计划,回拨项目公司,截止检查日账上往来款余额为应收总部1092万元。违规挪用工程资金。建设业主立即约谈,限期将集中管理的资金归垫至工程专户,并处以罚款50万元。
(三)擅自提取管理费或利润
某施工单位从该标段从第一期动员预付款计量开始,每期均按计量金额的2%提取管理费并划至集团公司,累计提取划款160万元。违反了资金管理办法之规定,在工程计量未达到30%之前,不能提取上級管理费或利润。建设业主立即约谈施工单位负责人,限期归垫违规上交的管理费,并处以违约金罚款8万元。
在项目资金管理上,特别增加了对农民工工资的保障制度。根据国家及市级主管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意见,建立了“两金三制”农民工工资制度,两金从资金上加强保障,一为施工单位提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主业支付施工合同进度款项时,按每期计量的20比例扣取,直至达到合同金额的2%不再扣取。同时建设业主根据情况提取一定数额的“专项应急周转金”,用于垫付被拖欠民工工资临时的生活费用资金。“三制”从制度上保障,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和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均由建设业主负责定期检查,监督落实。
四、税收管理
为加强在我市范围开工建设工程项目税源管理,配合市国税局加强施工地税源统筹,确保税款应征不漏,为地方财政输血,根据重庆市政府《关于印发营改增后调整市与区县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31号)以及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重点税源管理的通知》(渝财预[2016] 40号)文件要求,确定我公司建设项目纳入代征施工企业增值税范围,税款缴人市国税局三分局,并签订了委托代征协议。
国家税务局2016年36号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除预缴税金外,余下的税款将由各施工企业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纳,有利于争取税源,以促进重庆经济的发展。
为顺利开展增值税代征工作,公司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部署。
1.在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施工企业预缴的开城项目增值税款,将由建设主业公司代征,并缴入市同税直属分局。
2.明确要求参与招投标的施工企业在重庆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且需在重庆办理独立的工商、税务登记,取得独立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在建设期,建设业主按国税局要求全级次代扣代缴总包及分包单位共计数百家单位的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等,税款足额及时入库后,施工单位才能从税务机关开具结算发票与建设业主单位办理工程计量支付,从源头充分保障了税源不流失,为地方财政税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五、结语
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如何进一步拓展并丰富融资渠道,多举措降低融资成本,并强化建设资金的高效、安全运转,实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作共赢,推进项目建设顺利完成,打造品质公路,节约投资成本,一直是建设业主单位不断追求和探索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