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革除陈规陋习 建设文明乡风

2019-09-10

农家致富顾问·上半月 2019年12期
关键词:群众性移风易俗村规民约

近年来,农村天价彩礼“娶不起”、豪华丧葬“死不起”、名目繁多的人情礼金“还不起”以及孝道式微、农村老人“老无所养”等问题还大量存在,为了有效遏制农村陈规陋习,树文明新风,10月底,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11个部门,近期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 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文明乡风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乡村是否振兴 要看乡风好不好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能光看农民口袋里的票子有多少,更要看农民的精神风貌怎么样。必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提升农民精神风貌,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指导意见》提出,争取通过3~5年的努力,文明乡风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农村陈规陋习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等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农民人情支出负担明显减轻,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依靠群众,要依法依规,加强教育引导,坚持因地制宜。要以党风政风引领农村新风,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责任,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中要增加文明乡风建设相关内容。对不赡养、虐待父母等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建立正面激励机制,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表示,“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推进文明乡风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相适应,充分尊重当地习俗,充分考虑群众习惯和接受程度,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强化法律约束 防止以约代法

如何制定约束性措施,既能保证文明乡风建设依法依规,又能符合村民自治程序和规范?

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介于法律和道德之间,更多的是发挥道德的约束作用。但一些地方村规民约的内容还比较空泛,制定也不够规范,实施也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特别是有一些村规民约的内容涉嫌违法违规,对亲情伦理缺乏关怀,容易伤害群众的感情。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这项工作需要强化法律的约束,光靠村规民约还不够。

《指导意见》提出村规民约的内容一定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农村群众自治性组织制定和实施约束性措施,要符合村民自治程序和规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指导规范村规民约工作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防止盲目立规,防止以约代法,有关部门要通过制定规范的村规民约范本,主动引导和规范,完善审查备案的程序。

要加快推动在相关法律修订中增加文明乡风建设的内容。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只有依法依规开展,只有符合农村实际,尊重当地传统习俗,最大限度地体现全体村民意愿,才能够落得下去,才能够取得长久实效,才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此外,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一局局长张志勇介绍,《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基层民政、妇联等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婚介机构和农村“媒婆”的管理,基层司法执法部门要对乡村社会利用婚丧嫁娶敛财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对孝道式微这些不良现象要加强批评教育,对不赡养甚至虐待父母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对于在推进文明乡风建设特别是移风易俗工作方面作出表率的家庭、先进个人可以给予相应奖励。要创新农村婚丧宴席举办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宴席服务队,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等,进一步防止大操大办、攀比浪费。

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党风政风跟乡风民风分不开,推动以党风政风引领农村新风是《指导意见》提出的一个重要原则。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特别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在移风易俗中走在前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等活动,推动党员干部做出示范,带动群众全面参与。

建立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的报备制度。组织广大党員干部签订文明节俭操办婚丧事宜承诺书,鼓励党员干部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等方面做表率。

地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党内规章制度对党员干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抵制天价彩礼、孝亲敬老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发挥好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党员干部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发展好群众性自治组织

实践证明,通过群众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议事协商活动,可以真正实现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是推进文明乡风建设中的生动实践。《指导意见》对发挥好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提出了要求

一是,发挥好群众性组织的自我组织作用。各地要普遍建立党支部领导下的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协商机制和群团组织,广泛开展议事协商活动,完善组织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是,发挥好群众性组织的自我管理作用。通过互评亮榜,宣传婚丧新风和孝道典型。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社会组织发展为志愿服务,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组织通过与赡养人子女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等方式,督促子女从经济供养、生活照料、权益维护等方面自觉承担家庭责任。

三是,发挥好群众性组织的自我监督作用。可以依据村规民约出台一些约束性措施,主动邀请并接受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性组织的监督。通过民主协商限定可办酒席的项目、红白事操办的规模和时限、待客范围、席面标准和礼金数额等。(本刊综合)

猜你喜欢

群众性移风易俗村规民约
乡村文明新风尚——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移风易俗新事多
高庄镇:开展移风易俗宣讲活动
白沙埠镇:争当移风易俗“四大员”
莫让村规民约成墙纸
健全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助推乡村治理
增强服务意识 打造为民频率
对村规民约体系重构的思考
浅谈现代民间绘画的特性体现
新时期如何做好群众性戏曲活动的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