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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民事诉讼法”信息化教学模式研究与实践

2019-09-10刘桂丽

现代信息科技 2019年15期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翻转课堂微课

摘  要:在信息化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将信息技术应用到课堂教学中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信息化教学模式能够克服传统课堂教学模式单一、枯燥的弊端;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信息化教学模式的应用提供了有利条件;信息化大赛推动了信息化教学模式的应用。在“民事诉讼法”信息化教学实践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动员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进行信息化教学设计,并应用到课堂教学中;参加信息化教学大赛,积累教改经验;制作教学动画,丰富教学手段;制作微课视频,实现翻转课堂;开展问卷调查,及时总结经验。学校应当创造条件,提高教师应用信息化教学的积极性。信息化教学模式仅仅是教学手段之一,不可过分推崇。

关键词:信息化;微课;翻转课堂

中图分类号:D913;G4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706(2019)15-0137-03

Research and Practice on the Information-based Teaching Model of

“Civil Procedure Law”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Taking Ningxia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 as an Example

LIU Guili

(Ningxia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Yinchuan  750021,China)

Abstract:Today,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it is necessary and feasible to apply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o classroom teaching. The informatization teaching mode can overcome the drawbacks of the traditional classroom teaching mode which is single and dull;the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provides favorable condition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the informatization teaching mode;the informatization contest promotes the application of the informatization teaching mode. In the practice of information-based teaching of “Civil Procedure Law”,we mainly take the following measures:stimulating students’learning initiative,mobilizing students to actively participate in teaching reform; carrying out information-based teaching design and applying it to classroom teaching;participating in information-based teaching contest,accumulating teaching reform experience;making teaching animation,enriching teaching means; making micro-lesson video,realizing the reversal of lessons. To carry out questionnaires and summarize experience in time. Schools should create conditions to improve the enthusiasm of teachers in applying information-based teaching. The information-based teaching mode is only one of the teaching means,and can not be overpraised.

Keywords:informatization;micro lesson;flipped classroom

0  引  言

信息化教学是以现代教学理念为指导,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基于现代教学方法的教学。[1]在当今信息化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如何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课堂的学习效率,打破传统课堂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教学模式,激发同学们的学习主动性和学习热情,是我们面临的新的挑战。

1  信息化教学模式在“民事诉讼法”课堂教学中应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1.1  打破传统模式,创建高效课堂的需要

高职院校的学生自律意识较差,对于传统的讲授型课堂兴趣不大,积极性不高,课堂效率低下。信息化教学利用互联网的优势,采用声音与图像相结合的方式,且教学形式丰富多样,动画教学、微课、QQ、微信、模拟软件、模拟实训室等的應用可以带给学生视觉、听觉上的冲击,改变了传统教学简单枯燥的教学模式,能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热情,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从而提高学习效率和积极性。

1.2  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信息化教学模式的应用提供了有利条件

当今世界,信息技术的发展可谓是突飞猛进,由此衍生出许多新的教学手段,从早期的微信、QQ学习交流群,到今天的3D动画、微课视频、大学城空间学习平台、仿真模拟软件、网络教室等等,这为信息化教学模式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应用搭建了平台,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1.3  信息化大赛推动了信息化教学模式的应用

近几年,信息化大赛在全国开展得如火如荼,由此衍生出了省赛、校赛、院赛等,许多院校将参加信息化大赛的获奖情况与职称评聘相挂钩,以期达到以赛促教的目的,从而调动了广大教师投身信息化教学模式研究的积极性,推动了信息化教学模式的应用。

2  信息化教學模式在“民事诉讼法”课堂教学中的实践

2.1  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动员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改革

课题组成员在了解同学们对信息化教学手段的认识的基础上,动员学生参与到“民事诉讼法”的信息化教学改革当中,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学生真正成为教学过程的主体。不论是微课视频的制作还是微信、QQ学习群的建立,其中都不乏学生的身影,由于亲身经历创作过程,同学们对“民事诉讼法”的信息化教学改革兴趣浓厚,进而调动了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学习效率。

2.2  进行信息化教学设计,并应用到课堂教学中

要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信息化教学改革,教学设计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课题组成员对“民事诉讼法”中适合进行信息化教学的章节进行了精心的教学设计,并将其应用到课堂教学当中。上课之前,老师把上课准备讲的内容和教学案例上传到QQ班级群、微信班级群和大学城空间平台,学生自主讨论学习,对于看不懂的内容及时通过线上资源反馈给老师,老师根据学生的反馈适时调整教学内容。课堂上,利用PPT幻灯片、多媒体互动软件、模拟法庭实训室等信息化资源进行师生互动学习,发挥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老师主要是辅导学生自主学习,并对学生的疑问及时进行答疑解惑。下课后,老师将作业发布在线上学习平台上,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巩固学习。

2.3  参加信息化教学大赛,积累教改经验

为积累信息化教学教改经验,课题组成员积极参加了宁夏警官职业学院举办的信息化教学大赛,并荣获了学院二等奖;此外,课题组成员还积极参加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全区高职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虽然没有获奖,但为“民事诉讼法”的信息化教学改革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教学素材。

2.4  制作教学动画,丰富教学手段

教学动画是信息化教学的重要手段,教学动画的形象性特点能够有效吸引学生的注意,从而增强记忆效果。为了方便学生理解,将晦涩难懂的知识以生动形象的动画方式表现出来,课题组的老师将“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难点知识,如起诉、撤诉、证据的种类等内容制作成了教学动画,截至目前,我们共制作完成了13个教学动画,基本涵盖了“民事诉讼法”的主要知识。同学们普遍反映有了教学动画后,之前枯燥的课堂变得有生气了,晦涩的知识也变得简单易懂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明显提高,从而实现了特色教学。

2.5  制作微课视频,实现翻转课堂

微课,顾名思义就是微课程,是相对于传统课程组织方式来说的。微课最早发展于美国,主要是通过授课视频、教学PPT等方式将教学重点、难点通过信息技术平台进行共享,为学生自主学习、加深知识印象等学习活动提供资料和素材的一种教学方式[2]。教师把学习中的重点和疑难问题制作成微课,上传到网上,学生便可以随时点播学习,真正将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从而实现翻转课堂。

在课题组成员和部分学生的积极参与下,我们制作完成了15个微课小视频,微课的形式丰富多样,有的源自于网络上的案例,如《今日说法》《庭审现场》等,有的是学生在老师指导下就课本某一知识点拍摄的情景剧小视频,有的是课题组成员结合课本知识拍摄的讲解视频。丰富多彩的微课形式,对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2.6  开展问卷调查,及时总结经验

课题组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民事诉讼法”信息化教学改革的教学质量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学生(参与调研的六个区队总上课人数为215人)对于信息化教学的满意率约为95%(204人),其中认为信息化教学提高了学习兴趣的学生人数约占94%(202人),约91%(195人)的上课学生认为信息化教学有助于提高自身职业能力。

调查问卷的结果表明,大多数学生对于信息化教学手段比较认同,这对于课题组继续开展“民事诉讼法”信息化教学改革给予了很大的鼓励。

3  信息化教学模式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应用总结

3.1  信息化教学在转变学风方面的效果明显

进行信息化教学设计后,老师们普通反映上课睡觉的同学少了,认真听讲的同学多了;学生积极参与到教学活动中的多了,被动听课的少了。同学们也纷纷表示课堂再也不是催眠室了,枯燥无味的法律知识变得简单易懂了。与传统教学的一张试卷定考核相比,信息化教学模式对学生的评价更加多样化,更能体现学生的课堂表现情况和对知识的掌握情况,更加的公平公正与公开,受到了同学们的广泛认可与好评。

3.2  信息化教学存在的问题

3.2.1  教师应用信息化进行教学的积极性不高

教师是信息化教学的主导者和实施者,信息化教学手段最终能否应用到课堂实践教学当中,教师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课题组通过发放问卷、个别访谈等方式对我院“民事诉讼法”任课教师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果显示,由于任课教师均为法律科班出身,对信息化教学手段的掌握程度有限,信息化应用水平有限。此外,除了国家每年组织的信息化教学大赛(现更名为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对教师自主学习应用信息化教学手段有一定的激励作用外,缺乏强有力的激励措施鼓励教师应用信息化教学手段,因此教师应用信息化进行教学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

3.2.2  教师对信息化教学认识上存在误区

课题组调研结果显示,目前关于信息化教学出现了两种极端做法,一种认为信息化教学手段华而不实,不如传统课堂教学效果好,因此拒绝学习应用信息化教学手段。另一种则认为信息化教学手段是新事物,应该大力推崇,于是想尽办法在课堂上几乎全部应用信息化教学手段,比如一个班级只有十几到二十人,班长已经告知老师哪几位同学请假了,老师为了体现信息化教学,要求學生拿出手机扫码签到,完全是形式主义的表现,浪费了上课时间,对教学效果的提升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意愿。

3.2.3  信息化教学的基础设施不完善

信息化教学的顺利开展需要有足够完善的基础设施,以此来支撑信息化教学的建设[3]。目前教室配备的大多只有一块多媒体显示屏,且联网的网速较慢,无法解决全班学生同时上网的需求,机房配备的台式电脑也比较老旧,无法满足信息化教学的要求。

3.3  解决信息化教学问题的对策

3.3.1  学校应当创造条件提高教师应用信息化教学的积极性

在研究信息化教学的实践应用中我们发现,信息化教学作为新事物,受条件和技术限制,教师在遇到技术难题时往往束手无策;学校缺乏相应的激励措施鼓励教师将信息化教学手段应用到课堂教学中,用和不用差别不大,导致教师运用信息化手段的热情不高;教师自身缺乏信息化能力等等,这些都挫伤了教师应用信息化教学的积极性,导致教师应用信息化教学模式的积极性不高。

建议学校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对于采用信息化教学的老师通过增加课酬、发放奖金等形式给予奖励;也可以通过组织比赛的形式调动教师进行信息化教学的积极性;此外,还可以通过加强对教师日常教学的监督检查的方式,督促教师在日常教学中多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

针对教师自身信息化能力不强的问题,建议学校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两种方式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也就是说一方面要把专家请进来,多举办信息化教学的讲座和培训班,另一方面要鼓励教师走出去,多参加其他院校甚至全国各地举办的信息化教学的培训班,此外,还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例如慕课、超星学习系统等免费资源提升教师的信息化教学水平。

3.3.2  端正教师对信息化教学的认识

信息化教学模式仅仅是教学手段之一,不可过分推崇,如前所述,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个别老师对信息化的态度出现了两种极端,即坚决否定信息化和过分推崇信息化,这两种倾向显然都是错误的,我们既要重视信息化教学,但又不可以盲目进行信息化教学,要是始终牢记信息化最终是为教学服务的,是为了提升教学效果的,而不能为了信息化而信息化。

3.3.3  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建议学校多引进先进的信息化教学设备,及时更新学院的计算机设备,创建信息化教室和模拟实训室。同时,加强校园网络建设,确保校园网络的全面覆盖,提升校园网络的网速,为教师的信息化教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 宋鑫,杨科,邹建中,等.当前高职院校信息化教学现状分析及对策 [J].教育现代化,2018,5(3):171-172.

[2] 孙云梅.微课在高职英语信息化教学中的应用探究 [J].英语广场,2018(3):116-117.

[3] 赵坤.信息化教学在高职课堂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8,24(5):36-38.

作者简介:刘桂丽(1983-),女,汉族,山东烟台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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