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工作分析
2019-09-10沈俊敏
摘要:动物检疫是国家动物防疫法规赋予检疫部门神圣的工作职责。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动物防疫法规的出台成为指导国内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对动物疫病的防护起到积极作用,有效避免重特大传染病的传播流行。2007年8月30日,立法部门对动物防疫法规进行了修订,2010年3月1日农业部出台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使动物检疫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各项检疫工作得到进一步细化。但近年随着动物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动物检疫工作面临的问题日渐突出。该文主要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分析了新形势下动物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对策。
关键词:动物检疫;问题;工作对策
中图分类号:S851.34 文献标识码:B doi:10.3969/j.issn.2096-3637.2019.16.101
0 引言
为切实防范动物疫病的传播蔓延,国家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管是在政策支持还是技术规范方面都下大力气,控制動物疫病的传播蔓延,维护动物市场秩序安全。但近年随着养殖规模不断多样化,技术水平不高,疫病防治技术能力较差等多种因素影响,动物检疫工作开展中还面临不少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制约动物检疫工作质量,必须采取措施将其解决。
1 存在的问题
1.1检疫人员专业素质低
动物检疫是一项技术要求很高的系统化工作,在工作开展中具备较强的法制性和规范性。近年虽然国家对动物防疫法规进行修订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但是我国关于动物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某些工作在开展过程中缺乏执法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也缺乏执行性。由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不足,某些检疫人员尤其是基层地区的检疫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主动不积极,部分检疫人员缺乏专业化的检疫技术,整体工作素质较差。在工作开展中,不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开展针对性的检疫检验,使某些患病动物或者存在隐性感染的动物上市销售,威胁动物市场秩序安全和消费者身心健康。
1.2养殖户主动报警意识薄弱
近年,虽然集约化规模化养殖产业得到了一定发展,但中小规模养殖模式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养殖较为分散。某些中小规模养殖户对动物检疫工作认识不清,认为开展动物检疫工作会损害动物的生长,不能做到主动上报,主动检疫。由于对动物防疫法规的宣传不到位,使很多农民群众对检疫申报制度认识不足,导致很多中小规模养殖户,在出栏销售前并没有及时报检,给某些疫病传播威胁食品公共安全埋下了安全隐患。由于养殖较为分散,难以推广定点屠宰。在很多基层地区,个体屠宰依然是屠宰场的主流。很多个体屠宰户会通过各种方法逃避检疫。而由于基层地区的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数量有限,工作压力较大,工作范围较广,只能对定点屠宰场的问题进行有效的监管,而对于某些个体养殖户,个体屠宰户却难以控制。只能在最后肉制品的零售环节对肉品进行检疫。而这一工作环节开展中,由于存在随意性,很容易导致检疫流于形式。
1.3部门协调不到位,工作经费不足
动物检疫工作是一个十分系统性的工作,该项工作技术要求较高,综合性较强,但由于动物检疫部门缺乏独立执法能力,通常需要其他执法主体协调配合,才能完成整体的检疫执法工作,但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动物检疫的相关问题规定不够细致,没有明确相应的权利,归属,出现问题后,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相互扯皮,使得动物检疫工作难以开展下去。而动物检疫工作开展中需要的经费主要由县级财政部门拨付,县级财政收入有限,拨付的资金较少,难以满足检疫工作要求。由于乡镇屠宰量相对较少,没有集中定点屠宰场,导致市场监管和动物检疫工作难度大。
2 对策
2.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动物检疫工作是一个十分系统化的工怍,因此在工作开展中,检疫人员的专业素质会直接影响到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因此需要加强动物检疫工作队伍建设。一方面,应加强动物检疫管理制度规范,使动物检疫人员在工作中能严格规范白己的行为,认真仔细的按照相关动物检疫规程开展操作,另一方面,应定期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教育,重点培训先进的操作技术和工作理念,革新检疫人员专业知识结构,提高检疫工作水平[1]。同时还应注重培养检疫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检疫人员的责任意识。政府部门还应和相关高校开展联合办学,培养出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充实到动物检疫工作队伍中,保证人才输出质量。
2.2强化宣传,提高思想认知
针对社会大众,尤其是广大养殖户和动物制品经销商,对动物检疫工作认知程度不足的问题,需要将动物检疫工作科学分工,将各项检疫工作落实到人,避免动物检疫工作处于边缘地带。动物检疫的各级分管部门领导应该起到带头作用,充分认识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好动物检疫的行政工作[2]。还应通过一切有力途径强化动物检疫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动物检疫的社会熟知度,进而在社会形成一个良好的参与氛围,让广大养殖户、经销户和社会大众充分认识到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所在。还应加强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制定,只有通过法律的约束,才能够保证执法的有理有据。
2.3加强部门协调,保证活动经费
动物检疫工作是一个系统化的工作,它不仅涉及动物检疫部门,还需要其他各个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将动物检疫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有效结合,能保证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利于形成一个严密的检疫网络。在工作开展中,应不断加强检疫、公安、工商、屠宰等部门之间的有效联系,争取建立集中定点屠宰,以区域为单位,逐步形成一个完善的检疫防疫工作体系。为保证基层动物检疫部门有充足的经费投入,在工作开展中,应逐步消除各级检疫部门利益上的困扰,政府部门应将基层动物检疫机构的日常办公经费纳入年度财政规划中,要给予充足的资金[3]。而动物检疫部门处罚获得的收入也应该上缴到财政部门,这样方便财务的规范化管理。此外,还应注重提升整个检疫机构的装备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先进的检测设备,以便发生疫情后,能及时采集病料,及时进行诊断,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的传播蔓延。
3 结束语
加强动物检疫工作是防范多种传染性疫病传播蔓延,保证动物制品安全的重要工作。为切实保证该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动物检疫工作作出明确规范。针对目前动物检疫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需不断加强管理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方式,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保障动物检疫工作长足发展,促进养殖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罗红.新形势下对基层动物检疫工作的几点思考[J].中国猪业,2018(9):69.
[2]马树良,安荣武,王国成.对当前动物检疫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和建议[J].中国动物检疫,2002(7):45.
[3]张莉蔷.沽源县动物检疫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与对策[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1):56.
作者简介:沈俊敏(1979-),男,云南永胜人,专科,兽医师,研究方向:肉食品检疫、畜牧兽医技术服务、动物疫病防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