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级数学教学方法
2019-09-10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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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数学作为国民基础教育三大科目之一,其科目开设时间贯穿整个义务教育阶段,数学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因此,教师有必要帮助学生进行更加高效的学习。但在现实的教学工作中,很多教师由于没有良策,导致教学效率低下,带来了诸多困扰。
关键词:九年级;数学;教学方法
众所周知,九年级是非常关键的一个学年,由于所学压力繁重,很多学生出现了懈怠的情况,跟不上教师与其他学生的脚步,导致掉队,甚至放弃数学,学习效率进一步下降。那么,为了改变这种情况,教师应该怎样做呢?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根据个人教学经验以及近年来层出不穷的理论研究成果,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展开论述。
一、优化课堂模式,提升课堂质量
在当前的教学工作中,很多教师依然采用传统“粉笔加黑板”的课堂模式,从长远的角度上看,这种教学方式已经与时代脱节,其弊端也暴露无遗。
多媒体教学拥有传统课堂模式所不能与之相提并论的优势,即省时、高效。在传统的教学模式当中,教师占据主导,学生被动接受,学生的思维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学生能够吸收多少,全凭学生自己,教学效率、学习效率都难以有所提升。鉴于此,教师要是用多媒体教学,对传统课堂模式做出优化,从而达到提升课堂质量的目的。
例如,在进行《反比例函数》相关知识的教学时,在传统的课堂模式下,教师会耗费大量时间在黑板上书写数学公式、数学概念等内容,使教师的讲解出现断层,学生的注意力极易分散,就是这个讲解断层所带来的直接影响。而多媒体教学则可以完美的规避这个问题。教师在正式授课之前,可以将板书内容以提纲的形式一一罗列,让学生在课堂中收获更直观的学习体验,将反比例函数抽象的数学概念、图像变化等知识点变得更加便于学生理解。同时,将教学内容用多媒体课件呈现,为教师节省了大量的板书时间,避免了讲解断层的产生,使数学课堂填得更满,从而促使学生的注意力高度集中,极大地提升了教学效率,学生的学习效率也会随之提升。
二、教学实践活动,激发学习兴趣
兴趣是学生面对任何科目知识与技能学习的基础动力来源,也是直接影响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非智力因素之一。因此,教师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学生不愿意学数学的问题。
教学实践活动本身即具备一定的直观性和趣味性,能够有效的吸引学生参与其中,提升学生在课堂当中的参与度,其学习主动性也会进一步提高,学习兴趣自然而然的产生。
例如,在进行锐角三角函数的相关内容教学时。教师可以通过教学实践活动,让学生去利用锐角三角函数的知识去测量学校的旗杆。学生在动手实践的过程中,能够根据同组不同学生的长处进行合理的分工,让每个学生都能够有效的参与进教学实践活动当中,体现了教育的公平性原则。学生在动手测量旗杆的过程中,由于在户外进行,学生的积极性也会非常高涨,产生强烈的参与感,在教学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会对下次的数学课堂产生非常强烈的期待感,学习的兴趣也会就此形成。更重要的是,通过教学实践活动的开展,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以及与其他同学互相沟通、交流、分享、合作的能力也会进一步提升,让学生在教学实践活动中不仅学到数学知识,更学到了生活中的实用技能,提高在日常生活中解决问题的能力,丰富了数学课堂的内容。
三、紧密联系生活,解决实际问题
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学生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非常重要的能力,教师在进行教学时,不能仅仅注重理论知识的教学,更要让学生在课堂中学到的数学知识转化为技能,运用到生活当中。
数学来源于生活,又会运用到生活当中。因此,教师想要更好的开展数学教学工作,就要让数学课堂与现实生活联系在一起,将数学课堂生活化,提升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是非常有效的。
教师要在課堂中为学生构建合适的教学情境,让学生仿佛置身现实生活当中,将在数学课堂学到的知识运用到解决实际问题当中。同时,教师要给予相应的指导,以免学生在认知上产生偏差。更重要的是,在学生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教师要有意识的将数学方法“外化”,用语言的形式将数学方法进行概括、提炼。让学生能够将数学方法运用到现实生活中。引导学生将数学知识上升为数学思维,引起学生的思考;将数学知识进一步转化为更加切合实际的数学方法,从而能够使学生在现实生活中对数学方法的运用更加灵活多变,提升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综上所述,教师在对九年级学生开展数学教学工作时,首先要通过多媒体教学的方式,对传统课堂模式进行优化,节省板书时间,避免讲解出现断层,使学生全程集中注意力;其次,开展教学实践活动,并以教学实践活动的趣味性以及参与感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最后,将数学课堂生活化,让学生在数学课堂中学到能够与灵活运用于现实生活的数学方法,发展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孙丽. 对初三数学复习课多种教学模式的探索[A]. .《教师教学能力发展研究》科研成果集(第十二卷)[C].:《教师教学能力发展研究》总课题组,2017:5.
[2]马泽群.提高初三数学教学质量的方法探讨[J].科教导刊(中旬刊),2017(07):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