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
2019-09-10廖敏芳
廖敏芳
摘要:随着我国法治化观念深入人心,法律问题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法律不仅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也可以处理社会管理中的众多问题。高职院校中学生管理的对象大都是成年人,将法律引入到学生管理中是十分有必要的。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律问题
由于高职院校的学生生活、学习环境十分宽松,受到社会的影响比较深刻。因此,在学生管理方面,必须加大法律问题的深入。本文结合目前高职院校学生管理的相关问题,分析得出了一定的解决方案和策略,以适应新形势下学生管理的需求。
一、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1高职院校资助管理中的法律问题
1.1.1助学贷款遭遇信用危机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教育生活水平参差不齐,生源地贷款作为国家近些年大力推行的有偿资助政策,不仅降低了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难度,也极大缓解了资助资金不足无法满足大多数贫困生需求的窘境。但时至今日,“失信”这个助学贷款难以绕过的问题仍不断被媒体、教育主管部门等频频提起。2015年,我国生源地贷款失信率达到25.47%。助学贷款违约率居高不下,主要原因是:毕业生就业情况差,以至于很多贷款学生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因为申请生源地贷款比例最高的是农村出身的学生。在申请过程中,由于逐年降低门槛,通过的比例很高,加上国家“应贷尽贷”的政策,部分学生明明有能力缴清学费却依然选择使用生源地助学贷款,让学生产生不劳而获的错觉。触发违约和失信之后,银行采取的措施往往无法有效追回失信学生的欠款。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对于助学贷款违约方面也没有明确细致、有针对性的规定,导致生源地贷款违约比例逐年扩大。
1.1.2高校资助中权利与义务不清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章第6条、第7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的权利”“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也就是说,贫困生在享受国家各种形式助学权利的同时理所应当履行相应义务,这是法律原则。而在如今的资助实践当中,往往学生充分行使了权利,却未必能有效履行义务。
1.2高职院校学生违纪处分中的法律问题
1.2.1对学生的侵权行为
由于学生在学校生活中处于被动地位,学校的某些错误行为、失误或者不作为都有可能对学生的权利造成极大的侵害。由于学校的管理部门或者从事学生管理的教师并没有考虑学生的切身利益,为学生设身处地的考虑,造成了一系列侵权行为的发生。
1.2.2校园伤害的事件
由于学校管理的疏漏、学校相关设施的不健全等会造成校内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即使发生这类事故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是也不可避免存在因学校管理不当而产生事故的事件。当然,除了学校管理这一方面的原因,还有可能是学生自身的因素,在并无社会经验的情况下,盲目进行社会交往,从而引发一系列的意外伤害。
1.2.3学生违法犯罪事件
学生本人由于众多原因进行打架斗殴、偷盗抢劫、破坏公物、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都构成了一定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一类型的法律问题随着高职院校扩招规模的增大不断变多,需要学校管理部门的重视,并制定相关的措施预防和制止这一类行为的发生。
二、针对产生的法律问题制定的策略
2.1坚持以人为本
只有将“以人为本”的理念渗透到学生管理中,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激发学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会最大限度的挖掘学生的潜能,引导学生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以实现自我价值。高职院校应该将学生管理工作放在首位,在全院保持步伐一致,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将个人成长和学校教育统一起来。
2.2建立成熟的评定体制
高校贫困资助体系时至今日已逐渐趋于成熟,然而,在享有帮助学生权利之后,关于高校贫困生应该承担什么样的义务以及权利与义务关系中所隐含的法律公平性的讨论非常有限。政府部门及相关学校单位,应该积极探索和制定关于国家资助的法律条文和细则,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高校贫困生资助制度,解决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实际问题。在保障贫困生平等受教育权的同时,必须坚持相对权利义务原则。
2.3设置专门的学生纠纷解决机构
①建立专门的调解机构,随着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增强,学生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已经不稀奇了,高职院校成为被告也就不再罕见。但是,从诉讼效果的角度来看,这种纠纷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而且诉讼过程也会变长,该司法救济在实践中有可能不是最好的选择。对于这种挑战,高职院设立了专门的调停机构,通过解决学校和学生之间的纠纷,不仅减轻了学校和学生之间的诉讼负担,还可以有效地解决问题。国家最新发布的《人民调解》来看,我国也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非常重视。学校的专业调解机构应负责完善学校的申诉程序,学生了解哪些主管部门上诉,能如何上诉。这也是充分发挥调解作用的前提和有效途径。②必须在高职院校设立专门的调解人员,设立专门的调停组织来解决学校的纠纷,需要考虑调解组织的团队建设。调停机构的队伍关系到工作的有效性。学生管理问题特别是涉及法律的问题,适合具有一定法律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人来进行调节。因此,高职院在招募这样的人员时,只采用一定的法律的专门背景的人员,这样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处理事件进行审查,并能更好的准确地确定调停的威信认同感。
结语
高职院校中最重要、核心的一部分工作就是学生管理,只有将学生管理做好,才会保持学校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在新的社会条件下,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十分突出,这就需要学校管理部门从实际出发,保持与时俱进的理念,不斷更新管理理念,在工作中以强烈工作热情和责任感研究和解决问题,以促进高职院校的教育更好、更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