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研究
2019-09-10李洪海
李洪海
【摘要】农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近年来,政府部门加大了对农业行业的而关注力度,意识到了建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的重要性,将培养高科学文化素质和高技能的新型职业农民作为重点内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的实施,对促进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构建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主要针对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进行论述。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培训类型;策略
陕西省黄陵县位于陕西省的中部,连续三年被评为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十强县,城镇居民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90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723元。该地区重视新型农民培训,注重培养高文化、高技术和高综合素质的农业生产人员。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是时代发展的需要,需要将创新观念的培养和良好的科学文化素质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技能,培养出大量的新型职业农民,对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类型
(一)政府主导型
政府主导型主要是指运用政府方针政策和专业院校培训来对农民开展各项教育工作,对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培养出高农业技能的实用性人才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从事专业培训的机构,需要结合农民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给予农民的不只是技能培训,政府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导型作用,确保各项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在农业生产中展现出资金配置上的优势,提高培训监管难度,确保各项培训项目的有效落实。
(二)政企配合型
政企配合型主要是指依托創业园区优势实现对新型农民的培养,为了使农业深入到实践中来,需要建立科技教学示范基地,向农民展示农业科技生产成果,以此来推动农民科技素质的提高,使农民学习到更多的农业生产知识。同时,需要按照相关农业生产政策的要求,加大科研资金的支持,确保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提高农业推广人员的生产积极性。
(三)市场自由运作型
市场自由运作主要是指各项农业培训工作的实施需要建立在市场的基础上,需要以市场为主体,强化农民与生产产业之间的合作,通过两者的合作,达到共同促进和共同发展的目的。将标准化的农业知识传递给农民,确保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工、运输和营销等各项环节的顺利开展,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由于各个地区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每个地区的农业生产具有地方特色,在培训时,需要展现出农业生产的针对性,展现出个地区农业生产的优势,提高农业科技人员的生产积极性,确保农业专业知识与职业技术水平的有机结合。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策略
(一)不同经济区域的培训模式
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在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进行选择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的地理特征,结合当地的经济条件、人文条件和社会条件进行系统的分析。该地区经济发展迅速,产业结构优化发展,重视“订单培训”模式的应用,通常需要通过市场运作来实现,培训运作模式通常选择非政府主导。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建立了地区经济发展群,对带动地区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引入大量的科技投入,来实现对农民的培训。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大力推进果业和畜牧业发展,对农业生态环境进行维护。
(二)不同产业链下的培训模式
当前我国的农业生产处于奠定基础阶段,不同的农业生产领域技术体系呈现出发展不平衡现象。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被称为世界苹果最佳产区之一,全县的苹果产量达20万亩,年产23万吨,是陕西省重要的苹果出口基地。应该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大力发展苹果产业,需要借助政府的大力扶持,建立完善的惠农政策,确保惠农政策在农民身上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时,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也需要与国家的政策体系建设相结合,以政府为主导进行培训,运用电视、广播及网络等途径来进行远程教育。需要建立产供销和贸工农一体化农业产业模式,运用政企配合培训模式对新型化农民进行培训。
(三)不同培训目标下的培训模式
在对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进行新型农民培训时,主要分为基础性培训和技能性培训。基础性培训主要是指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技能性培训主要是指提高农民新技术的运用能力,以农民的职业技能为目标。基础性培训的内容需要通过高校来实现对农民的终身教育。而技能性培训政府需要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通过项目管理的方式对农民进行培训。
结论
本文主要对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新型农民培训模式类型和培训模式策略进行介绍,加强对新型农民的培训具有必要性,需要将创新和转变作为新型农民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地方特色合理选择农民培训方式。同时还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的作用,对当前市场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解,以便结合市场发展规律确定农民培训模式,为新型农民的培养奠定良好的基础,推进现代农业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郑彦平. 新型农民教育培训研究的新篇——评专著《我国新型农民培训模式研究》[J]. 现代农村科技,2014,06:79.
[2]张锴. 关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模式的思考[J]. 河南农业,2015,14: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