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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对欧盟环境指令的借鉴

2019-09-10吕承达

海外文摘·学术 2019年22期
关键词:欧盟大气污染区域

吕承达

摘要:环境问题已经上升到全球化的层面,区域大气污染是各个国家均关注的问题。我国在区域大气污染治理上通过污染联防联控的治理模式,取得一定的成果,但区域环境问题治理依旧是任重道远。对此,我国可借鉴欧盟环境指令,形成统一的污染法治环境,立足协议立法角度制定大气污染治理模式,实现区域管理及区域经济的结合,进一步优化我国的环境问题。

关键词:区域;大气污染;欧盟;环境指令

中图分类号:D9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177(2019)22-0114-02

我国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区域大气污染复合型特征逐渐显现。区域污染问题的频发对人类身体健康造成影响。PM2.5是影响大气问题的主要因素,为有效改善空气质量,恢复清新的空气,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我国各个地区颁布相关的治理方案,环境问题也得到一定程度上的缓解。在国际环境问题上,欧盟也同样面对区域大气污染问题,该地区在治理污染过程中,通过欧盟环境指令形成统一的环境管理模式,进一步恢复地区空气质量,满足人们的生活及生产需求。对此,本文探究我国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借鉴欧盟环境治理的措施。

1 我国区域大气污染情况

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及城市化进程加快,生产活动逐渐超过空气的自净能力,大气污染问题更加严重。新中国自成立以来,我国的经济经历改革开放前的曲折及改革开放后的发展,国内生产总值不断提升,随着重工业的发展,我国环境污染问题变得更加严峻。粗放型发展为主的经济模式导致资源大量投入、能源持续消耗、污染物大量排放,我国在认识到环境污染问题后,提出相关的整治措施,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总体上看,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依旧呈递增趋势。比如长三角经济带环境污染问题严峻,该地区受到周边地区的影响,使污染一体化的形势产生。经过联防联控治理模式,长三角各个地区的污染物浓度有所降低,但依旧处于国家二级污染物排放标准之上。且纳入的数据为平均排放浓度,无法反应实际的污染状态,联防联控制度的效应并未完全发挥,区域大气污染治理还需持续进行。

2 欧盟环境指令及借鉴

2.1 欧盟环境指令

该指令是世界环境法中的重要组成,以法律的形式对环境污染进行控制。欧盟成员国中的成员需要在环境指令下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实现各个国家的环境法令一致。该指令建立在民主协商思想上,成员国通过立法程序完成统一法令的转换,欧盟地区构建起协调统一的法治环境。我国在区域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能借鉴欧盟环境法令的原因是我国的行政区域呈现区块化特点,在环境管理上各自为政。欧盟在一体化政策实施前,环境治理模式与我国的区域治理模式类型,行政单位均根据自身区域的情况制定环境法令,因此,欧盟环境指令适用于市场经济体制。我国各个行政地区受到经济体制改革影响,地区间的经济及贸易合作与环境情况存在直接联系。因此,构建统一的环境法治具有必要性。

2.2 借鉴

2.2.1 协议立法特点

借鉴欧盟环境法令过程中,需构建协议立法。该立法的意义是通过协议实现各个地区间的契约式管理约束。涉及的主要单位是各个地区的地方人大及立法资质机关,协议立法作为国家及地区层面的立法过渡,满足地方立法需求。协议立法是国家及地方立法间的约束,能做到承上启下,在吸收地方立法内涵的情况,满足国家立法需求。协议立法作为紧密型立法协作模式,具有灵活性及实用性特点。协议立法是公法及私法的结合体,其中的地方协商及协议制定过程,将私法精神体现。协议立法中的各方政府将协议内容带入立法,将公法本质体现,通过契约精神及法律约束使违法的主体承担后果。协议立法实现污染治理的统一化,通过协议立法能将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分管性局面优化,区域治理模式整合,并构建标准化的环境标准及法律体系,实现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的多项整合,区域环境实现统一管理。

2.2.2 借鉴思路

在借鑒欧盟环境指令过程中,我国应当明确各个区域的主体所在,使各个主体能受到协议的约束。在我国的区域合作活动中,区域独立性问题对合作活动产生严重的影响,区域主体的管理区域的关键点,也是影响着立法工作,在协议立法中强调各个区域及地方、国家之间的相关性联系,在此过程中,需要将区域看作为一个整体,使其中的主体能参与到国家的相关事务中。根据欧盟环境指令,我国需要实现区域环境管理及经济的整合,环境管理与经济发展具有直接的关联,在实际的区域大气污管控过程中,往往将经济与环境分离,区域环保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系经常被忽视。协议立法建立在区域环保合作及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基础上,在经济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带入环境相关性因素。欧盟环境指令借鉴时,需遵循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通过协议立法实现各个区域间的经济平稳发展,各个地区产业结构及生产水平存在明显的差异,所肩负的环境保护责任也各不相同。比如,区域环境保护责任具有共同点,各个地区的环境均要保护环境,这是责任相关内容。区域环境保护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比如,环境污染相对严重的地区及行业会承担更大的责任,在环境保护上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慎重思考,通过共同承担责任但又区别对待的原则,能够建立公平的区域协作环境,保证大气污染统一化治理。

2.2.3 具体措施

根据欧盟环境指令,我国在制定协议立法及相关原则上,还需展开具体措施研究。比如,完善空气质量检测体系,对统计范围进一步拓展,构建区域性地面污染监督系统,在监测点位的数量之上,实现对城市监测点数据的统计,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落实检测预警系统,并启动应急管理方案,及时向群众发布预警消息。根据欧盟的污染物排放比例,对我国的行业污染排放比例展开研究,将污染物排放过量的行业及时控制,构建各个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以行业为单位的空气污染治理。比如,“气十条”可作为指导方向,使燃煤行业进口完成脱硫及脱销等建设,对交通行业问题上还需发展公共交通。强化“气十条”区域合作协议,对污染严重但经济发达的地区进行重点治理,构建区域合作制度,实现以点带面完成高效治理。

3 结语

环境污染问题是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及人们生存环境的问题,大气污染问题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我国通过各种法律条例对大气污染进行控制,虽然见到一定成果,但距离控制目标相对遥远。对此,我国还需积极学习国外的先进环境保护指示,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展开分析,从而制定符合我国发展的空气污染治理措施。本次研究借鉴欧盟环境法令,明确协议立法的特点,并提出借鉴思路,展开具体分析,为我国空气污染治理提供帮助。

(编辑:周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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