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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2019-09-09牛修芳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4期
关键词:课程内容教学改革

摘 要 公诉课程是我院检察事务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公诉课程与刑事诉讼法学及检察理论及实务课程存在密切的关系。在公诉课程的教学中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如教学理念陈旧、教学方法单一、教学重点不够突出等。本文在分析上述问题之后,从公诉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两个方面提出了厘清相关学科关系、树立科学教学理念等教学改革的内容和举措。

关键词 公诉 课程内容 教学改革

作者简介:牛修芳,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国际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獻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8.335

一、 公诉课程在专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检察事务专业是我院特色专业,培养的是适应检察工作和其他法律工作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掌握法律基本理论、精通检察事务,熟练掌握检察业务基本技能,重点面向检察系统的法律专门人才。

公诉课程是检察事务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公诉课程与刑事诉讼法学、检察理论与实务课程存在教学内容上的逐次递进的关系,开设对象为我院检察系本科及专科学生,开设的时间一般为第四或者第五个学期,即学生学习了刑事诉讼法学和检察理论与实务课程之后,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作为检察机关核心业务的公诉相关理论与实践内容。

因其他院校开设本课程的专业较不多,因而在相关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和考核方式等方面可供借鉴的经验也比较少,相关研究成果较为有限。本文意在探讨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成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促进公诉课程的教学。

二、目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教学理念陈旧

在公诉课程的教学中,教师常常把大部分精力花在课前备课,课中讲解上,而忽略了学生的知识背景和个性等,常常在讲台上唱“独角戏”,忽略了学生才是学习活动的主体,应建立“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特别是近一两年来,学生由“90”后为主体转变为以“00”后为主体,思想状态、知识结构、性格特点等均已发生明显变化,陈旧的教学理念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教学要求。如何进一步了解特点,掌握学生学习需要,探索更加科学的教学理念已成为新时期对教师的更高要求。

(二)教学方法单一

由于法学教育本身的特点,公诉课程的教学中,长期以来主要以教师讲授为主,其他教学方法总体占比非常有限。实际上因为课本中的许多内容学生并不能够非常清楚地加以理解,讲授法的采用是有其必然性的。但大量的讲授占去了课上的绝大多数时间,导致老师不能非常清楚地掌握每个学生的学习程度,学生也许并不能完全理解教师的讲授内容。学生所学习的内容仍然停留在课本上,而在学生的思想上并没有留下太多的痕迹。此种“填鸭式”的教学模式无法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不能使他们积极地投同于学习之中,去体验学习的乐趣,实则不利于学生的学习。因此应该想办法刺激学生的学习热情,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只有这样,才能帮助学生加深对教材的理解,真正学到更多的知识。

(三)教学重点不突出

由于公诉课程的开设顺序在刑事诉讼法学及检察理论与实务课程之后,学生主观上会觉得公诉课程的内容之前自己学习过,因此会存在学习上的懈怠心理。客观上公诉课程确实与前两门课有重复。这可能会造成教师在教学中囿于先前的范围,不能突出公诉课程本身的重点。同时,由于教师本身实践经验的缺乏,也容易忽略应当讲解的部分,或者在讲解相关内容时不易把握应当注重的重点内容。

(四) 缺乏实践教学

公诉学是一门兼具理论与实践双重特点且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这就需要更加具体而直观的实践教学内容。而在教学理论知识的讲授比较顺利,学生基本能够理解,但关于具体的公诉内容,如出庭支持公诉、法庭讯问和询问、法庭举证和质证等内容,也是通过讲授法来进行讲解的,缺乏实践教学过程,因此学生不能够很直观地感受到具体程序的运用,也影响了他们对于在公诉活动中各方地位与关系的认识。

三、公诉课程教学内容改革

(一)厘清公诉课程与刑事诉讼法、检察理论与实务等课程的关系

由于公诉课程的内容与刑事诉讼法和检察理论与实务的内容存在范围上的部分重叠的特点,导致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高,因而有必要厘清三者之间的关系。

从课程定位来看,刑事诉讼法学属于专业基础课,而检察理论与实务和公诉均属于专业核心课程;从课程内容来看,三者的知识点范围呈逐渐收窄、深度则呈逐渐加深的特点。作为我院检察事务专业的学生,对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及职能的认识不能只停留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层面而应更加深入和具体。

因其内容的不同,在教学中侧重点自然会有所区别。如对于法庭辩论问题,三门课程虽都有涉及,但刑事诉讼法只是将其作为法庭审判的一个环节稍有提及,检察理论与实务则从刑事审判监督的角度加以论述,而公诉课程则用了一章的内容,从概念、内容、程序、方法、技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不同的教学内容对于教师的要求显然也是不同的。作为公诉课程的教师,更应该明白其中的区别,而在上课时将重心放在与公诉业务相关的内容上。

(二) 明确公诉课程教学重点

教学重点是否明确,关系到教师对于整门课程的掌控以及教学时间的分配,学生对于课程的理解等多个方面。作为公诉课程的重点内容,应为公诉权与相关权力的关系;公诉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和地位;国家公诉人制度;审查起诉与不起诉的条件、程序等;提起公诉后公诉人在法庭上的角色定位、具体职能等等。在上课过程中必须向学生强调这些内容,同时要帮助学生培养公诉人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对于本科学生而言,要为将来做发公诉人工作做好思想和业务准备,对于专科学生而言,则要为作好检察辅助岗位工作提前知晓工作需要的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

四、公诉课程教学方法改革

在公诉课程的教学方法上,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树立科学教学理念

教师是以学生为工作对象的。而大学生正处于身体和智力高速成长的一个阶段,自我意识、独立意识已经觉醒,易于接受新生事物,也容易被外界事物(如网络游戏、抖音视频等)所吸引。为此,教师应树立科学教学理念,切实做到以学生为本,加强师生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只有这样,才能在授课中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减少学习中的枯燥感。同时,由于教师的教学工作内容相对稳定,面对的学生却永远是十八九岁的群体,容易使教师采用一成不变的教学理念去对待不同届的学生。但随着时代的快速变化,每一届,甚至每个班、每一位学生可能都有不同的特点。因此教师更应该主动与学生加强联络,在掌握学生学习、生活、爱好的基础上展开教学工作,变“以教师为主体”为“以学生为主体”,课程的设计、展开等均从以学生为本的角度出发,从而真正做到“教学相长”。

(二)坚持必要的讲授法教学方法

任何一门学科都有其内在的系统性,因此必然有它的理论基础。在法学各学科的学习中,都有许多概念、特征、基本原则等内容,公诉课程也不例外。对于上述内容,如果老师不予讲解,单靠学生自学是无法充分理解其内在含义的。如公诉课程中公诉法律关系部分讲解了公诉与侦查权、公诉权和审判权、公诉权和辩护权的关系等内容。通过这部分的讲授,使得学生理解在公诉活动中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以及辩方的关系,具备了这个理论基础之后,后续学习到不起诉制度的制约机制时,学生们就能够想明白为什么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 法律分别赋予公安机关、被不起诉人、人民法院制约检察院的方法及途径。因此,在教学中还是要坚持必要的讲授教学法而不能以改革之名完全将其摒弃。

(三) 充分运用多媒体教学

目前我院教室中都配备了电脑及投影仪、音箱等多媒体设备。这极大地方便了多媒体教学方法的应用。除了制作对应课本内容的PPT以外,教师还可以根据所讲内容选择相应的图片、视频等文件来进行补充。如在讲到法庭举证和质证及辩论时,笔者就选取了央视2013年在《法治在线》栏目中播出的“薄熙来案件”的相关报道来加以说明。学生们通过观看这一视频,不但对于案情有所了解,也对法庭审判的环节、公诉人的举证、质证、辩论乃至辩护人作用的发挥都有了直观的印象,同时通过专家教授的点评,又加深了对证人出庭作证等内容的认知,可谓一举而多得。

多媒体教学方法的优点在于能直观地呈现教学内容,为以“90后”甚至“95后”为主的学生群体所容易接受,有利于吸引他们的兴趣,增进学习的效果。对于教师来讲,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多媒体课件的制作水平,同时要勤于思考,勤于动用从众多网络资源中选取适合于课上讲授内容的视频和图片。

(四) 加强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法学教育中常用的方法。作为一门与法律相关的课程,在公诉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必须有适当的案例来作为教材内容的必要注解,同时也为学生提供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机会。案例教学法的优点,一是有利于学生更直观地理解所学知识,二是有利于提高学生对于学习的兴趣,三是有利于锻炼学生的语言组织能力,四是有利于学生融合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明白现实生活中的案例远比法律本身更加丰富多彩,因而在学习的时候也应该融汇贯通,注重各学科之间的联系。

如笔者曾经在课堂上组织了学生讨论案例“十八只锅贴引发的劫案” ,引发了学生的极大兴趣,在学习审查起诉时罪名的确定问题的同时,帮助学生复习了有关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知识,也使学生明白在适用法条时不可机械套用,而要结合具体案情灵活运用。

(五)多组织模拟法庭

除了在课堂上学习知识以外,也应该为学生创造实践的机会。我们可以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通过实地观看庭审活动,能够开阔眼界,启迪思想。在学校也可组织模拟法庭进行实战式学习,将班里同学进行分角色扮演,鼓励其将课上所学运用于实际,做到“知行合一”。

(六)应用网络资源

要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随时掌握最新最全面的改革与科研动态。尤其是在刑事诉讼法修订的大背景下更为必要。教师要在资料的查找上下功夫,避免将新旧知识混淆的情况出现。一些新的教学手段,如“蓝墨云班课”等也离不开网络的支持。

(七)加强教师自身素质

我院从事公诉教学的教师均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因此在教学中对于相关理论的理解与讲授是较为得心应手的。但是因为大部分教师都是从学校毕业后直接参加教学工作的,因而实践经验相当缺乏。如上文所述,这可能会导致在讲课中对于课程重点掌握上的偏差。为此,应加强教师本身的实践能力的培养。如可利用我院检察官培训工作的优势,请从事公诉工作的检察官为教师和学生开办讲座;请在我院兼职的律师从辩护人角度出发为教师进行案例的展示、法条的实际运用、辩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等等。时代在快速进步,法律、司法解释、检察解释等也在不断更新,实践中这些规定是如何得以适用的,是公诉教师必须了解和掌握的内容。

五、 结语

著名的教育家叶圣陶说过: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公诉课程的教学也是有规律可以遵循的,但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我们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采用灵活、适当的教学方法。只有经常进行总结、改进,才能更好的适应法学教育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需要。

注释:

本案例為真实案例,选自《主控官笔记》一书,逄政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5月第一版。

参考文献:

[1]丁明.以应用为导向的《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改革探索[J].广西警察学院学报,2019,32(1).

[2]陆军.新形势下公诉培训课程改革与创新的思考[J].中国检察官,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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