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的花草能否采摘
2019-09-09袁和林
袁和林
【摘 要】《道德与法治》一年级下册《花儿草儿真美丽》一课中,关于“野外的花草能否采摘”的问题值得商榷。野花姓“野”,野花有“异”,野花有“命”。教师应指导学生正确对待野花野草,树立生命意识、环保意识和规则意识。
【关键词】野花采摘;价值观
在野外,我们经常能看到漫山遍野的鲜花争奇斗艳。行人看着漂亮,或采一朵拿在手里闻着花香,或折一枝编成花环戴在头上,或挖几株种在自家的院子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种举止行为应该是司空见惯的。《道德与法治》一年级下册《花儿草儿真美丽》一课在第24页有一幅学生在野外采花的图片,在《义务教育教科书教师教学用书·道德与法治(一年级上册)》(以下简称《教师用书》)的第85页有这么一段话:“同样是花草,但在不同的环境里,可以有不同的面对方式。公共场所里种植的花草不能摘,但是野外的花草可以适度采摘。”“适度采摘野外的花草”的说法,真的合适吗?
一、三种解释,谁是谁非
(一)野外花草姓“野”,想采就采
首先,我们来问问大家:如果是“家花”,你认为能采吗?比如素不相识的某户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某公园花坛、绿地植的花草,某道路边、隔离带中的花草……想来,绝大多数人的意见会比较一致:当然不能采!因为这是有主之物,是主人或者有关部门为观赏和愉悦身心种植的。有人为此付出了辛勤劳动。如果采了,别人就看不到了,这不仅影响美观,而且还会因此受到主人或者有关部门的谴责以及行人的鄙视。因此,在很多人的潜意识里就认为“家花”是不能采的,但“野花”是可以采的。
为什么这么多人认为野花可以采?究其原因,只有一个字——野。因为是野花,是没有主人的,无主之花可以随便采,不采白不采。野花能采,因为不是人为栽培的,没有人要为花开花落付出代价,也不会为采花而有人找你的麻烦。野花能采,源于更多的人理直气壮地认为:即便自己不去采,它们一段时间之后也枯萎了,不如趁现在开得正艳时采了,以愉悦自己的身心,况且也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何乐而不为……能采的理由,多得想都想不过来。因此也就有了“花开堪折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的名句。
(二)野外花草有“异”,选择性采
教材上说,“野外的花草可以适度采摘”。言下之意,有的野花野草能采,有的不能采。粗略一听,似乎很有道理。那么究竟什么样的野花野草可以采,什么样的又不能采呢?“适度”二字该如何把握?我们尝试着做一个推测:有毒的花草不能采,无毒的花草可以采;带刺伤人的不要采,光滑柔嫩的可以采;容易引起过敏的花草不能采,不会引起过敏的可以采;名贵的花草(国家珍稀植物)不能采,普通的花草可以采;环境不安全的(如悬崖峭壁)花草不能采,环境安全的花草可以采……归根结底一句话,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野花是可以采的,我们不能为了采花而伤到自己。
(三)野外花草有“命”,尽量不采
无论是野花还是野草,都是有生命的植物。它们能新陈代谢,能发芽生长,能对外界刺激做出反应,能适应环境,等等。只是野花野草不能像人一样言语,不能像动物那般奔跑走动,所以它们的生命才经常被人们忽视。但事实上,它们的的确确是有生命的,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从这个角度看,野外的花草和人工种植培育的花草是同样重要的。对生命体而言,我们采了花,折了枝,就是对生命造成了伤害。它长在路边、山野,不仅美化了环境,还保持了水土;不仅净化了空气,还繁衍了后代,维持了生态平衡。我们不能因它与“家花”的生长环境不同、来历不同、付出的代价不同而区别对待。规则面前花草平等,这是遵守规则的首要前提。因此,“家花”不能采,“野花野草”同样不能采。
二、三个案例,发人警醒
当然,我们更愿意相信当事人根本就没想这么多,只是觉得采了一朵、一束野花野草而已,没啥大不了的!真的没啥大不了吗?我们一起去看三个实例。
(一)乱采野花,破坏环境
位于河北的沽源草原广袤无垠,花田草海,景色宜人,还盛产一种非常有名的花——金莲花。金莲花不仅花朵漂亮,而且可当茶饮,具有消炎止咳、清热解毒等功效。沽源草原曾经漫山遍野地长着这种花,并不稀罕,如今却逐年稀少。当地人曾目睹金莲花瞬间“变脸”的一幕:在金莲花盛开的季节,整个草原上一片金黄色,甚是美丽。就在这时,来了两辆大巴车,下来很多游客,五分钟时间,金莲花瞬间消失,只剩下残枝败叶。再看看游客手中,几乎每人都手拿金莲花,或是用作拍照的道具,或是为满足个人的喜好……
每当看到这些“采花大盗”,管理人员也会不住地提醒他们,但是他们总是振振有词:“这些都是野花,不采也会败的。再说漫山遍野的怎么可能采完呢?”殊不知,如果每一位来到草原的游客都摘下一大把野花,哪还会有大片大片的花海呢?据了解,很多野花都是靠风来传播种子的,如果这些野花被游客毫无限制地摘下,那么10年、20年后的草原还会这么美吗?会不会这些野花因此而绝种?你不经意的一个小小举动,很可能会让环境不再那么美,生态不再那么和諧,空气不再那么清新。曾经盛极一时的风景名胜之地也将人迹罕至,无人问津。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真真切切的事实。
(二)误采毒花,伤及自身
清明时节,小李和朋友外出郊游。途中,她们看见一种紫红色的野花十分漂亮,就顺手采摘了一些,准备带回家观赏。没过多久,她们手部、颈部的皮肤开始红肿。经医生诊断是中毒,毒源就是那束野花——“一品红”的汁液。所幸诊治及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另一个案例中,黄女士将采摘来的杜鹃花放在卧室,没过几天就感到胸口发闷、睡不着觉。原来,杜鹃花含有对人体刺激的毒素,久置室内会造成不适……
据资料介绍,常见的一品红、杜鹃花、菊花、水仙花、山谷百合、紫藤、红掌、滴水观音、绣球花、虞美人、马蹄莲等数十种花草都有毒性。采摘或舔食这些植物,会有危险。因此,这类花草对人们来说,只是一个美丽的陷阱罢了。只欣赏,不采摘,远离它们,应是保护自己最好的办法。
(三)野花野草,受到保护
1996年9月30日,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国务院正式发布,并自1997年7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野生植物保护管理的里程碑,标志着此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1999年8月4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以下简称《名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并由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发布,1999年9月9日起施行。《名录》是《条例》的配套文件,《名录》所列的约1700种野生植物是《条例》具体的保护对象。说明这类野花野草受到国家法律的重点保护,采摘它们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同时,国家正在研制第二批《名录》,准备逐步加大野生植物保护的力度。
另外,英国媒体报道说,欧盟委员会正在拟定一项旨在打击破坏环境犯罪行为的环保新法规。根据法规草案,“采摘野花”被列入“绿色犯罪”行为,严重违规者将被处以高额罚款,甚至面临牢狱之灾。欧盟将“采摘野花”列入犯罪行为,其禁止采摘野花行为的要求是相当严苛的。
三、价值引领,着眼未来
中国及世界上的一些国家正力图通过严厉的法律法规保护野生植物,制止和制裁肆意妄为破坏绿色生态环境的行为。如今,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论已经深入人心,广大人民对于保护环境的意识日益提高。教育不应该只满足当下的需求,更应该着眼于未来,用可持续发展的眼光去提升国民素质。社会发展,教育先行。道德与法治课程应引导学生养成从小“不采摘野花野草”的好习惯,用规则约束自己,倡导爱护花草、保护环境的行为,从而使学生树立生命意识、规则意识、环保意识。
(浙江省安吉县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3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