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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债券市场统计分析报告

2019-09-05

债券 2019年1期
关键词:债券市场国债债券

中央结算公司统计监测部1

2018年我国债券市场逐步回暖,债券市场发行增速回升,存量规模稳步增长,市场流动性得到修复,交易结算量增速加快。在世界主要经济体增速放缓、中美贸易战、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加等复杂形势下,我国货币政策保持稳健中性,货币市场利率震荡下行后企稳,社会融资成本整体上升。债券市场信用风险事件多发,债券违约进入常态化,倒逼了违约处置机制和市场化企业破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一级市场产品创新的深化与二级市场交易制度的完善给债券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债券市场呈现复苏态势。对外开放与互联互通持续推进,境外投资者债券持有量增速加快,金融国际化程度提高。

2018年债券市场运行情况

(一)货币市场利率震荡下行后整体企稳

1.货币市场利率较上年大幅下行

2018年上半年货币市场利率震荡下行,下半年开始低位企稳。截至年末,银行间市场中债隔夜基准回购利率(BR001)均值较上年下行15BP至2.47%,7天基准回购利率(BR007)均值较上年下行13BP至2.79%(见图1);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加权利率隔夜品种(R001)和7天品种(R007)均值分别较上年下降19BP和33BP;隔夜Shibor日均利率较上年下降15BP,7天Shibor日均利率下降7BP,14天、1个月和3个月Shibor日均利率分别下降25BP、64BP和62BP。

2.货币政策保持稳健中性,维护流动性合理充裕

2018年初,人民银行建立临时准备金动用安排(CRA),以满足春节期间的临时流动性需求。3月22日,人民银行开展的逆回购中标利率上行5BP,并上调各期限常备借贷便利利率5BP;4月17日开展的中期借贷便利利率也同步上行5BP,以响应美联储加息并缩小市场利率和公开市场操作利率的利差。人民银行全年共实施四次降准或定向降准,为市场提供长期资金:自1月25日起实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自4月25日起降准1个百分点置换中期借贷便利;自7月5日起定向降准0.5个百分点以支持“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自10月15日起降准1个百分点以置换中期借贷便利。

3.社会融资成本整体上升

从间接融资看,根据人民银行《2018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9月非金融企业及其他部门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94%,较上年12月上涨20BP,较上年同期上涨18BP。从直接融资看,2018年7年期2AAA级企业债加权平均发行利率为6.39%,较上年上涨77BP;7年期AA+级企业债加权平均发行利率为6.59%,较上年上涨18BP;7年期AA级企业债为7.73%,较上年上涨104BP。

(二)收益率曲线震荡下行,债券价格指数上涨

1.国债收益率曲线大幅下行

2018年一季度,国债收益率曲线小幅下行;二季度,国债收益率曲线震荡企稳;三季度,国债收益率曲线长短端走势出现分歧,短端收益率大幅下行,长端收益率小幅上行,国债收益率曲线趋于陡峭;四季度,国债收益率走势逆转,短端收益率上行,长端收益率下行,国债收益率曲线趋于平坦(见图2)。

2.10年期国债收益率震荡下跌

10年期国债收益率在一季度先升后降,1月18日达到最高点3.9797%,之后下跌,一季度末较年初下降16.01BP,达到3.7407%;二季度小幅震荡下跌,下跌趋势持续至三季度中旬,之后小幅回升,上涨趋势持续至三季度末;四季度大幅下跌,年末跌至最低点3.2265%,较年初下跌67.43BP。

3.债券价格指数大幅上行

从整体趋势来看,中债新综合净价指数在一季度持续上行,4—5月、8月出现短暂回落,其后持续上行。从全年来看,中债新综合净价指数在1月18日达到年内最低点95.95,12月29日达到年内最高点99.95,较最低点上涨4%。

(三)债券市场发行总量略有回升

2018年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22.60万亿元3,同比增长10.41%(见图3)。其中,在中央结算公司登记发行债券13.67万亿元,占比60.48%;在上海清算所发行债券5.71万亿元,占比25.28%;在交易所新发债券3.22万亿元,占比14.24%(见表1)。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方面,在中央结算公司发行記账式国债3.33万亿元,同比下降9.21%;发行地方政府债4.17万亿元,同比下降4.43%;发行政策性银行债3.43万亿元,同比增长7.26%;发行商业银行债0.92万亿元,同比增长6.28%;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0.93万亿元,同比增长56.04%;发行其他类型债券0.89万亿元,同比下降0.22%。在上清所发行中期票据1.68万亿元,同比增加63.20%;发行短期融资券(含超短融)3.13万亿元,同比增加33.79%;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0.54万亿元,同比增加10.19%;发行其他类型债券0.37万亿元,同比增加68.09%(见图4)。

(四)债券市场托管总量增速平稳

2018年末,全国债券市场托管存量达到76.45万亿元4,同比增加9.36万亿元,同比增长13.95%。其中,中央结算公司托管债券57.62万亿元,占全市场75.37%;上海清算所托管债券9.83万亿元,占全市场12.86%;交易所托管债券9.00万亿元,占全市场11.77%。(见表2)

2018年末投资者持有结构特点如下(见表3和图5):一是地方政府债规模进一步扩大。年末,地方政府债存量18.07万亿元,同比增长22.55%。从持有者结构看,增持量最多的为商业银行,同比增持2.6万亿元;增持速度最快的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表3中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比增长600.92%。二是商业银行债规模保持高速增长。年末,商业银行债托管量达到3.81万亿元,同比增长22.81%。其中,二级资本工具大幅增长30.27%,规模达到1.72万亿元,商业银行普通债增长29.64%。从持有结构来看,政策性银行、信用社、证券公司的持有量同比增幅较大,分别达到95.10%、73.83%和172.59%。三是证券公司持债规模增速提升。年末,证券公司持有债券6479.65亿元,同比大幅增长77.10%。从增量结构上看,证券公司对记账式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商业银行债的增持同比都超过100%,对地方政府债更是同比增持600.65%。四是企业债存量同比稍有下降。年末,企业债存量为3.11万亿元,同比减少13.01%。从持有者结构来看,除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增持外,其他机构均有不同程度的减持。减持最多的为非法人产品,减持0.26万亿元。五是资产支持证券规模明显上升。年末,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1.48万亿元,同比增加69.67%。从持有者结构来看,增持幅度最大的是商业银行和非法人产品,分别增持 0.38万亿元和0.21万亿元。六是境外机构持债规模大幅上升。年末,境外机构持有各类债券1.51万亿元,同比增长50.26%。其中,记账式国债和政策性银行债仍为主要券种,占持债总量的96.87%。记账式国债持有量大幅上升,本年末持有量同比增长78.09%。

(五)债券市场交易量加速增长

2018年,债券市场现券、借贷和回购交易结算量为1140.02万亿元,同比增长12.87%,同比增速上升8.01个百分点。其中,现券结算量为151.50万亿元,同比增长44.71%,同比增速上升59.22个百分点;回购交易结算量为986.12万亿元,同比增长9.19%,同比增速上升1.58个百分点(见表4)。

2018年中央结算公司的债券结算量为666.03万亿元,同比增长17.10%。其中,现券结算量为77.93万亿元,同比增长49.24%;回购交易结算量为585.69万亿元,同比增长13.89%;债券借贷结算量为2.40万亿元,同比增长7.09%。中央结算公司结算量占银行间债券市场的73.27%。

从中央结算公司支持完成的现券交易看,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占比29.61%,比重较上年上升2.96个百分点,结算量同比增长65.85%,其中地方政府债结算量增长410.72%,换手率显著提升;政策性银行债现券结算量占比64.36%,结算量同比增长49.70%,仍然是现券交易中最活跃的券种;企业债现券结算量占比2.38%,比重较上年下降3.17个百分点,结算量同比下降35.96%。

(一)债券市场创新成果丰硕

1.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平稳发展

一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持续强化。1月,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8〕6号);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94号),严格限制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和地方政府担保行为;2月,湖南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实施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湘财债管〔2018〕7号),为首个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省级PPP负面清单。

二是地方政府债券品种、主体、期限持续创新。2018年,首只多地市土地储备项目集合专项债、首只地方政府水资源配置工程专项债、首单棚改专项债相继成功发行,首只地方债开放式基金(ETF)成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首次发行地方政府债;公开发行的地方债期限品种增加,一般债券增加了2年、15年和20年期,普通专项债增加15年和20年期。

2.“一带一路”主题债券发行扩容

2018年,首单“一带一路”公募熊猫公司债、建设公司债发行,首单“一带一路”建设可续期公司债券获批,交易所开展“一带一路”债券试点。“一带一路”主题债券持续扩容、融资模式进一步创新,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

3.民营企业融资工具持续创新

首单公募类双创债务融资工具、首只优质主体企业债、首单挂钩民企债券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首批纾困专项公司债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试点规模扩大。

4.资产证券化产品进一步发展

一是基础资产类型种类增多。首单飞机租赁资产支持证券、首单长租公寓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首单储架式权益型长租公寓类REITs、首单教育系统PPP资产证券化、首单不依赖主体信用的商业地产CMBN、首单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首单由专业化机构托管的长租公寓类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产品、首单支持新经济企业供应链金融的资产支持证券获批。

二是计价币種和产品规模持续拓展。首单美元资产支持证券、首单达到百亿级规模的类REITs产品发行。

三是制度建设持续完善。4月,证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18〕30号),明确了开展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条件;5月,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和《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提出完善资产支持证券风险管理体系。

5.债券市场价格产品品种增加

中央结算公司发布一系列债券指数,包括平安中债-5年期、10年期、5-10年期国开债活跃券指数,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指数,中债-爱建高收益债券指数,中债iBoxx政府债、政策性银行债指数等。中债-中国绿色债券指数、中债-中国绿色债券精选指数、中债-中国气候相关债券指数等3只中债绿色债券指数登陆卢森堡证券交易所。

(二)债券市场制度建设持续强化

1.债券市场发行机制创新

一是地方政府债发行机制进一步优化。2018年7月、8月,财政部分别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发行业务规程》和《地方政府债券弹性招标发行业务规程》;9月,三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收益专项债顺利采用公开承销方式发行,发行人发行效率得到提高;9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商业银行承销地方政府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了商业银行承销地方债限额;11月,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地方政府债券柜台业务的通知》,地方债发售渠道扩容,促进了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

二是政策债发行方式持续创新。8月,政策性银行债柜台市场承销渠道拓宽,政策债首次登陆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社会公众稳健投资渠道得到拓展,普惠金融服务质效有效提高;国开债试点弹性招标发行,发行人业务灵活性得到提高,债券收益率稳定性增强。

三是规范各类债券发行。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94号),规范企业债券发行;2月,人民银行发布2018年第3号公告,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资本补充债券作出相关规定。

四是发行渠道继续拓宽。首单通过“债券通”机制引入境外投资者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产品和资产支持票据分别发行,首单跨市场铁道债发行。

2.债券市场交易机制创新

一是引入三方回购交易机制,增强交易风险防控能力。4月,上交所、中国结算公布《公司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办法》,5月,交易所债券市场达成首批三方回购交易;10月,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推出三方回购交易。三方回购交易有利于市场参与者降低结算失败风险,保证回购交易存续期间风险敞口得到有效覆盖,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其推出将有助于提升债券市场流动性、拓宽金融机构融资渠道。

二是出台债券匿名拍卖业务细则,提升债券流动性。6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债券匿名拍卖业务的通知》(中汇交发〔2018〕192号)及相关细则,匿名拍卖业务适用的债券应满足在银行间市场流通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违约债券、受违约影响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档等低流动性债券。

三是持续规范债券交易业务,提升风险管理水平。1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督促各类市场参与者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健全债券交易相关的各项内控制度,规范交易行为,并将自身杠杆操作控制在合理水平。

3.加强债券市场管理与信用监管

一是规范债券存续期管理。3月,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印发《关于加强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8〕29号)、《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规范》及信息披露报告模板,加强对存续期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市场〔2018〕14号),规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

二是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统计。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18号),其中指出金融业综合统计是国家金融基础设施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要建立“统一标准、同步采集、集中校验、汇总共享”的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信用评级行业统一监管。9月,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围绕逐步统一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业务资质、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和监管信息共享、推进信用评级机构完善内部制度、统一评级标准、提高评级质量等进行规范。

(三)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稳步推进

1.债券市场持续鼓励吸引境外资本

一是免征境外机构在境内债券市场的利息所得税。1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期限暂定3年。

二是为跨境证券投资和资金流动提供便利。3月,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二期试运行,基本覆盖全球各时区的工作时间;5月,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 支持金融市场开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8〕96号),提出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可开展同业拆借、跨境账户融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交易等业务;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号),取消对QFII、RQFII的多项要求,进一步便利跨境证券投资。

三是規范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9月,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公告〔2018〕第16号),进一步明确了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所应具备的条件、申请注册程序,并同时就信息披露、发行登记、托管结算及人民币资金账户开立、资金汇兑、投资者保护等事项进行规范。

四是给予国际评级机构市场准入。3月,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规则》及配套制度,正式接受境外评级机构以境外法人主体或境内法人主体方式申请注册,并与境内信用评级机构平等对待。这一制度有利于促进信用评级机构良性竞争,满足境内外投资者的相关需求。

2.进一步融入国际金融市场

一是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国债和央行票据。7月,财政部在香港发行50亿元人民币国债;10月,财政部又在香港增发50亿元人民币国债;9月,人民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关于使用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发行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的合作备忘录》,香港金融管理局将人民银行在香港发行的人民币票据纳入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的合资格抵押品名单;11月,人民银行在香港发行20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

二是中国债券将纳入彭博全球指数。3月,彭博宣布自2019年4月起逐步把以人民币计价的中国国债和政策性银行债券纳入彭博巴克莱全球综合指数。在完全纳入后,以人民币计价的中国债券将成为继以美元、欧元、日元计价之后的第四大货币债券,有利于带动全球配置中国债券及增加对“债券通”的需求。

三是推出以境外外币债为抵押品的外币拆借业务。7月,外汇交易中心推出以境外外币债为抵押品的外币拆借业务,此举丰富了外币融资工具,进一步满足了境内外币拆借参与机构的外币资产负债管理需求。

3.加强境内外金融机构合作交流

一是与中东欧国家探讨加强绿色金融债券合作。7月,第七次中国—中东欧国家(“16+1”)领导人会晤在保加利亚举行,与会各方发布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索菲亚纲要》,其中提出探讨开展人民币融资及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合作,将绿色金融融入中东欧建设。

二是境内外金融基础设施合作。10月,中央结算公司与加拿大最大的交易所集团TMX集团在北京签署合作备忘录,这是积极贯彻支持人民银行债市开放政策安排的重要举措,探索通过境内外金融基础设施互联,进一步提升我国债市开放水平。

(四)信用风险事件有所增加

2018年,信用债违约规模扩大。全年债市违约事件涉及46个发行企业的120只债券,违约规模为1112.17亿元。违约债券只数同比增长264%,违约规模同比增长315%(见图6)。2018年债券违约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新增违约企业数量增多,二是交叉违约条款造成未到期违约进程加快,三是前期违约企业存续债券出现连环违约,四是技术性违约事件增加。

(一)发挥国债功能,强化国债金融基准职能

一是适度扩大国债发行规模。在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的情况下,2019年积极财政政策将加力增效,在继续实施减税降费的基础上,建议适度扩大国债发行规模,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保障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

二是继续强化国债金融基准职能。具有足够深度和良好流动性的国债市场是金融市场定价和流动性管理的基础。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债收益率曲线定价基准职能,在一级市场应提高短期国债发行比重,夯实国债收益率曲线编制的市场基础;在二级市场应激发国债做市意愿,扩大国债期货参与主体范围,提高国债流动性;此外,应鼓励商业银行以公允的国债收益率曲线为基准进行存贷款定价及内部转移定价,鼓励发行人以国债收益率曲线为基准发行浮动利率债券,研究解决国债和其他债券税制不统一问题,提高国债收益率曲线可比性。

(二)加快地方债创新,完善交易定价机制

一是加快地方专项债品种创新,支持地方政府经济发展。地方政府专项债以单项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为偿债来源,是在实施更加积极财政政策和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双重背景下地方政府合法合规举债的重要途径。应加快专项债品种创新,扩大发行规模,积极探索通过发行专项债保障重点领域融资需求,引导社会资本流向特定目标,提升债券市场对经济支持的准确性,更好地发挥专项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是完善地方债定价和交易机制。相较于国债和政策性银行债,地方债市场化程度较低、流动性偏弱,应规范地方债信用评级机制,引导评级机构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地方债信用评级体系,改变评级“一刀切”的现状;完善地方债信息披露机制,提升市场透明度;加强地方债收益率曲线建设,为地方债市场化定价提供依据。同时应继续提高地方债流动性,推进地方债零售市场建设,拓展面向中小机构及个人投资者的销售渠道;合理设定地方债风险权重,进一步调动商业银行投资积极性;积极发展相关衍生品,盘活二级市场流动性。

(三)继续支持专项金融债券和资本工具发展创新

一是通过支持专项金融债券加大对重点领域的定向支持。继续支持政策性银行发行扶贫专项债,为扶贫攻坚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保障,发挥其对社会资本的引导作用,激发贫困地区的内生发展动力,实现稳定脱贫和可持续发展。完善绿色金融债相关制度建设,为绿色项目提供融资渠道,通过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完善激励机制、规范信息披露制度等方式推动绿债市场发展,提升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的积极性。鼓励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专项金融债,激励商业银行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是支持资本补充工具发展创新,提高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能力。随着对影子银行、非标融资监管力度的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逐步回表,资本金压力将有所上升,内源性资本累积往往难以满足商业银行业务的持续发展及监管对资本的要求,限制了商业银行的放贷空间。应继续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扩展资本补充渠道,特别是应探索补充一级资本的债券,提高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解决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后顾之忧。

(四)推进信用债市场制度建设,支持民营企业融资

一是丰富信用债品种,助力解决企業融资困难状况。切实落实监管部门政策,优化申报审批流程及发行过程,支持符合政策要求的优质企业发行债券。增加专项债券的发行,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为民营企业提供更丰富的融资工具。继续推进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发展,增大规模,丰富品种,增强流动性,发挥其信用增进的作用,为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提供帮助。

二是健全违约处置机制,防控信用风险蔓延。2018年是信用债违约多发的一年,违约金额超过前四年的总和,信用风险进一步释放。在“有序打破刚性兑付”成为各方共识的前提下,债券违约也将逐步进入常态化,完善违约处置机制的诉求更加迫切。一方面可允许违约债券继续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在满足客观交易需求的同时,也通过市场提高违约债券处置效率。另一方面应健全市场化企业破产制度,必要时可以通过破产和解、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等制度,对违约债券进行处置,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三是完善信用债评级制度。在人民银行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2018年第14号公告的基础上,切实落实银行间与交易所两市场的评级业务资质互认,消除监管套利,统一评级标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便利信用债在两个市场之间的流通。同时,重视评级的动态管理,加强对发行人内外部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等的实时风险监控,及时说明其变化并调整评级,使评级反映发行人及债券的真实情况,更好地发挥作用。

四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统一信息披露标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有助于信用债发行人规范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治理水平。信息的规范透明有助于债券投资者准确地作出投资决策,提高投资者配置信用债的积极性。信息披露标准的统一,有助于降低发行人信息披露的成本,减小投资者识别信息、阅读信息、分析信息的难度,增强信用债的流动性,更有利于信用债的健康发展。标准的统一,也有利于支持民营企业运用直接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缓解融资困难现状。

(五)完善资产证券化顶层设计,提高二级市场流动性

一是健全法律制度,促进统一监管。自20世纪90年代起步以来,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已实现常态化发展,在发行制度的简化、交易方式的创新、底层资产的丰富、参与主体的多元化等各方面都有了长足进步。因此亟需健全相关法律、完善相应制度、实现操作程序的标准化。确立破产隔离效力、明确税收优惠政策的全面统一的顶层法律框架,有助于减少资产证券化的模糊地带和争议纠纷,是推出中国REITs、盘活存量资产的基础。另一方面,中国资产证券化在探索中走向了分散化,各个市场和机构都作出了相应尝试,形成了资产证券化产品市场分立、缺乏统一标准、风险难以监测的局面。因此,需要统一监管规范、建立流程标准、集中风险监测、消除监管套利。

二是严格信息披露,加强风险防控。在资产证券化相关信息必须完整披露的理论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类基础资产,尤其是创新基础资产的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和详细要求,提高不同市场、不同类型资产证券化产品披露信息的可比性、完整性、规范性。在风险防控方面,应该将风险管理意识落实到各个环节:在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构建环节,基础资产的选择要避免“泛证券化”,结构设计应满足穿透监管要求;在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存续和流通中,应丰富风险对冲工具,落实跟踪评级,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培育成熟自律的市场环境。

三是完善资产证券化定价机制,提高二级市场流动性。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存量规模逐年增加,呈现加速趋势,但二级市场上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仍处于中下水平。为提高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可改善交易机制、丰富交易类型,如推动资产支持证券做市商业务的展开,制定管理办法和业务指引;通过更透明的信息披露、更有效的风险监测、更准确的市场定价及集中的质押权登记机制,增强资产支持证券在回购业务中作为担保品的吸引力,吸引更多类型投资者的参与,提高市场活力。

(六)持续推动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优化整合

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完善金融基礎设施。推动债券市场统一中央托管、统筹债券市场托管结算基础设施优化整合,是顺应国际证券托管结算普遍发展趋势、促进我国债券市场高质量健康发展的核心要求。在优化整合的基础上统一互联,有利于打破市场分割的技术堡垒,提高价格发现效率,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提升监管有效性,便利债券投资者入市,推动市场开放,从而建立统一管理和协调发展的债券市场。

(七)提升金融国际化水平,持续推进互联互通

一是持续推进互联互通,丰富投资者类型。2018年境外投资者通过直接入市和“债券通”渠道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规模持续扩大,债券持有量突破1.7万亿元。其中,境外投资者国债持有量占全部国债托管量的比重已超过8%,人民币债券成为国际认可的避险资产。但从托管量的占比来看,境外投资者持券量占全市场的比重仍有待提高。

二是完善基础制度,提升金融国际化水平。随着境外投资者的增加,应完善基础制度,厘清境外投资者“走进来”与境内投资者“走出去”的制度问题,尤其是税收规则、货币汇兑等切实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问题,消除投资者在对外开放中的后顾之忧。

注:1.研究小组成员:郑翔宇、尹昱乔、陈星、黄稚渊、王琳、王雨楠。

2.2018年,发行期限为7年的企业债发行只数占比为77.89%,发行量占比为72.68%。

3.此项统计中不包括可转让存单,2018年可转让存单发行量约21.08万亿元。

4.此项统计中不包括可转让存单,2018年末可转让存单余额约为9.89万亿元。

责任编辑:罗邦敏  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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