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消费金融“加减法”
2019-09-05李庚南
李庚南
消费金融是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时期内金融领域的“蓝海”,但是,消费金融快速增长也带来了居民杠杆率的持续攀升。如何在控制居民杠杆率快速升高的同时,保证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无疑成为消费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一大难题。
一方面,消费金融的加速或进一步推高居民杠杆率,这对于当前不低的居民杠杆率而言无异于火上浇油;另一方面,若收紧消费金融,则可能削弱消费增长态势,对当前经济增长的“压舱石”——消费而言,又有釜底抽薪之忧。
基于此综合考量,想要平衡居民杠杆率与消费增长的关系,可从“做减法”和“做加法”两方面思考对策。
所谓“做减法”,即努力控制和降低居民杠杆率,为消费金融腾出增长空间。
从绝对水平看,相比发达经济体,我国宏观居民杠杆率虽然还不算太高,但以房地产为核心资产的居民长期负债的高企、可支配收入增长的放缓,可能将居民部门杠杆率推向一个不合理乃至危险区间。因此,保持对居民杠杆率升势的足够警醒应是一个清晰而必要的判断。
居民杠杆率上升过快的诱因是房地产资产价格的膨胀,因此牵住房地产的“牛鼻子”,保持房地产调控的持续性,将从根本上消减居民杠杆率上升的驱动力。这其中的关键是要逐步推动房地产市场调控方式和手段的市场化、法治化,形成长期稳定的市场预期。
除此之外,要管住居民杠杆率上升的源头,从正规金融的角度把好一般消费贷款、信用卡等几个“关口”,管住财务风险,把控资金用途、抑制非理性消费行为,修复金融生态。
至于“做加法”,则是寻求增加和改善消费金融供给,为消费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其一是健全消费金融监管规制。消费金融市场的竞争正日益加剧,大量非持牌、不具备资质的消费金融公司游离于监管之外。这既有悖于市场公平原则,更容易滋生市场不穩定因素,要按照“凡是做金融的均需持牌,均需纳入监管”的理念,完善消费金融市场的监管规制,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消费金融法律细则,强化功能监管、行为监管,防止监管套利。
其二要完善消费金融服务体系。尽管目前从事消费金融类业务的机构林林总总,但真正取得资质、持牌经营的机构并不多。这种格局显然与日益增长的消费金融需求极不匹配,供求关系失衡,为非法现金贷等行为创造了土壤和空间,应适当放宽准入门槛,按照“宽准入、严监管”的理念鼓励和推动消费金融机构特别是专业消费金融机构的发展。
无论消费金融向哪个方向发展,是“加”还是“减”,最终都必须坚守的是消费金融的金融本质,必须遵循金融运行的基本规律,注重风险与合规是立足之本,服务实体经济则是存在的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