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垃圾分类 政府需做榜样
2019-09-05戚耀琪
7月9日,广州市召开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检视剖析了广州市垃圾分类的突出问题。会议指出,广州开展垃圾分类起步早,但在体制机制、流程体系、服务执法、群众参与、设施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不少短板。会议强调,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等社会各界的力量,形成强大合力,全链条提升,全方位推动,全社会动员,实现城乡垃圾分类全覆盖。
实际上,多年以来,垃圾分类一直是广东各地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人大代表持续关注、质询和督促的对象。《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经2015年9月25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是国内第一个针对垃圾分类,并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纳入立法的省级法规。条例建立完善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定,并从财政预算和垃圾处理收费等方面明确了经费保障。
按照条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遵循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全民参与、分类处理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控制和管理。但是条例已经施行了三年多,垃圾分类成败依然明显受制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整体素质、流动人口规模。可以说,越是城市经济富足、市政设施完善、小区管理严格、人口相对稳定的城区,垃圾分类越容易得到好的执行。相反,在相对贫穷落后、财政投入不足、流动人口多的地方,垃圾分类难以贯彻,因为连基本的保洁卫生都难以维持。尤其是流动人口多和工商贸密集的区域,垃圾分类管理的推进其实是非常困难的。
如果城管部门要真心推进垃圾分类,对于广大困难区域都是无论如何都绕不开的。因为这些区域摆明就是短板,哪怕小区、学校以及机关单位做得再好,都会被城市短板拖累。为了推进分类,广州积极创建600个精准分类样板居住小区。但是样板做得很好,和“非样板”小区始终做不好,会长期并存。因为“非样板”做不好,并非是不懂做,而是没法在制度和人力上一以贯之地做下去。
按照条例,管理责任人要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扬撒、遗漏垃圾以及滴漏污水。不得混合收运已分类的生活垃圾。这对市政部门来说,其实是非常高的要求。
为了推进垃圾分类,政府部门的公民教育必须持之以恒,才可能逐步培育起人们的习惯。至于要把习惯固化下来,那么随处可见,简单亲民的设备是必须高度完善的。所有公共垃圾桶必须干干净净,密封无味,让人乐意接近。垃圾不能像现在这样事后混装,更不该车装垃圾又脏水横流,构成二次污染。只有政府把垃圾处理的所有环节都变成可亲近的,无臭味、不让人讨厌的组成部分,人们才会有耐性和信心对待垃圾分类。相反,如果处理垃圾就是脏乱差、粗放操作的开始,人们是没有动力把垃圾握在手心、好好分类的。
按照条例,城乡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机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这意味着要超越两分法,进化到四大类的标准。然而在广州公共场所比如公园、医院等地就普遍都做不到,更别说街头巷尾和生活小区了。在大楼每一层狭窄的楼梯同时摆四个垃圾箱,清洁工每一层楼收四种垃圾,就需要四种颜色的垃圾袋。按一般习惯,有机垃圾会最多,而有害垃圾会最少。但无论多少,分别都会耗费一个垃圾袋。长时间下来,管理成本很快就会转嫁到业主身上了。
高度细化的分类,必须配合高度成熟的环境和条件,最终才能和人的习惯产生匹配。如果有公民个人投垃圾必须分成四类的话,那么就要有相应的设备提供。比如一纸盒牛奶,空的和没喝完的就属于不同的垃圾。执法有没有条件细致到人们扔垃圾前就能准确瞄准和取证呢?显然目前很难,所以要通过罚款对所有人产生震慑力,依然没那么简单
如今广州对垃圾的终端处理,新建项目除了热电还包括了若干填埋场。这意味着只要是垃圾填埋持续的话,这部分垃圾分类就没有意义。这就是城市现阶段的矛盾所在,一边是追求高度发达的分类,一边却是混装填埋,快捷完事。最后一算总账,分类做得好,还是没法抵消贻害环境的另一部分。
要让全民不分阶层都能形成垃圾分类的本能,从教育、管理、服务、执法、建设都有很多空白区,有很长的路要走。公民的真心认可,和政务的公开透明,对分类的积极回馈也必须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