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跨省域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19-09-03郑蕾
郑蕾
摘 要:武汉海事法院是湖北省唯一一家跨省域管理的专门性法院,下设五个派出法庭分别位于重庆、湖北、江苏等地区,在固定资产购置、跨区域管理方面存在着特殊性,本文着重分析了当前海事法院跨区域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跨区域管理;派出法庭;资产管理
武汉海事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部于1984年6月设立的专门法院,负责审理发生在四川宜宾合江门至江苏太仓浏河口之间2700公里长江干流的涉船、涉水、涉货纠纷案件以及发生在长江支流的涉外、船舶碰撞、共同海损、船舶拍卖等部分海事海商案件,2016年增设涉及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等案件审理。管辖区域跨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等七省市,是全国唯一一家设在内河港口城市的海事法院。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交通部关于理顺大连等6个海事法院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1998〕12号)文件精神,武汉海事法院于1999年7月1日正式纳入国家司法行政管理体系,成建制地移交湖北省委、省政府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管理。2012年12月4日,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省编办关于武汉海事法院管理体制的复函》(鄂编办函〔2012〕413号)函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在机构序列上应列入省级机构范围(排序在省高级人民法院之后),各项具体工作仍应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
武汉海事法院案件当事人80%以上来自湖北省外,审理的涉外案件占全省法院的70%,充分发挥专门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长江流域的开放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我院广大干警深入沿江经济社会前沿和基层,充分发挥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及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实际行动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为经济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跨区域管辖下资产管理的特点
1.房产资产分布广
武汉海事法院跨长江流域管辖,设重庆、宜昌、南京、南通、常熟五个派出法庭。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及驻庭干警办公、审判及居住,我院于1996年起,先后在南通、南京、重庆购置了商品房作为办公及居住用房。常熟庭于2006年由江苏省常熟市梅李镇提供用地并代建独门独院办公楼。宜昌法庭租借宜昌葛洲坝法院办公楼作为办公场所,目前法庭新址已经选定,基建工作正如期展开。五个派出法庭除院本部外派3―5审判人员外,其他工作人员均为我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在当地招聘的书记员、打字员、司机、炊事员、保洁员等劳务派遣制人员。每个派出法庭的房屋面积(含干警宿舍)约1000平方米左右,设备最齐全的常熟法庭办公楼设有科技审判庭、立案室、调解室、视频会议室、接待室、文体活动室、阅览室、门禁系统以及供律师、诉讼当事人休息、阅卷的专门场所,办公楼旁边设有专门的餐厅、干警宿舍楼等,是我院五个派出法庭中功能最齐全、设施最完备、面积最大的科技法庭。派出法庭独立办公,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参与诉讼,为实现 “公正与效率”司法工作主题,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创造了有利条件。
2.新增资产统一配
我院派出法庭的所有开支均严格执行先申请、后报销制度,由院本部机关统一管理。派出法庭新增固定资产等办公设备在集中采购项目目录内的按规定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购买目录内的商品,由派出法庭提出申请,由院办公室统一发布政府采购招标书,在省财政采购平台电子商城上择优采购并寄送到法庭。非目录内的资产购置在派出法庭提出申请批准后在具有当地政府采购资格的供应商处自行购买,由院采购部门与供货商汇款结算。
3.设备种类多、维护成本高
我院每个派出法庭都设置独立的办公区、审判区、当事人接待区,需配置相应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 派出法庭干警常驻外地,距离院本部较远,每个法庭也设置了专门的厨房、宿舍,配备相应的生活设施,如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热水器等电器设备,以及床、衣柜等家具。另外派出法庭办公用房使用年限较长,基本都在十年以上,部分办公、生活设备已超过了使用年限,近两年设备损坏、无法使用的情况时常发生,资产维修维护、更换的频率较高。
二、跨区域管辖下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院虽然出台一系列资产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但与当前主管部门对资产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尚有一定距离,且我院作为省财政一级预算管理单位又是省法院直属中院,在大型资产处置时还存在省财政与省法院归口权责不清的问题。由于司法体制改革,司法行政人员占15%,对我院这样跨省域管理的特殊单位,人员编制上不足,人少事多,矛盾十分突出。特别是派出法庭的特点导致在资产管理中产生了一些问题,管理制度还有待健全,资产管理工作体系有待完善,资产管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提升,资产管理工作力度還有待加强。
1.实物资产缺乏专人管理
我院目前未能做到对派出法庭的资产专人、专职进行管理,派出法庭干警均为审判一线人员,他们不仅要承担繁重的审判业务还需要兼任派出法庭的内勤管理工作。由于繁重的审判、执行管理工作以及对资产管理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派出法庭的资产管理一直缺乏系统的管理。院本部机关对派出法庭新增资产也仅限于财务账目登记,对资产实物的使用情况及转移调动未能进行及时登记管理。另外派驻法庭干警每隔2―3年会进行轮换,人员流动性较强,在册固定资产未实行实物登记和盘点的专人管理,对资产的维护保养不够,近年来各派出法庭已有部分办公设备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已无法维修,导致资产报废。
2.新增资产集中采购目录政策限制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69号)文件规定,“在集中采购采购项目目录内的汉内单位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文件中限定的A货物类中电脑、多功能一体机、复印纸、硒鼓、粉盒等均属于法庭常用设备。我院属于目录中汉内单位,但派出法庭除宜昌法庭外,其他均在外省,以重庆市为例,距离武汉院本部 870 公里,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配送成本极高,配送时间也相对较长,集中采购不及时可能影响派出法庭的日常工作。
3.资产配置数量与实际需求的矛盾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鄂财绩发〔2017〕4号)文件要求,“资产配置数量上限应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不得超出数量标准。”我院目前编制人数95人,按照编制人数上限规定,已有账上固定资产若未达到报废年限将无法购买新的资产。以复印机为例,文件规定:“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那么全院仅只能配备5台复印机。由于我院跨区域的特殊性,根据此规定要求,将导致我院资产配置的限额明显不足,大大降低了我院本部及派出法庭办公办案工作的效率。
三、跨区域管辖下资产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1.对派出法庭资产进行全面的实物清点
一是通过专人全面清查、分类统计、详细盘点,实实在在摸清派出法庭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尤其是资产存量及其使用状况,为进一步加强派出法庭资产管理奠定基础。二是强化派出法庭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各项基础信息,以现场实物盘点为依据,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修改。进一步完善财务固定资产卡片以及各使用部门的使用台账的信息登记,做到账实、账卡、账账相符。三是增强人员的责任意识,通过建立法庭的责任清单,强化资产使用部门和具体使用人的责任,实现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的管理联动,强化派出法庭资产监督管理责任。
2.强化资产购置
资产采购是资产管理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必须从源头上规范采购程序,透明采购过程,加强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做好申购、计划、招标、采购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派出法庭物资采购规定,针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等文件中规定的情况,结合我院跨区域管理的特殊性,确需超数量价格上限采购的,或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更新的,我院将积极与相关管理部门沟通和协调,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按规定程序报省财政相关部门或人民政府审批。
3.做好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根据当前司法改革和我院资产管理人手不足的实际情况,向有关单位学习资产管理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单位自身实际,建立全院统一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将派出法庭资产采购、资产入库、管理都纳入管理体系当中。 根据固定资产类别进行多样化管理,覆盖所有的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活动,包括验收、增加、处置、变动、分布、清查、统计、分析、折旧、账表、产权登记、条码打印、资产卡片打印、上报数据等等。
(1)做好资产管理系统的开发与完善。通过与预算管理系统、采购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精密结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以固定资产的动态化、精细化管理为突破口,实现“人人都管物、物物有人管”的资产管理理念,完成固定资产管理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最基本管理目标。当前我院实物资产管理专用软件投入已使用,并根据最新的管理要求持续完善。
(2)加强资产入库管理。固定资产的增加根据实际工作流程,采购部门(或使用部门)录入验收单信息,生成资产卡片并填写相关使用信息,打印出规范的验收单、卡片、条码标签,在网上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和财务部门审核与记账,完成固定资产增加手续。
(3)实现资产清查盘点管理。利用已有的固定資产数据资源和网络资源,实现特定时点的以账对物、以物对账式的资产清查。利用条码采集设备,对已粘贴条码标签的资产进行快速清查,准确率高、工作效率高、劳动强度低。运用资产管理系统手机APP(转8页)(接6页)系统,把工作和移动客户端紧密结合起来。将资产管理系统手机APP与电脑端数据实时互通、配合工作,弥补了电脑端的一些缺点,简化工作内容,提高工作效率。
(4)盘活闲置资产和待报废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充分挖掘资产的实际使用价值,利用资产调剂系统对整个资产管理数字化平台日常管理业务的强有力补充。用科学合理的手段,盘活有剩余价值的可实际利用资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通过对设备的使用年限、维修保质期的状态监测、提醒,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减少设备损坏的概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强化资产维修维护的流程化管理,实现维修申请提交、审批、维修完成办结的过程化。
(责任编辑: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