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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收入确认准则在工程建筑行业应用的思考

2019-09-03赵玉贞

财讯 2019年24期
关键词:工程建筑收入确认应用

摘 要:近几年我国国家基本建设的规模逐渐扩大,技术日益复杂,工程建筑行业的业务模式和收入类型也越来越多,充分了解并规范应用收入确认准则,对提升行业的整体财务核算水平具有重大的参考意义。本文从我国收入确认准则的要点入手,探讨了工程建筑行业在准则施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及相关准备工作。

关键词:收入确认;工程建筑;准则规范;应用

我国现行收入处理规范体系是由财政部于2017年7月19日正式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以下简称“CAS 14(2017)”),它在收入确认的时点、金额和披露信息等方面对我国企业,特别是工程建筑企业的收入核算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规范。

一、我国企业收入确认准则的要点

(1)以控制为标准的收入确认时点判断。在规范销售收入确认时点时,CAS 14(2017)以控制模型作为判断标准,规定企业应在履行了合同中的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并对控制的概念和判断控制权是否转移的标准作了详细的规定。这种规范实际上是以资产负债表为视角,将商品或服务看作向客户转移的资产,因为在资产的定义中,是以控制为基础来决定资产是否被确认的,所以收入的实现,就源于承诺的资产控制权已转移给客户。

(2)以合同为基础的“五步法”收入模型。CAS 14(2017)规定,收入必须以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作为确认基础,不论是销售商品还是提供服务都需要基于合同展开,在财会人员的专业判断下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并根据履约情况结合以下“五步法”模型进行收入的确认:

第一,識别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在市场经济中,合同是企业间交易的主要凭证和依据。CAS 14(2017)要求会计部门在收入确认时,必须取得与交易双方签订并批准的合同相关的有效凭证,并在此基础上详细评估合同的所有相应条款,判断其在概念和范围上是否属于准则对合同的界定。

第二,识别履约义务。CAS 14(2017)强调正确识别和评估履约义务,不仅对区分合同中的承诺给出了明确的标准,还划分了不同履约义务的实务处理方法,解决了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处理无章可循的问题。

第三,确定交易价格。CAS 14(2017)为企业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指引以确定交易价格,要求企业在收入确认时要考虑折扣、折让、返利、销售退回等一系列可变对价因素对交易价格的影响,要求财务人员在确认以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协议价款的交易收入时,合理估计客户的信用风险和货币的时间价值,进一步提高收入确认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四,分摊交易价格。CAS 14(2017)第二十条规定,对于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合同,企业应当首先判断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否存在单独售价,以及单独售价是否可以直接观察取得,然后按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比例分摊交易价格。

第五,确认收入。就企业自身而言,往往是以自身销售方的角度主观判断与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这样的标准往往会导致企业提前确认收入。因此CAS 14(2017)规定,“企业履行了履约义务”和“客户获得控制权”是确认收入实现的核心,企业应该根据履约情况在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时点(或过程中)确认收入,至此完成整个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程序。

二、工程建筑行业的收入确认注意事项

(1)注重合同管理。对工程建筑公司而言,能够对施工活动起到有效监管和控制的通常是合同的约束力,但由于目前我国与建筑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签订的合同文本格式不够规范,合同的约定内容也较为粗糙,可能会模糊合同的实质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影响到公司的收入确认工作和经济利益。因此,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和事后审查合同时,都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收入确认原则进行判断,提高整体的合同管理水平。

(2)正确运用公允价值。在工程建筑行业的合同中,企业往往需要按照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作为参考。然而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尚在培育阶段,商品和劳务公允价值的确定也没有成熟的市场规定,公允价值的计量主要依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这就需要企业在确定交易价格时掌握合理的评估技术,在实务会计处理中正确运用公允价值。

(3)仔细确认实现的收入。工程建筑企业提供的交易或服务一般跨期较长,签订的合同中可能包含业务承接、方案设计、物料提供和施工配合等多个工作流程,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准则规范的标准将履约义务细分单元,仔细评估各个单项履约义务的控制权转移节点,由此采用适当方法确认履约进度,从而确认真正实现收入的时间。另外,在许多建筑合同的约定中,交易双方应该根据监理部门或审价机构认可的工作量进行价款结算,这可能会与企业在工程施工中的投入量产生偏差,因此需要谨慎确认已实现的合同收入。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J].财会月刊,2017,(13):58-60.

[2]刘彦全.收入确认变化对工程承包会计实务的影响[J].财会月刊,2017,(02):45.

[3]王琳.关于<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收入确认条件的一些思考[J].市场周刊(研究版),2017.06

[4]林新福.新收入准则的研究[J].全国流通经济,2017,(20):71-76.

作者简介:赵玉贞(1997—),女,汉族,青海海东市人,学生,重庆理工大学MPAcc 在读硕士,单位:重庆理工大学MPAcc 专业,研究方向:I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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