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英文科技期刊的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基于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的分析
2019-09-03刘素青
■刘素青 张 凌
1) 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动物学研究(英)》编辑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教场东路32号 650223 2) 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应用天然产物(英)》编辑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蓝黑路132号 650201
科技期刊是国家科技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播科学技术成果、交流思想的重要媒介。出版伦理道德涉及多客体、多层面的复杂问题,其中,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s, COI)是其重要内容之一。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ICMJE)指出,当与首要利益相关的职业判断(例如病人的利益、研究的有效性等)有可能被次要利益(如金钱收益等)影响时,COI就不可避免地出现[1]。COI的体现形式包括金钱、学术声望、友情或亲情、社会或学术地位等,个人、政治、学术、宗教等因素均可影响稿件的撰写、对实验结果的解释、投稿、编辑决策及出版等[2-4]。COI的概念最早在1980年被提出[5],TheNewEnglandJournalofMedicine(NEJM)在1984年成为最早要求作者披露相关COI的期刊[6]。1986年,第一篇关于证明商业利益影响临床药物阳性结果的文章在JournalofGeneralInternalMedicine上发表[7]。近几十年来,COI作为一个重要的学术伦理问题,逐渐受到全世界的广泛关注。
COI很难被彻底消除,但是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尽可能减小其对科学研究造成的负面影响。目前,国际上多采用透明化方式处理潜在的COI问题。例如,ICMJE在《关于对医学期刊学术论文撰写、报道、编辑及出版的相关建议》(以下简称《相关建议》)中对COI进行了定义及说明,并同时公布了《ICMJE COI声明表》(以下简称《声明表》)[8],其中包括作者信息、该论文研究结果、该论文研究结果之外的相关的经济联系、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相关联系或活动,并推荐采用其出版规范的5000余种期刊在实际操作中参考《相关建议》及《声明表》;The World Association of Medical Editors (WAME) 在2009年公布了《同行评议医学期刊COI出版政策》,建议科技期刊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办法[9];2010年,第二届全球科研诚信大会在其立场声明中强调了披露COI的重要性[10];2011年12月,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COPE)发布新闻稿,首次将COI管理说明汇编为适用于全球各个领域科研人员的出版伦理指导方案,并推荐期刊编辑在期刊的“作者投稿指南”中体现相关内容[11],现已有7000余种期刊声明遵从COPE出版伦理规范;2013年12月,WAME、COPE、Directory of Open Access Journals(DOAJ)以及Open Access Scholarly Publishers Association共同发布新闻稿强调披露COI在加强科研与科技出版伦理道德方面的重要性[12]。
目前,已有多项研究指出我国科技期刊应重视COI问题,强调科技期刊不仅需要披露COI、采取透明化处理流程,并且应建立相应的监督及惩罚机制[13-16],但是,尚缺乏对我国科技期刊管理与执行COI的整体现状的调查。本研究以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CSCD)来源英文期刊为研究对象,对我国英文期刊在作者披露COI方面的出版政策进行调查分析,为进一步加强科技期刊管理、强化出版规范及出版伦理道德建设提供参考。
1 研究方法及研究对象
1.1 研究对象
CSCD创建于1989年,现已收录我国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学、生物学、农林科学、医药卫生、工程技术、环境科学和管理科学等领域的千余种优秀中、英文科技期刊。CSCD具有专业性强、数据准确规范、检索方式多样、数据完整、检索方便等特点,深受用户好评,被誉为“中国的SCI”[17]。CSCD来源英文期刊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代表我国英文期刊的整体办刊水平及其对出版伦理的管理与执行状况。本研究以CSCD在2017年4月21日公布的《CSCD来源期刊列表(2017—2018年度)》[18]中的201种英文期刊的COI管理制度为研究对象,对我国英文期刊的COI管理现状进行调查分析。
1.2 研究方法
ICMJE在《相关建议》中指出,所有参与稿件评议及出版流程的人员,包括作者、审稿人、期刊编辑、期刊编委成员等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均需意识到并披露可能存在的COI问题,并针对不同客体制定了相应的指导原则。(1)作者需在投稿时提交声明,披露所有可能会对研究工作产生影响的经济及个人COI问题。(2)审稿人在接受审稿邀请时,需考虑他们与稿件之间是否存在可能影响评议结果的COI关系,如果存在,那么审稿人需向编辑披露该COI并自行退出稿件评议流程。此外,审稿人不得在该稿件发表前使用此项研究成果谋取利益。(3)参与稿件审理过程、终审决定的期刊编辑、编委、客座编辑等如与来稿之间存在COI问题,应主动披露并采取回避政策;期刊工作人员不得通过使用所处理来稿包含的信息来获取利益。此外,《相关建议》还指出正式出版的论文中应包含相应模块,以体现该项研究的COI情况、基金来源、数据获取说明等内容。
鉴于目前国际上通常采用透明化方式处理COI问题,即在期刊网站发布声明要求作者、审稿人等参考相关管理条例提供相应材料或说明,并在文章中体现相关内容。因此,本研究以《相关建议》中关于COI的四个主要方面为出发点,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对201种英文科技期刊的COI管理开展调查:(1)访问期刊自建网站和(或)出版商提供的单刊页面,下载作者投稿指南和(或)期刊出版伦理声明的相关文件;(2)下载阅读期刊正式发表的原创研究论文或综述文章。
2 研究结果与分析
2.1 期刊COI管理制度完整程度及合作出版情况
通过对所调查的201种期刊进行分析,发现:(1)在网站出版伦理声明和(或)作者投稿指南中包含完整COI管理制度,且在正式发表原创研究论文和(或)综述论文中包含利益冲突情况说明模块的期刊共61种(30.35%)。除CancerBiologyandMedicine外,其余60种期刊均与国外出版集团合作出版(表1)。(2)仅在网站出版伦理声明和(或)作者投稿指南中包含完整(或部分)COI管理制度,而在正式发表论文中缺少相关内容的期刊共121种(60.20%)(详见电子版的附表1)。(3)对于COI未作任何声明或披露要求的期刊共19种(9.45%),均由期刊编辑部自行出版,或与我国出版集团合作出版(表2)。上述期刊的COI管理与披露制度完整程度如图1所示。
2.2 期刊COI管理制度完整程度与SCI收录情况
通过对所调查的201种期刊进行分析,发现:(1)完整执行COI管理及披露制度的61种期刊中,被SCI数据库收录的期刊共44种(72.13%),未被收录的期刊共17种(27.87%)(表1);(2)部分执行COI管理及披露制度的121种期刊中,被SCI数据库收录的期刊共94种(77.69%),未被收录的期刊共27种(22.31%)(详见电子版的附表1);(3)完全未执行COI管理及披露制度的19种期刊,其中5种(26.32%)被SCI数据库收录,14种(73.68%)未被收录(表2)。上述期刊的SCI收录情况如图1所示。
表1 2017—2018年度具备完整COI管理规范的CSCD来源英文期刊
表2 2017—2018年度对于COI无管理制度或披露要求的CSCD来源英文期刊
图1 期刊COI管理与披露制度的完整程度与SCI收录情况
3 建议与讨论
3.1 我国英文科技期刊亟待完善COI管理及披露制度
国外大型出版集团通常在出版伦理方面有较为完整的说明和要求,例如,Springer-Nature[19]、Elsevier (包括科爱)[20-21]、Wiley-Blackwell[22]、Oxford University Publishing[23]、SAGE Publishing[24]、Taylor & Francis Group[25]、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26]等出版集团均明确声明其旗下期刊遵循COPE、ICJEM、WAME出版伦理,并在其网站发布针对作者、审稿人、编辑等须遵从的COI原则的详细说明、潜在COI争端处理流程、适用于通信作者及其他作者的COI说明文件等。我国英文科技期刊对国外出版集团仍存在较强的依赖性,例如,在本研究所涉及的201种英文科技期刊中,仅28种由期刊编辑部出版和与国内出版公司(包括Global Science Press)合作出版,其余173种(86.07%)均与国外出版集团合作出版。因此,总体而言,我国英文期刊大多具有完善的COI管理制度。
由于合作出版商及ICMJE、WAME、COPE等机构通常仅推荐其旗下期刊履行COI管理规定并在发文中予以披露,而并非强制要求其执行。因此,即使是由同一出版商出版的期刊,在COI管理及披露执行方面也存在着差异。例如,Wiley-Blackwell在其网站声明对于COI管理遵循COPE原则,然而,在本研究所涉及的与其合作出版的6种期刊中,仅有1种期刊在发表论文中包含COI披露模块。
目前,对于COI问题,大部分的国际主流刊物除在其期刊网站上明确声明其遵循的出版伦理外,也较为重视对于COI披露的透明化处理,例如,Nature、Science、Cell、TheLancet等在其所发表的研究论文及综述文章中均包含基金来源、作者贡献声明、COI声明等内容。对于涉及COI不当处理的已发表论文,期刊通常采取刊登撤稿说明[27]或更正说明的方式,以期最大程度消除发表偏倚的影响,如,NEJM在罗非昔布等事件后发表了更正声明[28-29],以及由于《关于糖尿病感知和运动神经病变》一文中未披露研究者的基金资助与研究成果之间的关系和文中的药物剂量有误,其发布了更正声明[30];2006发表于《美国医学会期刊》(TheJournaloftheAmericanMedicalAssociation,JAMA)的关于孕妇服用抗抑郁药物与新生儿先天性异常的关系一文,作者就其在发文中未披露其研究接收抗抑郁药物制造商资助一事发表道歉信[31]。然而,在本研究所涉及的201种期刊中,仅61种(30.35%)完整体现了COI管理制度并执行披露要求;而仅在网站公布COI管理制度,但在正式发文中无披露模块的期刊共119种(59.20%)。
相对而言,由编辑部自行出版的期刊通常在出版伦理方面重视不足,多数期刊网站所提供的作者投稿指南等文件中仅包含论文撰写要求、投稿方式等内容,而缺乏出版伦理说明。例如,在本研究所涉及的28种由期刊编辑部出版和与国内出版公司合作出版的期刊中,半数以上(19种,67.86%)均未对COI提出任何管理或披露要求。
近年来,人们对COI的关注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COI会影响利益相关人员对科研成果的客观解释[32-33]。根据COPE的案例统计,1119例案件中有66例涉及利益冲突[34]。因此,我国科技期刊,尤其是自主出版期刊,应出台COI管理制度并强化执行力度。
3.2 我国英文科技期刊COI完善程度与期刊影响力
以SCI收录及影响因子作为期刊影响力的衡量指标,在完整执行COI管理制度及披露要求的期刊中,72.13%均为SCI收录期刊,其中不乏CellResearch、NationalScienceReview、Light:Science&Applications、MolecularPlant、CurrentZoology等高影响力期刊。在部分执行COI管理制度及披露要求的期刊中,被SCI收录的期刊数量仍然占大多数(77.69%),其中包括Frontiers系列及ScienceChina系列的多种刊物。而在完全未执行COI管理制度及披露要求的期刊中,仅26.32%的期刊被SCI收录。该结果提示,虽然SCI收录情况及期刊影响力并非期刊是否完整执行COI管理制度及披露要求的决定性因素,但总体而言,高影响力期刊对于出版伦理的重视程度较高。出版伦理是科技出版的重要内容,是科学共同体中每个参与者的责任和义务,我国科技期刊,无论其合作出版情况、影响力大小、国际化程度高低,均应加强出版伦理建设。
3.3 建议
近年来,科研诚信已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问题。科技期刊作为展示科研成果的重要载体,在维护和促进科研诚信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我国在国家层面对科技期刊发展一直非常重视,扶持力度逐年加大,我国科技期刊在种数、学术影响力、品牌显示度等方面均呈现出良好的快速发展态势[35]。英文科技期刊是我国对外学术交流的窗口,在我国科技期刊的国际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须率先完善出版伦理制度及操作流程,以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以本研究结果为依据,建议:(1)我国科技期刊管理部门应将出版伦理制度完善程度及履行情况纳入对学术期刊及期刊出版公司(集团)的监督管理范围,在对期刊主办单位、期刊出版公司的学术出版资质和专业背景、办刊宗旨和业务范围、出版人员资质、编委会、稿件处理流程及制度、稿件学术质量及类型等内容进行审查的同时,对其COI管理及披露等出版伦理执行情况予以严格审核,以敦促单刊或期刊出版公司加强对出版伦理的重视程度;(2)科研管理伦理审查部门须加强对出版伦理的执行力度,对科研机构及个人建立COI管理及披露等内容的完整出版伦理管理档案,并进行透明化处理,以最大程度消除COI对科研成果带来的潜在不良影响;(3)期刊出版管理部门及科研伦理审查部门应共同建立并发布完整的COI管理制度并指导科技期刊,尤其是自主出版期刊,予以履行;(4)期刊出版管理部门及科研伦理审查部门应建立切实可行的COI举报及审查流程,鼓励读者、审稿人及其他科研人员举报未披露的COI问题。
4 结语
鉴于调查期刊种数、年限,以及涉及的出版伦理内容等的局限性,本研究不能反映我国英文科技期刊在出版伦理建设方面的变化进程。但是,从本研究结果仍然可以看出,我国英文科技期刊,尤其是自主出版、国际化程度尚待提升的期刊,在完善出版伦理相关制度,如COI管理及披露方面,与国际著名科技期刊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作为科研诚信的重要内容之一, COI与学术造假等不端行为一样,不仅与探究科学问题真理的目标相悖,同时会严重损害公众对科研成果的信任。对出版伦理问题的关注与完善需要期刊管理部门、科技期刊编辑、审稿人、科研人员等同策同力,在制定明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加强处理流程的透明化,进一步强化科技出版伦理规范,营造健康的科学研究及科技出版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