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框架下我国气候合作的策略研究
2019-09-02陈昭彦
摘要:在分析研判当前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现状基础上,明确我国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气候合作角色和责任。全面分析了我国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气候合作所面临的地缘政治、大国博弈及我国自身气候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困境和挑战,重点提出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我国气候合作的建议。
关键词:“一带一路”[KG*2]气候合作低碳发展碳排放
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区域一体化加快推进,全球治理格局和经济增长正经历大变革大调整时期。2013年我国先后提出共建“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的倡议,旨在加强亚欧非各国经济合作和不同文明交流互鉴,实现互联互通,合作共赢。该倡议得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国际社会的普遍赞同和积极响应,“一带一路”使我国对外交往在新时代背景下迈向新的历史高度[5]。而气候变化是全人类和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深刻影响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必须面对的共同责任。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国家如何開展气候合作,构建“一带一路”绿色命运共同体成为国际气候治理体系的重要议题。
一、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现状及“一带一路”框架下气候合作定位
气候变化对全球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失。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预测,至2050年全球范围内环境难民人数将达到15亿[2]。气候变化还将影响到全球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增长和全球社会稳定,并且可能引发造成局部区域性军事冲突[3]。面对气候变化的压力,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除自身生态脆弱外,主要面临资金和技术能力不足等问题,据世界银行估算,到2030年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所需资金约750亿美元,促进二氧化碳减排资金约4000亿美元[4],这些问题将引发社会、经济、生态方面的连锁反应,继而冲击国际社会的均衡发展。
巴黎气候大会后,作为第二大碳排放国的美国,特朗普政府宣布美国退出《巴黎协定》,此举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格局和模式产生不利影响。同时美国特朗普政府奉行保守单边的贸易保护主义和“逆全球化”思维,对全球秩序和治理提出严峻挑战,严重削弱了基于包容理念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在国际气候公约谈判的进程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维护自身的国家利益,对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议题存在着巨大争议和分歧,形成了以美国、欧盟、日本等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以中国、印度、巴西、非洲国家等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两大对立的阵营。自哥本哈根及巴黎气候大会之后,气候博弈更加复杂化,目前又出现了打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两大传统阵营界限、部分发达国家与部分发展中国家开始结盟和利益重组的新趋势新现象。
中国和“一带一路”区域国家大多属于发展中国家,又都是排放大国,在国际气候公约谈判中有着共同的利益与立场,因此中国和“一带一路”区域国家应该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自觉主动地加强互联互通,积极构建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型区域合作机制,加强气候合作,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应有贡献[10]。
“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参与全球气候变化治理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和内在要求。在“一带一路”框架下中国与沿线区域国家加强气候合作将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格局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作为“一带一路”的倡议国,中国政府本着“尽力而为”的原则与沿线发展中国家共同分享应对气候变化的成果和发展经验,支持沿线发展中国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体现大国形象和责任;另一方面,中国自身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仍然是中国长期面临的艰巨任务,根据1992年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中国不是公约附件二缔约方,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没有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的义务,这决定了“一带一路”大框架下中国的气候变化属于合作范畴,是发展中国家间的相互合作与帮助[6]。
“一带一路”框架下气候合作区别于国际气候援助,根据历史上温室气体排放存量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作为排放量较大的发达国家应向排放较少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气候资金和技术,是为国际气候援助。而“一带一路”框架下气候合作是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探索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共同解决全球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共赢合作机制。
二、“一带一路”框架下气候合作的意义
中国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在致力于自身发展的同时,积极开展“一带一路”框架下的气候合作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一)帮助“一带一路”国家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在新的国际形势下,中国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引领全球价值观,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全球治理秩序的重要契机。在过去,中国积极参与气候国际援助,并积累较多的应对气候变化经验和能力,通过“一带一路”气候合作,中国可以将这些经验和能力、相应的人力物力资源交流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帮助提升沿线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是对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作出的巨大贡献。
(二)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当前“一带一路”沿线许多国家生态较为脆弱,基础设施落后,产业发展滞后,应对气候变化能力较弱。在“一带一路”气候合作中,中国将加大提升沿线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的基础设施投资,促进相关气候产业升级。经过40年改革开放,我国在基础设施、高特压传输、高铁、新能源、生产制造、智能物流等产业体系积累一定的经验和技术成果,当前正进行产业转型升级,部分产业正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所需要的,大大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不仅为我国产业转移带来生存空间,同时带动当地就业,实现沿线国家居民脱贫,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三)承担大国责任,展示大国形象
通过气候变化这一具有包容和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全球性合作,能团结广大沿线国家,增进国家间亲和度和信任感。应对气候变化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负责任大国应尽的国际义务[7]。作为公约缔约方,中国积极履行了公约下承担的各项义务,作为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尽管不承担向其他国家提供气候援助的义务,但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与经济困难、能力不足的沿线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技术、能力建设方面开展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气候合作,承担作为发展中大国在国际气候治理中的重大责任,展示负责任大国的积极形象,由此获得沿线国家的认同和支持,增强其对中国的亲近度与向心力。
(四)促进我国低碳产业持续创新并走出去
当前国际形势不容乐观,反全球化,技术、贸易壁垒抬头,以“一带一路”为契机不仅推动国内低碳产业走出去,同时利用“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合作共赢机制,有效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对提高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做出积极贡献。应对气候变化,关键依靠技术创新。“十八大”以來我国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逐步建立起以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节能减排技术为代表的低碳技术和产业体系,部分已达到全球领先水平,因同属发展中国家,发展阶段相似,且性价比高,在“一带一路”发展中国家更受欢迎。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础在于消除地区和国家间的发展不平衡,缩小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因此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开展气候合作,加强对“一带一路”国家的引导与帮助,有利于提高“一带一路”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条件,由此推进以合作与发展为特征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建立,符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三、“一带一路”框架下我国气候合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当前处于全球性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气候合作与公约谈判出现了更加复杂的形势,形成新的利益集团和联盟,这给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在气候合作领域提供了机遇。但在推进气候合作过程中,仍面临来自地缘政治、“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外部风险以及国内气候能力不足等问题和挑战。
(一)地缘政治对气候合作产生负面干预和影响
由于“一带一路”框架气候合作涉及众多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又是大国进行政治博弈的主战场,因此“一带一路”框架下气候合作容易受到地缘政治的影响和干扰。如美国和欧盟在沿线区域有重要地缘利益,特别是中东,被美国看作全球地缘政治和宗教中心;俄罗斯和印度也在地区事务中拥有一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大国政治博弈必然增加“一带一路”气候合作的复杂性[8]。虽然气候合作具有一定的包容性和“去地缘性”,各主要大国往往为了“自身发展优先”和提升其地区影响力,会亲自出面或利用沿线国家影响干扰“一带一路”框架下的气候合作。
(二)面临政治、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方面的风险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的民族、政治、宗教冲突不断,地区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泛滥,政权更迭频繁,造成大量的难民外逃,加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因此气候合作必将面临有政治、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方面的风险。气候合作项目往往周期较长,政权更迭带来的政治风险可能导致合作项目中断,项目风险加大,加之西方国家不断制造中国威胁言论和政治干预,沿线部分国家可能对我国持怀疑排斥态度,严重影响到“一带一路”气候合作项目的实施[8];沿线国家国情宗教信仰复杂,特别是在一些宗教敏感特殊的国家,在气候合作层面上的文化交流不及时不到位,会影响我国在“一带一路”气候合作领域作出的贡献。面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生态环境带来的挑战,如“丝绸之路经济带”内陆地区往往水资源匮乏、土地荒漠化问题严重;而“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又面临极端天气事件增多的风险[9]。因此在“一带一路”气候合作中,如处理不好以上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给气候合作带来的挑战,加上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粮食安全等传统问题的关系,则会产生负面的国际影响,也会为所谓的“中国碳排放转移”提供口实,严重影响中国的气候合作以及国家形象。
(三)对合作现状研判不足,缺乏顶层设计和部署
政府、学术及产业界对“一带一路”发展中国家的现状和需求了解大多停留在比较宏观的层面。自哥本哈根和巴黎气候大会之后,国际气候公约的谈判和博弈更加复杂化,出现结盟和利益重组的新趋势新现象。在这种新趋势新现象下,中国在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参与国际气候谈判中将面临共同和更大挑战。首先,我国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碳排放量最大的国家,面临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低碳产业,以解决碳排放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其次,发达国家提出碳税,将进一步削弱中国在资源、环境成本和价格方面的传统优势,面临更大的国际市场竞争局面。因此在新的复杂情势下,“一带一路”气候合作如何把握现状,做好顶层设计和部署显得尤为重要。
(四)组织管理机制不成熟,气候方面国际人才匮乏
打铁还需自身硬。我国目前还没有在国家层面上独立专门部门负责“一带一路”气候合作,气候合作分散在缺乏有效协调的不同部门和渠道。当前气候合作机制往往通过双方国家领导人的多边会晤或由沿线国家主动向中国驻外使馆经参处提出,然后在我国政府间商谈,根据可行性研究的结果签订政府间气候合作协议。该机制在气候合作项目的立项与审批上缺乏灵活性,不同部门间资源缺乏深度整合。我国在“一带一路”气候合作“偏硬不偏软”,侧重于基础设施、成套项目和提供物资等硬件,对人力资源培训、技术联合研发技术转移等软投入相对不足。同时还缺乏气候领域国际人才,如在国际气候组织中我国任职人员级别普遍较低,缺乏一定的主导权和话语权,可能会影响“一带一路”气候合作设计政策、设计和项目部署等方面的顶层设计和前瞻性。
四、“一带一路”框架下我国气候合作建议
(一)明确“一带一路”框架下气候合作目标,做好顶层设计
首先、保护气候与环境,帮助“一带一路”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內在要求,也是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形势背景下,引领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观,推动全球秩序治理的重要契机。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不是气候公约附件二中的缔约方,根据“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中国没有向其它国家提供气候资金和技术援助的义务,但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积累一定的经验和能力。在“一带一路”框架下,中国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经验和能力与广大沿线发展中国家开展气候合作,实现合作共赢[6]。其次、通过气候合作加深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认识,当前国际社会包括部分沿线国家对我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有所误解。加强对“一带一路”气候合作的宣传,讲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故事,构建“一带一路”绿色命运共同体。
(二)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共同建立气候变化新型合作机制
中国和“一带一路”大多数国家同属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气候谈判中有着共同利益和立场,因此应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对现有国际和区域性气候合作机制进行回顾和述评,分析现有合作机制的优势及挑战,提出符合“一带一路”框架下气候合作新型机制[10]。把“一带一路”气候合作作为新时代背景下开展和规划我国外交和对外交往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有利于改善外部环境,更有利于推动构建互联互通、合作共赢的区域命运共同体。积极把握当前在气候谈判中出现新的结盟和利益重组的机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必要就气候变化问题进行磋商,建立新型合作机制和平台。中国应当发起和举办“一带一路”气候合作论坛,为初步形成区域合作机制平台奠定基础,最终形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气候问题对话与合作机制[10]。
(三)加强气候外交能力建设有效应对大国地缘政治博弈
气候外交是基于合作、共建、共享、共赢的原则来推动灵活多样的新型国家关系的构建,主导“一带一路”框架下气候合作,提升中国气候外交话语权,以实际外交行动来诠释“命运共同体”。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应建立“一带一路”框架下国家间制度化协调与沟通机制,扩大“朋友圈”。同时建立气候合作示范区,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沟通协调,避免参与沿线国家的民族、政治、宗教的冲突,尊重沿线国家不同宗教社会习俗。同时注意改变中国气候外交注重官方而非政府主体参与较少的局面。“国之交在于民相亲”,应积极发挥民间社会团体、智库等非政府组织为中坚力量的公共外交独特优势,塑造气候大国形象和气候话语权。通常非政府间的民间外交可以一种“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全方位的向“一带一路”国家和民众宣讲国情及政策,尽可能减少因缺乏交流而带来的误解和怀疑,增加信任感和亲和力[9]。
(四)明确国别区别对待,重点支持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的项目
2015年“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工作会上提出的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中巴、孟中印缅等经济走廊,对这些国家和区域推行切实可行的气候合作,优化“一带一路”产业带,加强低碳产品、技术、设备的输出。对低碳产业和科技水平较高沿线国家,鼓励双方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机构,合作重点放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减排等气候减缓领域;对如马来西亚、柬埔寨、斯里兰卡等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的,应在低碳产业园区和基础设施中开展合作;对东盟等周边邻国,应将合作重点放在开展清洁能源、水资源、环境领域的气候项目合作;对中亚、非洲等不发达国家,应注重与脱贫,解决温饱,改善民生相结合,重点加强粮食安全、清洁水资源和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气候项目合作[11]。
(五)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助力国内低碳产业和优势产业走出去
中国已经逐步建立起成熟的低碳产业体系,部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以“一带一路”为契机,发挥政府牵头引导和辅助作用,由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进行自主实施执行,对项目风险和收益进行综合权衡,提高项目的效益和可持续性;政府积极协助企业与沿线国家开展气候合作产业园区建设,推动我国气候变化技术、设备、产品和标准走出去。通过金融财税政策,引导低碳产业企业走出去,参与气候合作。政府推动并加强国内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和对接,企业主导建设具有“一带一路”特色的气候产业合作与技术转移基地或交流平台[11]等。
(六)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气候合作技术、信息化、人才储备等能力建设
技术、信息和人才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要素。针对沿线发展中国家气候合作的需求,由各部委组织牵头技术培训和讲座,并与沿线国家成立应对气候变化技术研究创新基地,推动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咨询以及科研机构合作,切实提高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创新和支撑能力[11]。建立“一带一路”气候合作科技创新研究基地,吸引国际人才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加强建立气候合作技术专家团队,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智力建设。
(七)健全“一带一路”国际宣传机制
结合命运共同体理念,利用各国主流媒体,积极采取现代电子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报道“一带一路”倡议以及“一带一路”气候合作的经验和成果,争取与沿线各国达成气候合作共识。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展开交流合作,并积极参加“一带一路”相关气候合作大会,介绍和宣传中国和沿线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做出的努力与成绩。把气候合作与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在气候合作过程中,切实把经济合作与当地的就业、减贫、环境保护统筹起来,促进当地的可持续发展,共同建设“一带一路”的生态文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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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International Climate Assistance,” Pew Center on Climate Change Brief,June2011,http://wwwc2esorg/publication/intemational-climate-assistance,P5
[4]世界银行:《2010世界发展报告:发展与气候变化》,转引自中国日报:《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资金存在巨大缺口》,2009年11月10日,http://www Chinadaily corn cn/zgzx/2009-11/10/content_8935356htm。
[5]刘卫东,田锦尘,欧晓理“一带一路”研究[M]商务印书馆,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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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李昕蕾“一带一路”框架下中国的清洁能源外交——契机、挑战与性能力建设[J]国际展望,2017,9(03):36-57
[10]尹仑“一带一路”的气候变化合作机制及张掖市的作用[J]中国名城,2017(05):4-9
[11]辛秉清,李昕,陈雄,王成彪,刘云发达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援外策略研究及启示[J]中国科技论坛,2014(1):155-160
(陈昭彦,北京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