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少数民族舞蹈的艺术特征及其编创
2019-08-30邓钰莹
【摘要】增强研究强度、致力于了解云南少数民族舞蹈的自然特征是舞蹈编创的第一步,相关人员在研究过程中渗透深入性理解,在保证舞蹈不失去传统魅力、风格的同时添加独特的舞蹈要素,确保舞蹈能够映现出新的风韵,从而延伸舞蹈艺术的深度与广度。编创赋予舞蹈新的生命力,通过不同的表现方法来创设全新的舞蹈形象,让舞蹈成为感染观众精神的存在物,带给观众全新的精神享受。
【关键词】云南少数民族舞蹈;艺术特征;编创风格
【中图分类号】J722.22 【文献标识码】A
在舞蹈编创过程中,应当在遵循艺术规律的基础上发挥主观能动性,借助科学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个人才能施展,做好创新性编创工作,在研究过程中催生一个具有较强生命力的舞蹈体,从新的视角出发,确保传统舞蹈能够适应现代化形势,做好文化传承工作。
一、云南少数民族舞蹈的艺术特征
(一)表现内容生活化
舞蹈是一定区域社会文化生活的缩影,受云南少数民族生产方式的影响,该地区的民族舞蹈呈现明显的生活化特征。云南是一个聚集多民族的地区,其舞蹈风格综合多民族特点。舞蹈对于云南少数民族来说不仅是他们日常生活的写照,更是其风俗习惯的具体反映。随着时间推移,形式花样不断发生变化,但是民族舞蹈的生活本质却依旧不变。云南众多的少数民族皆以民间生活为基础和导向,借助自己的智慧来凝结历史发展中的事物,这是一种原生态、不含有杂质的美。
(二)仪式化和图腾崇拜
云南少数民族具有自身独特的信仰和追求,其通过举行重大庆典来展示个性。云南少数民族通常会通过举行大型庆祝活动来完成部族传承和更替,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演化为我们现今所看到的民族舞。通过研究分析传统的少数民族舞蹈多模仿原始生物,通过对当地生活生产场景的模仿最终形成独具韵味的民族舞。仪式舞蹈成为举办各类型仪式的重要活动,在这种情况下舞蹈演变成了一种深刻的祈福行为,仪式舞蹈多出于对生命的尊重,该地区的人认为通过舞蹈可以让神灵感受到自己的热情,希望得到庇护。从《中国舞蹈史》中可以看出对少数民族原生态仪式舞蹈的精彩描述。少数民族的舞蹈动作具有宗教情感,其通过生命本体的动作律动来意识到自身存在的价值,他们深信舞蹈可以沟通神灵,超越现实。例如哈尼族的蒙古舞有象征人丁兴旺的寓意。云南少数民族不仅认为万物有灵,还坚定地认为氏族的图腾是力量的象征,这一认知已经在他们内心深处并且被寄托在具体的客体形象上,他们以图腾为依托来放置自己的寄托。著名研究者发现原始艺术产生并不是单纯的好奇心,而是把它作为一种超脱力量,通过模仿动物来强化对群体认同的标记线。牛头舞、太阳鼓舞具有共性和异性,虽然这些舞蹈所用的道具不同、舞蹈风格迥异,但是我们可以从中看出部落人对生命的态度,对生命的崇拜和敬畏。
(三)与生命和自然的和谐
云南少数民族感谢自然的赠予,在生活中致力于追求“天人合一”。这种观念会渗透到他们的日常生活中,渗透到舞蹈这一物质文明中。云南少数民族追求生命的自然性,认为天地的本性与人的本性是内在统一的。另外,其生存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产生的物质文明载体能够呈现一个整体的生命状态。云南少数民族的舞蹈具有原生态,我们所说的原生态并不是舞蹈动作元素的简单构造,而是将舞蹈作为人与天地沟通的方式,其极具灵性,舞蹈并不是为舞台表演而生的,而是为了最纯粹、最原始的向往,云南少数民族舞蹈是生命的传承。原生态舞蹈的特定时间、空间和内涵无不体现其对自然的尊重,我们可以从他们的舞蹈中看出该地方的人民是发自内心对生命的热爱,这一热爱毫不矫揉造作,他们的舞蹈不是为了炫技,舞蹈就是生命本身。
二、创作倾向的剖析
云南民族舞蹈编创现存两种创作倾向:一部分人为了让现有素材能够适应现代表演艺术,在舞蹈编创中出现方向失误,仅是为了增强舞台美感而编创。其在变化过程中缺乏创新,编创者没有深入研究,导致舞蹈过于形式化,难以体现民族舞蹈的精髓。在这种情况下,民族舞蹈就失去了原有的灵性,难以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审美需求;另一种创作倾向是以云南民族舞蹈语汇作为重要语言素材,在分析研究各素材的基础上进行结构重组,但是在重组过程中失去了民族舞蹈本有的文化底蕴,由于与传统文化相脱离,导致舞蹈的艺术魅力降低,民族舞蹈不再沁人心脾,不再带给人美的享受。这两种创作倾向都是错误的,没有满足人们的审美情绪。
现阶段,人们生活在快节奏的现代社会,他们追求的是一种自由,这种需求难以被简单的舞蹈节奏满足。相关人员在民族舞蹈编创过程中应当进行需求定位,考虑到现今人们对丰富精神生活的渴望,创造出内容新颖的不失特色神韵的民族舞蹈。应当坚持在继承中发展,在借鉴中创新的原则,重点突出民族民间舞蹈原始气息,展现生命活力,确保受众能够与舞蹈近距离交流,通过感官体会到舞蹈中展示的生命活力。
三、少数民族舞蹈编创方法
(一)进行舞蹈文明精神的传承
在民族舞蹈的编创过程中,应当让自己的思绪回归民族舞蹈本真,感受最传统的感情,用舞蹈动作演绎对生命的敬畏和对自然美好的寄托。另外,应当加强对舞蹈文化精神继承的关注与重视程度。在编创过程中具有发展的眼光,在保障浓厚的文化特征的同时进行创新调整,确保作品不损失原有的艺术特色。编创者应当实际参与民俗活动,感受舞蹈的热情,了解舞蹈应有的文化内涵,从而有意识、有针对性地进行舞蹈编创,最终彰显舞蹈的活力、生命力。例如傣族的木鼓舞蕴含着丰富的文化思想,其具有保平安、振人心的含义。舞蹈编创者不能停留在表面舞蹈动作上,应当体会其更深层次的含义,采用合理的编创方法,确保舞蹈焕发出无穷的生命力。
在对舞蹈动作进行编排时不能只盲目追求美感,应当更多地展现对生命的尊重。编创者可以吸收和借鉴本地人的舞蹈动作,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化创新。在进行云南高山地区类型舞蹈编创过程中,应当具体了解动作类型,深入研究动作特点,在此过程中有意识地将现代舞蹈流行元素融入其中,确保两者有机融合,在动作编排过程中应当追求真、善、美,借助动作彰显舞蹈的热情、张力。编创者应当意识到舞蹈动作来源于生活,来源于劳动,在编程过程中尽可能地减少对本质的影响。
(二)具有正确的编创思路,更新编创观念
原创者应当具有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深入探究,领略天人合一,感受舞蹈内在奥妙,将自己掌握的传统素材进行精心细心加工。另外,人们的需求不断变化,若一味因循守旧只会编创出一个失败的作品。编创者应当站在时代的前沿,从人们的内心需求出发,在艺术表现形式上进行大胆借鉴和创新,从而确保舞蹈内容的丰富性,确保民族舞蹈具有表达思想感情的功效。创编并不意味着单纯的加减,而是在深入了解吸收的基础上为我所用,避免本体与创作的脱离,编创者应当从封闭的观念脱离出来,运用创新思想和创造性思维,采用新观念来丰富民族舞蹈的内涵。
四、结束语
编创者应当意识到只有人民大众喜闻乐见的作品才是优秀的作品,其应当致力于借鉴和研究,采用正确的创编思路找寻事物之间的联系。另外,编创者应当意识到社会不是一成不变的,人们的需求更不是停滞不前的。编创者应当具有时代敏锐性,站在时代的高处确保舞蹈作品能够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需求,在借鉴创新的基础上让作品开出美丽的花。
参考文献
[1]葛树蓉.多层面发展云南民族舞蹈创作[J].民族艺术研究,1995(6).
作者简介:邓钰莹(1983—),女,汉族,云南省昭通市,云南艺术学院舞蹈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舞蹈教育、舞蹈編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