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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的现状与趋势

2019-08-29韩家平

团结 2019年3期
关键词:诚信信用电子商务

◎韩家平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已经连续多年成为全球第一网络零售大国。根据商务部 《中国电子商务报告 (2018)》,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从2008年的3.14万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31.63万亿元,10年间增长了10倍。其中,网络零售交易额从0.13万亿元猛增到9.01万亿元,增长了69.3倍。尤其是2018年我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超过7万亿元,同比增长25.4%,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5.2%,较2017年提升7.3个百分点。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国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接续、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助力器,更是新一轮对外开放和 “一带一路”建设的排头兵。

与此同时,尽管还存在一些诚信缺失现象,我国电商诚信建设状况正在日益改善。突出表现在,我国诚信建设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程度取得很大进展,消费者满意度大幅提升等。大力推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推动电商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供给侧改革。

一、我国电商诚信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经过相关各方多年的努力,我国电商诚信状况日益改善。突出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电商诚信建设的法治化和规范化程度取得突破性进展。2019年1月1日,我国 《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为电商诚信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标志着电商诚信建设从此进入了法治时代。 《电子商务法》共7章89条,其中有关诚信建设条款13条,约占15%。这些条款里面有促进性的条款,也有规范性的条款。促进性条款主要包括国家鼓励全面推进电子商务诚信建设,为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持,鼓励诚信评价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推动信用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完善信用服务保障机制等。规范性条款方面从四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明确诚信体系建设的权责,这里面有电商经营者的责任,有行业组织者的责任,也有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二是要求规范诚信经营,对经营者和平台经营者提出明确要求;三是要求打击违法失信行为,包括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交易、刷单炒信、恶意差评,以及信息保护等等;四是规范开展信用评价。

二是电商诚信建设政策环境日趋改善。2018年,我们国家的相关部委也围绕信用联合惩戒、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诚信经营、推动信用信息应用这几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文件。比如国家发改委八个部门在2018年6月份发布了 《关于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通知》,市场监管总局11个部门发布了 《关于引发2018网络监管行动的方案》,商务部在2018年12月份发布了 《关于深入推进商务建设的指导意见》,为电商健康发展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是电子商务行业诚信自律也在进一步加强。平台企业在加强自身信用建设的同时,组建了一些同业联盟,加强信息共享。比如阿里巴巴等九家大的电商平台发起了电商诚信联盟、视频反欺诈联盟等;此外平台企业还加强信用评定,规范平台上电商经营者的诚信经营。但总体感觉行业组织开展的诚信自律工作还是很不够的,尤其全国性的行业组织工作。

四是消费者网购满意度大幅度提升。我们通过商务大数据监测来看,消费者对于网购的满意度在大幅度提升,2018年我们国家网络零售行业总体好评率达到92.63%,较上一年增长4%。另外遇到电子商务纠纷的时候,84.4%的受访者表示会主动维权。

五是我们的电商新业态信用建设取得了重要的进展。比如跨境电子商务,在信用建设方面一个重要的特色就是我们各地跨境电商综试区都建立了信用监管平台。在信用信息共享监管方面,已经开始应用。二是共享经济领域的信用建设也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如果从信用的角度来看,共享经济目前走了两个阶段。一是押金模式阶段。第二个阶段由押金模式走向信用租赁方式为主,这个模式正在成为标配。

六是电商信用服务快速发展。我们国家电商信用有三个模式,一是电商平台自己提供的信用评价和信用认证,二是专业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评价认证服务,三是行业协会组织也开展了对于会员单位的诚信认证。

二、电商诚信建设面临的挑战

一是虚假信息依旧没有消除。如制假售假、虚假交易、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等传统的电商领域失信问题趋于改善但依然存在。

二是信用信息安全等新的挑战越来越多。新的挑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平台企业目前掌握了大量的信息数据,也在对外提供一些信用信息的服务,但是在这个领域的监管是缺位的。我国在征信监管领域有一个 《征信业管理条例》,但是只监管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于各个平台依据自身掌握的信息来看,没有明确的监管。第二是随着全社会信用建设对信用数据的需求越来越多,要在满足社会信息需求的同时保护好信息主体的权益,二者之间平衡的难度越来越大。现在信息海量产生和聚集,但是采集的手段有很多是不规范的。出现了一些非法倒卖个人信息,甚至形成黑色产业链,对保护商业利率和公民隐私带来巨大挑战。

第三是信用信息的共享进展缓慢。目前信用建设的难点在于信用信息如何能够实现流动,实现共享。市场化的信息跟政府的公共信息之间,包括消费者如何参与进来,如何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机制是关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了一个全国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在政府强力推动下,要做政府部门之间的交换共享,依然还有很多困难。我们要实现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以及有消费者参与的交换共享,不仅仅存在技术问题 (如标准规范不统一),主要是法律问题。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建立规则和标准,突破法律障碍是当务之急。

从企业角度来看,非常需要政府部门掌握的公共信息,比如市场主体的身份、资质、行政处罚和司法诉讼信息,这些数据掌握在不同部门,开放上程度不一,很多企业反映要查询数据,尤其是批量查询数据还有很多困难。从政府的角度来看,也非常希望能够拿到企业,尤其平台掌握的企业和产品数据,尤其是交易动态数据。但各个平台之间的数据标准不一,开放程度很差,政府也很难获得这样的数据。目前这种跨区域跨部门的信用联动机制信息不畅,导致政府和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存在很多困难,存在 “不愿共享、不敢共享、不能共享”的问题,这是下一步诚信建设要重点进行解决的。

三、未来电商诚信建设趋势分析

一是电商诚信建设法规建设会进一步完善。目前开展电商信用建设的有利条件是有了 《电子商务法》,但是 《电子商务法》又过于原则,如何细化相关规定,13条诚信条款怎么细化落实,需要相关部门出台与信用建设相关的,具体可操作的规范。另外各个地方也可以因地制宜,结合本地的情况出台一些更有针对性的地方法规和政策文件,加强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的共享。同时一些标准也需要进一步修订,现在标准发布了不少,但去年商务部专门做了一个工作,清理了一下我们发布过的有关电商标准,发现大多数现在都不太适用,需要进一步修订优化。

二是信用监管力度将进一步加强。未来电商领域的监管一定是以数据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以信用为核心的部门间协同监管、智能监管和社会共治,互联网+智能监管的手段要大量使用。从信用研究角度看,电子商务属于数字经济,数字经济时代的交易模式和信用体系模式跟传统经济有很大不同。数字经济的交易模式用一句话来讲,它是一个 “匿名”的陌生人之间的交易。会首先从非现场现货现金交易开始,逐渐发展成 “匿名”陌生人之间的非现场现货之间的信用交易。数字时代的信任模式是制度+道德+第三方信用服务,还有数据驱动平台的信用约束机制,将来平台的作用越来越大。所以我们的电商平台在信用建设领域承担更多的责任。市场监管模式也一定会走上以数据为基础的技术监管+法制+社会共治。

三是行业自律机制将进一步巩固。现在虽然平台之间有一些信息交互,但进展很缓慢。在这个方面,行业组织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要发挥作用。

最后信用建设对行业发展支撑会进一步加强,一方面随着信用建设法治化的程度提高,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产品应用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查询机制都进一步规范。另外在合规前提下,电商平台积累的大量信用信息可以进一步挖掘应用,比如在电子商务信用治理、信用消费、物流和金融方面都可以很好地应用,目前各大电商平台已经做了很多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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