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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政府对铜钱的管制与统一铸币权的确立

2019-08-27王志成

西部学刊 2019年8期
关键词:铸币铜钱管制

王志成

摘要:分析了唐朝前期恶钱泛滥及政府采取的管制措施、钱荒时期政府对铜钱的政策,认为唐政府的货币理念是中央政府一定要坚决掌控铸币权,绝大多数时坚持铸造高成本铜币,以期防止大规模私铸的出现。确立统一的铸币权,以物价铸币权衡天下,是唐政府从历史经验和统治现实两个维度进行的理性选择。

关键词:唐政府;铜钱;管制;钱荒;铸币权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61-1487-(2019)08-0111-03

铜钱在唐朝的流通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以两税法为分界点,第一阶段恶钱泛滥,不绝于书,屡禁不止,铅锡钱横行无忌;第二阶段铜钱极度短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长达百余年且范围波及全国的钱荒。这两个阶段,交易市场上铜钱的数量由泛滥到通缩乃至紧缺,而政府对铜钱的管制措施也有所不同。本文分别探析这两个阶段政令之不同,以期蠡测唐政府前后不尽相同的铜钱管制政策,是否有同一的货币理念,统一铸币权也正是在唐朝之后,不再有朝堂上的争议,这二者之间的关联又是如何。

一、唐前期之恶钱以及政府的管制

所谓恶钱,学界对其界定为:相较于官方钱币,恶钱在重量上相差很多,粗制滥造,且以等同于官方钱币的名义价值流通,私铸者借机攫取高额利润,也包括引起货币系统混乱的钱币①。关于恶钱的问题,早在魏晋时期便见端倪,《魏书》记载永安年间②“得铜一斤,私造薄钱,斤余二百。”[1]1716这时便已有人行私铸谋利之事了。

唐代最初的恶钱,据《新唐书.食货四》载:“其制轻小,凡八九万总满半斛(李渊刚入关内时)[2]1383”,这是由于连年战乱,没有政府统一发行的通货,民间自发铸造钱币,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钱币越铸越小,用料越来越劣。可以说这样的通货状况是一种恶性循环,若不加管制,铜钱的信用将愈来愈差,甚至可能退出市场。面对这样一种情况,唐政府选择重铸五铢钱,且用料更足。“唐武德四年…废五铢钱,铸开元通宝钱[3]91”“每十钱重一两[3]91”,且有其时名家欧阳询纂刻于其上,它的重量也比前代五铢钱有所增加,“每两二十四铢[4]199”,那么一个钱也就是不到两铢半,唐代一铢大概是汉之三倍,也即是唐一钱约为汉七铢。

唐政府此时的货币理念是发行价值高、制作精美的制式铜钱来规范市场,重构铜钱的信用以及购买力。这样的思路本没有错,也在初期取得了巨大成效,市场为之一振,然则恶钱泛滥的问题始终困扰着唐王朝。为应对此弊病,前后百年间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以禁制。

采取的管制政策有以下几种:一是以好钱收恶钞销毁。如显庆五年(660年)时“官为市之,以一善钞售五恶钱。”[2]1384“仪凤四年(679年)四月,令东都出远年糙米及粟,就市给粜,斗别纳恶钱百文,其恶钱令少府司农相知,即令铸破。其厚重径合斤两者,任将行用。”[5]2096“玄宗开元初…毁旧钱不可用者…使江淮括恶钱。”[2]1384

二是尋捕盗铸者,以重罪判决。高宗时颁布的《唐律疏议》云:“诸私铸钱者,流三千里。”[6]480而后随着恶钱愈发泛滥,刑罚的力度也极大加强,处罚的对象也由个人发展为连坐,“仪凤中(676-679年)…载铜锡铁蜡过百斤者没官…永淳元年(682年),私铸者抵死,邻、保、里、坊、村正皆从坐。”[2]1384

三是宣扬官样钱,将官铸钱悬挂于坊市之中,令买卖双方以此钱为样例交易。如武后时期长安,“令悬样于市,令百姓依样用钱。”[4]200玄宗时期又再次强调了这一政策“申明旧章,悬设诸样,欲其人安俗埠,禁止令行。”[7]376

当然,这其中亦有动因为利,为搜括民财而造成市场混乱之政令,如唐代虚实钱之起源——乾元重宝,“乾封元年(666年),改铸乾封泉宝,钱径寸,重二铢六分,以一当旧钱之十。”[2]1386而所谓的乾元重宝,重量仅为开元钱的两倍不到(乾元钱一缗十斤,开元钱一缗六斤四两),却要以一当十,亦为变种之恶钱。这样的政令也不一例外,均造成了“米帛踊贵”[2]1386的恶性通胀。

可以看到,为了应对恶钱泛滥,唐政府主要的管制措施是一放一禁,通过向市场投放用料足厚的善钱,同时惩治制造恶钱之人。然而在收缴恶钱的记载中,可以看到,对恶钱有两种区分的对待,一种是恶烂钱直接收禁销毁,另一种则是“其厚重径合斤两者,任将行用”[5]2096,对用料足厚的“恶钱”任其流通,这样措施又是缘何?首先可以从两种恶钱的不同之处去探析。前者大多“杂以锡环,其细如线”[8]5803,“凡八九万总满半斛”[2]1383这里便涉及一个奇特的现象,即铸破官铸钱以得铜,用此铜或铸恶钱,或铸铜器,均为暴利,北魏时期便可以八十一文买铜一斤,铸为薄滥恶钱后可得二百八十一文,暴利三倍有余③;至唐德宗时则可以铸铜钱为铜器,暴利三倍④。可见制作这种恶钱是有暴利可图的,自然就盗铸蜂起、屡禁不绝。

而后者“厚重径和斤两”那么其重制可参考开元通宝钱。唐代的铸币成本在天宝年间约为“每千钱费钱七百五十”。[3]91而到了建中元年,成本则高达“每贯计钱两千”[9]1727,即使经过整顿与换地铸币,每贯成本也要九百,也即是唐代官铸钱的成本竟存在着“本倍利也”的情况,最好也不过“利浮本矣”⑤。可以看出,唐代官铸铜币成本始终被有意地控制于一个较高的水平,官府主导的铸币并没有逐利的目的。若是私铸重量与官铸等同,它也就难以逐利,因此对于高成本的私铸钱币,政府采取了一种放任自流的默许姿态。

二、钱荒时期唐政府对铜钱的政策

自两税法施行一段时间后,随着以钱为税,兼以商品经济的发展,铜钱的应用愈发广泛,由城市扩张到乡村,由少数交易扩张到多数交易,出现了铜钱紧缺的现象,亦即著名的钱荒。

关于钱荒现象出现的时间,全汉昇先生认为“约由德宗贞元年间起,至宣宗大中年间止,一共经历七十年左右。”[10]在这一时期,铜钱流通的问题已非以往,可以看到,此前频繁出现的关于恶钱的记载,逐渐销声匿迹了。关于恶钱的最后一次记载是唐德宗建中二年(781年)“余并铅锡铜荡,不敷斤两,致使绢价腾贵,恶钱渐多。”[11]5689并不是说恶钱的问题就消失了,此时的唐王朝由于藩镇割据,对地方的控制力大不如前,铸钱数量也远不如前。据黄成先生推算,贞元以后,每岁铸钱在十万缗到十五万缗之间(开元中为100万贯),恶钱并没有消失,而是被更严重的问题所掩盖了,即交易市场上所流通的铜钱极度短缺。

那么在此时期,唐政府对于铜钱的管制政策又是怎样?所见最多者,便是对铜器的时禁时弛,如“贞元九年(793年)…伏以国家钱少…除铸外,一切禁断。”[5]2101也有反其道而行之,不禁铜器,而标定铜价如“其器物约每斤价值不得过一百六十文。”[11]5689(定价一百六十文亦有原因“销千钱为铜六斤,铸器则斤得钱六百。”9)这都是为应对民间“销铸”⑥的严重问题。再者便是以钱易绢帛,提振布帛价值,如“宪宗为之出内库钱五十万缗市布帛,每匹加旧估十之一”[2]1389。钱与帛作为唐代货币的两极,绢帛用于大额交易,铜钱则用于生活细碎开支,二者之间又可相互兑换,提振布帛的价值,一方面是出于对钱帛并行制的维护,另一方面便是使铜钱的相对价值变低,又有新钱流通。其三便是加铸铜钱,如“元和六年…以五炉铸,每炉月铸钱三十万。”[2]1389去增加铜钱的实际数量。其四则是短陌钱,如“宜每贯一例,除垫八千,以九百二十文成贯。”[11]5691以一种虚钱的方式增加铜钱的名义数量。其五则是下敕禁断私贮,元和十二年(817年)下敕:“所有私贮现钱,并不得过五千贯。”[7]660此时由于钱荒多年及其他因素,铜钱的价值逐年上涨,高官豪族多贮钱以待升值,“少者不下五十万贯”[7]660大量的私贮行为使得市场上流通的铜钱逐年减少,而这又加速了铜钱的升值,私贮现象愈发严重,故下敕迫使铜钱进入流通领域。

这一阶段的铜钱管制政策,因藩镇割据日趋严重,随着中央势力的起起落落,管控措施亦是时松时严,亦有许多无力控制时的象征性措施,不过正是在这漫长的衰落与拉锯之中,唐政府对货币的核心底线也浮现了出来,也即是无论铜钱短缺到何等地步,经济是何等难堪,私铸始终不得开放。

三、唐政府的货币理念与统一铸币权的确立

仔细对比恶钱与钱荒两个时期唐政府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可以看到其有同一之处,便在于绝不允许私铸(后期虽则控制力不足,不能具体执行,但总则是没有放开或允许大规模铸钱),将铸币权控制在中央政府手中。二则是控制铜钱的成本,始终使其造价高于价值(最多略低于,如“每炉铸岁钱三千三百缗…每千钱费钱七百五十(玄宗时期)。”[2]1386)即尽可能控制市场上仅流通官样钱(而官样钱的成本又几乎控制为无利可图)。从其对铜钱的管制政策可以看出,唐政府的货币理念便在于,中央政府一定要坚决掌控铸币权,绝大多数时坚持铸造高成本铜币,以期防止大规模私铸的出现。

开元二十二年是有唐代唯一一次对是否放开私铸的大讨论。“开元二十二年敕:布帛不可以尺寸为交易,菽粟不可以以抄勺贸有无”[4]201重申了对钱帛货币定位的解释,即大额交易用绢帛,小额杂货用铜钱。也即是在此敕文中,提出了“亦欲不禁私铸,其理如何”[4]201,对是否要放驰私铸,展开了朝堂上的讨论。朝臣的观点主要有三:一是传统的农商思想,即若铸钱有利可图,将有大量农民抛弃土地,转而为“商”“若许私铸,人必竞为。各寻所求,小如有利,渐忘本业。”[9]1625二是放开铸币权,会有强商或叛乱发生,如左监门录事参军刘秩义上书“昔汉文时,吴濞诸侯也,富垺王侯,邓通大夫也,财侔王者,此皆铸钱所致也。”[3]91三是从私铸获利成本的角度去考虑,认定应当加强官冶,用官钱驱逐私钱,无利则人不铸。“今若税铜折役,则官冶可成,计估度庸,则私铸无利,易而可久”[9]1625,这次讨论也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次关于货币铸造权的争论。

唐代的货币理念一如杜佑在《通典》中所言“唯钱但可贸易流注,不住如泉”[4]167而追溯前朝,南北朝货币崩坏、谷帛盛行,乃至于隋文帝、隋炀帝,在赏赐军功时几乎每一次都是以谷帛兼赏⑦。同样,隋朝的灭亡也让唐代统治者不由得深思,当中央丧失了制衡天下的武力后,中央又何以为中央,凭什么统御天下,倘若货币市场再如前朝那般失控,那么长安也仅不过是一大军阀,长安固然占据了正统、大义等人心所向,然而物质上与其他势力却并没有什么不同乃至处于劣势,所以统一铸币权的确立,以物价铸币权衡天下,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了。

注 释:

①相关界定详见于章秉纯《再析唐代私铸盛行和铜钱不足的问题》(《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王律友《略论唐代“恶钱”与“禁恶钱”》(《内蒙古金融研究》2003年第四期),朱成实《魏晋南北朝恶钱研究——兼及实物货币的流通及其劣质化》(上海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6年)。

②该句见于北魏高崇子恭之上表“及庄帝反政(此时为建义元年)…于时用钱稍薄,道穆(高恭之的字)表曰…斤余二百…后遂用杨侃计,铸永安五铢钱”故而这段史料反映的大概是建义元年至永安年间(528年-530年)的实情。

③这种情况见于北魏高崇子恭之上表“在市铜价,八十一文得铜一斤,私造薄钱,斤余二百。”

④这种情況见于德宗贞元九年张滂上奏“钱一千为铜六斤,造写器物,则斤直六百余。有利既厚,销铸遂多,江淮之间,钱实减耗。”

⑤《唐会要》卷八十九载“户部侍郎韩洄上言:江淮钱监。岁出钱四万五千贯。输于京师。度工用转送之费。每贯计钱二千。是本倍利也。今商州红崖冶。出铜益多。又有洛源监。久废不治。请增工凿山以取铜。洛源故监置十炉铸之。岁计出钱七万二千贯。度工用转送之费。贯计钱九百。则利浮本矣。其江淮七监。请皆停罢。从之。”大致说明了建中前后的铸币成本

⑥唐代“销铸”现象对货币流通造成了恶劣影响,《新唐书》卷五十四载:“当时议者以为钱亦岁毁于棺瓶埋藏焚溺,其间铜贵钱贱,有铸以为器,不出十年,钱既尽,不足以周当世之用。”

⑦如《隋书》卷二十四《食货》“九年,陈平,帝亲御硃雀门劳凯旋师,因行庆赏。自门外夹道列布帛之积,达于南郭,以次颁给。所费三百余万段。”军功赏赐往往以最民间实用,最能迅速流通之物为主,赏赐以谷帛,侧面反映了谷帛其时的货币地位。

参考文献:

[1](北齐)魏收.魏书[M].北京:中华书局,1997.

[2](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3](元)马端临.文献通考[M].北京:中华书局,2011.

[4](唐)杜佑.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88.

[5](后晋)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6](唐)长孙无忌.唐律疏议[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

[7](清)董诰等.全唐文[M].北京:中华书局,1983.

[8](宋)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2009.

[9](宋)王溥.唐会要[M].北京:中華书局,1955.

[10]全汉昇.唐代物价的变动[A].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87.

[11](宋)王钦若.册府元龟[M].北京:中华书局,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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