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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角下地方高校学生管理问题研究

2019-08-27廖佳龙

求知导刊 2019年10期
关键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法治

摘 要: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已成为高校“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的重大课题。随着法治理念的深入和个人权利意识的增强,学生与高校之间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高校学生管理所面临的这种前所未有的挑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进行深入探讨。随着办学规模迅速扩大,学校学生管理任务加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主要表现为:与学生的受教育权冲突;与学生的自由权冲突;与学生的程序性权利冲突;与学生的民事权利冲突;与学生获得公正评价权冲突等。面对困境,高校学生管理开始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变,从追求秩序与效率向追求公平、秩序与效率转变,从管理向服务转变。为此,高校管理者需要厘清高校的法律地位,厘清教育法的归类,厘清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厘清高校章程等校规的法律属性,厘清大学自治与学生自治的关系。

关键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法治

中图分类号:D920.0;D912.1

文章编号:2095-624X(2019)10-0075-03

在法律视角之下进行高校学生管理,首先就必须明确学生和高校之间的权利范围。高校首先应该明白自身的权责范围,要确保尊重学生的正当权利和义务,高校不能越界行使权力。当前高校存在的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无视权利界限“横冲直撞”,完全不顾及学生的感受和学生的正当权利。因此在有关法律条例之中,我们应该明确学生和高校之间的权责范围,并给予明确的定义划分。重点要对大学生所能享有的正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同时我们应该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普及,告诉学生合法享有的权利,让学生不至于在自身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还毫不知情甚至无动于衷。另外,高校方面也要制定相对应的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高校法人的地位和高校所能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当前阶段我国大部分高校都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的,在行政体系之中也占有一定的地位。因此,让学生全面发展,维护高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了解掌握湖北醫药学院(以下简称我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进程现状,针对学校的2015级、2016级、2017级三个年级8个专业进行了抽样调查,有效问卷460份。

一、学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现状

(一)学生对自身权利义务的知晓程度不高

针对学生自身权利义务的知晓程度做了简单的调查,其中与学生权利切身相关的学生手册了解程度,80.22%的学生仅为一般了解(见表1)。

学生对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违纪处分流程是否知晓的调查中,仅有28.04%的学生十分熟悉。

(二)在与学生息息相关的教学、评优评先、寝室管理等日常学生管理中,学生权利意识凸显

如何看待授课教师迟到、早退、随意变更教学计划、消极授课等不利于学习的情形的调查中,58.04%的学生认为受教育权受到侵害(见表2)。

对我校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标准化、公平性方面的评价,87.17%的学生是比较认同,满意的。

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查寝是否能够接受这一项调查中,60.43%的学生认为是不能理解和接受的。

(三)在对学校学生管理的认知方面,学生基本能给予正确判断

在认为所在的学校学生与学校的关系是怎样的调查中,42.17%的学生认识到了高校的双重属性(见表3)。

(四)针对学生的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进行了初步调查,反映出学校和学生都有更大的学习与普及空间

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常识的主要途径主要来自课堂(见表4)。遇到侵权时获取法律咨询建议的主要渠道是学校法规部门和辅导员(见表5)。

二、学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发展的建议

(一)设定高校学生管理权应遵循的原则

1.参与原则

参与原则就是要让学生通过社团等各种形式参与学校的管理活动。学生可通过学生机构,参与学校的行政管理,参与一些涉及学生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参与原则赋予了学生部分的教育管理和决策权,是充分体现他们作为教育契约一方主体应有权利的体现。参与原则下的学生会和学生自治团体应避免成为校方的附属品,真正成为学生的维权机构。高校允许学生参与一些关于学生权益的事项,以体现大学的公正、公开和公平的民主精神。如在学生的处理、评优评奖、助学贷款、转换专业等事项上,学生参与其中,最终的决定要接受学生的监督。

2.责任原则

责任原则是一种单向度原则,指高校在侵害了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受教育权时,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对于学生的相应的民事性和行政性责任。责任原则针对高校这个特权的主体而设定,是为了维护学生作为被管理者一方的权利。这项原则要求高校成立各种维权机构,明确责任机制,加强对其行政工作人员的约束和管理,为学生的救济开方便之门。这种责任原则要求在高校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时,一方面应根据对于学生的侵害方式的不同,采取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责任方式;另一方面应追究违法或违规的人员的责任,对其进行处罚。法治要求,高校管理者只要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正当程序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要求高校在做出影响相关权利的管理行为时,必须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正当程序是权力制约的有效手段,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正当程序要求学生的听证权、辩论权、申请回避权、知情权等受到承认和保障。尽管实体性权利的保障是程序性权利的最终目的,但实体性权利与程序性权利的关系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源与流的关系、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只有当程序性权利与实体性权利相适应、相协调时,权利才有完整的表现,也才有实现的可能。高校的管理行为往往带有主观性因素,所以有必要运用正当程序制约高校的权力。运用程序制约,促使高校从合法角度考虑问题,使学生的权利得到保障。以正当程序原则来实现最低限度的公正,在此基础上,实现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权益的平衡与协调。

(二)从法律上配置好高校权力与学生权利

1.完善高校学生自治权

从法理上看,高校学生自治权是学生依法成立学生自治组织而拥有的权利与权力,是一种在学校内部的、经过多数学生认可或默认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独立自主行使的权力与权利。它的本质属性是学生群体内的合法自主的权力与权利。通过制度化的设计,保障高校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行使自治权,是制衡高校学生管理权,维护高校学生权益的重要一环。高校要有制度保障、组织领导、教师指导、经费支持。由于学生自治权在一定程度上仍是学校让予的一种权限,因此学生在自治方面的自由权相对较小,但在选择具体的模式或方法上,高校学生自治的自治组织进行自我管理是高校学生自治权的主要标志之一。高校学生自治组织可以享有这种在学校管理机构的组织、引导下,进行自我规划、自我教育和自我完善的管理权,如社团管理、纪律管理、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等。当然,高校学生自治权要把握好限度。高校学生管理权与高校学生自治权是相互依存、互为边界、缺一不可的。没有纯粹的学生自治权,也没有纯粹的学生管理权。

2.高校权力的设定应考虑学生的利益、公共利益和效率

“在当代中国,注重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任何权力的设定都应当是基于正当理由的。高校权力的设定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学生的利益。行政权力应通过对目的与手段,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衡量,使其权力的行使符合一般公众的公正、合理的期待。由于纪律处分涉及学生的利益,维护考试纪律的需要必须与学生的利益取得平衡。高校权力的配置与动作,要为了保障学生权利的实现,把“权力分散或分解为权利,使尽可能多的权力权利化”。“权力的行使,常常以无情和压制为标志:在权力统治不受制约的地方,它极易造成紧张、摩擦。在权力可以通行无阻的社会制度中,趋势往往是社会上的权势者压迫或剥削弱者”。

(三)完善权利救济制度

建立健全学生申诉制度,教育部颁布的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高校建立学生申诉机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各高校应根据新规定制定本校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工作条例》,并以此作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开展工作的依据。第一,要明确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比例,保证一定比例的学生代表和教育学、心理学、法学等方面的专家或教师。第二,要扩大和细化申诉范围。其应包括行政处分的具体范围,即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人身权的具体范围,如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财产权的具体范围,如违反规定向学生乱收费、乱摊派等。第三,要重视申诉程序的构建,真正做到程序正当,符合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要求。第四,重新设计的学生申诉制度要保证学生不会因其申诉行为而受到处罚,规定对涉及学生重大权益的争议与纠纷,实行听证制度。第五,重新设计的学生申诉制度要坚持独立原则、中立原则与维护学生利益原则。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独立做出自己的判断和决定,尽量摆脱高校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压力。

(四)强化依法治校的理念

由于传统计划经济和人治观念的长期影响,一些部门和单位法律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甚至违法限制、剥夺学生合法权利的情况还时有发生。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和制度不适应教育发展需要,许多规章制度缺乏约束力和权威性,还停留在口头和“人治”的基础上,有的制度甚至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高校管理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还比较严重,在决策、表彰、处罚等重要问题上,程序不明确、不规范,导致效率低下。应加强学生管理体系法治化构建,努力营造校园法律氛围,培养校园法律意识。高校应保障学生正当权益,认同学生为维护自身正当利益与己发生争议的正当行为,发现规则不当而加以纠正、并且对这种秩序加以内心服从。学生认同并遵从合法合理的高校管理规则,使之内化于心中。这样,校园才能有将法律进一步制度化的意识力量,提高管理者的法治观念,强调高校管理过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參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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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校级立项(2016QDJRW10)。

作者简介:廖佳龙(1988—),男,讲师,硕士,学院分团委副书记,研究方向:法学、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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