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不能当“提线木偶”
2019-08-27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9年7期
“领导交办,不是我犯错的‘挡箭牌和‘护身符,更不是我推卸责任的理由。你们放心,以后在工作上我绝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永红街道建管所所长段新春在处分决定宣布之后诚恳认错。(5月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8年7月,钟楼区委第二巡察组在巡察中发现,永红街道所有的招投标手续都是由段新春伪造的。而据段新春解释是时任永红街道党工委书记杨建文交办的,并强制让他补办一套不向社会公开的邀请招标手续,他只是执行領导的要求。
明知上级交办的事情违纪违规却照办不误,这样的干部犹如“提线木偶”,无论是主动参与还是被逼无奈,都违反了纪律破坏了规矩,都难逃党纪国法的惩处。
所以,我们一方面要让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规矩意识和底线意识,坚决不做“提线木偶”,但另一方面还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从源头上管住 “提线”的人,才能真正杜绝“提线木偶”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