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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伦理与法规视域下网络媒体的管理之道

2019-08-27晓枫

新闻前哨 2019年3期
关键词:网络暴力

晓枫

[摘要]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给社会带来的变革既有好的作用也有虚假消息泛滥等坏的影响。本文从3个方面对媒介伦理与法规视域下如何管理网络媒体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网络暴力 网络媒体管理 伦理与法规

网络媒体给我们带来的不仅有正面的娱乐文化的传递,也同时存在着不少的负面文化冲突,例如虚假消息泛滥、个人隐私泄漏、媒介审判等,无一都不是在关联网络媒介的伦理法律及道德问题。

一、互联网发展过程中网络传播出现的问题

1.虚假消息泛滥。

虽然网络媒体是消息的筛选者、编辑者和提供者,但是在经济利益等一些原因的驱使下,一些网络媒体为了吸引眼球而选择发布一些虚假的新闻消息,造成恶劣影响。例如2014年3月“马航MH370航班失踪事件”发生后,一些相关的谣言开始在网络上流传,成都某媒体微博连用数个感叹号发布虚假消息:“降落!!!!!马航总经理现场讲话,航班已证实在越南南宁(音)地区降落。”吸引眼球。虽然事后已经澄清,但这种发布虚假消息的行为对新闻媒体的权威性还是有很大损害。

2.个人隐私泄漏。

在网络时代,人肉搜索导致的个人隐私泄漏会带来更加严重的后果,而这一点也是与网络媒体息息相关的。随着使用互联网的人数与日剧增,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被上传并储存到网络媒体之上,而网络媒体所具有的公开性和隐匿性加上缺乏成熟的管理体制,导致大量个人的隐私信息被曝光在大众之下。2007年12月29日,北京一位白领在家中自杀,原因是她的丈夫有外遇。她生前的博客中保存有她丈夫与第三者的照片。在这件事被公开之后,男当事人及其父母遭到人肉搜索,导致正常生活遭到了严重的干扰,男当事人不但被公司开除,甚至还被人在家门口涂写了辱骂恐吓的标语,于是男当事人状告网上论坛,这个被称为“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的人肉搜索事件以当事人胜诉结束。

3.媒介审判。

媒介审判也可以被称为媒介暴力,它是媒体引导舆论的结果。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出现事件纠纷,正常的过程都是走司法程序,把问题交给法律来解决,新闻媒介是没有权利干涉司法审判的。但如今,网络媒体的发展在某种程度的上损害了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在面对一件事件纠纷时,网络媒体往往在报道中会加入明显的个人倾向,甚至在选取报道材料時也会选择对自己观点有利的而抛弃与自身观点相悖的。媒介具有话语权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网络媒介的发展过程中却出现了网络媒介用自身的“话语权”来控制大众的“舆论监督权”从而影响司法判断的现象。

二、媒介伦理与法规视域下网络媒体管理之道的思考

从媒体伦理与法规的角度对于网络媒体未来的管理之道提出几点思考:

1.建立完善关于网络媒体的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体系。

建立完善网络媒体的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法规是国家通过法律限制而规范网络媒体的一种强制性手段,而伦理是从道德角度来调整媒介活动。网络媒体管理者应该结合好两者。为此,网络媒介必须坚守公平、准确、客观的传播的基本道德守则并建立相符合的道德规范体系。据统计,我国截至目前所颁布的网络法规有数十部,但是它们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上都存在着进一步的空间。

2.设立网络“把关人”,加强结网络媒体的监督。

即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媒体上传播的违法不良信息并保证网络环境安全的部门。现在科学技术发展迅速,人人都拥有传播信息的权利,每天在网络上传播的新信息数不胜数,其中必定有一些违法虚假信息。虽然现在网络媒体上都有一些所谓的“管理人”存在,比如如今兴起的网络直播平台上,每个直播房间下方都有巡视人正在查房的标语,但实际效果只能算是差强人意,仍有许多类似于某主播传播不良低俗信息的新闻出现。所以网络媒体管理人需要在这一方面加强建设,比如可以从人员管理方面下手,采用多人负责、职责隔离或任期有限等原则。

3.对网民进行法律道德教育。

通过教育讲座或者活动让参加网络社交的网友们了解到网络媒体平台仅仅只是提供给了群众们一个更为方便快捷的现代技术社交方式,虽然人们在这里拥有自由言论权,可以尽情的发表自己对社会上某个热点的看法与评价,但网络只是一个比较开放的信息交流的地方,同样需要坚守一切现实生活的法律与法规。同时,法律教育还可以让公民意识到在网络媒体的管理中什么是违法行为,监督自己与他人不要做出违法行为,从而营造出一个良好安全的网络环境,促进网络媒体与社会的共同发展。

参考资料:

[1]生奇志、刘锐:《媒介管理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版

[2]陈绚:《广告伦理与法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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