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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多种建设模式的典型分析

2019-08-27刘克王玉虎

商情 2019年29期
关键词:运作运营商主体

刘克 王玉虎

【摘要】技术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甚至颠覆城市原有的布局和运行机制,智慧城市的建设必须要围绕着城市本身的特征和需求,智慧城市呈现出高度智能化与专业化特征,在建设智慧城市时,应将重心放在高度智能化之技术运用上。

【关键词】智慧城市 建设模式

导语: 21世纪以后,城市进入了一个爆发式的增长阶段,发展速度和规模都有了明显的提升,不过取得良好成绩的同时,城市的建设方面也存在着许多问题,解决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问题逐渐成为了的一道难题,困扰着世界各国的城市管理者。随着人工智能、移动通信、大数据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变革,城市的运行和管理逐渐变得智能化,智慧城市理念及实践模式建设,成为了学者们研究讨论的热点。

一、智慧城市的概念

智慧城市通过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网格化管理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全面透彻的感知、实现深层次信息共享、智能融合的应用,以可持续创新为特征。进而提升城市综合能力,安全與服务水平的城市发展高级形态。

二、建设模式分析

1、政府独资建网运营模式

此种模式之运作原理为,政府利用自身的资金、凭借自身所掌握的技术对整个的智慧城市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合理分配各项支出以及开展建设完成后的在资金、人力等方面的支持工作。此模式下,智慧城市通常发挥着满足行政机关、其相关职能部门、城市居民等提出的各项合理需求之作用。

此种模式的优势之处为政府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如何利用网络以及如何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即此种模式较好地符合政府主体对城市运作存在的各项要求。该模式同样存在诸多缺陷:首先,政府要承担建设的所有费用,这会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必须有雄厚的资金来作保障;其次,在该模式下,政府难以避免需面临智慧城市建成后的各种风险,如面临着资金投入后运营失败之风险,倘若政府主体不具有成熟的智慧城市建设经验,可能需承担城市运作失败的风险。即使智慧城市得以建立,其依然会在城市建成后遭遇各种资金、人力支持等方面的多重障碍。

2、政府投资,运营商建网运营模式

政府投资,运营商建网运营模式之运作原理为,政府主体提供资金支持,运营商在其中发挥着网络建设之作用,即运营商需对智慧城市建成后之网络进行日常的管理以及解决网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通过采用该种模式,不仅可解决运营商缺乏运作资金问题,而且可使城市居民免于承担上网费用。

此种模式的优势为,不仅让政府主体可自主控制与监督网络运营,能够优先保证政府需求,而且运营商之前已经从事过许多基础设施的建设,便能够很好地对网络进行管理,合理配置各项资源,帮助减少政府主体的资金投入。该模式之缺陷为:政府主体控制着城市运作方向,运营商仅发挥次要的辅助网络建设之作用,其并未掌握智慧城市运作方向,由此便使其无法更好配置与充分利用之前拥有的资源。

3、政府、运营商合资建网运营模式

合资建网模式的运作原理为,政府跟运营商在智慧城市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明确分工,两者共同合作以成功打造智慧城市。当处于智慧城市建立初期,政府应提供资金支持以促成相应基础设施之配备,并且政府主体应积极建立与健全法律制度,从而使得智慧城市能够有序运转,运营商在该模式下主要发挥着智慧城市建立后期的运作支持功能,其凭借自身出色能力,从而开展城市建成后的具体运作以及处理相关问题等活动。

此种模式优势之处为:政府主体大大减少投资建网成本,其面临的财政支出负担得以减轻;该模式下,运营商在网络的运作与管理上发挥主要作用,政府仅发挥辅助作用,因此政府需面临的风险大大减小。基于运营商在网络运作中起到的主要作用,其在智慧城市的建立过程中,相较政府主体而言,会更为积极主动。此种模式之缺陷为:第一,运营商需对参与城市建设的各企业进行仔细考察、作出客观合理的评价;第二,在该模式下,运营商的投资回报一般来源于其在网络运营过程中提供的各项服务,投资的回收期可能会延长。

4、政府牵头,BOT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政府给予私人主体建设智慧城市的授权,在双方约定的时间范围内,许可私人主体吸引投资从而配备相应基础设施,并对前述设施进行持续地维护。私人主体还需提供各类产品以及高质量的服务。当协议中约定之时间到期后,政府无需向私人主体支付任何费用,便可获取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基础设施以及取消协议中约定的对私人主体之各项授权。在经营期内,运营商对整个设施拥有经营权,运营商可以向用户提供多种付费套餐和服务,从而获得相应收入。

BOT模式之优势为:处于投资建网阶段时,政府主体几乎不会采取相关实际建设行动,由此可知政府在该模式中所需面临的风险实际上是微乎其微的。该模式最大缺陷为:政府在智慧城市建设之时几乎不发挥作用,然而运营商需履行更多职责,且需肩负更多的城市建设任务。但运营商仅能凭借运营阶段中提供网络运作等服务来获取微薄的收入,因而运营商面临着较大的资金流失、经营亏损等风险。

5、运营商独资建网运营模式

独资建网模式之运作原理为,运营商需对城市建设投入资金,且其需全面履行智慧城市之建设、运作管理、维护等职责。对于网络的建设和运营,政府较难进行干涉和掌控。城市建设完成后,运营商便需自主管理与经营网络系统。此模式下,运营商便可通过向政府或私人主体提供服务来获取相应收入。

独资建网模式的优势为:从政府层面看,政府不必投入建设资金,同时无需面临相应投资失败等风险,从运营商层面看,因运营商掌控着智慧城市建设的运行方向与机制,从而便能激发其参与智慧城市之建设与管理上的热情。此种模式的缺点在于:对于对网络来说,政府在该模式下,不具有主动权,由此便使政府主体无法更好发挥监督与管理网络运营之作用。此外,从满足城市居民需求角度出发,实际上基于政府在网络运营中之地位,同时无法提供满足城市居民要求的网络流量。

总结:技术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甚至颠覆城市原有的布局和运行机制,智慧城市的建设必须要围绕着城市本身的特征和需求,智慧城市呈现出高度智能化与专业化特征,在建设智慧城市时,应将重心放在高度智能化之技术运用上。五种智慧城市的建设方式各有利弊,在思考具体建设方案时,应从不同城市之实际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状况出发。“智慧城市”必将成为日后城市不断发展之成熟形态。在此类城市运作之时,需要重视政府、网络运营商、其他服务创新人员等的作用,他们会对城市建设作出意想不到的伟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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